忻州市南云中河三、四干渠至河拱村段河道治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程序简述
2020-01-06王再喜
王再喜
(忻州市水利局 山西忻州 034000)
1 工程概况
云中河是滹沱河的一级支流,发源于忻州市忻府区杨胡乡的云中山东麓,于米家寨村下游约500 m 处由南北云中河分洪工程分为北云中河和南云中河,南云中河经忻府区奇村、解原、秦城、播明等乡镇,在定襄县南兰台附近汇入滹沱河,全长36.5 km,流域面积317 km2。本次治理段起点位于南云中河三、四干渠首,终点位于河拱村,治理长度4.7 km,防护对象为沿河两岸3 个乡镇16 个村庄共6.3 万人,2 070 hm2农田,以及忻保高速公路、大运高速公路、大西高速铁路、108 国道、北同蒲铁路等交通干线。
治理前,本段河道大部分无堤防,无序采砂,防洪标准低,河道行洪能力不足,河道生态环境差。治理后,本段河道的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河道两岸居民生命财产、农田、公路、铁路等安全得到了保障,同时改善了河道生态环境。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堤防工程9.228 km,新建防护工程9.12 km,退水口7处,交通坡道1 处,主槽疏浚4.7 km。
2 项目质量监督程序
忻州市南云中河三、四干渠至河拱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程序是:开工之前,督促项目法人到忻州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质监中心)办理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质监中心对已办理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的项目制定并下发监督计划;在主体工程开工前,督促项目法人将工程项目划分方案报质监中心审核确认;工程施工阶段,适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召开各参建方工地会议通报并出具书面检查意见,督促项目法人整改;参加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并核备(定)质量等级;竣工验收前,向工程竣工验收主管部门(单位)报送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报告。
2.1 办理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
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要求,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向质监中心提交了《忻州市南云中河三、四干渠首至河拱村段河道治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申请书》及以下材料: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文件,项目法人与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副本,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情况等资料。质监中心对提交的资料审核后,与项目法人签订了本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监督书》,确定项目监督人员、监督范围、监督期限等。
2.2 下达质量与安全监督计划
签订《质量与安全监督书》后,为了保证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的效果,质监中心根据工程的特点,针对性地制定并下达了本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监督计划,用表格的方式列出工程进展各个阶段的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等,使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做到程序化、规范化。
2.3 项目划分确认
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特点,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对忻州市南云中河三、四干渠首至河拱村段河道治理工程进行了项目划分,本工程共划分为3 个单位工程、24 个分部工程。主体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文件报质监中心,质监中心审核后以文函的形式进行了书面确认。
2.4 监督检查的内容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办法
2.4.1 质量监督检查的内容
质监中心实施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对本工程的以下内容进行了监督检查:对项目法人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设计单位的服务体系进行了复查;对国家和行业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特别是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复核了设计、监理、施工、检测单位的资质;检查了设计单位现场服务情况;检查了监理人员是否按规范要求开展工作,关键部位和重要工序的施工是否做到旁站监理,检查了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的记录和编制是否规范、准确、完整;检查了施工单位“三检制”落实情况,检查了原材料及中间产品的自检和平行检测情况;抽查了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抽查了堤防填筑实体质量等。
2.4.2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
安全监督重在事前控制,为了做好受监项目的安全监督工作,质监中心制定了《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告知书》。在开工之初的工地检查会议时宣读并与项目法人会签本告知书,然后将会签后的告知书复印分发各参建单位。通过此告知书达到明确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等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检查督促各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工程建设期间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落实下去,通过事前控制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现场检查中,重点检查了项目法人、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的安全机构是否健全,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尤其是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员是否到位,履职情况如何?施工用电是否规范,有无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防护设施是否健全等内容。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保证了受监项目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2.4.3 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办法
2016年7月12日,质监中心人员检查了施工现场,听取了汇报,查阅了工程相关技术资料。随后召集参建各方现场开会,通报检查发现的3 个问题:1)土堤防填筑时,局部地段土料质量、含水量未得到有效控制,影响土堤填筑质量;2)夜间施工机械及看守人员在河槽内过夜,存在安全隐患;3)施工资料报送和监理审批工作滞后,单元工程质量评定不及时。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如下处理意见:1)为了有效控制堤防填筑质量,各标段施工单位需严格按照监理批复的土方回填碾压生产性试验方案施工,现场监理人员需加强检测力度和工序验收管理,上道工序不合格不许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2)汛期施工中,严格执行度汛方案和应急预案,保证施工安全;3)施工单位尽快完善施工资料,监理单位做到及时审批,达到施工资料与施工进度同步。对工程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书面出具了2016年第10 号质量监督卡,要求项目法人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整改完成经监理单位检验合格、项目法人认可后,由项目法人将整改结果以文件的形式报质监中心备案。随后,项目法人组织参建单位进行整改,2016年7月17日,项目法人将整改结果报回质监中心,做到了本次检查工作程序的闭合。
在施工过程中,质监中心共现场检查3 次,发现问题8 个,发出监督卡3 次。项目法人针对提出的问题组织参建单位逐一进行了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向质监中心进行了回复。
2.5 工程质量核(备)定
2.5.1 分部工程质量核备
2018年6月5日—29日,本工程所包含的24 个分部工程全部通过验收,项目法人将相关资料报质监中心核备。监督人员对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在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上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栏签署意见并盖章对24 个分部工程的质量结论进行核备。
2.5.2 单位工程质量核定
单位工程完工验收时,质监中心工作人员列席了会议,2018年7月25-28日,验收工作组通过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认为:忻州市南云中河三、四干渠首至河拱村段河道治理工程3 个单位工程已完成,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验收资料基本齐全,施工中未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3 个单位工程全部通过验收。随后,项目法人将相关资料报质监中心核定。监督人员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在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上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栏签署意见并盖章,对3 个单位工程的质量结论进行了核定。
2.6 质量与安全监督报告。
目前,竣工验收尚未进行,质监中心将在竣工验收前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提交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报告。
3 结语
忻州市南云中河三、四干渠首至河拱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单位跟踪、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质量监督相结合的质量与安全管理体制,通过各参建方和质监中心的共同努力,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始终处于受控状态,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项目建成后试运行一年来效果良好。工程的实施,不仅提高了该河段的防洪标准,而且改善了治理段周边的人居环境,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实践证明,加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是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政策,保证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的重要环节,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需要在严格履行监督程序的基础上,通过监督人员依照规章、条文进行严格监督,才能保证在建工程的质量与安全,达到预期的监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