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税收功效助力辽宁民营经济发展
2020-01-0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民营经济与税收政策课题组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民营经济与税收政策课题组
〔内容提要〕本文分析了辽宁省民营经济现阶段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剖析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高、融资难、税收贡献率低、复工复产慢、政策落实力度不够等方面问题及成因,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税务建议,旨在通过“税务帮扶行动”、扩大“银税互动”、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创新驱动等有效举措为民营经济发展解难题、出实招,充分发挥税收功效,助力辽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关键词〕民营经济 减税降费 银税互动 精准帮扶
一、辽宁民营经济基本描述
(一)全省民营经济发展趋势逆势向好
截至2019年底,全省实有民营经济市场主体357.4万户,占全省市场主体总量的95%。其中,民营上市企业48家,同比增长4.3%;实现税收2165.4亿元,同比增长4.2%,占全部税收收入的44.7%;实现进出口总额2591.4亿元,占全省进出口总额的35.7%,其中出口1246.9亿元,同比增长2.2%,进口1344.5亿元,同比增长21.2%;实有投资者及就业人员数量1037.8万,同比增长6.99%。2020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在经济下行的大背景下,民营企业再次显现出巨大活力。全省新增民营经济市场主体27.5万户,占全部新增市场主体的98%。在税务部门登记的民营纳税人188.83万户,占全部纳税人的95.01%。全省规模以上私人控股工业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8%,高于全省9.1个百分点,领跑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省实现民营经济税收收入1082.68亿元,占全部税收收入的47.07%;社会保险收入327.1亿元,占全部社保费收入的40.7%;税费收入整体贡献率为45.4%。民营企业实现进出口总额1302.8亿元,同比增长15.6%。
(二)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发展迅猛
2019年,全省入围全国民营500强企业11家(2017年、2018年均为6家),全国排名第12位;营业收入 807.16亿元,排名全国第8位。在辽宁省百强民营企业榜单中,超过千亿元的有2家。规模以上私营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8%,高于规上工业10.8个百分点。全省上榜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中,9家企业入围全国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指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名单。全省现有民营高新技术企业4900户,占比达到90%以上,同比增长45%;科技型中小企业7300户,占比达到95%以上,同比增长67%;众创空间、孵化器在孵的万余家科技型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占比接近100%。2019年,民营企业承担省科技重大专项28项,占比72%。
(三)民营经济社会贡献率与全国平均水平仍存在差距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民营经济具有“五六七八九”的特征,即贡献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同期全省民营经济贡献了近30%的税收,45%以上的地区生产总值,60%以上技术创新成果,63.7%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除企业数量外,其余指标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四)民营经济发展迎来最优营商环境
党的十九大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辽宁省为落实中央文件,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制发了《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8〕63号)及相关配套文件,并在全省范围积极推进,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土壤。2019上半年,全省已经成立了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创建了民营经济(中小企业)跨部门政策信息开放平臺,在全国率先实现跨部门政策信息及时推送和共享,全省90%以上的省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2019年末统计显示,全省民营企业对相关政策及实施情况的满意率达到97.6%。
二、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一)生产经营成本高且融资渠道少
近年来,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不断攀升。有关资料表明,2019年度民营企业年平均缴纳税费260余万元,占主营收入比重接近12%;年平均缴纳社保费用125余万元,占所有税外负担的22%。从税费缴纳相对值看,企业规模越大,税费占净资产总值比重越小。这导致了以中小企业为主要群体的民营企业普遍认为税费成本高。另外,民营经济还面临生产主体成本高、融资渠道少的问题。目前,辽宁省民营企业信贷资金严重供给不足,难以满足民营经济主体的发展需要。同时,民间借贷资金对民营企业难以起到支持作用。究其原因,主要是近年来能源等原材料、劳动力价格普遍上涨,市场竞争激烈导致销售成本上升,增加了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民营企业主要集中在产业链中下游,在我国的税收结构下,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要承担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多个税费品目,还存在一定的税负压力和用工成本的社保费压力。对融资问题来说,民营经济多为中小型企业,可供担保的资产有限,再加上信贷资源紧张,使得银行对其惜贷慎贷。而辽宁本地民间借贷资金受监管严格、法律风险大,并未成为民营经济主体寻求资金的主要渠道。即使民营企业寻求民间借贷缓解资金压力,也要承担高出银行贷款利率很多的利息作为融资成本,导致辽宁省民营经济主体融资成本高,融资渠道少。
(二)民营经济主体税收贡献率不高
2019年度辽宁省民营经济主体税收贡献率不高,并未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与南方省份相比,差距仍然较大。如2019年浙江省民营企业入库税收8470亿元,占总税收的74.4%;江苏省民营经济上缴税金9793.4亿元,占全省税收的69.9%;安徽省民营经济实现税收2987.9亿元,占全省税收的68.8%;与辽宁省临近的河北省民营企业实现入库税收1809.6亿元,占全省税收的66%。无论与南方发达省份相比,还是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辽宁省民营经济主体税收贡献率均属于较低水平。究其原因,主要是辽宁省处于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要位置,各行业中国有企业仍是纳税主力军,各级国有企业承担了较大部分的税收收入。虽然辽宁民营经济主体占全部经济主体比重较高,但多集中于大型国有企业的附属产业,规模普遍较小,受行业影响较大,而且作为大企业的附属,民营经济主体中有影响力的品牌较少,受制于企业规模和营业收入,其税收贡献率仍属偏低。
(三)生活服务业民营企业复工复产慢
2020年上半年,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生活服务业全行业受到极为严重的影响,复工复产进度低于其他行业。从税务机关掌握的发票开票金额占同期比重分析看,住宿餐饮业、教育培训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为代表的生活服务业复工复产进度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6.9个百分点、49个百分点和13.7个百分点。以民营经济为主的生活服务业在全行业中复工复产速度较慢。究其原因,主要是该行业具有人员聚集性强、流动性大的特点。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要求,应对电影、餐饮、旅游、教育培训等生活服务业的开放条件和必要性进行全面具体地评估,不宜在全行业适用同样的标准,必须在疫情防控政策的指导下严格管控,有序推进,逐步复产复工。生活服务业较依赖灵活就业人员等用工群体,而受疫情影响,该行业从业人员并未完全回归工作岗位,即使行业疫情限制已经解除,仍会有一部分生活服务业企业受就业影响尚未复产复工。
(四)“放管服”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近年来,辽宁集中推出了23项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举措,吹响了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号角。但相比于上海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27条措施、浙江发展民营经济的10个方面31项举措,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从政策支持力度上,辽宁省与发达地区还存在差距。从税务部门角度而言,自“放管服”改革工作推进以来,辽宁省税务机关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在涉税事项办理、纳税人满意度方面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通过税务机关的统计分析和纳税人的意见反馈,仍存在税收征管成本较高、纳税人办理业务时间较长等问题,这反映了政策支持存在弱项和短板。同时,辽宁省新兴业态近年发展也较为集中和迅速,但对其监管和支持的政策仍存在很多空白之处,需要在政策层面补充支持。民营经济政策扶持力度较弱的主要原因是,对民营经济扶持的政策更多是国家政策层面在本地落实细化措施,未考虑民营经济主体的实际特点,因地制宜制定个性化政策;辽宁省处于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发展位置,政策制定的思路还存在固有的服务大国企、大集体的传统思想,政策思路较为封闭保守,对释放民营经济活力的开放性探索有待加强。一些新兴业态较早出现在民营经济主体中,电子商务、“互联网+”等新兴行业尚无较为健全的涉税法律法规对其加以规范,这需要在“放管服”改革中加强政策制定与引导,使其更快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三、助力辽宁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
(一)坚持“减税降费”为民营经济发展减负担
1.全省新出台了31项支持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税费优惠政策。通过税务机关网站、微信、微博、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入户辅导等传统方式,并积极利用公交移动媒体、影视院线、抖音、H5等新媒体方式,通过开展多渠道、广覆盖的减税降费政策宣传,宣讲民营企业发展的各项惠企措施,保证广大民营企业充分掌握学习现有政策,促进企业充分利用政策,加快发展。
2.创新征管举措,拓展服务模式。积极推出20项便民办税缴费服务新举措,第一时间升级了税收征管系统,放宽办税条件、增加了自动提醒功能、扩大“容缺”承诺制范围、拓展电子税务局功能等,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有效落实。
3.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纳税人反映应享受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做好问题的研判、处理和意见反馈工作,有效帮助纳税人疏堵解难,及时反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4.当好政策参谋。加强政策效应分析,出台可操作性强,行之有效的扶持政策,助力企业减税降费去成本。截至2020年6月底,辽宁省共实现税费优惠政策减免税费258.3亿元,近一半优惠在民营企业。减税降费政策的效应明显,发挥了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作用。2020年上半年,支持科技创新重点税收政策中享受提供技术转让、开发、咨询和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企业44户,减免增税额835.4万元;享受销售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企业264户,退税额1.95亿元;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554户,减免所得税额13.04亿元;享受软件和集成电路减免政策的企业17户,减免所得税4098万元。
(二)继续深化“银税互动”为民营经济发展添动力
1.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评价机制,扩大“银税互动”基数与范围。继续巩固现有纳税信用评价机制,并不断持续优化纳税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实现科学评价,分类管理,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强化信用联动惩戒,在A级、B级基础上,争取C级,在信用风险可控前提下探求M级。同时,加强税务部门对无抵押信用贷款方面税收政策的支持,积极引导银行机构聚焦民营经济特点,不断创新设计信用贷款产品。
2.完善信用体系对接建设,加强银税互动产品运用。加强税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金融部门的信用信息沟通,做到税务纳税评价信用信息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及时传递,打破各部门间信用信息传递壁垒,减少民营企业自身的沟通协调成本,变被动为主动,确保银行等机构第一时间掌握并提供融资授信服务的民营企业的税务信用信息。同时深入开展“银税互动”宣传,积极推广“辽宁省普惠金融企税银综合智能服务平台”,拓展“银税互动”线上合作渠道,也要让“银税互动”产品走进税务部门的办税大厅,走进银行的营业大厅,做到线上线下相结合。
(三)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优的发展环境
1.进一步简政放权,拓展办税方式,优化办税流程,强化后续监管,降低民营经济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办税缴费便利化,大力开展“非接触式”网上办税,不断丰富在线税费缴纳方式,拓展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互联网税费缴纳渠道,通过延长申报期限、减少报税资料、取消实地巡查、提速缓税审批、实现出口退税电子化与无纸化、压缩“限办”、扩围“最多跑一次”、下调个体工商户定额等措施提升实际办税效率。组织开展因疫情影响未申报纳税人不处罚、不加收滯纳金、不认定非正常户、不调整信用等级“四不工作”,确保各项支持复工复产措施落地。同时,出台系列工作规范,依托“金税三期”系统和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加大风险管理力度,健全事中事后管理体系,加强监管,促进公平,不断激发民营经济市场活力。
2.以“审慎包容”的态度,支持新业态发展。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民生是最大的民心。新业态是保民生、促就业的重要途径,税收是经济税收,更是政治税收。因此,税务部门应强化政治思维,以“审慎包容”的态度支持新经济、新业态发展,这也是讲政治的具体体现。
3.针对前期“税务帮扶行动”开展中发现的自身不足与短板问题,聚焦企业实际与困难,持续加大帮扶力度、加快帮扶进度、深化帮扶成效。围绕“六稳”“六保”继续坚持“目标导向、任务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极力做好“补短板、强弱项”“落政策、助复产”“转作风、优服务”三篇文章,立足《辽宁省“税务帮扶行动”方案》确定的九项任务安排,注重帮扶的精准性和操作性,增强对实际问题处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不断完善帮扶工作制度机制、创新帮扶工作方式方法,坚持多措并举,持续实施“网格化”精准帮扶与推进“组合拳”行动方案,进一步打造税务帮扶亮点,进而逐步搭建各单位“百人包百户”,全系统“万人帮万企”的工作格局,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四)支持民营经济创新驱动助力辽宁经济发展转型升级
1.落实好现有政策。针对民营企业创新,重点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技术转让、软件和集成电路等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广覆盖”宣传、“联合式”培训和“组合拳”服务,助力民营企业技术攻关、产业升级;针对民营企业人才培养和引进,重点落实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扎根辽宁;针对中小微科技型企业,重点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弥补年限延长、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等税收优惠政策,培育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
2.加强与科技等部门沟通配合。积极参与省科技部门组织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会同科技、经信等部门联合举办政策解读培训班和专题讲座,共同为企业提供系统化的政策服务。
3.持续跟踪问效。利用税收大数据对科技企业纳税申报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即时下发疑似未享、错享企业名单,及时组织开展核实,辅导科技企业准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民营企业诉求积极向税务总局反馈。
4.积极向国家争取相关政策。一是适当提高辽宁地区制造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促进辽宁地区制造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二是对辽宁地区鼓励类产业比照西部大开发、广东横琴、福建平潭、深圳前海等地区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以提升辽宁地区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内生动力。三是比照福建平潭、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在辽宁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内地与台湾、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支持民营企业引进人才、留住人才。四是对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非货币资产评估增值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等情形,将征税环节递延至股权转让或是股息、红利分配环节,缓解民营企業和科研人员缴税压力,推动投资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五是建议省政府适当下调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减轻民营企业税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