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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金融改革问题及优化对策研究

2020-01-02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服务三农

张 丽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财金学院,福州 350202)

1 问题的提出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综合国力持续提升,但发展中的社会问题也日益明显。其中,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乡村最为突出。据国家统计局全国农村贫困监测调查,按现行国家农村贫困标准测算,2018年末,全国农村贫困发生率1.7%。农村地区存在严重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协调城乡发展迫在眉睫。为此,在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农业、农村以及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方面。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0)》,标志乡村振兴这一重大战略全面进入落地实施期。

乡村振兴中,产业兴旺是基础,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基本前提。产业发展必然需要大量的前期资金投入,因此必须充分发挥金融在乡村经济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加大金融对乡村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强化金融服务产品和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推动乡村经济健康发展,才能真正实现乡村全面振兴。2019年6月,国务院12号文件《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创新乡村金融服务,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也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做好2019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中、农、工、建等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出台了全面做好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工作意见;多个省份也结合当地发展实际出台了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1]。

综上所述,乡村振兴中的金融支持问题在学术界和行业实践中都是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但由于农业的弱质性特征,目前金融机构服务乡村实体经济中还面临诸多问题。本文首先从理论上分析金融支持与乡村振兴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调查分析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未来农村金融改革的方向。

2 农村金融服务与乡村振兴的内在逻辑

乡村振兴是乡村整体发展水平的提升,包括农村经济、文化、治理、民生、生态等多方面内容。在此过程中,拓宽乡村投融资渠道,建立适合“三农”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是十分必要的,而金融机构在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时,也可以对自己原有的传统业务进行革新,抓住政策机会,拓宽农村市场,为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乡村振兴和农村金融发展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具体逻辑关系如下。

2.1 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和乡村振兴的目的一致

2005年,联合国提出“普惠金融”概念,金融行业应当为社会各个阶层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普惠金融主要针对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提供金融服务。消除针对弱势人群的金融排斥,是实现金融可持续发展,缩小城乡发展不均衡,实现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乡村振兴是我国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目标的重大战略部署,其目的也是为解决我国发展过程中的乡村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解决城乡收入差异大等现实问题,实现乡村居民的美好生活。农村经营主体多数规模小、实力弱,“三农”客户本质上属于弱势人群,是普惠金融重点服务的对象。我国贫困人口的80%在农村,普惠金融的主战场也在农村,乡村振兴与现阶段商业银行普惠金融在宗旨上高度耦合。社会发展与金融是共生关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大对经济相对落后农村地区的金融支持,提高服务的高效性与普惠性,实现商业银行普惠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才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

2.2 农村金融创新与乡村振兴的绿色实体经济发展高度耦合

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生态文明和绿色导向。人类发展不应以牺牲环境为代价,针对人类发展过程中越来越严峻的环境问题,联合国提出了经济可持续发展概念。绿色金融秉承联合国的经济可持续发展理念。2002年的“赤道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要考虑项目本身对社会环境的影响。我国也积极响应绿色金融倡议,出台了一系列商业银行发展绿色金融的指导政策。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必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乡村振兴中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流通都应该在绿色经济基础上进行。而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体验农业和污染治理等绿色产业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亟需商业银行提供绿色金融支持。绿色金融相对传统金融来说是一个较新但未来发展广阔的产业,商业银行参与绿色金融有利于促使其积极调整经营模式、创新金融产品,转型升级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3]。

2.3 农村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经济转型和产业融合

新时代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是高质量,乡村振兴必然需要高质量产业作为经济发展的支撑。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相互融合、协调发展是乡村经济振兴的必由之路。在此过程中金融机构应当发挥自己的基本社会职能,引导和推动更多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村重点领域流动,发挥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血液”作用,促进农村三大产业融合发展,构建乡村经济的全产业链和全价值链,形成现代农业产业体系,让农民充分获得二三产业增值收益。首先,大型涉农企业是乡村发展的重要力量,这些企业将产业链的上下游有效地联结起来,为农产品走向终端消费市场提供了桥梁。这些企业吸收了大量的乡村人口就业,为发展“三农”提供了很大助力。另一方面,这些企业发展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渴望获得各式各样的金融服务,比如长期贷款、短期流动性贷款、资金结算以及财务咨询等等。这些企业是乡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同时也是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重要优质客户。其次,传统“三农”存在严重的弱质性。传统的小规模经营方式集约化程度低,难以产生规模效益。所以,在乡村振兴背景下,有大批农民工返乡创业,从而产生了新型职业农民、现代化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些经营主体是实践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力量,同时也是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潜在优质客户。金融机构应该重点支持此类主体,加强对他们的服务,让他们做大做强,发挥自身优势,引领乡村振兴。第三,大城市生活压力大、节奏快,有更多的城市居民希望回归田园体验悠闲生活,乡村休闲观光产业应运而生。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商业银行可以布局农村服务产业,提供配套金融服务。

2.4 乡村经济高质量发展对金融服务提出了要求

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基础。产业兴旺是农村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前提,而高质量经济发展可以激发乡村经济发展的活力。区别于传统的小农经济,高质量的经济发展要求农村产业发展必须与其他产业相融合,做到生态、文化、教育、卫生协调推进。我国经济增长逐渐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增长转变,乡村振兴也应当坚持乡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首先要改善农民居住环境,缩小城乡公共基础设施的差距,有利于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向农村地区流动。人才是乡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要素。在乡村经济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新型农村经营模式不断涌现,传统金融服务已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增长的需求,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发展高质量的农村金融服务,创新金融服务、提供灵活多样的贷款方式和丰富的金融增值服务,有利于金融机构在乡村振兴中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弥补农村金融发展不充分的问题。同时,也有利于金融机构在不断改革中提高针对农户金融供给的风险管理能力。

3 金融服务乡村实体经济发展中的现实困境

3.1 金融机构发展农村金融积极性不高,导致乡村金融供给结构不平衡

金融机构的经营目标是盈利最大化。乡村金融需求的普惠性与商业银行持续性、安全性、盈利性经营原则相冲突,导致金融机构实质参与乡村振兴金融扶持的积极性并不高。目前农村金融供给的金融机构主要为村镇银行、信用合作社和一些非正规金融机构[4]。在国家政策的指引下,大型国有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也成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并组建了专门的“三农”金融服务部门,专门服务于小微企业和“三农”经济。随着改革的深入,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的覆盖率不断提高。但是,乡村金融供给不平衡表现在供给总量过剩与不足并存,政策协同作用未能充分体现。截至2018年末,我国农村地区有银行网点覆盖率达96%,覆盖规模基本充足,结构层次也较为广泛。但这种整体规模在各地区表现并不一致,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分布在空间上集聚效应明显。发达省份的农村金融供给相对较为丰富,欠发达省份的农村金融供给明显不足。另一方面,政府在乡村振兴中对各类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方向进行了大致分工,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政府与银行之间的协同性较差,政策难以有效发挥。各类金融机构普遍选择抵押物较多、规模较大的经营主体为自己的主要服务对象。小规模农户以及小规模涉农企业均被挤出金融服务。整体来看,农村金融市场各类主体在资源配置方面不均衡。

3.2 传统金融供给的管理模式与“三农”客户属性不匹配

由于交易成本的约束,商业银行传统经营模式将服务对象定位于大中型企业及高净值客户,银行的风险控制体系、工作理念、人员配备、业务流程、技术支撑都围绕高净值大客户布设。这些原有体系与“三农”客户属性不相配[5]。在农村金融改革过程中,各大商业银行响应号召,构建了部分适应“三农”信贷业务特点的管理体系,创建了一些具备区域特色的高影响力信贷产品,但这些产品多针对规模经营的农户开放。对于规模较小农户的小额信贷供给还略显薄弱。商业银行现有风险管理控制体系与小规模农户特征不匹配,导致很多农户无法达到银行授信门槛,被挤出金融服务。主要原因包括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农村个人征信信息收集不全,导致征信系统覆盖面较窄,中小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状况为盲区导致评级普遍较低。商业银行针对农户个人贷款的授信与信用评级、利率定价等权限分别归属于不同的部门,这不利于针对小额信贷客户风险的管理,同时也会延长贷款审批流程。所以,针对乡村的小额贷款产品在额度、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难以有效满足农村实际需求,信贷管理仍需进一步优化。

3.3 乡村创新性金融产品种类和增值服务供给不足

近年来,在政策号召下各银行不断创新其在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方式,借助互联网大力推广手机银行业务,为农户提供查询、转账、取现的金融服务。但从整体上看,当前农村金融仍以传统贷款为主,缺乏适应“三农”特点的金融服务模式。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引下,农村的生产和经营模式不断地发生着创新,基于各地自然资源禀赋探索出各种各样的发展路径。首先,农业发展依赖于科技进步,所以金融机构应当有针对性的扶持农业科技产业。但目前大多数农村金融机构没有农业科技产业的针对性服务产品。而农业科技产业本身风险水平高、可抵押固定资产少,导致按照传统金融模式很难获得资金救助。而且很多银行从业人员对农业科技了解较少,也导致其没有设计出可以促进农业科技发展的相关产品。另一方面,包括职业农民、家庭农场和乡村休闲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着更加多元化的金融需求,如财务规范、公司金融、市场拓展等专业的金融服务。但县域金融机构不具有产品设计权限,提供的金融服务不能随着乡村振兴的实际需要及时地进行调整。而深扎农村,对“三农”状况较为熟悉的信用合作社等机构在总体实力上较为弱小,无法帮助客户提高发展能力的增值服务。

3.4 “三农”抵押担保能力不足,使农村金融需要无法得到满足

农业主要产品农作物的价格不稳定性及储存不便利性导致其不能作为贷款抵押物。农业经营主体的抵押物主要是动产和不动产,包括生产工具和农宅等。2016年3月,人民银行与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试点地区也纷纷出台相关办法推进“两权”抵押贷款政策落实。“两权”抵押贷款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盘活了“三农”资产,对解决乡村的实际资金需求问题提供了便利。但在县域范围内,“两权”抵押贷款实施却很难。首先,抵押物的市场价值难以确定,乡村振兴的大多数地区地属偏远,土地的经济价值缺乏市场定价,银行难以确定其放贷额度。另一方面,抵押物变现渠道不畅通。无论是动产、不动产,还是“两权”抵押,对金融机构来说都不是有效的抵押物,一旦借款人发生违约,金融机构很难将上述抵押资产变现。农村地区地广人稀,用于“两权”抵押的土地很难被处置。土地本身属于集体所有,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流转,但同村之间,关系错综复杂,碍于面子很少有其他村民会接手此类资产。对银行来说,容易造成风险贷款损失。这一列原因导致银行设置了更为严格的贷款条件,也造成了农户“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

3.5 农村地区金融体系不健全,导致金融风险无法得到有效补偿

农业的弱质性导致涉农贷款的高风险、高成本,但由于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的滞后,导致风险补偿机制匮乏,贷款风险和收益不对等,商业银行发放涉农贷款的积极性受到影响。首先,利率补偿机制缺失。涉农贷款较高的风险要匹配较高的利率才能有效进行风险补偿。但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国家政策指引金融要服务于农村经济,发挥金融普惠性支持农民增收,有严格的贷款利率指导线。另一方面,农业是一个利润相对较薄的产业,微薄的利润也无法支撑过高的融资成本。因此,目前银行发放的贷款产品多为具有扶贫性质的惠农贷款,难以补偿信贷风险。其次,我国的农业保险发展相对滞后,保险的缺失导致风险由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承担。近些年,中央每年都会出台相关文件推进农业保险的发展,在这些政策指引下,很多地区进行了银保互动、银保互联的探索,在新型农村金融模式上取得了阶段性突破。但现有农业保险的保费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补贴,尚未能建立起长效的商业可持续发展机制,涉农贷款的风险补偿机制也需进一步优化。此外,农村金融市场缺乏有实力的信用担保机构。大多数农村信用担保机构规模较小、风险管理水平较为薄弱,无法起到金融风险的作用[6]。

4 优化乡村金融,助力乡村振兴的相关建议

4.1 加强政策引导,提升金融服务乡村实体经济的意识

现有条件下,单纯依靠市场很难调节乡村经济发展中融资难问题。因此,必须加强政策引导,通过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推动农村金融“自上而下”进行高质量变革。且政府在进行农村金融改革政策调控中应注意区域差异性,发挥各地方政府的政策能动性。支农政策的执行和商业银行的盈利性追求之间并不是天然冲突的。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提升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提高金融服务的技术与数据应用的能力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金融供给的配置效率,促使支农政策目标和盈利目标同时实现。但在目前的制度下,商业银行要支持乡村经济假设,同时避免承担过度风险,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是一个较为艰巨的问题。但商业银行大多有国资背景,因此必须要承担应有的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应当正确认知金融体系和经济发展之间的“鱼水关系”。从宏观大局角度着手,不能仅仅局限短期利益。如果金融机构能够明确自身的社会定位,真正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即使短期内存在一些金融风险,但得益于经济的均衡发展,风险在长期内可以得到有效补偿。

另一方面,各银行在发展农村金融时应发挥自身的特点和优势,避免业务趋同化竞争。国有银行资金实力雄厚,在乡村振兴战略中起到引领作用;政策性银行资金成本低,应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扶持乡村振兴中需要中长期资金的薄弱环节。广大中小型地方金融机构对农村信息掌握较多,是农村金融发展中决策效率最高的,应当重点服务地区人数众多的小农产业[7]。各类型金融机构构建覆盖范围广、适度竞争、优势互补的多层次乡村金融支持体系,共同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只有形成一个完备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才能让金融资源配置在农村地区实现有效配置,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保证信贷资金源源不断输向乡村发展中各个需求主体,满足乡村振兴中多样化金融需求。

4.2 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增值服务,促进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

乡村经济的特质导致其发展模式与传统金融存在显著不同。因此在发展农村金融过程中要更加注重供给创新,通过创新性的融资模式开拓农村金融的有效需求。绿色是乡村振兴的主色调,“绿水青山”是乡村振兴的引擎,可持续发展是乡村振兴的基本原则。金融机构应当把“绿色金融”理念贯彻到乡村振兴的实践当中,制定“绿色信贷”目录指引,把更多的资源投入到绿色产业、循环经济当中,形成乡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针对应当扶持的绿色产业项目扩大授信额度、实行优惠利率,并为新兴的绿色产业提供必要的财务咨询服务。商业银行还可以结合绿色保险等协助发行绿色证券,为可持续“三农”经济提供成本更低的融资服务,以鼓励乡村地区绿色农业的发展。

金融服务不仅仅局限于信贷业务。随着乡村产业的全面升级,“三农”全面发展需要金融机构提供综合化的金融服务,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和增值金融体系。重点支持当地农业龙头企业和影响力较大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根据产业融资需求和特点设计金融产品,按照融资主体特征设置合理的授信额度和贷款偿还方式。同时,传统表内信贷业务和表外非利息业务相结合,为新兴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宏观市场信息、公司金融规范、风险对冲和管理,以及投融资渠道咨询等增值金融服务,帮助增强客户市场竞争能力。地域性金融机构应当借助自己熟人熟地优势,重点支持当地乡村产业。除全力支持乡村产业升级之外,金融机构还应扶持农村生活环境的全面进步,支持农村基础设施改善项目,缩小城乡民生差距。此外,金融机构还应大力发展乡村消费金融,促进农民消费结构转型升级,帮助农民实现教育、医疗等生活目标,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并以消费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金融机构还应当将“金融知识”送进千家万户,协助普及金融知识,培养农民的现代金融意识。

4.3 创新“两权”抵押贷款模式,盘活农村存量资产

农村经济发展的特征决定了其有效抵押物的不足,为保证金融机构发展农村金融时可以做到资金安全、可持续,必须针对现有的信贷抵押物做出模式创新。首先,政府应当进一步完善“两权”抵押的相关配套制度。利用系统对“两权”登记做出规范。“两权”信息全部录入数据系统,同时为商业银行开放相应查阅权限,防止“两权”出现重复抵押。建立抵押物价值评估的合理体系,提升第三方评估机构水平,实现每块土地的估值都要进行实地调查,实事求是的确定土地价值。其次,商业银行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创新“两权”抵押贷款模式。通过与保险、担保等风险分担机制相结合,不断创新金融产品。抵押贷款发放之前先与本地主管机构协商好转让模式,提前锁定抵押物处置接收方。

4.4 运用金融科技,完善农村金融监管与风险管理机制

金融稳,经济才能稳,因此在发展农村金融过程中,必须把金融风险防控放在突出位置。商业银行应当充分探索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和人工智能在金融领域中的作用,推动农村金融监管和风险管理模式创新。商业银行应利用自己的人才优势,把握金融科技发展的机遇,将传统风险管理方式与大数据信用管理有机结合,构建“农村金融风险大数据监测预警系统”,实现技术背景下的信用高效管理。通过实践调研,有效整合基础数据信息,与第三方数据公司合作构建“三农”大数据平台,运用云计算技术对客户特质进行精确识别,缓解放贷过程中商业银行的信息不对称劣势,有效降低金融机构运营中的风险承担,为“三农”客户提供更全面、更优质的金融服务。同时,可以通过数据分析,结合“三农”客户特点,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如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对于征信较高的优质客户,可提供线上自主评级、迅速放款等服务,在方便客户的同时也可以节约银行运营成本。摊薄单位交易成本,真正实现“三农”金融的“普”与“惠”。控制信贷风险,保证金融机构在乡村地区的可持续经营。

4.5 发展多元金融服务,完善农村金融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

首先,必须完善农村金融发展中的风险补偿机制。农村金融发展中的高风险性是阻碍农村金融供给的主要原因之一。农村经济发展要着力打造集农产品生产、流通、加工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在此基础上推动发展价值链融资模式。基于价值链融资的资金供给模式需要多方主体的参与、如政府、银行、保险公司等,也就是说农村金融供给不能仅仅依赖商业银行,需要大力发展多元金融体系。具体来说,市场化改革是农村金融发展的总体方向。商业银行在开展“三农”信贷时可以充分发挥利率补偿的作用。依据农村产业周期特征制定合理的适用于“三农”的利率定价机制。拓宽可抵押物范围,完善抵押物估值方法,准确识别项目风险和收益,充分发挥利率在资源配置中的导向作用,分担信贷风险。

其次,进一步对农业保险进行深入改革,拓宽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加大农业再保险的建设。农民的金融及保险意识较为薄弱,所有农业保险建立应本着国家规定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上要实行强制保险政策。同时,要鼓励完善商业保险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继续发挥“银+保”的优势,有效分散银行发放涉农贷款的风险。还要发展农业再保险制度。保险公司承接项目导致自身的经营风险不断积累,需要有效的机制帮助保险公司分散风险才能有动力促使保险公司扩大农业保险的经营规模。

最后,建立有效的信用担保体系,有助于分担农村金融市场的风险。农村金融市场处于持续改革当中,农村金融担保机构应政策性担保和商业担保相结合。考虑到农业的特殊性,政策性担保在起步阶段应当起到主导地位,随着农村金融市场的完善,县域政府可以实施担保费用补助、业务奖补等方式,逐步引导社会资金加入农村担保行列,支持乡村产业贷款担保体系的发展。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实现银行、政府、保险、担保的有效互动是实现农村金融市场良性发展的基本前提。

5 结 论

乡村振兴战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部署,发展现代化农业,缩小城乡差距,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农村金融作为“三农”经济的血脉,为乡村振兴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智力支持。当下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中存在过于依赖政府,金融机构间“过度”与“短缺”并存,银行间同质化竞争严重,乡村金融供给总量与类型不足,未能因地制宜满足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增值金融服务需求等问题。金融机构应当明确自身的社会使命,准确识别乡村振兴中“三农”的金融需求,积极调整自身在乡村地区的业务发展模式,不断改革创新,有效增加农村地区的金融供给。另一方面,还应当借助金融科技,有效控制业务拓展中面临的风险,提升农村金融发展中的信贷管理效率,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实现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并最终达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努力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为“两个一百年”目标实现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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