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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来县乡土志》勘误举例

2020-01-01陈豆豆

文化学刊 2020年9期
关键词:北城古汉语标点

陈豆豆

2010年新疆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新疆乡土志稿》源于清末光宣年间所编的新疆各地乡土志稿本或抄本,原流散于世界各地,后经整理得以保存其中的44种。由马大正等人标点后于1990年出版,改为简体横排后再版,即为2010年版《新疆乡土志稿》。《绥来县乡土志》(以下简称“《绥志》”)即为此书篇目之一。

《绥志》由绥来知县杨存蔚编纂,成书于光绪末年。全志约一万余字,下设历史、政绩、兵事、耆旧等15门,为昌吉州三大乡土志之一。然由于2010年版《新疆乡土志稿》全书校勘审读讹误之处甚多,《绥志》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此类问题。现笔者针对《绥志》中出现的字、词、句、意等方面的问题,兹举以下若干例(1)以下所举例文均出自2010年新疆人民出版社标点整理本《新疆乡土志稿·绥来县乡土志》。,分为汉字讹误、断句失读、背离史实、多重问题迭加、阙疑存异五个类别并加以考证与辨析,意在使读者撷其梗概,也希望对于《绥志》更全面的校勘审核工作能够尽快开展。或有不当之处,望方家指正。

一、字词讹误

字词讹误包括脱、讹、衍、倒等现象,讹文在《绥志》中屡见不鲜。讹文是古籍文献传抄过程中极易发生的现象,多数情况下略加校勘审读即可考辨正误。然而对于《绥志》原文编纂者与校订者均未觉察的讹误之处,整理者们没有悉数指摘,反而照抄不误,标点本《绥志》之错漏可见一斑。

例(1):原不须越边墙平步也。

此句中的“平步”为“半步”之误。联系前后文,南城的西南角楼与北城的西北角楼均筑有边墙,边墙初建后“尚有营兵巡守”,所以当时不得越边墙半步。“平步”即“平常之举步”,比喻轻而易举,若为“平步”,则本句之意难解。

例(2):又于河西七十里设乌宰守提。

此处“守提”为“守捉”之误。唐朝在边疆的驻军机构,大者称军,小者称守捉、城、镇。守捉主要分布在今甘肃、内蒙古阿拉善右旗以及新疆等地,每个守捉驻军300至7000人不等,且守捉之制仅见于唐朝。位于玛纳斯县城东北3千米处的楼南古城,据考证即为文中之“乌宰守捉”。

例(3):由产赋税均待清理。

本句中“由产赋税”为“田产赋税”之误,“由产”不词。田产指个人或团体所拥有的田地产业。

例(4):八月二十日在西关交伏。

本句“交伏”不见于古汉语常用表达。其前句说副将德崇与知县段桂琳率领三千四百多人“婴城固守”,后句“贼势猖獗,官兵死者五六百名”,表明官兵与叛军曾正面交战,再联系下文“旋有汉南遣犯二千余名在奎星楼外与贼接仗”,可推知此处“交伏”为“交仗”之误。整理者们可能误将“交伏”理解为“两军之伏兵交战”,然“伏”在古汉语中并无“伏兵”之意,且上下文并没有确定的语句表明政府军与叛军在西关埋伏了兵力。

例(5):以后瞠炮轰杞东城数丈。

此处“后瞠炮”显然为“后膛炮”之误。《左宗棠全集·奏稿六·会师攻克玛纳斯南城详细情形请奖恤出力阵亡各员弁折》(以下简称“《弁折》”)载:“……督司张玉林以后膛开花大炮轰城东北角楼,横塌丈馀……”[1]清政府于19世纪60年代从德国引进后膛炮,以取代原先的前膛炮,并将其大量运用到战争中。

二、断句失读

对于古籍文献的标点,本可以帮助读者更快地理解文章表达的意思,然而《绥志》中整理者们断句失读致使语意错乱的情况屡见不鲜,有因不明新疆史地常识误断,有因不明古汉语字词用法误断,有因不解句意误断。可以说,整理者们的点读过于随意,前句尚且通顺而后句令人费解甚至完全不成句的情况比比皆是,整理者们基本的古汉语素养有待提高。

例(1):肖望之议,以客礼待诸王。

本句的误断,则是整理者们对于古汉语词汇用法不熟悉、不了解重要人名导致的。“肖望之议”似不易懂,据此标点,整理者们或将“肖望”视为人名,且将“议”当作名词,而前句又与后句关系不明朗。考肖望之实为萧望之(前114—前47),汉武帝至元帝间人,宣帝时任御史大夫。《汉书·萧望之传》载:“初,匈奴呼韩邪单于来朝,诏公卿议其仪,……望之以为‘单于非正朔所加,故称敌国,宜待以不臣之礼,位在诸侯王上’。……天子采之,下诏曰:‘……其以客礼待之,令单于位在诸侯王上’。”[2]正确语句如下:

萧望之议以客礼待诸王。

例(2):任尚代班超都护,北庭失西域心,边和遂解。

“北庭失西域心”一句不可卒读。《资治通鉴·汉纪·卷四十八》载:“超之被征,以戊己校尉任尚代为都护……尚后竟失边和,如超所言”[3]联系后句“边和遂解”,“北庭”当属上读。任尚于永元十四年(102年)接替班超任西域都护,此人战功显赫,却因没有听从班超的忠告,致使西域各国联合反叛东汉政府,自公元107年起,汉朝正式撤销西域都护一职,西域自此陷入混乱。正确标点如下:

任尚代班超都护北庭,失西域心,边和遂解。

例(3):又于凉州户开修渠道单骑,勘验往返者十数次。

“于凉州户开修渠道”后“单骑”一词令人费解。前文说绥来县知县甘承谟处理县政“亲身经纪”,且“任劳任怨”,再联系后句“勘验往返”,则当其“开修渠道”后,必“单骑勘验往返者十数次”,“单骑”下读。整理者们可能一味将“单骑”视为名词,忽略了其作状语修饰动词的作用。正确标点如下:

又于凉州户开修渠道,单骑勘验往返者十数次。

例(4):副都统福珠哩进兵薄玛纳斯,北城与孔才、徐学功连营遏之。

此句中“北城与孔才、徐学功连营遏之”,若按此标点,则“北城”极有可能为人名或官职名,但结合前文,并无一人名为“北城”或其官名中有“北城”一词。而前句“于小虎率悍党五六百名窃据北城”则表明“北城”为地名,再联系《绥志》历史门中“乾隆四十二年……建南北二城”一句,可知绥来县城分南北二城,因此“北城与孔才、徐学功连营遏之”中之“北城”实为绥来县北城,“北城”上读。正确标点如下:

副都统福珠哩进兵,薄玛纳斯北城,与孔才、徐学功连营遏之。

三、背离史实

历史事件系统而庞杂,小到一砖一瓦,大到国计民生,编校者们均应予以真实记录。然而一些年代过于久远的史实湮没后世,一些史实尽管距当时不算太远,但也会因琐碎而未引起时人注意。《绥志》的编纂者与校订者由于不谙某些特定史实,加之整理者们校勘审读不精,很大程度上贻误了读者。

例(1):(北城)后改绥来县。

原文如此,然《新疆图志·卷一(建置一)》载:“故绥宁城,在府治西三百四十里,乾隆四十二年筑城……绥宁之北有城曰康吉,亦乾隆四十二年筑,……至光绪十年通为一城,以南城为县治。”[4]由此可知,南城为绥来县主城,而非北城。

例(2):傅介斩楼兰王,而封其弟建车师前。

本句存在史实的歪曲。“而封其弟建车师前”,“其”字指代不明,究竟是封傅介之弟建车师前国,还是立楼兰王之弟建车师前国。《汉书·西域传》载,“……(楼兰)王用其计,谢使曰:‘新立,国未定,愿待后年入见天子。’然楼兰国……后复为匈奴反间,数遮杀汉使。其弟尉屠耆降汉,……元凤四年,大将军霍光遣平乐监傅介子往刺其王。……既至楼兰,诈其王欲赐之,……壮士二人从后刺杀之,……介子告谕以‘王负汉罪,天子遣我诛王,当更立王弟尉屠耆在汉者。……’介子遂斩王安归首……乃立尉屠耆为王,更名其国为鄯善……。”[5]据此,则首句中的傅介实为傅介子,西汉时期的著名外交家。其次,傅介子斩楼兰王安归后,立安归之弟尉屠耆为新楼兰王,原句中“其”即为尉屠耆。且傅介子并未依托尉屠耆建立名为车师前的新国,仅仅将楼兰国之名更为鄯善。

例(3):五单于来朝。

《汉书·萧望之传》载:“初,匈奴呼韩邪单于来朝……”[6]仅仅提到南匈奴呼韩邪单于朝拜汉天子,并未说“五单于来朝”。据《后汉纪·孝明皇帝纪下》:“五凤年间,匈奴内乱,除呼韩邪单于外,日逐王薄胥贵立为屠耆单于,呼揭王自立为呼揭单于,右奥鞬王自立为车犁单于,乌藉都尉自立为乌藉单于。五单于相争,匈奴势更衰,甘露三年,呼韩邪单于来朝,郅支单于远遁,匈奴遂定。”[7]或以“五”为“第五”,然而呼韩邪单于本匈奴正统,其余四单于皆趁内乱而自立,不至位列第五,因此仅有呼韩邪一位单于前来归顺东汉政府。

例(4):是绥来,为山北六小国之一。

《新疆图志·卷一(建置一)》载:“武帝时,山北皆车师国地,……宣帝时,侍郎郑吉击降之,后分为前后王及山北六国(侍行记云,盖指卑陆、劫国、郁立师、蒲类、单桓、且弥也……),又分为乌贪訾离国。”[8]据此可知,山北六国不包括乌贪訾离,乌贪訾离国是在山北六国建立后才出现的。

四、多重问题迭加

以下各句,每句均含有上述三种谬误中的二至三种,各种讹误叠加以致字词不堪卒读、语句佶屈聱牙。相较于以上三类问题,《绥志》中更多则是多重谬误叠加的语句。

例(1):谨考禹贡,导河、积石、化被、流沙,尚未及于荒外。

“导河、积石、化被、流沙”一句不知所云,四个分词之间逻辑关系混乱,导致句意难以揣测。《尚书·禹贡》中有“导河积石,至于龙门……同为逆河,入于海”[9]一段,讲疏导黄河的过程,首句意为“从积石山开始疏导黄河”,积石山,即今甘肃与青海两省交界处的阿尼玛卿山。据此,导河、积石间不当断。《禹贡》末段则有“东渐于海,西被于流沙,朔南暨,声教讫于四海”[10]句,讲禹疏通九州山河后,天子的声名与教化远播四海,东至大海,西迄流沙,流沙之所确指,今已无考,但基本可以确定其在我国西北沙漠地带。故“化”极有可能为“西”之误,西被、流沙间不当断。原文既为“考禹贡”,可知后两句为编者所引用,应加引号。联系末句“尚未及于荒外”,编者引用《禹贡》中的这两句话,是想说明在禹当政的时代,中央政府的管辖范围最远可达“积石”“流沙”一带,至于西域则未有涉及。正确语句如下:

谨考《禹贡》,“导河积石”“西被流沙”,尚未及于荒外。

例(2):玛纳斯巡逻也,斯谓其人,滨河有巡逻者,此准语也。阳汉人语巴勒噶逊城也。地向阳,有城故名。

前三个分句给人颠三倒四之感,末句“此准语也”莫名其妙,导致整句话完全不成句。实际上,本句为职官之误,前三个分句应为“滨河有巡逻者,玛纳斯巡逻也,斯谓其人”。“玛纳斯巡逻”或为当地土官,且符合古汉语常见判断句式。出现这种错误,很有可能是《绥志》在传抄过程中不同版本间出现牴牾,然而整理者们并未予以关注,表明其对于古汉语基本语法知识的掌握还很薄弱。

其后“阳汉人语巴勒噶逊城也”一句不知所云,且与后句“地向阳,有城故名”之间的逻辑关系很不清晰。《西域同文志》载:“阳巴勒噶逊,阳,汉人语;巴勒噶逊,准语,城也。地向阳,有城基,故名。”[11]再根据上文“此准语也”判断,正确语句如下:

滨河有巡逻者,玛纳斯巡逻也,斯谓其人。阳,汉人语;巴勒噶逊,城也,此准语也。地向阳,有城,故名。

例(3):都护郑吉分车师后王之西,为乌贪訾离以处匈奴。

本句的误断,导致整句话出现了意义上的偏差。若按原文标点,则可译为“都护郑吉将车师后国的西部分离出去”,整理者们或将后句之“为”解释为“替”,然而“为乌贪訾离以处匈奴”不知所云。《汉书·西域传》载:“至元帝时,复置戊己校尉,屯田车师前王庭。是时匈奴东蒲类王兹力支将人众千七百馀人降都护,都护分车师后王之西为乌贪訾离地以处之。”[12]从这条记载可知,郑吉是将车师后国西部的地盘划出,建立乌贪訾离国。车师后国之地望在今博格达山与奇台县一带,而乌贪訾离国即今玛纳斯县附近,玛纳斯县在奇台县以西,从而在地理上验证了这条记载的正确性。

此外,“以处匈奴”之“处”字不解其意,遍考“处”之诸意,无有适用者。《资治通鉴·汉纪·卷十九》载:“六月,汉设西河、北地属国,以处匈奴降者。”[13]再参考《汉书·西域传》中“是时匈奴东蒲类王……为乌贪訾离地以处之”,可以推知,“以处匈奴”后缺“降者”二字,可视为传抄过程中的缺字现象,取“处”之“安置”意。可见本句的误断,是由于原文缺字而使整理者们没有理解句意造成的。正确语句如下:

都护郑吉分车师后王之西为乌贪訾离,以处匈奴降者。

例(4):永平十七年,班超斩鄯善王降诸国,复设西域都护,戊己校尉乌贪訾离属焉。

本句不仅在断句上有疏漏之处,而且也没有真实还原史实。“班超斩鄯善王降诸国”一句,“王”后当断。《后汉书·班梁列传》载:“(永平)十六年……超到鄯善,鄯善王广奉超礼敬甚备,后忽更疏懈。超谓其官属曰:‘……此必有北虏使来,狐疑未知所从故也。……当今之计,独有因夜以火攻虏使。’……超手格杀三人,吏兵斩其使及从士三十余级,余众百许人悉烧死。……超于是召鄯善王广,以虏使首示之。”[14]可见,班超是在永平十六年(73)抵达鄯善国,而非永平十七年(74),且班超并未“斩鄯善王”,而是趁乱攻杀了当时也在鄯善国逗留的“北虏使”,即匈奴使者。这两处当属作者误记。

又《后汉书·西域传》载:“(永平)十六年,明帝乃命将帅北征匈奴,……西域自绝六十五载,乃复通焉。明年,始置都护、戊己校尉。”[15]若按原文标点,则戊己校尉与乌贪訾离国均归西域都护管辖,显然与事实存在偏差,“戊己校尉”应与“西域都护”同时作“复设”的宾语。正确语句如下:

永平十六年,班超斩匈奴使,降诸国,复设西域都护、戊己校尉,乌贪訾离属焉。

例(5):后逆酋韩刑脓因城空粮尽,为刘襄勤、金忠介攻克南城。

本句则是语序、语意及史实等多方面谬误的迭加。本句没有明确交代韩刑脓的下落,也没有说明绥来县南城的攻克是韩刑脓开城投降还是清军苦战的结果。据原句可知,韩刑脓本在南城中,因城中粮尽,南城为清军所克。然《弁折》载:“(八月)十七日,……讯据难民供称:贼中伪元帅韩刑脓已为官军炮毙……(九月)十六、十七等日,……因城中粮尽,无路可窜,逆首韩刑脓既毙,海晏接充头目。”[16]可知当“城空粮尽”之前,韩刑脓已被清军的炮火击毙,原句所记不实。此外,原句之“逆酋”疑“逆首”之误,“为刘襄勤、金忠介攻克南城”一句不符合古汉语常用句式表达,应为“南城为刘襄勤、金忠介攻克”。正确语句如下:

后逆首海晏因城空粮尽,南城为刘襄勤、金忠介攻克。

五、阙疑存异

例(1):周三里七分有奇。

此处,《新疆图志·卷一(建置一)》中作“周三里二分”[17],存疑。

例(2):生擒伪元帅马官、黑俊、马生福以及伪先锋海宴、王奇玉、马爱等皆磔之。

直观上看,本句的问题出在最后,或以为“皆”前当断,或以“皆磔之”为讹字,致使语句表意不明。《弁折》载:“……伪元帅黑峻见势不支,以洋枪自毙。……湘军营官汤秀斋生擒伪帅马有才,与臣金顺所部生擒伪帅海晏、王奇玉、马受等,概由臣金顺会同荣全提讯,极刑处死。其韩刑脓、黑峻等尸,于克城后与肇乱之伪清真王妥得磷尸骸一并搜掘,戮以示众。”[18]可见伪元帅黑俊并未被活捉,而是在城中自尽,被活捉的伪元帅马有才则未见于原文,而原文中被活捉的马官、马生福二人,亦不见于《弁折》。此外,原文之“黑俊”疑为“黑峻”之误,“海宴”疑为“海晏”之误,“马爱”疑为“马受”之误,且海晏、王奇玉、马受三人在《弁折》中是“伪元帅”,在《绥志》原文中变成了“伪先锋”。以上几处均待考。

又,原文之“磔”在古汉语中表示车裂或凌迟,然《弁折》中仅仅提到,海晏、王奇玉、马受三人被“极刑处死”——显然“皆磔之”较“极刑处死”更为具体,但不一定符合史实,有可能是编者的合理推测。此次起义,时间久,范围广,波及人数多,编者有误记的情况亦属正常,但后人应进一步加以考辨。

以上所列,仅为《绥志》中出现的谬误的一部分,限于笔者的知识水平及阅历,仅仅停留在管窥蠡测的程度,不尽如人意。尽管《绥志》为清末修纂的一批边疆古籍旧志中的代表之一,但在字、词、句、意等诸多方面仍存在较大的问题,不免处于可读性降低的尴尬境地。一方面,为使古籍免于散佚、湮没,对于文献古籍的校勘整理工作必须持续有序地进行下去;另一方面,古籍的审校者们务必具备扎实的语言文字基础和历史文化素养,更应秉持严谨认真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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