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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引航员视角谈船长的责任与素质

2020-01-01陆悦铭

世界海运 2020年1期
关键词:引航员船长航行

李 亮 陆悦铭

一、引言

航运企业对最近几年船舶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发现:事故大多发生在港内,且引航员在船引领时发生的事故占到事故总数的80%以上。这一数据虽属实,却容易给人以误导,似乎是引航员拖累了航运企业的安全指标。其实,按照国内引航机构的统计,引航事故发生的概率相对于该港口总的引航艘次是极低的。以上海港引航站为例,近几年的引航事故率不超过万分之二,引航员在保障船舶进出港安全方面起了积极的作用。可见,看问题的角度不同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结论。船长和引航员作为共同保障船舶港内航行、靠离泊等安全的合作主体,通过变换角度、换位思考、互诫互勉,是可以共同提高引航安全率的。笔者从引航员的角度,结合引航工作实际,分析探讨船长所应具备的能力和素质,并提出保障引航安全的有效途径,为双方更加务实有效地交流和合作给出建议。

二、船长的职责与法律地位

作为一船之长,船长是驾驶和管理船舶的总负责人,也是一艘船舶的灵魂人物。《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即“STCW公约”)规定,尽管引航员有其职责和义务,但他们在船引航并不解除船长或负责航行值班的驾驶员对船舶安全所负的职责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船长负责船舶的驾驶,是控制船舶航行的最高指挥者,对船舶安全负全责。可见,国际公约和我国法律都确定了船长和引航员在船引航时的职责,并明确船长要负船舶航行安全的绝对责任。有些船长会因为强制引航制度或引航员肩负维护国家主权的职责等原因,对提醒或纠正引航员的行为有所顾忌,即船舶面临危险时不敢大胆和及时指出,这其实是没有正确理解国际公约和我国法律。引航员登船给船方提供的是一种专业的引航技术服务,目的是更好地保障船舶港内航行安全。目前我国对所有外国籍船舶采用强制引航制度,除了保障港口和船舶安全的目的外,还有维护国家主权的象征意义,但是具体的某次引航行为仅仅是一种特殊的技术服务的提供,而不是行政行为。强制引航主要体现在国家对引航权的法律制度上,而非体现在具体引航的服务行为中[1]。因此,船长在与引航员的合作中,应积极监督、协助和提醒;在船舶进入危险时不应有任何的顾虑,而是要及时提出质询、纠正引航员的错误指令,甚至终止引航员的行为。反过来,引航员必须充分应用良好的船舶操纵技能,对船舶引航负责;引航员对船长有监督的权力,当船舶在港内发生污染环境、危害港口安全或不遵守港口规章等时,引航员有权及时制止并且报告主管机关。

三、船长必备能力和素质

船舶航行是否安全,取决于船员尤其是船长的综合能力和素质。从引航员视角看船长应具备以下几方面主要的能力和素质。

(一)过硬的业务素质

在实际引航工作中,经常发现部分船长有过分依赖引航员的习惯,有的甚至将船舶安全完全交在引航员手里,这与船长的职责不清、业务素质不高不无关系。航海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船长也需要有一定的船舶操纵技能和处理应急事件的本领;在进出港航行、靠离泊操纵时具备一定的自引、自靠离能力,不然港内船舶航向和靠离泊操纵就可能成为引航员的“一言堂”,航行就少了一份安全保障。

(二)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安全意识

船长是船舶安全的首要责任人,不能因引航员的引领而放松或降低对自己的要求(很多船长的确这样)。在港内航行时,船长也同样需要一直保持专注,留意观察引航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态度等,积极与引航员交流,并善于询问引航员的操纵意图。船长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感,责任感实际就是对自己职业和职责的认同,是一种自我认定。若没有了责任感,其他任何工作态度都没有意义。船长要以船舶安全为前提和目的,对引航员的操纵思路和船舶的运动态势准确判断和评估,时刻准备协助和提醒引航员,将船舶安全牢牢把握在手中。

(三)出色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协调能力

船长与引航员之间的信息交流方式有很多种,比如向引航员提供船舶资料(Ship’s Particulars)和引航卡(Pilot Card)等,引航员则向船长提供船长/引航员信息交换卡(Master/Pilot Information Exchange Card),需要详细了解船舶资料和引航卡中没有包括的信息,告知靠离泊拖船的使用、带缆绳的方式和对船员的要求等[2]。上海港和国外部分大的引航机构采用了这种方式,但这些已演变成一种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程序动作,只表明船长与引航员之间需要信息交流。仅有这些还是不够的,纸面的信息交流是程序化的、有限的,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与和谐处事能力是船长与引航员建立良好沟通必备的技能。简单的几句话可以拉近与引航员的感情距离,有效的信息交流可以促进船长与引航员的合作。另外,船长与引航员沟通时机的选择要注意审时度势,在有理、有利、有节的前提下不失时机地与引航员沟通交流,在对引航员的操纵意图有疑问时及时询问,船舶有危险时及时提醒,有条不紊地协调船上各部门与引航员的合作,有效地凝聚驾驶台团队力量,共同保障船舶进出港、靠离泊操纵安全,当然,做好这些,较高的英语水平是前提。

(四)良好的心理素质

心理素质对船长来说是一种无形的且又经常影响决策的重要因素。不健康的心理往往是诱发船舶事故或使事故恶化、损失增大的重要原因。船舶从广阔的大海上航行到拥挤的港内水域,面对复杂多变的通航局面,有些船长会心神不定,即使有引航员在船时,也会不断询问周边每一艘船舶动态,稍有危险便坐立不安,这反映出其心理素质不佳。船长的心理素质不仅与船舶安全息息相关,同时也会感染船员的心理和情绪。船长除应提前了解所到港口的航道、锚地、潮汐和潮流等情况外,还应主动学习一些心理知识,或参与一些心理素质方面的训练,提高心理承受能力。

四、有效促进引航安全的途径

船长在引航员引领船舶的过程中,要与引航员充分交流,密切合作,并有效核查与监督引航员的行为,为充分保障引航安全,要特别重视以下几方面的职责和能力:

(一)明确船长地位,牢记安全职责

部分船长在引航员引领时,对自己与引航员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有完全依赖引航员的心理或有引航员在船就可以松口气的想法,认为引航员熟悉当地航道、水文情况,且又经常引航,问题应该不大,由此放松了对引航员的监督。有些船长虽然知道引航员在船引领不解除船长和驾驶员的安全责任,但思想不重视,或由于碍于引航员情面,未能及时提醒,这些做法都不可取。“驾驶台资源管理”课程里有三条真理:大海是危险的,人是会犯错误的,我们不能改变自然的规律。这三句话应该能使每个人警醒。船舶安全如履薄冰,尤其在相对风险更高的港内引航水域,船长更应该时刻将船舶放在一个高风险系统里进行决策和行动,只有敬畏安全,牢记安全职责,才能远离危险。

(二)重视引航员的登离船安全

引航梯是引航员的生命之梯,大部分引航员是通过攀爬引航梯登离船的,引航梯的好坏有时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引航员的情绪。引航员如果攀爬的引航梯老旧,边索磨损严重,部分踏板倾斜等,不能保证其生命安全时,心情就会很糟糕。引航员登船后对船长做的第一件事或许就是不满与指责,之后开展信息交流、进行良好的合作就无从谈起。引航员带有负面情绪工作,对船舶引航安全也不利。笔者作为引航员,认为船长为引航员提供一副安全可靠的引航梯就是对引航员最大的尊重。因此船长要特别重视引航员登离船装置的保养和检查,正确安装引航员登离船装置,另外在引航员登离船时要控制好船位与速度,做好下风,以保障引航员的人身安全。

(三)加强驾驶台团队的密切配合

在引航员引领船舶过程中,需要驾驶台团队的密切配合。船长应知道驾驶台仅靠引航员的一双眼睛瞭望是不够的,要提醒驾驶台成员增强责任意识,各司其职,不能因引航员的引领而降低警觉,必要时还要专门增加安排驾驶台瞭望人员和船首备锚人员。充分发挥团队合作精神,利用集体的智慧与力量,降低失误,才能保证引航安全。当然,引航员也要有强烈团队意识,积极、主动地融入被引船驾驶台团队。

(四)视引航员为忠实参谋和得力助手

船长应向引航员实事求是地提供船舶操纵的一些关键信息,尤其是一些航行缺陷和操纵限制等,比如主机最多可连续启动的次数、倒车的反应时间及倒车的船舶偏转效应、可调距螺旋桨(CPP)船舶零位角的前冲或后缩、雷达的盲区、罗经的误差等;就引航计划与引航员积极沟通,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相信引航员具有在狭水道航行和操纵船舶靠离码头等方面的丰富经验;要求船员认真工作、积极配合、尊重并落实引航员发出的指令;视引航员为忠实参谋和得力助手。这样才能优势互补,共同保障船舶航行和靠离泊安全。

(五)有效的监督与提醒

船舶港内航行安全离不开有效的监督和提醒,引航员登船开始船舶引航后,船长应在驾驶台值守,积极与引航员交流,注意观察引航员的业务水平、性格和工作态度,并善于询问引航员的操纵意图[3],尤其是当发现引航员是一个急脾气、“快枪手”时,这种监督与提醒就显得更加必要。比如引航员打算追越他船时,询问一下富余水深有多少,是否会多船交会和在警戒区之前完成追越,告诉引航员本船加车慢减车也慢、下沉量大等特点。在靠码头时,船长发现速度有些快,提醒引航员本船速度高于多少节不能倒车、侧推器在船速几节时不起作用等。每一起事故的发生都有一个失误链,并且事故发生的原因中人为因素占了大多数,引航员人为失误的链环只有船长最有能力识别,因此引航安全离不开船长的合作、有效的监督与提醒。

(六)敢于质询引航员

除了正常的监督和提醒外,在船舶进入危险状态时,船长还要敢于对引航员质询。当然,这也对船长的业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有一定的船舶操纵技能、自引能力和应急处理水平,对船舶危险局面能做出预见性的判断,及时并准确地感知将要出现的危险局面。因此,船长要特别重视自己港内船舶操纵技能的提升。

(七)共同面对恶劣天气的危险

引航员长期工作于特定港口水域,对港口正常的通航环境和水文气象带来的压力已经基本适应,但在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突遇能见度不良、强对流天气、狂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时,引航员心理也会承受很大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更需要船长的紧密合作。船长要有强烈戒备之心,不要对恶劣天气心存侥幸,恶劣天气时的安全叫幸运,但幸运不会每次都降临。要积极配合引航员做好各项安全预控措施,共同面对恶劣天气带来的风险。

五、结束语

船长和引航员是两个不同的岗位,却有着同样的职责,那就是共同保障船舶安全。引航员登船之时就和船长结成了安全共同体。双方只要正确处理好相互之间的关系,彼此理解、尊重,取长补短,精诚合作,共同将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就能切实保障船舶的引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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