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教育协同治理的体系设计与运行机制
2019-12-30王秋芳
王秋芳 王 鹏
(1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 , 吉林 四平 136000;2吉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吉林 四平 136000)
治理(governance)概念源自古典拉丁文或古希腊语“引领导航”(steering)一词,原意是控制、引导和操纵,指的是在特定范围内行使权威。治理理论的兴起,进一步拓展了政府改革的视角,它对现实问题的处理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诸多领域,成为引领公共管理未来发展的潮流[1]。创业教育治理是在国家治理体系的总体要求下,在政府的主导下,在各利益相关主体的积极参与下,达成目标共识、健全运行机制、推进资源共享,共同为创业教育提供多样化服务,满足社会成员的个性化、发展性需求的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协同治理作为一种公共管理的新思维和新方法,有利于创业教育目标的实现。
一、创业教育协同治理的应然需求
1.创业教育利益相关者多元化的时代需要
创业教育发展过程中涉及多方利益者。传统简单的政府主导下的社会成员参与过程,已经逐步转化为多主体参与的协同治理过程。传统创业教育治理模式的政府独大,权利集中,政府作为创业教育活动发起者、决策者和监督者,在实际工作中多为自上而下的单向度行政管理方式,其他利益相关者参与不足。社会成员长期处于被动状态,主体缺位,企业、地方院校和非政府组织等参与积极性不高,成为制约创业教育目标实现的关键。当前,创业教育需要各利益相关主体进行更为合理的决策、目标的达成、运行的协作和资源的共享。协同治理引入创业教育治理就是要建立和完善一种利益相关者参与的联动机制,使各主体在创业教育治理结构中各尽其能、各司其责。
2.创业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现实需要
“创业教育供给侧改革”的核心是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主体,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满足不同社会成员对高质量、多样化和个性化创业教育内容和品质的需求。创业教育是面向全体、覆盖全程、实施全方位的教育,面对的是不同年龄、背景、行业和阶层的教育需求者,随着知识更新的加快和社会分工的细化,社会成员对教育的需求层面也不断提升,创业教育未来需求与现有供给的矛盾日益突显。传统的政府单一供给主体无论在支付能力、服务范围和供给种类等方面都越来越不能满足社会成员的需求。协同治理下的创业教育治理模式,治理主体的多元化能够丰富创业教育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多样化,如政府可以主要提供民生型创业教育,学校可以主要提供提升型创业教育,社会组织可以主要提供休闲型创业教育,企业可以主要提供技能型创业教育,为社会成员提供更多选择类型。
3.创业教育转型发展自我优化的本体需要
创业教育作为一种社会活动,与所在的社会背景和历史条件紧密相关。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创业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和国民终身教育的重要途径,对于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扩大教育公平、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和创建学习型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创业教育的发展,特别是在一批改革示范区的带领下,社会成员、企业组织、区域学校等多元主体的基础性作用日益突出,成为创业教育协同治理的目标共识和愿景追求。创业教育作为一种多主体融合参与的教育形式,具有高模糊和低冲突的政策特征,容易达成目标共识[2]。将协同治理引入创业教育治理既是创业教育转型发展和自我优化的本体需要,同时创业教育的现有基础也为推进治理体系的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二、创业教育协同治理的体系设计
1.各主体协同共治
协同治理的前提就是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其中的治理主体不仅包括政府主体,还包括其他企业、学校、家庭、非正式组织及参与公民个人等。因为不同的主体在社会公共事务治理中具有不同的价值追求和利益需求,同时占有不同的社会资源,在治理过程中,各治理主体之间经常保持着竞争与合作的关系。当然,在现代社会,没有一个组织具有独立实现其目标的资源和条件。协同治理中的治理权威也体现出多元化。一方面要打破政府的核心权威,另一方面,在一定范围和条件下,其他参与者也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成为管理层的权威。创业教育的协同治理就是要通过制度引导、平台搭建、措施激励等途径,充分调动和吸引各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各利益相关者参与的联动机制,确保各主体在创业教育治理结构中各司其职、各得其所,实现协同治理。
2.各目标协同共识
协同治理的愿景是共同的、非个别的,治理的要点在于达成目标共识。达成目标共识的过程是在各利益相关者通过对话、协商、博弈和妥协中实现的。创业教育强调主体多元,主张开放共享,重视公平正义,追求人文情怀,旨在引导社会成员融入社会生活,提升幸福指数、公民素质和民主意识,满足不同区域、不同群体、不同情况的创业教育个体和社会需要。这是创业教育的发展目标,也是创业教育所追求的价值体现,创业教育的协同治理应在上述目标共识的基础上开展多方合作。政府具有相对垄断性质的组织优势和资源占用,在目标共识中发挥着主导和引领的作用,应通过政策协商制定、资源共享共建、服务共同共优等方式,整合和调整现有创业教育目标,从博弈到认同,调动创业教育其他各利益主体在共同目标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和有效实施。
3.各系统协同共力
在现代社会系统中,其他组织的参与程度一方面取决于自身所占有的资源情况,同时也受到各参与主体之间所约定的合作规则和交换环境的影响。创业教育系统运行的复杂性、教育对象的多样性和教育内容的动态性等,要求各子系统的协同性。不同的主体或者在某一特定的协作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是通过政府、企业、学校、民间组织等多主体的共同协商、平等对话、主动合作等方式建立的治理共同体关系来管理创业教育事务。另外,在协同治理过程中,自组织组织也是重要的行为体[3]。自组织就是在创业教育治理过程中逐步削弱政府的管制,其他参与组织逐步摆脱政府的强制力控制,实现自由自主的自己负责。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在协同治理中作用的忽视;相反,政府在协同治理规则的制定、目标的引导和权利与资源的互动等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
4.各资源协同共享
在创业教育协同治理共同体中,各主体通过协商沟通、有效协调等,不仅可以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还可以利用关系网络平台实现其他组织资源的共享与共建,最终实现治理效益的最大化。在创业教育中,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和其他教育机构都拥有丰富的教育资源,通过创业教育治理体系的构建,参与者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形成了一个交叉的网络关系结构,各种资源可以提高网络关系中的效能,并能为社会成员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各级各类学校应充分利用场地设施、课程资源、师资、教学实训设备等积极筹办和参与创业教育;拓展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的创业教育功能,实现设施统筹、信息共享、服务联动;提高图书馆、科技馆等各类公共设施的开放水平,鼓励相关行业企业参与创业教育。
三、创业教育协同治理的运行机制
1.政策法律机制
从目前来看,虽然从中央到地方对创业教育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相关的政策文件陆续出台,但是,相比其他国民教育序列中的教育形式,创业教育的边缘化地位仍非常明显。从宏观层面,在创业教育治理共同体构建的过程中,面对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和多样化,各方主体在具体治理实施中必然存在矛盾与冲突,博弈与妥协,这就必须要有完善的政策制度或法律机制作为保障和前提。格里·斯托克概括了关于治理的五个论点,其中之一就是“政府与其他治理主体之间存在界限和责任的模糊”[4]。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各治理主体在创业教育中应享有的权利和需要履行的义务,明确各利益主体的行为边界和职责权限。同时,要健全创业教育协同治理工作体系及管理制度,具体包括协同治理的组织机构、财政制度、决策依据和考核评价等,对创业教育各参与主体的具体运行机制作出详细的、可操作性强的规定,切实规范各主体的治理行为。
2.决策协商机制
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利益实现不是个人利益的简单累加,而是在各利益相关主体基于共同价值基础上的沟通与对话中形成的。在多元化和多样化社会环境中,矛盾、冲突、差异等现象普遍存在,社会治理者应该建立决策协商机制,通过制度设计、协商谈判等,化解不同主体在治理过程中的矛盾与冲突。协商决策的过程是参与治理的各利益主体在已有制度设计的前提下,通过论辩、讨论、建议等方式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得到大多数参与者认同的过程。协同治理强调系统设计,即通过制度规范各主体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在制定制度规范的过程中,组织间的竞争与合作成为规则形成的关键。协同治理是一种集体行为,各利益相关者都在制度规范的范围内履行各自的职责。在协同治理过程中,主体之间进行协商对话,相互作用,相互受益,实现创业教育的共同管理。
3.监督考评机制
不同主体在创业教育治理中的职责和权力各不相同,这些资源提供得是否充分,资源的利用效果如何,各主体职责的履行情况,创业教育服务质量的高低等都应该通过详细的监督与考评机制,对各环节的完成情况及各参与主体进行评价,对不能完成或完成不力的主体进行追究和问责。在具体监督过程中,要改变传统的政府既作为参与者、组织者又作为督导者和评价者的角色错位,可以委托第三方即独立的社会评估中介机构,其中除了包含相关的学科专家外,还需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通过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等方式,对创业教育治理的效果、质量和办学效益进行监督与评价,相关数据可以为政府对创业教育的宏观指导提供依据。
4.持续动力机制
动力机制简单说就是动力的来源,即发展动力的根源。创业教育协同治理的运行动力来源于不同行为主体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追求,动力机制的实质就是通过一定的经济利益机制。但是,由于当前我国创业教育的发展相对滞后,创业教育的地位和功能尚未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最主要的是参与创业教育治理对于各行为主体来说利益收获非常有限,这也就阻碍了各主体的参与热情。建立创业教育协同治理的动力机制首先要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如政府可以通过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一方面减少政府在治理过程中的行政干预,做好过程的监督和成果的验收。首先,各行为主体可以通过中标等方式自主理财进行创业教育服务;其次,应该建立奖惩激励机制,通过第三方评估等措施,奖优罚劣,优胜略汰;最后,可以尝试建立利益主体有偿服务制度,引入市场竞争,增强利益导向,激发参与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