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药师干预前后转化糖电解质注射液使用合理性比较
2019-12-27朱婷黄学桂夏涛赵冰封张严娇
朱婷,黄学桂,夏涛,赵冰封,张严娇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妇幼保健院(安徽省妇幼保健院)药学部,安徽 合肥 230001
近年来,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推进,管理部门对成本控制型精细化管理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对合理用药和药学服务愈来愈重视,通过促进合理用药有效控制医疗成本已然成为药学人员转型的重要方向[1]。2015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到重点监控和规范辅助治疗药物的使用,以切实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同年11月发布的《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落实处方点评、辅助用药等管理制度,此后多个省市出台辅助用药目录。2018年12月,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做好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加强辅助用药管理,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作出明确规定。由此,辅助治疗药物的控制使用成为临床药师继抗菌药物后的又一重点工作内容。转化糖电解质注射液在我院辅助治疗药物中使用量排名一直居高不下,且临床存在着超适应证、过度使用的现象[2]。为促进转化糖电解质注射液安全合理应用,临床药师采取措施进行了干预。本文旨在评价干预效果,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其他辅助治疗药物的临床应用提供参考。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采用回顾性研究方法,以“转化糖电解质”为关键词,通过医院信息系统(hospital information system,HIS)检索2017年7—12月和2018年7—12月期间使用该药的所有出院病历,采取随机等间距随机抽样法从中各取420份作为干预前后对照研究对象。
1.2 研究方法制作点评工作表逐一记录患者基本资料、临床诊断、用药情况、生化检查结果等信息。根据药品说明书、《中国国家处方集》、《中国医师药师临床用药指南》、《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并检索PubMed、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等数据库中转化糖电解质注射液临床应用的疗效和安全性的相关文献制定评价标准[3],并据此对干预前后的病历进行用药合理性评价。
1.3 干预方法主要采取以下干预措施:①根据转化糖电解质注射液说明书、公开出版的书籍,结合临床指南专家共识和相关文献,制定评价标准,评价其临床应用合理性;②临床药师对不合理用药问题进行相应的干预,通过参与临床交班或查房及时与科主任或临床医师沟通;③利用合理用药信息系统定期进行处方点评,及时反馈不合理用药情况并上报医务处;④定期通过院内OA系统和医院药讯通报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并提供合理化建议;⑤若药师干预无效,则上报至医务处采取行政干预;⑥对连续3次以上出现不合理使用且无正当理由的,张贴院内公示栏,并按一定比例扣除科室或处方医师当月的绩效。
1.4 统计学方法采用EXCEL 2007录入,SPSS 11.8软件统计处理,计量数据以(±s)表示,进行t检验;计数资料以[例(%)]表示,组间数据的比较采用χ2检验,P<0.05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一般情况干预前病历,均为女性,年龄16~77岁,平均(34.7±4.8)岁;干预后病历,均为女性,年龄18~72岁,平均(33.2±7.2)岁。两组患者在年龄、体重等一般资料方面具有可比性(P>0.05)。
2.2 用药评价干预前后同期出院病历中使用转化糖电解质注射液分别为4131份和3615份,使用转化糖电解质注射液总金额分别为837435元和568964元,干预后总金额下降32.1%,人均使用该药费用由202.7元降至157.4元。根据转化糖电解质注射液应用合理性评价标准对抽取的病历进行逐一点评,并对干预前后的合理性进行比较,干预后总不合理率由40.2%下降19.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具体结果见表1。
表1 干预前后转化糖电解质注射液临床使用不合理率[例(%)]
3 讨论
药学服务与合理用药既是医改的必然要求,也是治疗疾病的迫切需要。医院药师参与临床合理用药已成为医院药学发展的趋势。辅助治疗药物的不合理使用,不仅阻碍临床医疗质量的提高,而且造成医药资源的浪费。从表2可见,转化糖电解质注射液临床应用最突出的问题为适应证不适宜。药品说明书标注的适应证为:适用于需要非口服途径补充水分或能源及电解质的患者的补液治疗。说明书适应证太过宽泛,对临床指导意义不大,容易造成药物滥用,且该药价格较贵,患者未发生电解质失衡也无高血糖或糖尿病史使用转化糖电解质不符合安全经济有效的用药原则。因此,临床药师查阅相关文献[4],依据循证结果,将适用患者具体规定为重症患者(三、四级手术围手术期,创伤、肿瘤、感染、烧伤、休克等)或有糖尿病史/高血糖患者需补充糖电解质,既符合临床需求,又避免了过度使用。
转化糖电解质注射液说明书并未对使用疗程有明确规定。长期使用容易造成患者静脉炎、体内电解质失衡、嘌呤等果糖代谢产物在体内蓄积等不良反应[4-5],也增加患者及医院的医疗成本。根据临床实际使用经验结合药物经济学,医院规定正常术后持续使用一般≤3d。由表1可见我院转化糖电解质注射液使用疗程不合理亦占一定比例。经过临床药师专业干预后,使用疗程已基本控制于3d之内。
综上所述,临床药师及医务部门对转化糖电解质注射液不合理使用情况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在不断提高医师规范化、合理化的用药意识的同时,不仅能改善临床用药效果,有效规范了转化糖电解质注射液的临床使用,也明显降低了该药品人均费用和消耗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