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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殿试的专制特征

2019-12-27朱佳美

文教资料 2019年35期
关键词:取士宋太祖考官

朱佳美

(南京师范大学 文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7)

经过一次偶然事件,北宋开国皇帝宋太祖开创了科举三级考试的制度,而殿试制度的形成也将科举取士的权力牢牢把握在君主手里。但仔细推敲,这样一个偶然事件的发生也是历史的必然,推动科举变革将科举取士的权力牢牢把握在自己手里,这样一个过程是君主加强统治的必经途径。

一、殿试的制度安排

宋太祖开宝六年(973),翰林学士李昉知贡举,这一次科举考试录取了宋准等十一人,但经过宋太祖考核,“进士武济川、《三传》刘睿材质最陋,对问失次,上黜之。济川,昉乡人也。 ”[1](2415)显然,在十一名录取的进士中,武济川没有通过太祖考核,而他又刚巧是李昉同乡。紧接着,又“会进士徐士廉等击登闻鼓,诉昉用情,取舍非当”[2](68),于是宋太祖于讲武殿重试,“殿试遂为常制”[1](2416)。 这一偶然事件推动了中国科举制度的发展,但如果仔细推敲,却发现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从原因上看,首先,在此之前,科举考试录取结果都由礼部决定,君主只是最后与考中的考生见面、问答。礼部对于考生的选拔,进士科是“凡进士,试诗、赋、论各一首,策五道,帖《论语》十帖,对《春秋》或《礼记》墨义十条。 凡《九经》,帖书一百二十帖,对墨义六十条。凡《五经》,帖书八十帖,对墨义五十条。 ”[1](2412)由此来看,主考官李昉考的是笔试,而宋太祖对武济川的黜落在于面试不合格,虽然在殿上的对答一定程度能反映考生的水平,但也与临场发挥、性格等有关,那么,对于主考官李昉的惩罚:“责昉为太常少卿”[2](68)似乎过重了。其次,在宋太祖黜落武济川之后,恰好徐士廉击了登闻鼓说李昉用了私情,在柳开《河东集》卷八《与郑景宗书》中记载徐士廉对宋太祖说了一番话:“方今中外兵百万,提强黜弱日决自上,前出无敢悖者,惟岁取儒为吏官下百数,常常赘戾,以其受于人而不自决致也。为国家天下,止文与武二柄取士耳,无为其下鬻恩也”,这一番话是希望宋太祖把科举取士的权力收归自己,而事实也是殿试在此之后成了常制,如果是徐士廉自己提出的也太过巧合。最后,从结果上来看,“昉等所取十一人,重试共取二十六人,然于昉等所取十一人内,只黜武济川一人,馀十人则高下一依元次,而续取到二十六人”[3](284)。 在重新考试之后,除了武济川一个人被取消进士外,其余十名进士依然是原来的次序,那说明这次的科举考试除了武济川一人外,李昉作为主考官选出来的进士还是可取的,对武济川黜落之后也没有再次进行考核,所以无法说明就是李昉因为私情的原因而选出来的武济川。就在这次偶然事件之后,宋太祖顺理成章地拿到了科举取士的最终决定权,这为后来一系列的排除人情因素的科举制度创新开了先河。

开宝八年(975),在殿试成为定制后,君主又进一步行使自己的权利,殿试后定王嗣宗为第一,而不是礼部定的第一王式,自此省试、殿试开始有了区别。这一开创性的改变,也体现了君主开始在选拔人才方面加强了自己的专制,这一制度看起来似乎是防止考官徇私舞弊,实际上是把科举取士的权力把控在皇帝手里,不让臣子形成自己的阵营,也保证了选出来的人有真才实学的同时符合君主自己的口味。否则,在实施殿试之外,还有许多可以防止考官徇私舞弊的措施,比如定期抽查、设置监督机制等。因此,推动殿试成为常制并进一步形成三级科举考试制度的不是这一偶然事件,而是事件背后君主想要在科举取士方面加强专制的愿望,而这一愿望也源于君主想要维护赵宋王朝的长治久安。

二、殿试的创新做法

在北宋科举制度一系列的创新中,君主渐渐排除了人情因素对人才选拔的影响,这就保证了在选拔优秀人才的同时不可能形成某种政治团体或政治力量去威胁君主的统治。当然,排除的这些人情因素是除了君主之外的人情因素,尽管有“特奏名”这种制度的存在,但“特奏名”体现的是天子之情。而有些制度虽然不像殿试的创立那样让君主掌握实际的选拔人才的权力,但这些制度都是从殿试开始确立的,并且通过排除人情因素干扰实际上反过来保证了君主在科举制度上的专制。

(一)糊名制度

淳化三年(992),将作监丞陈靖上疏请求君主糊名考校,原因是:“先是,胡旦、苏易简、王世泽、梁灝、陈尧叟皆以所试先成,擢上第,由是士皆争浮华,尚敏速,或一刻数诗,或一日十赋”[2](130),为了革除因为写得快容易被录取这个弊端而提出的想法,君主同意了,这一年殿试糊名“为例”[1](2418),除了提出糊名考校以外,当年也罢黜了“日未中,所试三题皆就”[2](130)的会稽钱易来显示革除此弊端的决心。实际上,糊名考校的提出并不是仅仅因为这一个原因,早在端拱元年(988),放榜时谤议就很多,还有人“击登闻鼓求别试”[3](307),宋太宗这一年确实召下第人到崇文殿去复试,并且取进士与诸科等七百人,而这次的谤议就集中在众人认为:宋白之前知贡举的三次,录取的都是考前就知名的人物,比如苏易简和王禹偁,此次又是宋白知贡举,对众人不公。所以,淳化三年(992)时,当陈靖提出这个想法时,宋太宗立即就采纳了,这一想法显然不仅仅能革今之弊,也能解决之前的遗留问题。而通过解决前面的遗留问题,一方面保证了考试的公平,另一方面也排除了考官因为自己的喜好而偏袒的因素。而这第二点恰恰迎合了君主的想法,减少了人情因素对科举考试的影响,进一步革除考官的权力也就加强了君主的专制。

(二)誊录制度

糊名制度的确定已经使通过主考官的青睐而获得功名的可能性降到最低,但是卷子既然是考官阅的,只要私下和考官串通好,还是有可能通过考官这一条路径获得功名。誊录制度的确立又进一步降低了主考官徇私舞弊的可能。誊录制度确立在殿试中,在《宋史》中的记载是景德四年(1006)定的《亲试进士条例》,而实际上,誊录在史料中最早记载的是在《宋会要辑稿》选举七中,是宋真宗殿试河北举人时要求王钦若等人“别录本去其姓名”[4](4360)。 在《宋会要辑稿》选举七中,景德二年这一场河北举人的殿试在公平性的记载上较其他场殿试更为详细,其中记载道:

“帝召王钦若等一十一人,于内阁糊名考校,分为六等,别录本去其姓名,召两制、尚书丞郎、两省给谏、馆合官凡三十人,分处殿东西合覆考之。帝遣中使宣谕,令尽公平,无得压降等第,令钦若总详之。”

在这一段文字的记载中,不仅要求王钦若等人于内阁糊名、誊录,还宣谕要求公平、不得压降等地。照理来说,每场殿试都必须公平,但真宗这一次却特别地强调,并且让所有人都意识到他对于这场考试的公平性十分重视。在公开选拔时,公平性都是衡量一次考试是否合乎要求的一个重要因素,而真宗在公平性上的强调,也是对这场作为君主对河北举人考试非常重视一个强调。众所周知,河北路在北宋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河北路处在宋辽边境处,一方面,它占据着重要战略地位,另一方面,经常发生军事冲突的河北路考生在备考时也比其他地区的考生更具劣势。君主对这一场考试所表现出来的重视程度,也代表了对河北路考生的重视。这样一来,河北举人地位一旦显现出来,河北考生便会很大程度减少其心理上的不平衡感,对朝廷的归属感便会加强,君主的统治也更加稳固。这一次的考试就是在最大程度上排除了人情因素的干扰,而这一次公平的考试是君主要求的,考生认为自己受重视也是君主的重视,因此,虽然是公平性的提升,实际上反过来加强了君主的权威,也体现了君主的权力,是君主又进一步在科举制度上加强了自己的专制。

三、殿试专制的效果

(一)扩大君主权力

开宝六年(973),殿试成为常制,显然是把选拔人才的权力收归君主,而后期的糊名、誊录制度在减少人情势力方面干扰的同时便也是扩大了君主的权力。“大臣门第高,职位贵,社会联系广,是同皇帝竞争的对手、君权最危险的敌人,因而主张采取一切措施削弱大臣的力量”[5](30)因此,这些由君主主导的固定的制度一旦确立下来,给人钻空子的机会便很少,那制度下选拔出来的人才自然是唯君主是从。宋太祖杯酒释兵权,在“武”方面收回了权力,而殿试成为定制,便是在“文”方面收回了权力。正如张方平《乐全集》记载:“艺祖深讲治要,总揽权纲,以谓取士官材,为国基本,乃人主之柄,非下所宜专。 ”[6](卷39)因此,宋太祖在文武两方面都将权力收归己有,作为开国皇帝扩大了其权力,也为后来的君主将制度进行完善奠定了基础。

(二)打破贵族垄断

唐代实行温卷,一方面,许多考官在科举考试之前已经知道了部分考生的水平,在真正阅卷时可能会在有印象的条件下给高的名次;另一方面,考官在考试之前能够得知贵族的考生名字,在考试时同样会看在家族的面子上给高分。温卷制度往往能选出那些平时已声名远扬的考生或者是处于贵族之家的考生。而到了宋,首先,殿试之下,殿试名次的决定权在君主手中。其次,糊名、誊录制度使得温卷已经不可能再实现。这就使得即使是贵族,考官也不知道,寒门和贵族开始流动,很少再有固定的永远的贵族,而处于贫寒地位也不再成为一件固定的事情。

(三)维护王朝统治

历史上很多的起义都是将人逼到了绝境,而大多数又都是因为社会的不公,上层骄奢淫逸而下层苦不堪言,但宋代科举制度通过排除人情、势力的干扰,使得下层有一定的途径走向上层,上下层再也没有那么固定。并且既然有一个公平的途径可以走向社会上层,那么就不用冒险去发动叛乱,因此,宋代的人在有途径实现自己抱负的同时维护了王朝的统治,结果也表明,宋代并没有发生过较大的威胁统治的内部起义,经常发生的往往是与外民族的战争。另一方面,考生从殿试出来就变成了天子门生,君主就不用担心中举的考生与考官形成朝中势力来打压自己,朝中势力没办法形成就不会威胁君主的统治,“为了巩固统治,统治者只有以怀疑一切的眼光对被统治者实行镇压这样一条路”[5](29)因此,即使当初没有李昉录取同乡人这一偶然事件,君主也会想方设法收拢自己的权力,从而维护赵宋王朝的统治。

四、结语

北宋一系列科举制度的革新使得北宋在科举取士公平性上达到了一定的高度,制度的完善也使得人情、势力等因素的影响在科举取士中降到最低,这反过来加强了北宋君主在科举制度上的专制。在宋太祖将殿试定为常制之后,“糊名”“誊录”制度的确立又保证了考试的公平性,能对科举考试形成干扰的人为因素只有君主而已,显然从殿试定为常制开始,君主就开始了对科举的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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