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及问题研究
2019-12-27秦雨桐
◎文/秦雨桐 王 静
一、引言
绿色金融是实现中国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国家战略目标的关键。发展绿色金融,对于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环境治理,推进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016年,中国绿色金融国家战略正式形成,地方绿色金融体系建设进入落地实践阶段,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对我国全面实施绿色金融进行试点探索。在国际市场上,中国积极推动绿色债券的发行,并带动了全球绿色债券市场的繁荣。与此同时,中国与多个国家在双边和“一带一路”倡议框架内的绿色金融国际合作也取得了丰硕成果。
然而受到环境和财政限制,绿色金融的长期、艰巨、复杂的发展特性,决定了我国应从长远的角度促进绿色金融的发展。建立健全的绿色金融体系,我们仍需克服一些困难,本文在简要概述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绿色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以期有助于我国绿色金融的良性发展。
二、绿色金融的界定
绿色金融是一种扩展和深化现代金融方法的投资模式,从长远来看,它为全球金融业带来了创新和变革。它将环境收益和污染成本货币化,是资本要素价格机制的金融创新。在国际发展融资组织的定义中,绿色金融的概念较为宽泛:它包括但不限于气候融资以及其他环境目标,如工业污染控制、水环境健康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美国传统词典》认为,绿色金融主要研究如何使用多样化的金融工具来达到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及显著提升资源利用率的目的,如何更高效率地监测、评估和预防潜在的环境风险,如何建立符合发展的产品体系以保护物种多样性。
各方对于绿色金融的理解及其边界并不明确,不同场合中常会出现与环境金融、可持续金融等概念的混用。对此进行辨析,将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认知绿色金融的涵义并明确未来的发展方向(如图1所示)。针对不同的发展目标,金融市场对不同概念的界定存在一定区别:可持续金融支持所有可持续发展相关领域;环境金融则以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为目标;气候金融进一步聚焦到气候变化相关问题,支持温室气体减排以及适应气候变化相关领域;而绿色金融一般情况下包括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两个主要的范畴。需要指出的是,在具体实践过程中,由于社会、生态环境与资源各方面之间有着密切的交互影响和关联关系,因此可持续金融、绿色金融、环境金融这几个概念也常常互相混同,难以严格区分。一般认为广义的绿色金融即指可持续金融。
2016年,财政部与其他七部委联合发布的 《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中国第一个绿色金融的官方定义,绿色金融是在适应气候变化的前提下,促进和支持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的经济活动,并在节能、环境友好型、清洁能源、绿色交通和建筑等领域提供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金融服务。综上所述,绿色金融的实质就是围绕绿色投融资、项目和风控开展的一揽子金融产品、市场制度以及各种政府监督措施的统一有机结合体。
图1 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相关概念辨析
三、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进绿色金融的发展,在绿色债券市场、启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成立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五省改革试点等方面取得了巨大进展。随着时间的推移,绿色金融已成为推动我国生态文明改革和绿色发展的重要力量。绿色金融对整个金融体系的影响不断深化,并逐渐呈现出主流趋势。
(一)绿色信贷扩张迅速
2013年以来,我国绿色信贷余额逐年增长。截至2018年7月,21家主要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余额为9.5万亿元,占各项贷款总额的比例为11%,相较于2013年增长了71%(如图2所示)。我国商业银行参与绿色信贷工作的积极性显著提高,绿色信用统计制度等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其中,政策性银行和大型国有银行仍然是绿色信贷主要提供方,股份制银行的绿色信贷业务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图2 2013—2018年我国21家主要银行绿色信贷余额(万亿元)
(二)绿色债券规模庞大
绿色债券市场是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良性、可持续、以市场为基础的债券市场生态系统,对绿色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绿色债券起步比较晚,但市场的发展潜力巨大。特别是在中央银行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5年底发布绿色债券指引后,其发行频率迅速上升,2016年符合国家和国际绿色定义的绿色债券规模从几乎为零增加到2380亿元人民币 (约合362亿美元),占全世界总发行量的39%。2017年中国绿色债券发行量排名全球第二,与法国、美国合计占全球绿色债券发行总量的56%。
与此同时,上市公司强制性和半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逐步建立 (如图3所示),许多机构积极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间接推动了绿色债券市场的扩大。
图3 2006—2017年我国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情况
(三)绿色基金潜力巨大
我国绿色基金的发展也显示出巨大的市场爆发性和潜力。截至2016年底,中国基金业协会已经建立了265项节能环保绿色基金并提交备案。截至2017年3季度末,国内共有106只以环境(E)、社会 (S)和公司治理(G)为核心的ESG社会责任投资基金。同时,地方绿色基金创新产品不断涌现,配套政策法规逐步完善 (如图4所示)。
图4 2012—2018年我国绿色基金设立数量
(四)绿色投资稳定发展
绿色投资可以用环境行业固定投资额/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污染治理投资占GDP比重来体现。2012年以来,我国环境行业固定投资额/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呈现稳定上升趋势,反映了我国对环境领域的投资力度增强(详见表 1)。
表1 2010—2017年我国环境行业固定投资额/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四、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问题及建议
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峻。要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基础之上着手解决环保问题,使社会发展与环境治理相结合,不仅需要制定更为严格的末端治理计划,而且需要使用税收、金融等有效行政和市场方法进一步完善资源配置,将资金从污染性行业逐步抽离,转而投向绿色、环保的行业,以实现社会和经济共同发展的最终目标。G20《2017年绿色金融综合报告》指出,全球绿色金融体系面临的最大障碍是缺乏明确和持续的政策信号、方法和相关数据、金融机构能力不足、期限因素、投资期限和绩效激励不足。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也仍然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
(一)绿色标准仍需完善
虽然目前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处于世界前列,但由于中国的绿色定义与国际公认的绿色定义有所不同,我国在与国际绿色金融技术的交流中仍存在一些障碍。例如,我国对于石油煤炭资源的清洁利用是属于绿色范畴的,然而对于国际投资者而言,化石能源一般被排除在绿色项目之外。因此,国内外绿色标准的不一致性很容易导致合作之间的混乱和阻碍,使得政府和企业丢失一部分可能引入的境外资本。
国内的标准也未统一,目前,我国对于绿色债券分别由中国金融协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两套不同的标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和《绿色债券发行指南》。而对于绿色信贷,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开发了“绿色信贷统计系统”作为标准。然而,这些标准本身与世界上主要采用的 “绿色债券原则”有一些不同之处。因此,由于标准无法统一,极易引起国内债券市场的分化和混乱。这也不利于我国绿色债券市场走出国门,并吸引更多国际基金的投资。
结合上述现状,我国应在国际层面积极推进绿色标准的求同存异。尽管我国对绿色项目与国外对绿色项目的定义有所不同,我国仍应坚持并加强与国外绿色金融机构的合作。在此基础上加快统一标准和目录,并形成统一的市场和绿色金融资产,促进国内外绿色债券的双向流通和投资。在存在差异的领域中积极推动国际标准的趋同,逐步实现国际国内标准的统一。
(二)激励机制尚需深化
中国的绿色金融激励措施不够有力,不足以让银行等金融机构有足够的动力建设和发展绿色信贷,也因此无法在资金等方面为绿色产业提供支持引导。目前,我国并未采用强制监管评估的方式,而是引导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激励机制的不足,金融机构将无法充分调动积极性进行参与。部分金融机构正在考虑从企业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实施绿色金融发展战略,但许多金融机构继续发展现有的成熟业务,仍对该领域的成本与收益抱以观望态度。
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进程尚处于起步阶段,因而相应政策的扶持对市场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当下,激励机制的不完善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改善加强:在为绿色投资人降低税收、地方政府出台相应绿色金融企业贴息政策、提升绿色融资工具流动性等方面降低绿色融资产品的融资成本,使得绿色金融企业和其他金融企业回报率差距逐渐减少直至消失。从国际上较为领先的经验和历史成果来看,绿色金融发展的前期需要国家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政府应出台强有力的支持政策,使我国的绿色金融能够有更好发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17年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报告》,截至2017年底,中国的21家主要银行机构的绿色信贷余额为8.5万亿元,占全部信贷余额的9%。然而这样的规模和比例并不能够满足中国的绿色转型和发展。因此,采取降低绿色资产风险权重,降低绿色金融标准,优先偿还绿色债权的政策也是较为明智的选择。
(三)发展能力仍需加强
绿色金融业务涉及融资对象的环境保护信息判断、环境风险评估和金融产品定价,需要具有高度的专业性以及结合环保技术、法规和金融的能力。然而当前我国的金融机构良莠不齐,部分机构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知识储备并未达到标准,无法对绿色项目进行有效的可行性与风险判断、筛选和环保技术方面的评估,更不能开发相对应的产品和服务。建议继续建立“高校、智库(科研机构)金融机构相结合”的能力建设与合作体系,形成绿色金融能力的可持续建设机制。
除此之外,中国的绿色金融供给仍存在严重缺陷,对实体经济绿色转型的财政支持仍存在较大差距。据中国人民大学绿色金融改革和促进绿色转型研究组估计,从2014年到2020年,中国对绿色融资可持续能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恢复、工业污染控制和能源资源节约的需求约为14.6万亿元,年均需求2.1万亿元。2017年,全国财政节能环保支出账户总额5617.33亿元,21家大银行新增绿色信贷7909.76亿元,绿色债券新增加了1898.75亿元。中国新发行的绿色资产支持证券价值为146.04亿元,计算可得缺口仍然在5400亿元左右。由于资金缺口巨大,为了动员和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本更有效地投入绿色产业,促进整个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坚定不移地深化绿色金融领域的金融改革,进一步创新和发展。
(四)披露制度仍需改进
国内环境信息披露的制度逐年改善进步,然而仍存在公开主体和内容有限、标准不完善不规范、完整的制度构建不全面不合理等问题。信息披露主体与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不顺畅。
我国环境信息披露主体较少是因为当前尚缺乏有效的内外约束机制,信息披露的全面性未得到足够重视。国内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仍缺乏统一标准,需要推进信息披露标准化,然而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司信息披露的形式。虽然环境保护部门、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进行了规定,但行业的各项条例与企业的实际情况,包括环境信息披露的形式、内容和频率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别,信息披露的效率与质量都不高。长期以来,绿色金融相关信息的披露缺乏整体的链设计和制度安排,涉及到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各行政部门之间传播的环境相关信息。生态环境部、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和其他部门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要求上存在明显差异。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导致环境信息不完整,部门分离等严重问题。环境信息披露的主体通常同时担任信息发布者和使用者这两个角色。然而发布者有试图隐藏对自己不利信息的可能性;作为使用者,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又存在固有的要求。由此可见,披露和使用信息之间存在着天然的冲突。因此,我国应当不断完善环境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体系,统一公示和使用的标准,在统一的信息披露平台基础上建立健全和较为透明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督,构建和完善绿色金融产业链信息披露机制。
五、结语
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是实现经济绿色转型的重要途径。我国的绿色金融业务规模逐渐扩大,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新出现的需求不断创新绿色产品。目前,我国绿色金融市场刚刚起步,金融市场体制不健全、激励机制不完善,信息披露体系不到位等诸多问题仍是绿色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障碍。我国应当着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制环境,与市场共同构建绿色金融市场机制,鼓励中介机构的建立和证券、信贷、保险等金融机构的参与,完善评估体系和信息披露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