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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纷争走向多元
——一项关于比利时“语言之争”的质性研究

2019-12-25余春红傅荣

外国语文 2019年4期
关键词:德语法语比利时

余春红 傅荣

(1.大连外国语大学 法语系,辽宁 大连 116044;2.北京外国语大学 法语学院,北京 100089)

0 引言

比利时位于欧洲西部沿海,北与荷兰比邻,南与法国交界,东与德国接壤,其首都布鲁塞尔是欧盟的主要行政机构所在地,具有“欧洲首都”的美誉。

由于历史政治等原因,在这个面积为三万多平方公里、人口约一千万的国家里,却有着三种官方语言:荷兰语、法语和德语。与加拿大、瑞士或其他具有两门或多门官方语言的国家不同,比利时实行的是国家多语化、地区单语化。北部的弗兰德区为荷兰语区,南部的瓦隆区为法语区,东部的九个城镇(1)这9个城镇位于瓦隆区的列日市,分别为Kelmis, Eupen, Lontzen, Raeren, Bütgenbach, Büllingen, Amel, Sankt-Vith和Burg-Reuland.为德语区,首都布鲁塞尔为法荷双语区。公共事务方面的交流需要使用相应语区的语言进行。例如,一列火车从荷兰语区的奥斯坦德(Ostende)出发,开往德语区的奥彭(Eupen),从奥斯坦德到布鲁塞尔这一段只能使用荷兰语向乘客发布信息,在布鲁塞尔用荷、法双语,出了布鲁塞尔后,一直到兰登(Landen)又单一使用荷语。从瓦莱姆(Waremme)到威尔康莱德(Welkenraedt)使用法语,最后从威尔康莱德到奥彭使用德语。当然,根据宪法规定,公民私人交流时有使用任何语言的自由。

语言问题在比利时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1993年宪法中有20多项条款涉及语言政策(2)包括第2、4、30、43、54、67、68、99、115、118、121、123、127、128、129、130、135、136、137、138、139、175、176、178、189条。,另外还有诸多语言立法,例如,早在1933年1月6号颁布的王室法令中就涉及行政事务中的语言使用;1988年10月5号的法令中进一步规定了法律事务中的语言使用;1989年1月12日法令涉及布鲁塞尔机构中的公务用语。每一次语言立法和语言政策调整都是当时社会经济状况的体现,尤其是荷兰语区和法语区互相争斗、互相妥协的结果。

1830年比利时独立之初,法语为官方语言,后来由于弗兰德区在经济上蒸蒸日上,讲荷兰语的人数也日渐增多,语言地位之争就变得不可避免了。“在一个二元语言的社会中使用单一语言处理政治和行政事务——比利时国家的这一初始特征带来了严重的政治后果。它促成了弗拉芒运动的产生,后者为获得语言使用的合法化而进行了长期不懈的斗争。”(布朗班 等,2010: 378)两种语言之间的纷争时而缓和,时而激烈,对政府部门以及教育领域语言的使用问题不断引发各种政治事端,国内外很多关于比利时语言政策的研究也都聚焦于其语言斗争(Mabille, 1992; 林金水,1993;斯钦朝克图,2000;舒笙,2001;侯喆,2017)。

时至今日,比利时普通民众如何看待这一语言纷争?人们是否还积极参与语言地位之争?他们在这种双语或多语环境中采取何种适应策略?

1 研究设计与信息搜集

为了深入了解比利时目前的语言生存状况,尤其是法语使用者对荷兰语的态度,本文作者在布鲁塞尔自由大学开展了一项调查研究,访谈对象为来自瓦隆区的法语使用者,主要采用质性研究的方法,通过半开放式访谈搜集信息,分析语言现状和相关问题。访谈用法语进行,主要围绕以下问题展开:

(1)在很多媒体或研究资料中,人们经常讨论比利时荷兰语和法语之间的“语言之争”,您怎么看?

(2)您愿意参与保护法语地位的行动吗?

(3)您在这种双语或多语环境中如何生活?有哪些适应策略?

受访者(1):教学管理人员,50岁

很遗憾,这种(语言)冲突毫无意义,不过我倒是赞成在布鲁塞尔保护法语使用者的权益。我认为不需要真正的斗争,对话应该更有效一些。我自己不会说荷兰语,这真的很不方便。所以我让孩子们学荷兰语,双语能力在我们这样的多语社会环境中真的非常重要。我们不能只要求说荷兰语的人做出努力,我们也得努力啊。

受访者(2):学生(翻译专业),22岁

我的荷兰语是中等水平。我认为弗拉芒人和瓦隆人之间的问题主要是由于文化差异,而并非语言本身,语言方面的冲突其实源于对自我身份的认同。例如,在语言便利区,我感觉两种语言的冲突就不那么明显,因为双方的愿望都得到了尊重。但是当我和说法语的朋友们去弗兰德时,如果不用荷兰语和当地人交流,弗拉芒人就不太喜欢,好像不讲荷兰语就说明不认可他们的地区身份。我不想参与关于语言地位的争斗,我认为每种语言都有它的魅力,语言的演变是一个自然而积极的过程。我不想试图抬高法语在比利时的地位而有损荷兰语。

目前的语言环境下,我生活得很好,因为我从八岁起就学了荷兰语。当我去弗兰德时,我就说荷兰语,在布鲁塞尔,我总是用对方的母语和别人交流,这体现了礼貌和尊重。

受访者(3):学生(汉语专业),19岁

荷兰语是我的第二母语。我认为这个(语言)斗争甚至不应该存在。我可能过于理想化,但是对我而言,这两种语言(法语和荷兰语)完全可以和睦相处,互不侵犯。我只希望法语一直是比利时的官方语言之一,不过这个问题由来已久,很难再追根溯源。它不是一个大家每天都谈论的现实问题,至少我没有觉察到。我在这种双语的环境里生活得很好,我本身会讲两种语言。我非常喜欢这个特色,它使得我们的国家如此独特。我很适应目前的状况。假如我去弗兰德,我就说荷兰语,回到瓦隆后又说法语,或者如果需要,说荷兰语也无妨。很不幸,我总是学不好德语,无法沟通时,我就说英语。

受访者(4):学生(汉语专业),19岁

我在中学时学了一些荷兰语的基础知识,不过我很少练习,因此,我说得很不好。实际上,语言之争更像是一个虚无缥缈的传说,而并非现实。确切地说,它不是冲突或争端,而是对他者缺乏了解,因为(荷兰语区)在文化(语言、艺术、历史遗产)方面与我们不同。“冲突”一词由极端政党杜撰而成,例如弗兰德的NV&A党。而各种媒体在这方面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传播分裂主义言论。我不打算参与保护法语的行动,不过我倒更愿意保护地方方言,尤其是瓦隆语的使用和政策。目前的语言环境很好,讲法语或荷兰语的人和对方无法沟通时,我们就说英语,这样交流起来就没问题了。日耳曼区讲德语的人也一样。

受访者(5):学生(汉语专业),20岁

我来自在比利时的法语区,从小就开始学荷兰语。(语言斗争)完全是愚蠢的事,瓦隆人是比利时人,弗拉芒人也是,比利时应该是团结一致的,弗拉芒人和瓦隆人只有一个共同的祖国。我不会为语言而斗争,我赞成各种语言共同发展。法语会自然演变,不需要人为介入或斗争。生活在这个国家,学好它的语言,这很正常。比利时人都应该掌握好荷、法两种语言。

2 结果与讨论

2.1 语言多元化思想深入人心

二战之后,欧洲各国不断走向统一和合作。从最初的欧洲煤钢共同体到如今的欧洲联盟,在政治、经济和社会一体化进程中,语言的作用和地位不可低估,其重要性已被明确写入正式文件里,以促使人们以共同的视角看待语言和文化的多样性。“比如,1992年欧洲理事会通过了《欧洲地方语言或少数民族语言宪章》;1995年,欧盟委员会发表《教和学,迈向认知型社会》白皮书,认定欧洲公民应该掌握三门欧盟的语言;2001年,欧洲理事会颁布《欧洲语言共同参考框架》和《欧洲语言学习档案手册》。这些官方文本等于正式确认了语言在建构欧洲身份进程中所扮演的角色。”(Kramsch et al., Zarate, 2008: 16)随着欧洲内部以及全球范围内人员流动日趋频繁,再加上欧盟各机构对多元语言能力的鼓励和倡导,每一位公民都应逐渐提高认识,走出自己单一语言、单一文化的小天地,主动接受他者的语言和文化,只有这样,才有利于实现成员国之间更加紧密的团结。正如欧洲理事会下属的文化合作委员会自成立以来一直遵循的原则:“多样的语言和文化是欧洲丰富的历史遗产,是欧洲人珍贵的共有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和发展,必须下大力气发展教育,让人们认识到,欧洲多样的语言和文化特性非但不是交流的障碍,而是相互理解和互为补充的源泉。讲不同母语的欧洲人唯有更好地学习现代欧洲语言,才能方便他们之间的交流与交往,才能消除彼此的偏见和歧视,进而实现自由流动、相互理解和团结合作。”(欧洲理事会,2008:2)

我们的访谈结果表明,上述原则和导向已不仅仅停留在文件里,也已经不再是简单的愿景或号召,普通民众非常愿意学习母语以外的第二门语言,以前年轻时没有机会学习的人(如受访者1)积极督促下一代进行学习。与20个世纪弗拉芒运动和瓦隆运动时期剑拔弩张、硝烟弥漫的情境大不相同,理解与合作成为主流思想。上述第二位受访者认为每种语言都有其魅力,不应打压荷语而提高法语的地位,表示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用对方的语言进行交流体现着礼貌和尊重;第三位受访者指出比利时目前的多种语言和文化是其非常珍贵的特色;第四位受访者明确提出语言之争并非无法调和的冲突或争端,而主要是因为对对方的语言和文化缺乏了解,法语作为官方语言之一,其地位已比较稳固,他认为不需要参与保护法语的行动,却愿意积极保护地方方言,说明了他对多样语言遗产资源的重视和爱护;第五位受访者也认为荷兰语和法语应该协调发展,努力捍卫比利时的团结统一,反对语言之争。

2.2 积极构建多元语言能力

《欧洲语言共同参考框架》中对“语言多元化”和“多语言化”进行了明确区分,“多语言化”是指个人会说一定数量的外语,或者指在某一特定社会中共存几种不同的语言。而“语言多元化”强调随着个人语言阅历的增加,不会把所掌握的语言及其文化分隔开来,互不联系,而是积极建构一种交际能力。“每学会一种语言,以及学习语言的每一次经历都在促进交际能力的建构。在这样的交际能力里,学会的各种语言相互关联,相互作用。根据不同的情形,说话人会灵活地应用交际能力的不同方面,实现与某一特定对话者的有效交际。”(欧洲理事会,2008:4)按照这一构想,外语学习不再以“理想中的讲本国语的人”为终极目标,而是把语言学习当作终生之事,从实际需求出发,可以在某一时段内分层次、分级别地掌握和运用某一门或几门外语,使综合交际能力服务于具体的任务或行动。

上述第二位受访者的荷兰语水平为中等,即《欧洲语言共同参考框架》三等六级语言能力量表中的“独立阶段”,他能敏锐地觉察到在弗兰德地区和语言便利区说或不说荷兰语体现着对他者身份认可度的差异,从而采取相应的交际策略。第三位和第五位受访者在荷、法双语环境中应付自如,游刃有余,第三位受访者在运用德语无法交流时,便使用英语,第四位受访者也提到了借助英语实现交流,这至少说明了他们不会因为语言障碍而放弃沟通,这种积极交流的态度本身就是多元语言能力的一种体现。“我们不能按照交际者缺乏表达能力的逻辑,将交际策略仅仅理解为对语言缺失的补救”(欧洲理事会,2008:59),综合运用自己的各种语言或非语言的资源,发挥主观能动性,以最完美、最经济的方式成功地完成交际任务才是最终目的。根据叙述内容,我们可以认为上述访谈者都在积极构建自己的多元语言能力,不把语言和文化差异看作障碍,在频繁的跨语言、跨文化交流中不断丰富自己的语言经历。

2.3 权力机构的作用

多元语言和多元文化能力的培养不仅是公民个人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过程,同时也是各种公共权力机构尤其是教育机构的奋斗目标和职责所在。“容忍继承来的语言,地区方言或者由于工作移民而带来的他国的语言,是一个政治问题,是发展语言和文化多元化的主要因素之一,这与机构、社会和国家密不可分。”(Bianco et al., 2008: 333)在比利时,尽管政党之间争斗不断,例如2010—2011年,由于荷兰语政党和法语政党之间存在严重分歧,谈判破裂,使得比利时曾在一年多的时间内处于无政府状态,但是国内各项事务却正常运转,普通民众的生活并没有受到太大影响,更没有出现像中东地区的暴力冲突或国家分裂等情况。从上述访谈结果来看,这可能是由于民众对政治斗争的清醒认识,如上述第一位和第五位受访者认为冲突和纷争毫无意义,主张用和平对话的方式解决危机,而第四位受访者批评个别极端政党故意夸大语言文化或地区冲突,谋取政治利益,报刊媒体也不惜大肆炒作,以博人眼球。

另外,还有更为重要的原因,即比利时的“语言之争”更多表现在政治层面,在日常生活中尤其是在教育领域,这种斗争带有很大的宽容性,并非充满敌意。众所周知,学校和教育系统在公民的社会化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学生们在学校里无时无刻不接受着特定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和意识形态。在比利时的荷兰语教育体系中,小学阶段就开设法语课程,法语区的教育体系中也足够重视荷兰语,上述第二位和第五位受访者从小时候便开始学习荷兰语,第三位受访者接受过系统的荷兰语学习,还学过一些德语,并表示语言斗争在现实生活中很难察觉,不是大家经常讨论的话题,第四位受访者在中学阶段也学过荷兰语。这些对“敌对方”语言的学习之所以能够实现,并且能形成美好意象和实际的交流能力,说明了教育机构开放包容的态度,他们并没有因为纷争而封闭自我,拒绝或诋毁对方。在公民多元语言能力的形成和培养过程中,国家的语言政策尤其是教育机构的作为功不可没。

2.4 系统完善的语言政策与法规保障

比利时国民多元语言能力,特别是多元语言思想的养成,也得益于国家建有比较系统完善的语言政策与法规,这当中比利时1993年的联邦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和国家一切法律法规及其政策的母法,发挥了非常独特的奠基性作用。的确,93宪法的第2条明文规定:“比利时联邦包含三个族群(communauté):法语族群、荷兰语(即弗拉芒语)族群和德语族群。”第4条则按照上述三个语言族群的语言生活状况将比利时划分为“法语行政大区(région)、荷兰语行政大区、布鲁塞尔-首都法荷双语行政大区、德语行政大区”。这是比利时以法律而且是宪法的形式确定了语言使用的边界,实现了语言的区域管理和文化自治。值得指出的是,该法规的内在逻辑其实根植于西方现代民族国家“一种语言,一个国家”的传统理念,是一种比利时化的翻版。不过,比利时93宪法关于语言政策最重要的条款是其第二编第30条,因为它宣布:“在比利时,个人可以任意选择使用何种语言,但对于公共机关的文书和司法事务的语言使用则必须由法律规定。”这一具有现代共和意识的宪法原则早在1830年10月比利时独立之初便已确立。当时的临时政府颁布法令,认定“语言自由意味着每个公民有权使用最符合其利益或习惯的语言进行表达”(布朗班 等,2010: 378)。这一原则为保障个人使用语言的权利,反对语言歧视,以及实施区域化语言政策奠定了法律基础。前文说过,比利时宪法有20余项条款专门论及语言问题,堪称当今世界之最,足见国家层面对语言立法的高度重视。地方层面则在联邦宪法的框架下,充分行使各大语区的自主行政权力和立法权力,出台一系列既适用于本区域,又和其他语区相协调的语言地方法规和政策,特别是语言教育政策及其配套措施。例如,按照语言大区分别使用不同的教学语言,也就是法语瓦隆区使用法语,荷语佛兰德区用荷兰语,德语日耳曼区用德语,法荷双语的布鲁塞尔-首都区使用法语和荷兰语两种语言。但是,法语瓦隆区教育的第二语言必须是荷兰语,荷语佛兰德区教育的第二语言必须是法语,德语日耳曼区的第二语言必须是法语。这一语言教育政策既有利于比利时国家官方语言(法语和荷兰语)和地方官方语言(法语、荷语和德语)的和谐并存与均衡发展,进而促进比利时各个族群的团结和国家的稳定与统一,更为培养比利时公民多元语言能力和多元文化意识创造了得天独厚的语言教育环境。

3 结语

本文以在布鲁塞尔自由大学所开展的一项质性访谈结果为基础,分别从语言多元化思想、多元语言能力、权力机构的作用,以及语言政策与法规保障等四个方面论证了比利时的语言纷争更像是一种包容性的、温和的政治博弈,并不妨碍普通民众多元语言能力的形成。另外,比利时实行的国家多语化和地区单语化的语言政策对以多民族多语言多文化著称的欧洲极具示范性,当今的多语言欧洲建设思路和模式充分借鉴了比利时的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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