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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常态下职业院校税法课程动态化教学的路径探究

2019-12-23房子磊

职教通讯 2019年14期
关键词:更新税法改革

摘    要:改革已然成为中国社会新常态,政治体制、经济体制以及文化体制的改革举措不断推出,与之相适应,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在调整,其中税收法律法规的调整尤为重大。作为会计专业重要课程之一的税法教学如何保证其教学内容的实时更新,成为职业院校乃至各层次学校税法教学的困惑。本文从构建信息平台、产教融合、校税合作等三方面对职业院校税法课程的改革进行了探究,以期能为税法课程动态化教学的实现提供参考。

關键词:改革;税法;教学;更新

基金项目: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高校会计制度改革背景下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研究”(项目编号:2015SJD500)

作者简介:房子磊,男,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财务制度、税收政策、职业教育。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47(2019)14-0052-04

一、税法知识实时更新的必要性

在中国持续深入改革的大环境下,税政体制、机制也在进行着巨大变革。据统计,2019年1—5月,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发布的公告、法规、文件有97条,涉及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7个税种,涉及面广,影响较大。再向前追溯,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就更多更大了,有“营改增”的全面实行,有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全面实施。在如此快速、密集的税收政策变化下,学校教材是不可能同步更新的。即便教师,如果没有同步财务实践,要想做到税法知识的同步更新也是不可能的。当教学的重要主体之一(教师)和重要的教学基础之一(教材)的所呈现的知识都是陈旧、过时的内容时,教学就是极大的资源浪费。以上种种,延伸到职业院校中会计人才的培养,再结合税法课程、行业的特点,税法教学改革已然十分必要,甚至迫在眉睫。

二、税法知识更新动态化、实时化的路径选择

(一)积极探索、甄别信息来源渠道

国家税务总局作为中国税务最直接、最上层的主管部门,其官方网站是我们获取税务信息的重要渠道,它从宏观层面指出税收新动向,从国家层面发布税收新政策,从权威角度解读税法新变化。可以说,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站位高、视野广、更新快、解读准,是财务工作者尤其是税务工作与学习者获取信息、不断充电的重要渠道之一。

各省、地市的税务局官方网站除了发布普适性的税收政策、法规外,还有一些涉及具体办税的链接内容。以江苏省税务局官方网站为例,在其网站居中显著位置有“信息公开” “办税服务” “税收宣传” “公众参与”4个模块,其中内容是紧密结合国家以及江苏省税收实践的,通过浏览和操作,可以基本掌握一名企业办税员的技能。同时,该网站还会有一些针对性的政策解读和咨询反馈,这些信息是我们获取、理解税收政策的重要渠道。比如,江苏省税务局网站有个“12366辅导专栏”,其中有“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100问”“深化增值税改革即问即答”等当下热点问题,这样的栏目紧扣大税改时代脉搏,针对性强,权威性高,为广大税务从业者解疑释惑、深化认识提供了很好的平台。

还有一些税收知识的媒体公众号,这些媒体公众号往往会针对某一非常具体的点进行解读,其文图文并茂、生动形象,比如“不用缴个税了!单位发的这16种补贴/补助可免去个税!请转告其他人!”“我叫企业所得税,今天起,这是我最新最全税率表”。这些文章紧扣时代脉搏,将信息化繁为简,税务从业者完全可以即看即用。

(二)把脉产教融合困境

职业教育必须与经济密切联系。把教育与经济联系起来,是中国教育史上的一大进步,并且长达百年的职业教育发展史也在验证着这个理念的正确性,只是不同的历史阶段对这个理念的表达和提法不同。1987年,在第一届黄炎培职业教育思想研讨会上,刘鉴农重申,职业教育完全是为经济和社会需要服务的,教育界决不能孤立去办,必须与经济和社会各界合作。[1]直到今天,产教融合对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重要作用不断被强调。毋庸置疑,产教融合是提高技能型人才的有力手段和重要抓手,但同时应该看到,因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不同,产教融合作用的发挥也有很大差异。在同一地区,产教融合的作用也会因行业、学科的不同而存在很大差异。比如,对于某些理工类专业,经过简单的实务培训就可以进入车间进行相关操作。而对于财务,无疑就存在很大困难,比如信息保密、财务风险、资金安全,单位负责人一般会比较忌讳新人随意进行财务的相关操作。原因有二:一是年轻人年轻气盛、血气方刚,对于自己做的事情会对亲朋好友讨论、倾诉,而这存在企业泄密的风险;二是在校学生知识水平、业务能力、职业素养有限,稍有不慎会给企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三)寻找校税合作的可能与契机

当前,民众的税法意识渐强,大众对税法知识的了解和认识基本遵循“不知道”—“不想知道”—“想知道”的轨迹。随着政府政务服务的进一步公开,税务部门也有强化税法意识、税收政策宣讲与解读的强烈意愿,“税务进校园”活动频繁见诸报端。职业院校可以以此为契机,建立和税务主管部门的互联通道,从而能够在政策制定和执行层面上有更深刻的理解。

三、税法知识更新动态化、实时化的路径

(一)搭建税法信息动态更新平台

因税收政策的不断出新,构建一个综合的、动态更新的信息平台有诸多裨益。首先,平台可以作为教学资源的一个重要来源,其次,学生可以自主进入平台进行学习或查询。但是平台的构建需要一个稳定团队的持久性投入,可以分为4个小组,分别收集、遴选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省、市分局网站、媒体公众号、其他等各个渠道的相关信息。平台还需要有专门的运营人员,来统筹、布局、设计不同类信息的筛选、展示,具体如图1所示。

(二)适应产教融合的新要求

一直以来,产教融合存在“校热企冷”的顽疾,政府及业界也一直在探索这个问题的解决之道。2019年4月,国务院颁布《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其中明确提出 “在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基础上,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規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一石激起千层浪,这对提升企业产教融合积极性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下一步广大高职院校要广泛宣传此项政策,让企业知晓尽快参与产教融合之必要,知晓积极参与产教融合之重要。同时,职业院校要积极呼吁上述优惠政策的尽早落实。

针对财务专业产教融合困难的特殊性,专业教师要深度参与,以消除或缓解企业的顾虑。进入企业伊始,专业教师必须跟随,在业务上进行指导和监督,在使学生熟悉、理解业务的同时还能起到测评作用,防止学生出错,直到学生的表现让企业感到放心和满意,教师再逐步退出,让学生独立完成相关业务。针对财务业务机密性特点,双方可以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学生的违约责任,在威慑学生的同时也让其明白保密也是财务职业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多渠道开展校税合作

1.学生进税务。随着国家行政机构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以及行政服务效率的不断提高,国家税务部门的服务水平、质量都有较大提升,但也应意识到,税务部门尤其是一线税务服务大厅还是比较繁忙的,一线柜台人员压力较大,其中咨询业务是占时较多的业务之一。限于行政成本,税务部门也不可能招聘过多的工作人员。在这种情况下,职业院校就可以输送学生至税务服务大厅,先做一些引导、自助机器操作、材料发放之类的简单工作,再进一步做一些政策的咨询和解读,最终可以解答税务工作办理流程。学生进税务的举措是多方共赢的。首先,学生了解了政策,学习了知识,得到了锻炼;其次,税务部门在不增加或者是极少增加行政成本的前提缓解了工作压力,提高了服务效率;再次,如果进税务的学生同时也进入了企业实践,无疑又在税企之间搭建了很好的桥梁。

2.税务进学校。截至2019年6月,我国针对创业就业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陆续推出了89项税收优惠措施,尤其是2013年以来,新出台了78项税收优惠,覆盖企业整个生命周期。[2]密集的政策颁布使得很多企业不能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从而使国家政策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实,所以政策的宣传成为税务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事实上,税务部门已经在积极行动。比如,甘肃省税务局组织由公职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等人员组成的政策辅导专家团队,深入企业开展“一对一”服务,已达12户。甘肃全省各级税务机关政策辅导专家团队上门服务企业近千户。[3]苏州税务“走出去”服务团队为印尼吉打邦农林生态产业园区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助力企业再上新台阶,为参与“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贡献力量。[4]在税务送政策进企业的同时,也有地方税务部门开展了形形色色的税务知识进校园的活动,这是一个宣传税务政策和知识的优质渠道,因为学生的接受能力和学习能力较强,人数众多,涉及面广。但是应该看到,目前的税务进校园绝大多数还是以税务人员讲座为主,学生听一遍就没有下文了,政策宣讲效果并不好。笔者认为,可以让学生通过多种渠道收集相关税务问题,比如学习中遇到的税务问题,朋友、家人、同学等已经在企业工作的涉税问题,可以定期向税务部门反馈、求解。总之,税务进校园要将“税务的单向宣讲”转变为“税校的双向交流”,要将“新政策的单一宣传”转变为“多问题的综合讨论”,要将“进校园的一次性”转变为“进校园的常态化”,要将“学校的被动接受”转变为“校税的互相进入”。

参考文献:

[1] 刘鉴农.学习黄炎培职业教育必须与经济密切联系的思想[J].黄炎培职业教育思想研讨会专刊,1987:99-103.

[2] 国家税务总局. “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EB/OL].[2019-06-19].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n810724/c4428999/content.html.

[3]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减税降费不停步 纳税服务再提速 [EB/OL]. [2019-08-19].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n810744/n4016641/n4172765/n4172770/c5135612/content.html.

[4] 国家税务局,江苏省税务局.“走出去”服务 助力苏州企业走向“千岛之国”[EB/OL]. [2019-08-19].http://jiangsu.chinatax.gov.cn/art/2019/8/20/art_5529_2628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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