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伤保险经办工作所遇到的突出问题及解决思路
——煤炭行业工伤保险经办问题浅析
2019-12-23田燕妮陕西陕煤黄陵矿业有限公司
文/田燕妮,陕西陕煤黄陵矿业有限公司
1 工伤保险经办工作在煤炭企业开展所遇到的问题
1.1 瞒报问题普遍存在。
国有煤矿企业作为劳动密集型、资源能源型的高危行业,因受员工安全、文化、业务技能不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及现场生产作业环境、条件的制约和影响,各类轻重伤事故甚至伤亡事故时有发生。按照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的要求和结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各国有煤矿企业也纷纷制定措施,完善制度,出台了一系列旨在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的安全奖罚考核措施和长效机制,例如某矿出台的矿、区科、班队组(车间)三级安全联保风险抵押金制度,首先从制度上明确了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各级管理人员按照职务高低,每个季度缴纳一定数额的风险抵押金,以季度为考核单位,如本季度区科、班队组和车间没有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则本季度所缴纳的风险抵押金双倍返还,反之,其所缴纳抵押金将归零,下季度需重新缴纳。这一政策本身为了提高煤炭生产安全意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而制定的,但在实践操作中其另一面的作用也相当明显,那就是企业自上而下为了赢得优秀考核成绩,逃避惩罚而对发生的工伤进行瞒报,使职工的生命健康权益受到了损害,给企业各级工伤经办人员的工作开展带来困难,同时也危及到企业的和谐健康发展。
1.2 基层经办人员政策理解不到位,职工与企业之间产生不信任。
工伤保险政策的相关法律法规,在企业基层经办人这一层面上,主要掌握和培训的是《工伤保险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法》中的有关待遇方面的内容,而对于工伤认定、鉴定及省市一级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要求学习,也缺少学习的动机和要求,只有在遇到问题是才向上一级部门咨询或者上网搜索。这样就造成了基层经办人员工伤保险政策不通,解释宣传工作做不到位,出现问题不能立刻提供政策支持,提出解决方案,一拖再拖,使职工对单位产生不信任感,进而进行上访,将本来很小的矛盾扩大化,激烈化,将职工与基层单位的纠纷上升到更高层次的纠纷。在危害到职工利益的同事,造成企业安全生产不和谐因素的产生。
1.3 工伤职工(尤其是职业病职工)
职工因为煤工尘肺病无法根治这一特点,产生的负面情绪也给企业造成一定的困扰。煤工尘肺是由于在生产劳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引起的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目前缺乏特效治疗方式,因此这种病作为一个压力源可以改变病人的心理状态和生活模式。随着《职业病防治法》的出台,煤炭企业中患有煤工尘肺病的职工越来越多,而这类职业病职工的心理与一般工伤职工有着很大的不同。以笔者进几年接触的工伤职工看来,职业病患者大概有以下几个负面心理特征:1)功臣心理,一旦职工确诊为职业病,觉得自己为了这一行业奉献了很多,甚至得了这样的病,以功臣自居,希望得到人们的重视和尊重,而这种心理特征是大多数尘肺病人所具有的共同特征。2)恐惧绝望的心理,有的尘肺病人自患病后整日胡思乱想自己还能活多久,遇到问题总往坏处想,给自己制造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加重的病情的发展。3)抗拒抵触心理,有些病人患病后,总是觉得自己都患了职业病了,就是企业欠他们的,拒绝调整岗位,拒绝降工资等单位的合理安排,拒绝听取别人合理的建议。以上这三种负面心理直接导致了职工与企业之间无法协调的矛盾产生,不仅影响了患病职工的康复治疗,更加给企业工伤经办人员对工伤保险政策的实施带来了巨大的阻碍与困难。
1.4 《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不严谨,给实际经办工作带来不便。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虽然对许多条款进行了修订与完善,但是在许多关系到工伤职工的利益方面,表述含糊,主体不清晰,以至于常常引发企业与职工的纠纷产生。例如《工伤保险条例》中对于工伤医疗费的为“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对其他级别的工伤人员缴不缴纳没有给出明确规定,对于工伤人员如何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也没有给出规定。那么企业要为工伤职工缴纳何种保险,就全凭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规定或者企业自己决定了,这样一来就会造成标准不统一,职工觉得待遇不公平而给工伤经办工作带来困扰。
2 解决出现问题和矛盾的对策
2.1 加强政策宣传,改进考核指标,维护职工权益,杜绝瞒报现象发生。
要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及范围,提高职工维权意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注意采取防护措施,预防工伤及职业病的发生。
完善煤炭企业现有管理制度,改进企业考核指标,加强安全管理、安全培训,提高企业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做到自觉遵守安全规程。从源头上预防工伤发生,降低工伤发生率,杜绝瞒报现象。
2.2 增强对基层经办人员的培训力度,更好的服务职工。
企业基层工伤经办人员是工伤保险业务顺利开展的源头保障,基层经办人员的业务水平直接影响了工伤保险工作的开展质量,因此对工伤经办人员的业务、政策培训就非常的重要。对工伤经办人员的培训应该从3方面进行进行:1)加大对工伤保险政策的学习,尤其是《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防治法》及省市一级相关工伤保险政策的学习,强化政策理论基础;2)聘请相关专家对工伤经办人员进行专题讲座,重点培训工伤认定、工伤待遇等方面的知识,进行实例讲解,对经办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进行解答;3)对工伤经办人员的服务意识进行加强,只有好的服务才是一切良好沟通的开始,只有牢固树立为职工服务的理念,才能让职工感受到企业的关怀,为工伤保险工作顺利开展铺平道路。
企业各级领导及经办人员要加强职业病政策及知识的学习,更好的预防职业病的产生,妥善的处理职业病职工提出的问题。针对煤工尘肺病人特有的心理特征,在处理这类职工的相关问题时,要注意三个方面:1)注意谈话方式,让这类职工感受到企业对他们的关怀与尊重,使他们感到自己被人重视,进而进行有效的交流;2)从职工的角度出发,为职工的病情考虑,尽可能的在政策范围以内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解除其后顾之忧,使其有一个乐观的心理,积极治疗;3)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职工提出的无理要求,要摆出政策依据,不合理的要求坚决否决,有理有据才能使职工信服,才能使正常工作得以开展下去。
2.3 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与上级及相关部门常沟通,在工作中做到有法可依。
工伤经办人员要在工作中不断积累工作经验,总结经验教训,对于不懂的政策主动查找、询问或咨询上级主管部门,妥善合理解决。对一些法律条文规定模糊的条款,要积极主动查找地方性的政策规定,如果没有相关规定,要建议企业建立符合规定的规章制度,务必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同时,要做好基础资料的保存工作,便于以后查验。
煤炭企业由于其井下生产作业环境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偶尔出现工伤事故在所难免。未来有效的预防工伤和职业病的发生,除了科学的管理方法,职工也要勤于学习,掌握劳动法的一些基本常识,要不断增强自我维权意识外,工伤保险经办人员的敬业精神也非常重要。工伤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障制度,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都会相应地得到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而将这些帮助付诸实施的关键点就是广大的工伤保险经办人员们。工伤保险经办人员的工作关系到这些职工的切身利益,他们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他们个人、甚至整个家庭的幸福安康,所以工伤保险经办人员要时刻保持警醒,严格要求自己,加强政治、业务理论学习,在实际工作中有所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