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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经济干预与调节探究

2019-12-23高猛山德士中国制药有限公司

新商务周刊 2019年21期
关键词:市场调节市场经济调节

文/高猛,山德士(中国)制药有限公司

1 引言

中国共产党十七大提出了关于实现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内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要求政府与社会各阶层深刻认识到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从制度入手,发挥资源合理配置的积极作用,使政府能够从宏观角度上展开干预手段,为社会企业的经济活动提供客观政策导向。

2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必要性

正常情况下,社会主义市场机制可以对社会资源进行调整,使经济达到平衡。但个别时候也会有市场失灵的情况,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有垄断、公共物品与信息不对称等,甚至是外部性影响因素也会导致市场失灵。这时,政府就要发挥“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对经济活动加以干预。分析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市场经济进行干预的必要性,具体如下:1)保护市场竞争机制,维持良性竞争秩序,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并利用政府的法律手段对市场垄断进行限制,避免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出现。2)政府采用税收与财政补贴手段,消除外部性影响。3)政府承担公共物品的职责,比如社会治安、国防与公共卫生等,从宏观角度上维护国家利益。4)政府通过干预手段可以消除信息不对称问题。

3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经济干预与调节建议

3.1 完善市场调节,把握政府干预

目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资源配置依然是重点问题,调动社会主体进行现代化建设依然有着时代重要性。社会经济主体在参与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能够为市场经济带来生机与活力,市场调节可以强化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因此,在当前社会经济条件下,应继续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面对调节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善。政府对经济施加干预时应坚持适度的原则。目前我国市场机制还未完善,仍需要对现行的法律法规加以建立健全,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让市场调节先发挥作用。如果在某些领域内市场无法调节,这时需要政府施加干预,以积极有效的财政措施和货币政策,对财政收支情况、财务税收、银行机构利率以及货币供给情况进行调节,使市场经济发展趋于稳定。但需要注意的是,政府干预措施必须适度,以循序渐进的方式对市场经济进行调节。

3.2 实现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的有机结合

2018年1-10月,社会融资规模为16.1万亿元,较2017年相比同期减少约15%,面对这一情况,人们提出了成本效益分析理念,并决定将成本效益分析与政府经济干预相结合。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关于政府、市场与经济之间的发展关系,认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了早日实现国民经济的繁荣发展,提高我国在国际市场经济竞争的国际地位,建议将市场自由调节与政府干预相结合,使“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相互配合,发挥综合作用,提高我国经济实力。现代化城市发展进程下,在完善市场自我调节的基础上,政府通过干预措施能够为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对此,建议政府进一步对市场经济展开有效干预,完善社会收入分配,为企业引入外来资金和先进的生产技术,改善企业外部投资环境,推动各行业创新发展,使市场经济的运行得到政策支持。新社会经济形势下,政府干预手段需要与市场自由调节持续结合,通过二者双重作用的发挥,为早日实现经济发展目标为努力,推动社会产业升级与转型。综合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建议,政府展开经济干预之前应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使政府的宏观干预行为在社会收益大于社会成本的前提下进行,这时是“创造性”贯彻落实中央部署,也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重要内容。

3.3 明确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的平衡点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干预和市场调节之间的平衡点就是社会公众利益的最大化。人类在社会中的生活需要不断追求生存、自由或权利价值,当个人的价值追求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契合时,社会经济的发展将会更加顺利,整个社会也会更有秩序。市场经济自由在某种程度上还是需要政府干预,并遵守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在保持双方平衡的基础上达到利益最大化。寻找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之间的平衡点应以化解地方性债务风险为前提,进一步强化政府财政纪律,降低债务危机概率,提高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做好中央对地方政府的财政监督。事前对债务风险控制对策进行成本效益风险,将有利于规避债务风险,对市场投资局面的稳定性提供保障。

新经济自由主义虽然坚持市场经济的自由,但也接受政府的干预行为,认为市场经济自由不能没有限度,而是要以公共利益为限度,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不能损坏集体或他人合法利益,社会福利不能减少,公众的民主性需继续坚持。政府对经济进行干预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解决城市发展的基本需要,降低公民财产损失。总之,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行为在初衷上没有错误,关键在于如何把握干预的度,干预行为应在哪一时期或采取哪种方式,使干预效果更佳明显。

4 总结

总而言之,政府对市场经济的自由调节行为作出一定程度的干预,从原则上虽然违背了民主性原则,但这是基于保护公众利益的目的,并得到了社会各阶层的认可。在未来,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应持续结合,充分发挥“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的双重作用,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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