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分析
2019-12-23盖秀磊河洛财政经管中心
文/盖秀磊,河洛财政经管中心
1 引言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也是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维护农民权益的必经之路,各地区只有不断摸索,积极探索出一条适合本地的产权制度改革路径,才能更充分的发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义。
2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2.1 体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必然要求
在农业方面,社会主义公有制体现出了强大的优越性。特别是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时期,公有制能够充分发挥集体的力量,实现资金、资源、人力的最优化配置,在解决农民收入、农村发展等问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其一是集体的积极性,将农村多种生产要素进行整合、配置,形成“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局面;其二是个人的积极性,赋予个人经营自主权,充分发挥个体的聪明才智,实现勤劳致富。基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这一优势,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既具有必要性,又具有可行性。
2.2 破解“三农”问题的重要保障
多年的“三农”工作经验得出,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只有做好了农民的工作,培养现代农民,才能确保农村改革顺利进行,农村经济得到发展。现阶段平凉市农民的收入来源包括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几种。通过深化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能够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民收入。另外,由于近年来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土地资源闲置的问题也比较突出。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利于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只有农民收入稳定增加,才能进一步解决农村、农业的发展问题。
3 产权制度改革的内容
3.1 明确集体资产产权
当前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改革制度具有科学性和系统性,能够有效地推动我国农村集体资产的提升。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对集体资产产权进行明确,通过对产权制度改革能够了解集体资产的归属权,通过应用合作股份的形式来进行资产核算,进行成员确认,保证股权管理与收益分配能够平等科学,使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每一位改革成员都需要明确自身责任,将集体的统一经营管理的资产量化到人,使每家每户都能够有资产产权,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的不断发展。
3.2 理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在产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需要有效理顺农村资产管理方式,通过产权制度的改革,对当前农村资产管理整个环节进行重新制定,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对整个流程的梳理,使当前集体资产管理的方式更加科学,避免了传统农村集体资产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能够增强村民的积极性,加强集体经济管理的有效性和科学性,使农民更加集中在集体经济当中,使集体资产经营和管理权限进行明确,并且通过有效的监督,对集体资产的收益和分配情况进行明确划分,保证集体经济的科学使用。
3.3 将村级资产股权化
通过合理的开展产权制度改革,能够将村级资产进行股权化,让每一个村民与集体经济利益相关,这样对于每一个社员来说都是股东,村民变为股民,这种方式能够促进村内经济发展也能够实现村内的凝聚力提升,通过大家通过共同管理,共同监督,共同进步来使当前的农村资产收益增加,从而使村民的各方面利益合理分配。
4 现阶段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遇到的瓶颈
4.1 集体发展意识不够强烈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最终还要由村干部来贯彻落实。但是在调查中发现,部分村干部缺乏创新和进取意识,“等靠要”的思想严重。由于集体发展意识不强,也就不能结合本地农村的客观情况,以及农村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制定出针对性的解决策略。还有的村干部存在“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消极思想,由于缺乏可借鉴的成功经验,担心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面走错路,留骂名。部分村干部不能充分带头领导,是导致现阶段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陷入困境的一方面因素。
4.2 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期间不可避免会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这就导致许多农民群众对制度的实施存在观望和质疑的态度。之所以出现这种问题,与部分地方政府政策宣传不到位有直接关系。以某市为例,部分农村由于地理位置偏远、信息相对闭塞,加上部分各级政府政策宣传力度较小,导致农村地区对集体产权制度相关政策的理解不到位。
4.3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方面的问题
资源性资产改革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方面的问题。其一,土地确权人地矛盾突出。户籍和产权存在一定矛盾,有些不好界定,难以确权。人员结构复杂,造成确权困难。其二,部分国有或集体的土地仍然存在权属界线不明确的问题。这一问题在河流、公路、建设用地等方面尤其明显。此外,近年来为了鼓励农村经济发展,新建的一些养殖场或者临时建筑,也没有明确的确权。这些问题都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需要重视并重点解决的问题。
5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路径
5.1 规范集体资产量化形式,科学划定范围
中央一再强调尽快完成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尤其是经营性资产,这是因为对经营性资产的清产核资最能保护农民利益,农民也最为关切,而且当前表现最为突出的问题也在经营性资产方面。因此,要着重对经营性资产进行产权改革,同时其它资产也要根据类型进行量化分类。其中经营性资产应着重在股权量化、清产核资方面进行改革,推行股份合作;资源性资产要积极探索合适的“三权分置”形式;非经营性资产应以为社区居民与集体成员提高服务为中心。
5.2 民主确定成员资格认定标准
民主协商认定集体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标准。合理界定,综合考虑户籍因素、对集团贡献等因素,遵循权利与义务对等、公开公证、尊重历史的原则。其中权利与义务对等就是集体组织成员所享有的权利应与其承担的义务相匹配,即成员对集体做出的贡献和其享受的权利相当。而公开公正就是成员资格界定程序要保证公开与合法性。避免多数人侵犯少数人的权益。最后尊重历史即成员资产界定要涵盖每个年龄阶段的群体,所有为集体做过贡献的人都应该涵盖在内,最大程度的保证结果的公平与公证。合理的成员资格界定还需各地区积极探索,在以中央意见为指导的前提下,开发出适合本地的集体组织成员界定标准。
5.3 明确集体资产股权设置方式,规范股权管理办法
目前,农村集体股权主推个人股,不提倡集体股。即使设置集体股也要经过农民选择并通过组织的公开认定才可设定。对于城镇化进程较快,已实现“村改居”的区域,为了使得产权更加明确,需要取消集体股。对于股权管理模式方面,有很多地方实行了不随着人口增减而调整的静态管理模式。应当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股权管理模式,比如对于已撤销村组的城市化区域,可实行静态封闭管理模式;而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地区村委会共存的区域,可实现动态管理,待撤销村组之后再进行静态固化管理。
5.4 完善集体资产法人结构
合理的法人结构是保证民主决策与农民权益的基础。根据制定的《农村集体组织章程》,设定“三会四权”制度,使得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享有监督权、表达权、参与权以及知情权。并且还要理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和党支部之间的关系,真正实现村经分离,调整法人治理结构,使得农民群众真正成为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人。
5.5 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当前各地探索出了很多种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方式,比如将闲置的厂房、房屋或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出租以提高整体集体收入;充分利用本身独特的生态环境以及丰富的资源来发展休闲农业;也有的将集体内持有资金以及政府补助资金等进行整合,来参股当地龙头企业,村企联手来发展集体经济。各地区应鼓励农村积极开拓新渠道,多方式发展集体经济。
6 结语
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程中,地方政府要承担起主要责任,做好农村基本情况调研,认真分析当前问题,通过完善配套制度、建立新的体制机制,为改革顺利进行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同时,还必须充分发挥农民主体和主动作用,尊重农民意愿,结合农村实际情况,走渐进式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道路。在确保激发农村改革内生活力的前提下,维护农民切身利益,促进农村经济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