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盐业专卖制度改革探讨
2019-12-22何志伟广西职业师范学院
文/何志伟,广西职业师范学院
1 中国盐业专卖制度的历史
1.1 起源
中国古代国家为增加国家收入,将一些日常工商必需品如盐、铁的生产和销售实行政府垄断经营,并从中获取高额的垄断利润。盐铁专卖收入比较稳定、可靠,成为古代各代政府重要经济来源.
1.2 古代盐业专卖制度的影响
1.2.1 盐价居高不下
古代有“天下之赋,盐利居半”之说。在古代食盐的垄断体制下,国家向盐商征缴专卖税。国家征缴食盐专卖税越高,商人也将盐价抬得更高。其后果,对不少贫困家庭看来盐成为了奢侈品
1.2.2 腐败滋生。
由于那时利用国家权力垄断盐业市场,出现政府官员以权谋私,导致贪污腐败层出不穷。
1.2.3 私盐泛滥。
垄断性经营造成盐价高昂,盐业的暴利出现食盐走私的盛行,因为少了税走私盐因为价格便宜便有庞大的需求市场,从而使食盐走私行为屡禁不止。
1.3 我国现代食盐专卖制度
1.3.1 现代食盐专卖制度出现原因
1990 年的中国推出食盐加碘计划,市场亦出现劣质盐、非碘盐冲击食盐市场的混乱状况,为了实现我国 2000 年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实现,国家决定“对食盐实行专营,对工业盐实行计划管理”1996 年,国务院制订了《食盐专营办法》,规定了食盐生产定点制度、食盐批发许可证制度和运输准运证制度,至此我国盐业专卖制度正式形成.
1.4 我国当代盐业专卖制度的特征
1.4.1 垄断经营
96 年以后中国盐业经营的特征是专营专卖,就是盐业行政垄断经营:规定食盐生产定点制度、食盐批发许可证制度和运输准运证制度,属于国家垄断形式。中国盐业总公司进行盐业垄断经营,一方面进行调控分配计划、指标的权力,同时又垄断全国大部分地区的盐及盐化产品的销售,盐业总公司在食盐专卖中的食盐批发环节只有盐业公司参与的垄断地位。从地方而言,各省、自治区、市、县在本管理内设立各自的盐业公司,对本地的食盐实施专卖,进而各区域内都对本区域拥有独一无二的垄断地位。禁止民营企业从事食盐批发业务,食盐批发由各级盐业公司完全垄断;对食盐生产领域实行许可制度,以层层审批的行政管理手段增加民营企业进入成本,阻碍高质量民营企业进入食盐生产市场。
1.5 计划管理
1.5.1 生产和销售计划管理。
我国食盐从生产到调拨到销售均由国家每年制定计划,并按计划执行。对于计划外的食盐产品盐业专卖公司不收购,同时也不允许企业自行销售。食盐的储存、运输和销售的一切环节都需按每年的计划实施,相关的生产、运输、储存和销售企业均无自主决定权。那些未在计划指标内的生产、调配、销售活动将被以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5.2 价格计划控制。
根据2003 年出台的《食盐价格管理办法》,规定食盐价格由政府确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按照计划生产食盐,然后按国家规定的价格销售给各级盐业公司,盐业公司又按政府确定的批发价格进行转售,最后又以政府确定的零售价格出售给消费者。
1.5.3 政企不分
盐政管理和经营队伍是一套机构,两块牌子,而且盐政执法(包括执法队伍和执法经费支出)也由各地盐业公司承担。盐业公司一边负责生产计划的编制和下达等行政管理事务,另一边又从事食盐批发垄断经营和碘盐的储运、包装和销售等营业性业务。属于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政企不分的管理模式而且人员方面也存在政企不分的情况。
2 中国盐业专卖制度的弊端
2.1 出现市场失灵食盐价格完全不受市场影响
盐业市场管制阻止了其他经营者进入,因为各级盐业公司可以决定食盐的生产指标,而且又垄断经营食盐的批发销售业务,对食盐的市场销售价格具有决定性作用。盐业公司就依据垄断地位,以低价向生产企业购进食盐,转而又以高价批发给零售商,轻易获得高额市场利润,盐业专卖制度使盐业销售完全处于政府垄断,食盐价格实际由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控制,市场供需对食盐价格没有实际影响。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对食盐价格无影响权。造成食盐价格实质是食盐专卖企业一言堂。
2.2 利润率在盐产业分布极不均匀
各级盐业公司的垄断使公司极易取得暴利,但生产企业则因没有销售权只能取得微利。从而导致我国制盐企业大多处于亏损状态,而批发企业则获利丰厚。市场调节基本不起作用。据调查统计,食盐从出厂到最终销售,价格涨幅可以高达5-6 倍,而处于批发环节的盐业公司所占的利润高达 70%以上。盐业销售环节的利润甚至是生产环节的 10 倍左右 。
2.3 盐业企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普遍落后
盐业公司利用专卖权力剥削生产企业,使生产企业普遍处于微利经营或亏损状态,生产企业规模不但难以扩大,也没有开发新产品、创建品牌的能力。食盐生产和销售企业都不能开展有效市场竞争,造成好企业开工不足、差的企业也不会被淘汰,造成盐业生产企业绩效很低。据调查我国海盐生产企业生产机械化率均较低,而制造成本则偏高。比如,美国最大盐业公司 MORTON 人均年产销量达 1600 吨,而我国大多数制盐企业人均年产量只有 100 吨至 200 吨.此外,我国大中型海盐企业生产仅有 60%的企业实现了机械化生产,远低于国外90%的机械化生产率
2.4 食盐产业难以发展壮大,产业集中度低
在食盐生产领域,制盐企业为了获得每年的食盐生产指标而支付较大的寻租成本,而且企业因为缺乏基本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也使产业效益差,导致我国食盐生产行业企业数量多,但普遍规模小。同时食盐专卖制度使有专卖权利的盐业国企处于独占食盐销售市场的垄断地位地位,让企业根本就没有竞争压力,最终导致其缺乏改革创新的动力和活力,造成经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低下。由于盐业专卖制度是行政权力决定企业生产多少销售多少,使盐业企业完全无经营自主权,造成盐业生产企业缺乏创新的主动性。
2.5 盐业企业难以形成比较优势
因为食盐专卖制度使盐业生产和销售严格按地域划分。为了保护地方利益,各地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千方百计采取各种办法抵制和禁止外地盐业产品流入,同时也限制本地盐业资源流出,由此导致各地区之间的合理分工和协作关系难以形成,盐业企业难以形成比较优势。不利于盐业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盐业市场经济效率的提高。
2.6 盐业专卖制度对社会分配产生坏的影响
盐业行业内不同利益群体之间收入差距大。盐业专卖企业通过行政权力限制市场竞争,企业利用其垄断地位夺取了本来应该属于盐业生产企业应得的利润,轻易获得巨额垄断利润;最终导致该行业内批发企业的员工平均工资远远高于第一线生产企业员工工资。
2.7 盐业领域腐败滋生
我国盐业专卖制度也是导致的该行业腐败主要原因。因为专卖制度的影响,食盐出厂的价格要远远高于工业盐,但盐场生产工业盐和食盐成本其实相差无几,各生产企业便致力于通过权钱交易等手段争取更多的食盐计划指标,从而导致巨大的权力寻租空间。
2.8 盐业专卖强制全国食盐统一加碘反而影响有些地方的公众健康
最初实行食盐专卖的最重要理由是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和保障食盐安全;但实际上却发现以加碘作为我国食盐专卖的理由不完全成立。各地碘资源状况差异巨大。严重缺碘,适碘,食碘过量等地区同时存在。据调查大多数中国人其实不是缺碘,反而是用碘过量。因此,对这些地区来说,根本不需要食用加碘盐,可是盐业专卖却不分缺碘区还是富碘区都一律强制销售加碘盐,结果导致部分地区的居民因用碘过量而影响了健康。
2.9 我国盐业专卖制度并未完全有效地解决碘缺乏问题
最初对盐业实行专卖是控制碘缺乏问题,保证人民群众的健康,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目的。据调查青海省本是我国盐业资源大省,因私盐盛行,现有 530 万人口的青海省,目前受到碘缺乏病威胁的人口高达 350 万。可见食盐专卖并没有真正解决现实中的缺碘问题。
综上所述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盐业专卖制度实际上加剧了市场失灵,造成更大的损失。扭曲了盐业市场机制,限制了盐业企业的创新力和发展动力。因此,必须改革盐业专卖制度,打破行政垄断引进市场竞争,通过市场竞争优化企业结构和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盐业生产企业增加规模效益和增强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