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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规制视角下的山西省出口贸易发展

2019-12-21张振宇田明华李建军侯向娟

沈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6期
关键词:规制山西省环境保护

张振宇, 田明华, 李建军, 杨 娱, 王 芳, 侯向娟

(1. 山西省农业科学院 农业资源与经济研究所, 山西 太原 030006; 2. 北京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 北京 100083)

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国对外贸易量逐步扩大,资源的消耗不断攀升,环境与贸易问题日益成为国内外关注的热点。在此背景下,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绿色发展”理念,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工作[1]。国家不断出台和完善环境保护政策以消除污染、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寻求促进经济发展与生态环保相协调的长期可持续发展道路。山西省作为中国重要的能源大省,环境保护政策的落实势必会对企业的生产行为,尤其是进出口贸易发展模式产生重要影响。对环境规制的研究,将会对山西省环境保护政策的完善及外贸政策的调整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当前环境规制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研究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以Poter提出的“波特假说”为代表的观点,该学说认为环境规制可以倒逼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对国际贸易有正面影响[2]。王传宝和刘林奇应用多元回归法分析中国与美国污染物排放量和进出口贸易量的数据后,认为中国的环境规制与出口贸易量正相关,即存在出口创新效应[3]。二是古典自由贸易理论观点,认为环境成本内部化会抬高企业生产成本,削弱其竞争力,从而对国际贸易产生负面影响[4]。Ederington 和 Minier应用多元回归法研究了1978—1992年美国制造业数据后,认为环境规制对进出口贸易有调节作用,可以对一国贸易产生负面效应[5]。三是虽然环境规制会给企业带来治污成本压力,但是其比重相对较小[6],环境规制对企业贸易竞争力的影响容易被其他方面的比较优势所抵消(如资源禀赋、人力资本、专业技术等方面的差异),不会对国际贸易产生显著影响。Arouri等分析罗马尼亚和欧洲其他国家的贸易数据后,认为环境规制不能显著影响其总贸易量或贸易结构[7]。

2016年,山西省进出口总额达166.4亿美元,同比增加13.4%(2015年为下降8.4%),远高于全国平均降幅6.8%(2015年为下降7%),进出口总额居全国第23位, 增速居全国第1位,其中出口额99.3亿美元,同比增加17.9%,进口额67.1亿美元,同比增加7.2%。同期,山西省的环境状况自2001年以来有所改善,但是总体的环境保护压力仍然较大。一方面山西省对外贸易刚从低谷中复苏,保持外贸经济平稳发展仍有压力;另一方面厂矿整顿、产业升级等环保工作也需要稳步推进。对于执行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是否会对山西省外贸企业的出口额或竞争力产生负面影响,影响又有多大,本文尝试建立一个环境规制指标体系,来实证分析山西省环境保护强度对其外贸企业出口额的影响,进而根据相关检验结果提出协调贸易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的政策建议。

一、 山西省环境规制与对外贸易现状

1. 山西省环境规制现状

(1) “三废”排放情况。2001—2016年,山西省废水及废气排放量均呈现先升后降的趋势,其中废水排放量于2010年达到顶点(49 881万吨),废气排放量于2012年达到顶点(42 244亿标立方米),而固体废物产生量前期呈上升趋势,在2011年后基本稳定在30 000万吨左右。

(2) 污染治理项目投资整体呈上升趋势。2001年,山西省工业污染治理完成投资额为63 270万元(以2000年为基准年不变价格),随后虽然个别年份稍有下降,但整体呈逐年上升趋势,并在2008年急升至438 160万元,为历年最高点。连续下降三年后,2011年跌至229 640万元,2013年回升至404 072万元。随后又大幅下降,2015年跌至195 996万元,2016年略有回升,为207 322万元。整体来看,2001—2016年,山西省治污投资额呈波动上升趋势,但仍有三成的年份治污投资额为负增长。

(3) 环境规制效果显著。从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来看,2001—2016年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由32.5%上升至55.3%,废水排放达标率由81.1%上升至94.7%(2010年数据,之后不再公布)。2016年,11个地级市达标天数平均为249天,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67.9%;全省化学需氧量减排3.1万吨,较2015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4.7%;氨氮减排0.4万吨,较2015年氨氮排放量下降4.7%;二氧化硫减排6.5万吨,较2015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5.8%;氮氧化物减排5.65万吨,较2015年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6.1%。

(4) 完善环境规制法制体系。

2006年,《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治理办法》颁布,首次确立各级地方政府为重点工业污染治理第一责任者,规定了其在环境规制中的权力和责任。对列入淘汰名录的高污染生产工艺和设施依法予以淘汰,重点工业污染企业限期整改。

2007年,《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监督条例》颁布,规定要求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工程监理制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淘汰或限期整改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

2010年,《山西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颁布,明确赋予公众和舆论对环境保护工作予以监督的权力,确立了生态补偿法律机制。

2013年,山西省环保厅下发了《关于落实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山西省环保厅网站设立了《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

2015年,山西省完成“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涉及环保工作的实施情况总结及《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终期自评估工作,形成了《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报告》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山西省终期评估报告》。

2016年,山西省修订了《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制定了《山西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制度及基准(2016年版)》和《山西省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编制了《山西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提高烟叶质量安全是促进黔东南州烟草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关键。保障烟草质量安全需要从源头抓起,科学合理地使用甚至不使用农药,减少烟叶的农药残留量。为此,该研究提出了增强烟农整体素质,大力开展绿色防控技术,强化技术指导,通过试验筛选出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广泛开展农药残留量检测等建议。

2. 山西省对外贸易现状

(1) 贸易主体。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额增幅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占全省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也最高。2016年民营企业进出口25.4亿美元,同比下降8.8%;国有企业进出口38.4亿美元,与前一年基本持平;外资企业进出口102.4亿美元,同比增长43%。山西省进出口的主体是外商投资企业,占到全省外贸额的61.6%,全国平均水平为45.6%;国有企业进出口额占比为23.1%,全国平均水平为16.3%;民营企业进出口额占比为15.3%,全国平均水平为38.1%。

(2) 贸易结构。2016年,山西省继续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在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鼓励高新技术产品走出去的政策引导下,企业自主研发的装备制造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量持续增加。山西省对外贸易出口总额为54.3亿美元,同比增长15.4%。其中机电产品出口15.9亿美元,同比增长31.2%;高新技术产品出口5.6 亿美元,同比增长21.2%。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占出口总值的比重分别为29.3%和10.3%,比上年同期分别提高了3.6和0.5个百分点。

二、 模型建立与实证分析

1. 数据来源及整理

(1) 数据来源。本文采用《中国统计年鉴》《山西省统计年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以及《山西省环境状况报告》中2001—2016年山西省相关环保指标进行测算。

(2) 数据整理。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环境评定标准和方法,通常采用单一指标,如环境保护投资额或二氧化碳排放量等,往往失之偏颇,所以本文采用环境保护强度综合评价体系来衡量山西省环境规制的严格程度[8]。环境评价的指标包括直接指标和间接指标两部分。其中直接指标可体现环境保护投入强度(INV),用山西省历年工业污染治理完成投资额来表示;间接指标可体现环境保护强度(ERS),具体包括三项:用工业废水排放量作为衡量水环境污染的指标,用工业SO2排放量作为衡量大气环境污染的指标,用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作为衡量土壤环境污染的指标。

图1 2000—2016年山西省环境保护强度评价指数(ERS)变动趋势

2. 模型建立

本文采用多因素回归模型来分析环境规制对山西省出口贸易造成的影响。在影响出口贸易的相关因素中,模型1选择了需要分析的环保规制强度ERS、环保投入强度INV作为自变量,地区生产总值GDP(剔除净出口部分)作为控制变量,山西省出口贸易额作为因变量。考虑到环境规制对出口贸易的影响可能存在短期和长期的差异,在模型2中增加了环保规制强度ERS的二次项、环保投入强度INV的二次项作为自变量。以2001—2016年数据进行回归分析。

3. 回归结果及分析

回归分析结果如表1所示(表中数据由Views 8.0计算得出)。模型1与模型2的可决系数和调整后的可决系数都在0.93以上,表明模型整体的拟合程度较高,具有较强的解释力。

(1) 短期内环境保护强度提升对出口贸易有负向影响,长期则有促进作用。无论在模型1还是模型2中,β1的估计系数值均为负值,说明山西省对外贸易产业仍以污染物排放较多的资源密集型重工业为主(如钢铁、冶金、化工等),处于“微笑曲线”的底端。环境规制倒逼这类企业进行的创新红利不足以弥补其因为遵循环境规制而导致的适应成本,如生产成本增加、市场竞争力减弱等。在模型2中,β1和β4均有更好的拟合值,说明模型2相比于模型1能更好地解释环境保护强度与出口贸易的关系。环境保护的二次项估计系数β4为正,说明环境保护强度与出口贸易在一定程度上呈“U”型关系。短期来看,环境保护与企业外贸竞争力呈负相关,而长期来看,环境保护增强可以显著促进出口贸易发展,这与齐绍洲等对“波特假说”的验证结果是一致的[9]。随着环境保护政策的全面落实,企业适应环境规制的成本将逐渐减少,其研发、生产、经营的成本比例也会降低。此外,环境规制下企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差异化、提高资源生产率等举措,最终会促进其领先市场同行,率先生产出环境友好且高效的环保节能产品,形成国际市场竞争优势。

表1 不同环境规制衡量变量下的回归结果

注:***、**、*分别表示1%、5%、10%水平上显著。

(2) 环境保护投入额增加显著正向影响出口贸易发展。在模型1和模型2中,β2和β4的估计系数值均为正,表明环境保护投入额与出口贸易的变化是一致的。近几年山西省的工业污染治理投资在促进该省环保工作稳步推进的同时,也通过财政补贴、减免优惠等方式缓解了外贸企业自身环保投资的压力,促进了其环保体系建设和生产技术更新升级,实现了清洁生产、安全生产,提升了其对外贸易竞争力。此外,模型2中β4大于β2,表明从长期看,环保投入对出口贸易的促进作用有增强趋势,这与徐文婷的研究结论是一致的[10]。随着治污投资逐年落实,企业自身环保体系不断完善,环境规制的遵循成本及其比例会逐渐下降。而技术革新和产品升级的优势将突显,领先的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技术以及环境友好新产品的推出,可以提高其在国际市场的环境声誉,增强其市场竞争力。

(3) 地区生产总值增加对出口贸易额有显著正向影响。波特认为,可以通过扩大市场规模、挑剔的选择、超前的消费预期促进本国特定产业的国际竞争力[11]。最终消费和资本形成总额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私人及政府的消费和投资规模,规模越大越有利于出口企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升级、国内市场拓展,促进其国际市场竞争力的提升。

综合来看,无论采用环境保护强度还是环保投入强度来衡量环境规制,山西省的环境规制政策对出口贸易额均有长期显著正向影响,短期内环境保护强度会对企业的生产、研发以及出口贸易额造成负面影响。这说明“波特假说”在山西省是基本成立的,环境规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出口贸易增长,但有较长时间的适应期。

三、 政策建议

上述理论分析及实证结果显示,环境规制对国际贸易活动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适当提高环境规制标准不仅有利于遏止过度的环境污染和资源开发,也有助于促进环境与贸易协调可持续发展。

(1) 完善环境保护法制体系,实现环保措施的落实。一方面,要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禁止和淘汰“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项目;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督监测体系建设,保障企业合法生产、合法贸易。同时要充分借鉴国内外环保方面的先进方法和成功经验,及时更新和完善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2) 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绿色产业。逐步减少煤炭、化工、金属镁、铁合金等高耗能、高污染类产品的生产和出口,提升机器、机械、电气设备等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比重。通过高新技术引进、承接产业转移、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等方式,逐渐淘汰落后产能,完善外贸产业结构。

(3) 加大科研投入力度,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山西省对外贸易产品多以产业链上游原材料或初级加工品为主,污染排放多,科技含量低,产值利润少,为此,山西外贸企业应在经济增速放缓、环保政策收紧的不利条件下,积极创新发展理念,拓展新型业务,利用“综改区”优惠政策,推进改革试验,拉动产研结合、产教一体发展,将科技成果真正转化为应用技术,实现转型跨越发展[12]。

(4)研究国际环境保护领域的相关法规,既要增加自身外贸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也要减少国际绿色壁垒的负面影响。参照国际绿色认证规定及ISO 14000国际标准,提高出口产品品质、制造工艺,增强产品的绿色竞争力。积极建立外贸伙伴国家环保法规信息库、研究机构,充分利用WTO相关规定,避免和减少环境壁垒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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