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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倡议下的中国对外直接投资

2019-12-21西

沈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6期
关键词:一带一带一路国家

朱 洁 西

(吉林大学 经济学院, 吉林 长春 130012)

中国对沿线国家进行的直接投资是“一带一路”倡议强调的关键核心问题之一,也是国家实现发展目标的主要途径。直接投资重点领域涵盖了能源资源、交通、科教、金融合作等,不但能够加强中国对资源的保障,优化产业结构,引进高新科技以增强中国的竞争力,而且能够带动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增长,达到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目标。

一、 战略机遇

1. 世界各国对投资资本的强烈需求

近年来,欧美等发达国家的GDP增长速度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而发展中国家的GDP增长速度开始逐步提高。世界贸易处于低迷时期,英国脱欧等事件导致世界资本流动与金融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全球经济复苏缓慢。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2018年发布的《全球投资趋势监测报告》显示,全球外国直接投资三年内持续下滑,其中:2018年外资投资总量约为1.2万亿美元,同比下降了19%;发达国家吸收外资仅有4 510亿美元,降幅达40%。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受到美国次贷危机和欧洲债务危机的影响,本国的产品出口大幅减少,资本输入急剧萎缩。为了刺激经济发展,许多国家纷纷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致力于扩大国内需求,而基础设施建设所耗资本较大,急需外资投入弥补资金缺口。亚洲开发银行2018年的分析报告曾指出,未来三年亚洲国家对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会超过年平均7 000亿美元。

2. 中国企业国际竞争力不断提升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由初始阶段的引进资金逐步转向现阶段的引进先进技术,外汇储备及科技创新优势促进了中国企业世界市场竞争力的不断增强。在“一带一路”倡议的进一步实施中,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能够取得更大优势,更好地推动企业国际化的进程。面对全球经济结构调整与地缘政治格局的变化,中国将致力于建立良好的经贸和人文合作基础,进而更好地改善和利用彼此之间的地缘政治和经济联系,尽可能减少直接投资风险,提升国家整体社会经济效益。

二、 现状分析

1. 对外直接投资规模扩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占比稳定

“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对外投资快速发展,对促进产业转型、发展对外贸易,乃至推进人民币国际化都具有重要意义[1]。“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已成为中国对外投资合作的核心布局区域,直接投资存量表现出不断扩大的势头(见表1)。2010年,对65个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额是295亿美元,2017年此项指标已经上升到了1 544亿美元,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总存量的8.5%。虽然现期中国在沿线国家直接投资存量占全部直接投资的比例处于10%左右的较低水平,但自2010年以来,这一比重总体比较稳定,其中最大值为2014年的10.90%。

表1 2010—2017年中国对“一带一路”倡议沿线国家直接投资存量

数据来源: 商务部《2017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

从速度上看,投入沿线国家的资本存量增长速度比较快,2017年中国对沿线国家直接投资比上一年增长了19.31%。2010—2017年间,投资存量年均增速高达29.25%,与同期在世界范围内投资总存量年均增速28.41%相比,高出了近1个百分点。

从流量上看,如表2所示:2010年中国对沿线国家直接投资流量只有77.40亿美元,而2017年已经高达201.70亿美元;中国对沿线国家投资流量占总流量的比重为12.70%,高于2016年9.50%的水平。2016—2017年,在中国对世界直接投资流量首次出现负增长的情况下,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仍能保持31.50%的较高增长率,表明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流量处于稳步增加的趋势,也展现了中国推动沿线各国共同发展的最大诚意[2]。

表2 2010—2017年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流量

数据来源: 商务部《2017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

2. 投资区位分布广泛,重点地区投资集中

从投资流量看(见图1),2017年的主要投向是新加坡、哈萨克斯坦、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俄罗斯、老挝、泰国、越南、柬埔寨和巴基斯坦。对新加坡投资流量最多,为63.2亿美元,其次是哈萨克斯坦和马来西亚,直接投资流量分别为20.7亿美元和17.2亿美元,其中哈萨克斯坦同比增长322%,增速十分迅猛。

图1 2017年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直接投资流量前10国数据来源: 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2017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

从投资存量看(见图2),截至2017年末,承接我国直接投资存量位列前10的国家是新加坡、俄罗斯、印度尼西亚、哈萨克斯坦、老挝、巴基斯坦、缅甸、柬埔寨、阿联酋和泰国。与2016年相比,老挝的排名超越了哈萨克斯坦成为第4名,柬埔寨的进步最大,从第10名以外跃升至第7位,越南则由第6名跌出了前10位。这10个国家的投资存量占整个“一带一路”沿线投资存量总额的71.1%,其中,对新加坡的投资流量和存量都位居第一,分别为63.2亿美元和445.7亿美元,占“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31.3%和28.9%,新加坡是“一带一路”投资合作的重点区域。

图2 2017年末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直接投资存量前10国数据来源: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2017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

3. 对外直接投资行业结构以能源为主,日趋多元化

近年来,中国对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的行业结构呈多元化和升级化趋势[3]。2004—2016年,直接投资主要流向能源、金属、交通、房地产、科技等领域,能源行业的投资是1183.9亿美元,在总投资额中所占的比重超过了一半(如图3)。2017年中债资信评估公司在《对外投资与风险蓝皮书》中提到:2015年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直接投资中,能源行业的投资为44.60%,且大多分布于东盟、南亚及独联体国家,占该领域总投资的比重分别是45.40%,26.25%和18.49%;2016年1-6月,能源领域投资开始转向缅甸、孟加拉国及阿联酋等国家,金融、科技等行业对外直接投资也开始逐步增加,第三产业占比提高。该现象体现了多元化、升级化的发展趋势。

图3 2004—2016年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的行业对比数据来源:中国一带一路网(https:∥www.yidaiyilu.gov.cn/)。

4. 承包工程持续增加,并购项目逐步增多

在对外承包工程方面,新签项目合同数和合同金额均出现显著增长。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一带一路”建设发展报告(2019)》显示:2017年中国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61个国家新签订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7 217份,金额1 443.2亿美元,占同期我国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的54.4%,同比增长14.5%,其中已经完成的营业额达到855.3亿美元,在当年的总营业额中占比50.7%;新签合同金额和完成营业额分别占“一带一路”市场的61.5%和50.8%,其中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沙特阿拉伯、老挝、孟加拉国、泰国、越南、埃及和土耳其是中国企业承包工程领域10个最大的国别市场;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中,电力工程建设占27.35%,交通运输建设占16.2%,房屋建筑项目占15.69%。

2000—2017年,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成功实施的跨境并购金额已经高达530.8亿美元,占全球对这些国家并购总金额的3.37%,累计项目数量为258件,占全球对这些国家并购总数的1.49%。2017年,中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现并购项目62起,金额8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2.5%,占中国企业对全球并购投资总额的13.6%,比上年提高了近9个百分点。其中印度尼西亚、阿联酋、新加披、印度、以色列、俄罗斯等国家吸引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和资金投入的规模已经达到10亿美元以上。中石油集团和中国华信投资28亿美元联合收购阿联酋阿布扎比石油公司12%股权为其中最大的项目。据普华永道《2017年中国企业并购市场回顾与2018年展望》报告,高科技和高标准的工业品仍旧是中国企业出境投资最活跃的领域,消费品紧随其后也占比较高,该现象符合中国产业升级,吸收获取海外先进技术、品牌、消费品的宏观策略。

从整体的投资布局方面分析,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进行直接投资、建立较为稳定经济合作关系的对象国以近邻国家和地区为主,包括中国-东盟自贸区中的新加坡、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越南等经济体,上海合作组织中的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巴基斯坦等成员国。中国对老挝、柬埔寨等发展中经济体的直接投资增长比较迅速,对东欧等相对发达经济体的关注还比较缺乏。受主权领土问题的影响,中国对东盟中菲律宾等国的直接投资处于较低水平。

三、 困境及风险

1. 东道国利益诉求和认知观念存在差异

“一带一路”沿线直接投资东道国众多,都有着各自的利益、文化和认知,彼此之间的差异比较明显,各国关系也充满了变数。基础设施建设等硬件环境和投资便利化、政府制度等软件环境均存在异质性[4],一旦直接投资不能保证完全符合东道国的全部诉求,就极易导致投资合作关系破裂。 当前,“一带一路”倡议已经得到了新加坡、俄罗斯、东盟、中亚5国等国家和地区的积极响应,孟中印缅、中巴经济走廊等一系列经济合作构想的提出极大助力了“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落实。但是,东道国和国际社会缺乏外交信任的行为也会加大对外直接投资的风险[5]。

2. 投资空间分布不平衡

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的直接投资呈现出明显的“近邻化”特征,投资大多流向与中国距离较近的国家和地区,而投入到南亚、中东欧等地理位置较远地区的资金规模相对比较小。中国电子科学研究院2016年发布的《“一带一路”信息化投资指数》显示:中东欧地区的信息化指数平均分最高,达到了4.88分,说明其信息化投资环境最完善,但中国对这些地区的直接投资尚处于薄弱状态;排在第2位的东南亚地区,评分为4.81分,是中国直接投资的主要集聚地;第3位是独联体国家,但除俄罗斯外,中国对此地域直接投资非常少;中亚和南亚地区得分都在4分以下,却是近年来中国企业投资增长迅速的地区。这种空间分布不平衡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一带一路”倡议向更深层次和更高水平推进,同时也将加大诸多投资企业的竞争压力,在直接投资回报率和收益下降的同时,增加投资风险。

3. 区域投资环境不稳定

投资东道国的政治环境会因种族、宗教、利益集团或国家间冲突和政策变化、制度变革、党派权力交替等发生不利改变,很容易导致投资企业受到冲击和不良影响。“一带一路”横跨亚欧大陆,周边的很多国家都是地缘政治的“破碎地带”,时常处于战争状态,民族宗教冲突最为剧烈。 大规模骚乱频繁爆发,区域安全形势比较严峻,风险较为集中。 阿富汗、利比亚、叙利亚、伊拉克等国家政局动荡, 民族宗教冲突激烈,政治结构变动频繁。这些国家在国内战争、政治、经济动荡等方面的内部摩擦增加了中国对外投资的风险成本[6]。 国家政治结构还包括立法、司法等制度性要素,“一带一路”倡议涉及到的国家较多, 很多国家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 执法环境也存在很大差异, 特别是当东道国在基础设施投资等领域与中国的相关法律存在冲突时, 投资方非常容易遭受巨大损失。 同时,不同国家的司法部门解决问题的方式,行政部门管理的力度和规范, 政府的廉洁程度及有效处理争端的途径各不相同, 这些问题都将增加中国企业直接投资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4. 大国战略制衡导致竞争博弈加剧

全球经济处于深度调整和恢复阶段,“一带一路”沿线的中亚、西亚国家地处关键战略要地,同时也拥有非常良好的能源禀赋,一直以来都是大国地缘政治竞争的核心地区。中国发起“一带一路”倡议,欢迎众多中亚、西亚、欧洲的国家共同合作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对这些国家的资金投入,不可避免地要面临大国利益的协调与制衡,这是中国在沿线国家进行直接投资面临的国际障碍[7]。此外,因为中东欧国家很大部分在欧盟组织中,中国加大在中东欧地区的直接投资比重,也面临国家和地区间新的博弈与制衡,对“一带一路”倡议的进一步实施造成影响。

四、 战略选择

1. 建立互联互通机制

互联互通是指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这“五通”的多维互动。针对“一带一路”沿线直接投资东道国众多、利益诉求和认知观念存在差异这些问题,应建立同沿线国家之间的互联互通机制,在互惠互利基础上深入沟通与交流。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和“丝路基金”为主体,向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构建高效、便捷、全面的资金流、人流、商流和物流通道线,促进沿线国家之间多领域的合作与融通。

在现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合作框架下,深化双方乃至多方的沟通协调机制,特别是对国家之间存在利益或认识分歧的议题,以建立互信、扩大共识为准则,最终实现利益互补的目标,积极推动深层次磋商的展开。这也是消除争端、破除投资壁垒的重要举措之一。

通过政府机构、社会团体和投资企业等多层级、多主体,协同化解与东道国的矛盾冲突。在宏观层面上,政府应积极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援助行动,展现中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在中观层面上,鼓励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民间文化交流活动[8],公益组织和文化组织等社会团体应切实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承接国际公益或文化活动;在微观层面上,对外投资企业应重视企业运营管理模式的本土化,培养东道国员工的主人翁意识,消除员工间的国别歧视。

2. 选择性投资倾斜

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存在“近邻化”特征,投资高度集中于中国周边国家,对地理距离较远的南亚、东中欧地区投资相对不足。 对此,应有意识地将投资向南亚、中东欧等地倾斜,改变投资空间分布不合理的现状。 中东欧地区是连通中国西部与西欧的桥梁,是中国陆路产品远销欧洲的重要门户,是连通亚欧大陆的关键节点, 具有独特的地缘优势。此外,东欧国家在自然环境、基础设施和人口素质等方面都具有一定优势[9],可以作为中国扩大对“一带一路”沿线直接投资的优选。 2018年,《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索非亚纲要》的发表, 标志着双边经贸关系发展步入快车道。 中国应抓住有利时机,加快推进同中东欧地区的海、陆、空等基础设施建设, 打通中国-中东欧的陆上和海上物流通道, 以物流通道建设推动中欧贸易发展, 以贸易发展推动对中东欧地区的直接投资和产业转移, 进而达到优化中国内地开发格局的目的。

3. 加强投资环境评估

相关政府部门应及时公布《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等对外投资指南和对外投资环境评估报告,为有意向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中国企业提供有效信息,发挥政府部门应有的权威影响和信息优势。相关金融机构应加强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信息数据库的建设,为有意向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中国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和业务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组织等应积极建立对外直接投资信息交流平台,避免信息不对称。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应主动学习,了解当地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和社会文化等,以防引起冲突,全面开展对东道国投资环境的事前调查和风险评估,作好投资方案的可行性分析和风险防范。

加快构建国家级的对外投资风险评预警体系,降低中国对外投资企业的海外投资风险,为相关企业提供有力的体系保障。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成立海外投资促进机构和担保机构,既在事前规范直接投资行为,又在事后对投资者的权益进行保护,实现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的健康发展。

4. 构筑法律法规体系

积极构筑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法律法规体系。法律法规体系缺失的后果:一方面使得中国企业在直接投资过程中缺乏相关的制度约束,容易出现行为不当;另一方面也使中国企业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出现纠纷时处于弱势地位,相关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构筑对外直接投资法律法规体系,要以公平、公正、公开和国际化为宗旨,以规范和保护中国企业为目的,以促进互利共赢为诉求,整合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外规避投资风险,对内形成法律功能互补。

5. 明确国家间共同利益

“一带一路”建设,将实现更高水平、更高层次和更大范围的国家和地区合作,共同打造开放、包容、均衡、普惠的区域合作架构[10]。然而,一旦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入的资金规模失衡,就很容易导致其他国家的揣测,进而造成投资对象国的担忧。因此,为避免“走出去”的企业受到东道国政治环境恶化、经济民族主义加剧的负面影响,最大程度地降低投资风险,中国应考虑到近邻投资对象国的切身经济条件和基础,找准同这些国家的共同利益和发展机会,鼓励本国企业更合理地布局直接投资地区,加强对中东欧和中亚等国家的资金投入,尽量避免投资过分集聚于东南亚地区和能源资源产业,争取实现平衡、稳定、持续投资增长。同时,减少其他国家的战略制衡和投资对象国的担心,促进中国、大国和投资东道国三者建立起和平共赢的国际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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