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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型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以共享单车为例

2019-12-21马德芳王梦凯

沈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6期
关键词:单车指标体系责任

马德芳, 王梦凯

(首都师范大学 管理学院, 北京 100048)

解决我国共享经济市场存在的问题, 促进市场规范化、制度化, 除了需要企业家们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观能动性和良好的社会环境外, 还要构建科学完善的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 共享型企业具有网络性、外部性和社会性等特点, 一般企业的社会责任指标体系并不适用于新兴的共享型企业。 本文针对共享型企业的运营问题和行业特点, 结合各利益相关方的需要, 探索符合共享型企业发展要求的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

一、 国内外研究现状

1. 企业社会责任研究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研究最早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企业除了对产品的质量负责外,还要满足企业内部和外部的多种需求,承担社会责任。在此之后,多位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和范围作出了补充和完善,将企业的社会责任扩展到了经济、法律、福利、教育等方面,并且要求企业在提高本身利润,发展自身经济实力的同时,承担起消除社会负面影响、增加社会福利的义务[1-2]。Carroll将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都纳入了企业社会责任的范畴[3]。

国内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起步相对较晚,卢代富、黎友焕和陈留彬等人指出,企业获取利润的过程中要主动承担对员工、社会环境、消费者等的责任[4-6]。李伟阳等为企业实现社会责任定义了四条标准: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降低企业经营对社会环境的负面影响,追寻企业价值最大化[7]。孙玲认为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既是对企业的要求,又是新时代背景下企业获得稳定长远发展的必然选择[8]。

2. 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

Sonnefeld构建了企业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模型,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得到企业对其利益相关者的评价体系[9]。Wartick从企业社会责任的种类、企业应对方式和社会问题本身三个维度构建了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10]。Maignan从公众、用户、员工、投资者和供应商等方面将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归纳为5个一级指标和11个二级指标[11]。金立印和徐尚昆等在经济责任、环境保护、商业道德等9个方面完善了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12-13]。周焯华等通过多步骤循环分析法,从企业社会责任给公司带来商业收益这一角度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评价[14]。龚志文和马新燕等对民营、国营、上市公司等不同类型企业构建了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15-16]。

尽管国内外学者对于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的标准很多,但概念内涵基本一致,只是角度和侧重点有所不同。已经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社会责任国际标准(SA 8000),不受地区、行业和企业规模的限制,作为全球第一个道德规范国际标准,一定程度上统一了企业社会责任规范,并将社会责任与企业经营联系起来,规范了企业的道德行为。

3. 共享型企业的社会责任

国内外有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的构建进行了大量的理论及实证分析,但是针对共享型企业的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构建的相关研究并不多。共享型企业在行业特点和发展要求等方面都不同于一般企业,该类型企业亟待对社会责任评价体系进行有效创新。唐鑛和林丽等指出,在共享经济及其运营企业蓬勃发展的情况下,传统企业的评价管理方法很难在共享经济体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17-18]。Roh认为,共享经济企业担负着创造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的社会责任,可以完全融入共享经济周期的过程中[19]。王朝霞等研究了共享经济下企业环保治理的社会责任[20]。魏仙丽从促进就业、社区发展、环境保护等方面对共享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进行了分析,提出共享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建议及对策[21]。

就共享单车企业来看,曾岳洋等从产品硬件、产品软件、投放范围、用户数量等方面,利用层次分析、灰色预测等方法对共享单车企业的品牌核心竞争力构建了较为完整的评价体系[22-24];陈艳珍等采用因素分析法对共享单车企业的满意度进行对比分析[25];陈传红等运用技术接受模型分析后发现,共享单车企业的社会影响对公众的使用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26];边海怡以共享单车企业为例,探讨共享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及责任边界等问题[27];陈书全等针对共享型企业经营过程中引发的城市治理和法律责任问题,提出了以适当的立法模式构建行业法律规制体系[28]。

国内外学者对于共享型企业的社会责任评价主要集中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及对策方法方面,对于共享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独特性和其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无太多研究,还未针对共享型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状况形成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

二、 共享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独特性

共享型企业的经营模式和发展方向等行业特点都与传统企业不同,其承担社会责任的独特性也比较鲜明。

1. 网络性

共享经济模式下企业经营交易需要大量的信息交流,而互联网、定位系统、大数据等新信息技术,大幅提高了信息交流的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成功率。共享单车企业的网络性表现在企业并不依赖单车的租金获利,而是在利用押金进行资本运作获取巨大收益的同时,通过广告流量推广和参与者盈利等方式争取客户,进而获得流量收益。共享型企业获利来源更为广泛,这也是其通过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获取极大市场竞争力的关键。

2. 社会性

与一般的企业经济模式形态不同,共享型企业更像一个经济体,具有准公共品属性、外部性等浓厚的社会性特征,承担着数据共享、信用建设、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环境等多方面的社会责任,更有研究制订新规则,参与社会协同治理的责任。共享单车的用户数量激增,其利益相关者规模较大,共享单车企业的社会性更加突出,企业在同社会其他成员进行经济交往时,既要保持正常运营和稳定发展,又要遵守法律和社会道德,承担促进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责任。

3. 平台性

共享型企业主要以线上平台为依托,管理对象、管理方式和管理能力均有其独特性。共享单车企业的用户来自全国甚至更广的范围,其管理模式多以互联网为基础,通过互联网获取移动终端用户位置信息,经虚拟化技术和分布式计算后扩大资源共享范围,用户随时随地访问分布在各数据中心的资源,极大地契合了互联网时代对于数据的需求。无论是服务提供者还是参与者,以平台形式跨越地域的限制,减少了员工总量,降低了经营成本。共享型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时,应更多考虑到其平台性对企业的员工和消费者产生的影响。

4. 互动性

随着网络交易的电子化,可记录、可追踪等现代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交易逐渐形成了互联网信用。互动式平台让交易双方可以在事前与事后进行信用评估,交易者和供给者都提升了对交易的信任感,为共享经济的发展提供社会信任基础。传统经济模式下,消费者通常处于信息不对称状态,对商品供给者缺乏信任,而共享经济中消费者和服务提供者能进行互动式信息交流,两者之间的信任危机得以缓解。共享经济背景下消费具有更高的安全性和透明度,更能让消费者掌握消费主权,共享型企业对消费者承担了更为重要的社会责任。

5. 广泛性

共享经济的资源来源较为广泛。交换闲置资源的刚需、群众广泛的参与度和其巨大的发展潜力为共享型企业的迅速发展提供了商品基础。共享型企业强调更合理的资源配置和更高效的资源利用,不仅可以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还能有力推动多个行业技术升级,加速产生新的生产方式、商业模式和产业形态。对于广泛的共享单车用户而言,不仅提高了时间的利用率,还能低碳出行减少碳排放,具有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共享单车企业对城市交通和保护环境都担负了重大的社会责任。

三、 共享单车企业运营中存在的问题

在政府支持共享经济、消费者需求拉动及信息技术发展的背景下,共享单车行业发展迅速,但由于共享型企业具有上述的网络性、社会性等特征,企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问题也不断出现。

1. 重资产模式制约企业持续发展

共享单车企业从资本市场获取融资后,通过不断大量投放单车来占领市场,以期用最快的速度覆盖更多城市,抢占更多市场份额。然而重资产商业模式的隐患在于,随着投入的增多,成本越来越不可控。企业由于商业模式的原因会陷入投入越多,后续问题与隐含的资金风险越高,但又不得不持续投入的恶性循环,影响其可持续发展,进而影响投资者的持续投入。

2. 不良竞争行为导致市场秩序混乱

共享单车企业间的竞争极为激烈,为了迅速抢占市场份额,有的企业不惜采取高于需求的投放、低于同行业的价格等不正当的市场博弈手段。随着投放规模的增大,骑行成本不断降低,单车大量闲置,折损率也越来越高,乱堆乱放现象尤为突出,不仅造成了城市交通拥堵,还浪费了大量的城市公共资源。无序的市场竞争代表了共享单车企业对其竞争者及公共环境等利益相关方的社会责任的缺失。

3. 保养与升级滞后影响用户满意度

随着共享单车投入量达到饱和状态,在边际效益递减的效应下,企业的成本压力越来越大,单车的维护保养与升级换代速度达不到用户的期望,用户使用满意度下降,忠诚度下降。比如:OFO单车定位功能较弱,防盗系统不完善,并且出现押金延迟退还等问题,公众对其信力缺失;摩拜单车虽然产品更新快,但车身重量达15 kg,女性用户体验感较差。

4. 相关法律缺失导致监管不到位

现行税收制度未跟上共享经济快速发展的步伐。共享经济商业模式本身的多样性、复杂性给纳税主体、税率及课税对象的确定带来巨大的挑战。现行税法对共享经济新型运营模式征税方法缺失明确的规定,税收执法缺少依据。对于用户在单车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现行民法对共享单车骑行事故责任的相关法律条款缺失,责任归属模糊。

四、 共享型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1.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共享型企业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是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控下,以可持续发展的内涵与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的可操作性相统一为原则而建立起来的,反映企业全面承担社会责任的指标集合。构建这一指标体系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性、全面性、真实性、可操作性、可比性和可接受性的原则。

(1) 相关性。共享型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具有极广的范畴,与社会各方及环境息息相关,因而在设置社会责任评价指标时必须与企业战略经营目标相符合,充分考虑到投资者、员工、用户、政府、社会环境等各相关利益者的需求,满足社会发展和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充分知情权,促使共享单车企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经济平稳运行。

(2) 全面性。共享型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置,必须全面考虑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类型方式和影响其承担责任的内外部、长短期等关键因素,以便从各个主要侧面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价。对于共享单车企业来说,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置既要有助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衡量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又要有利于社会责任体系形成过程的管理和控制,激励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3) 真实性。在共享型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现状堪忧的背景下,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其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指标显得尤为重要。共享单车企业属于重资产企业,其运营状况具有不稳定性,不同的发展阶段应该有不同的指标体系,同时也要保持这些指标在一定时期的动态性和稳定性,做到与时俱进,以便进行更好的评价,从而在同行业的竞争中保持优势。

(4) 可操作性。评价指标应该能比较客观地反映出各个指标系统间的联系,能够较好地度量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实际情况。各指标之间要避免重复,保持相互独立,有关指标数据的收集应便于获取且易于量化;指标的类型和影响方向要多样,各指标之间要有内在联系,以利于有关指标数据的综合计算和指标权重的确定。

(5) 可比性。指标体系中所选取的指标应有较高的可比性,包括企业在不同时期的纵向对比和同行业中竞争地位的横向对比。随着市场经济环境和调控政策的不断改变,共享单车企业的经营目标也会改变,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也应作适当的调整,采用横向对比和纵向对比结合的方式,确定企业社会责任提高的程度。

(6) 可接受性。共享单车企业是否接受并使用评价指标体系对经营管理模式进行改进,关键取决于该指标体系的设计是否合理,指标的含义是否清晰,收集数据是否方便等。如果评价体系使用繁琐或现实情况偏差较大,企业的反馈和接受程度较差,评价体系在使用过程中将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

2. 评价指标体系内容

共享型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现存的运营问题,对市场和利益相关者作出一种良性反应,还能提高企业的品牌核心竞争力。共享单车将移动互联网与传统自行车相结合,摆脱了传统停车桩的限制,是一个典型的“互联网+”模式,其创新的商业模式及其倡导的“绿色出行”概念是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吸引资本的大量涌入。

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将共享单车企业现存的问题划分为对不同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缺失问题,结合共享型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构建的原则和要求,确定了如表1 所示的共享单车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由6项一级指标、22项二级指标构成,不仅包括一般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还包括共享单车企业应更加重视的社会责任,如维护市场秩序、低碳减排、扩大城市公共资源等。

表1 共享单车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指标体系

上述指标体系为共享单车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提供了一个参考。其中指标的性质分为定性和定量,作用方向分为正向和逆向。定量指标可以从共享型企业的年度财务报告中获取相关数据并计算得出;定性指标数值采用内容法,通过分析企业已公开的各类报告、文件或其他信息,确定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对应的分值或数值。

五、 结 语

较为科学完整的共享型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突破了原有研究局限,推进共享经济市场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共享型企业社会责任感的提高,对提升企业自身的品牌和塑造企业形象具有重要作用[29]。有利于政府监管部门对其进行监督和评价,从而更好地督促企业照顾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对推动我国共享经济稳健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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