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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探讨

2019-12-21相莉赤峰市委党校

新商务周刊 2019年13期
关键词:民商民商事域名

文/相莉,赤峰市委党校

1 前言

民商法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生重要作用,在社会经济发展步伐不断加快的背景下,民商法的社会地位逐渐提高,进而发生了改变,而在未来的发展中,民商法必然要实现进一步的完善。

2 民商法的变化分析

2.1 基本原则的变化

第一,平等中立原则的变化。现阶段信息化时代已经全面带来,在互联网逐渐普及的环境下,民商法的平等重力特征越来越明显,在民商实践当中,当多元化的交易主体共同介入到交易中时,民商法在交易流程当中会展现出不尽相同的条件以及约束,这些条件以及约束实际都是按照具体的民商活动要求呈现出来的。为了有效规避出现偏向性嫌疑,在民商法当中将越来越多的交易平台以及技术中立特质整合其中。例如,在电子商务逐渐普及的背景下,为了有效保证交易市场的平等性,对如下方面进行了高度重视:1)技术维度的平等。为了有效规避交易活动当中出现偏颇问题,电子商务运行实践中应该有效利用加密等形式保证交易活动的平等性。2)媒介维度的平等。这主要是指媒介应该在实践当中始终坚守客观平等的基本原则,无论是广播电视的传统媒体,还是网络、社交软件等新兴媒体在对信息进行传播的时候,都应该保证媒介之间的平等关系。3)电子商务活动体系层面的平等。也就是说在具体的交易活动中,民商法应该将更多的经历放在统筹工作上,虽然现阶段民商法并没有深入到电商法律体系当中,但是通过对各个环节的统筹维持交易体系的平等状态,从而有效避免其它法律的偏废问题。4)法律保护体系维度的平等。这一保护形势不仅仅体现在对于本国当事人以及经济组织的保护,也应该对全部消费者以及国外的当事人进行保护,实现全部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

第二,安全原则的变化。现阶段民商法的安全原则与过去相比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尤其在面对新媒体时代的境遇下,更加多元化的信息对于安全到来更为深远的影响。由此可见,无论在何种民商活动当中,安全原则始终应该是基本前提,在立法的过程中也应该集中体现这一原则,同时应该对安全的要求进行诠释。电子商务在出现的初期所制定的原则当中将安全作为第一原则,安全也是电子商务法在实施的过程中所极力达到的目的之一。在信息化时代发展越来越迅猛的背景下,人们对于信息技术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信息技术在社会生产与生活当中所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但是在应用信息技术的过程中首先应该考虑的就是安全问题。基于此,民商法对于安全原则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在法律体系当中所凸显出来的安全保护力度越来越大。

2.2 应用范围及制度方面的变化

第一,在民商事权力体系上实现了拓展。通常情况下,成熟的民商法律体系应该可以对时间范围内的全部民商事基本内容进行涵盖,或者说民商法应该体现在民商事的全部流程当中,各种法律事实所具备的基本条件都应该在民商法中呈现出来。而任何法律所讲的成熟或者完备实际上都是一个相对性的概念,都是将发展时期与程度作为判定标准的。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无论多么完备的民商法也会随着不断增加的社会经济内容发生改变。

第二,社会经济的发展推动民商法服务对象的调整。在互联网时代当中,互联网技术得到了普及,而互联网本身是具有开放性特质的,这就使得信息将会通过网络渠道被快速的传播,而信息的生产与传播形式也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但是开放性对于社会发展来讲,信息的交流渠道更加广泛,这就使得人们所活动的空间不断加大,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民商法不得不对服务对象进行调整。在网络信息时代之下,民商活动受到信息的影响日益加深,所以民商法应该认识到信息的重要意义,尤其在立法层面,应该将更加详尽的内容融入到法律体系当中,例如,版权的控制、数据库的使用等都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3 民商法的发展趋势

第一,民商法在应用范围层面的发展趋势。民商法全部内容的构建必须要体现出完善的法律体系这一基本原则。在社会经济发展的驱动下,民商法所涵盖的内容不断增多,社会经济赋予民商法的内涵不断丰富,但是社会发展速度的加快,使得民商法的更新速度已经捉襟见肘,这就是导致现行法律体系始终不够完善的根本动因。民商事活动的成功与否对民商事信息直接产生影响。由此,在未来的发展中民商法应该赋予信息生产者更多的权利,从而构建出更加完善的民商事数据体系,从而实现对社会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以及社会劳动成果的有效保护。与此同时,应该通过域名的方式去发展民商法的应用范围,现阶段域名并没有在民商法中具体定义,依旧停留在虚拟地址的阶段。域名是信息技术发展的产物,网民在进行信息交互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域名实现快速的查找与访问,同时将自身所拥有的信息通过网络快速的传播出去。因此,现阶段域名已经是一种商业符号,基于这一商业符号将更多的商业行为通过网络联系在了一起。在这一宏观背景下,民商法应该有效的保护域名,进而实现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

第二,民商法全球统一的发展趋势。在过去出相当长的发展阶段中,国家与国家之间是相互独立的状态,但是网络时代的到来,使得国家与国家的联系更加紧密,尤其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步伐逐渐加快的背景下,民商事活动在网络信息技术的支持下变得更加普遍而共通。基于之一现实,民商法应该立足全球经济的范围,将法律观念与标准实现全球的统一。当然,在实现民商法全球化的过程中,应该集中注意习俗与风俗的影响因素,最终实现求同存异。

4 结语

社会经济的发展凸显了民商法的现实意义与社会价值,在经济、科技不断变化当中,民商法体系逐渐成熟与完备,但是应该认识到民商法的成熟与完备始终都是一个相对性的概念。基于此,在未来的发展中,应该根据时代发展的需求与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不断更新民商法的内容,尤其要注意紧随经济全球化的脚步实现民商法的国际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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