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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如何加强增值税(进项税) 管控,发挥增值税节税效益

2019-12-20张瑞芳

大众投资指南 2019年14期
关键词:税金进项专用发票

张瑞芳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清远石油分公司,广东 清远 511515)

前言

我国经济在近年来一直追求转型升级发展,营改增就是一项重要的助益政策。对于税制改革而言,营改增制度的出现表明了我国税制改革的跨越式发展。营改增政策是基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征制定的,因而能够满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要求。而在2016年,国家颁布了营改增新政,在这一政策下,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其财务结构以及具体管理行为都受到影响。在营改增支持下,能够助力实现三次产业融合,同时能够帮助企业获得核心竞争力,并实现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基于此,企业应加深对营改增新政的研究,对增值税(进项税)加强管理,确保发挥出较大的增值税节税效益。

一、营改增模式对纳税人产生的税负影响

(一)采购货物的选择方式

对于纳税人而言,在采购货物时,可以从以下三种主体处进行采购:一是一般纳税人处,二是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工商户处,三是从可请主管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处。在上述主体中,从第二个主体中采购的货物只能获得普通发票,而从第三种主体中进行采购,则专用发票征收率为3%。

(二)对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影响

在对增值税进项发票进行严格管控的前提下,一般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均可获得减轻。以服务行业为例,在未推行营改增制度之前,服务行业需要按照营业收入的5%进行纳税,最终的纳税额为营业收入与税率的乘积。而在推行营改增政策之后,服务行业在进行纳税时,较传统税率而言,其整体行业税率提高了1%。对增值税进行深入研究可知,在营改增政策推行之后,纳税人可以获得显著效益。首先,针对一般纳税人而言,其可以进行税额抵扣,此外,还可以直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其在税额抵扣以及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营改增政策的主要优势体现在财税〔2019〕13号关于小微企业增值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方面,对于月营业额小于10万元(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免征增值税。

(三)对供应商选择的影响

在营改增政策推行之后,对供应商选择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在同等价格条件限定下,较为理想的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在质量相当、价格不同的限定条件下,在选择供应商时,企业应仔细地对所取得的进项抵扣税率等进行详细的衡量,在选择供应商时,应遵循成本最低原则,确保采购时间与费用都处在可控范围内,避免对企业效益产生负面影响。

二、加强增值税进项发票管控

(一)重视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

1、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时,企业税务人员应在获取增值税发票方面以高抵扣率的发票为主。进项税额在营改增政策推行之后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主要变化的为成本基础,其不断扩大,且在纳税范畴中,也增加了固定费用以及固定资产领域。营改增政策中有一项优惠政策为低征高扣,这一政策的实施使得企业能够更加有效地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提高了纳税工作的筹划性。

2、对于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而言,税务人员还要注重获取更高的进项税额的抵扣率。税务抵扣人员要能够识别不可抵扣与可抵扣的进项税项目,有效的规避企业涉税风险。在进行抵扣时,若企业购入的车辆的用途为运营工具,则要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若用作员工上下班的班车,则不予抵扣。若车辆用途同时涵盖上述两点,则要进行全额抵扣。但是针对办公室的装修费用,则不能进行抵扣。企业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密切关注营改增的具体发展情况,确保获得最大的进项税额抵扣率。

3、在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工作中,企业财务人员还要做好进项税发票的抵扣认证工作,要确保在有效期内进项抵扣认证。我国针对进项税额抵扣颁布了专门的文件公告,即国税总2017年第11号公告,根据公告你内容可知,若没有在有效期内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认证,则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合法,不能参与进项税额抵扣之中。

(二)合同条款制定

在企业日常的经营过程中,需要遵循合同条款,通过合同条款的科学制定,能够保护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一行为合法有效。因此,在合同条款中,采购方应注重添加获取发票相关的条款。纳税人在进行财务管理时,也要重视合同管理,在营改增背景下,对合同中的专项发票条款进行制定应包含以下方面:

1、价格条款

在合同中,要明确合同金额为含税价,并且要制定价税分离相关条款,同时在合同价格条款中,还要注明更加详细的条款内容,即不含税金额、发票税率、增值税税金。由于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可能会开展不同的业务,在合同中体现出来时,就要关注对不同税率的适应性。具体操作时,企业财务合同编制人员应针对合同含税价拆分不同的业务种类,针对每一个业务种类要标明不含税金额、发票税率以及增值税税金。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无法对业务进行拆分的情况,此时则要依据税法,按各类型的最高税率进行合同条款的明确。

2、付款条款

在采购合同中,必须对供应商的职责进行明确,即要求供应商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应包括发票联和抵扣联。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要注重有效时间,以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为标准,在开具完发票后,要在10天内将其交给采购方。

3、发票赔偿责任条款

在制定企业采购合同时,要关注可能会出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发挥效用的现象。基于此,在制定采购合同条款时,要对供应商不能及时地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与税务部门要求不符的情况进行责任明确,在上述供应商行为下,采购方即使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进行进项税金的报验抵扣。由于增值税专项发票的效用不予承认,因而采购方会出现一定的经济损失,针对采购方这一经济损失,应明确责任与赔偿主体为供应商。而对于供应商在有效期内开具的发票在送达采购方后出现的丢失现象,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应由供应商与采购商共同协商处理。

4、质保金支付条款

在编制采购合同时,还要关注质保金支付条款,要以服务内容为依据对付款进度进行约定。在完成相应服务后,供应商与采购方要共同办理结算合同,采购方要在确认服务效果后最终支付结算款。在采购合同中,针对质保金的支付,应对供应商提出提供全额合规发票的要求,以此帮助企业抵扣可能出现的进项税发票认证和抵扣过程中的风险。

(三)加强风险管控

1、常规风险及其管控

(1)常规风险类型

在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当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时,常见的抵扣凭证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对不可抵扣项目进行了抵扣。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在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具有不可抵扣的情形,具体包括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和利息支出,此外,对于部分计税项目,其计税方法较为简单,该类项目不能进行抵扣,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等,也不能进行抵扣;第二种常规风险则为在汇总发票中缺失明细清单。在税务实务中,对于应税服务的汇总发票,其在明细清单方面的缺失主要体现在只是笼统的列示了服务费,将进一步影响发票品目的核对,同时无法提供有关凭证也将主税务主管无法掌握精准的金额确认标准,也就无法对营改增的试点行业范围进行科学的判定,会导致抵扣进项税额出现较大的不确定性;第三种常见的风险为在填写扣税凭证时,出现不完整或不规范的现象。常见的漏填问题为纳税人开户银行和账号、税务登记证号等内容的遗漏。而填写不规范则主要体现在开票人、日期等书写不规范,开票内容填写不规范等。上述问题的存在会导致加大扣税凭证的认证难度,甚至出现无法抵扣的现象。

(2)防范抵扣凭证常规风险的有效措施

针对抵扣凭证的常规风险,在进行管控时,要关注所获取凭证的合法、合规与合理性。企业在获取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基础上可以对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在抵扣过程中,工作人员要关注是否具备齐全的发票开具项目,要核查内容的规范性,确保在应税服务范围内。对于不明确的发票开具内容,要对其进行进一步证明,确保内容真实。针对抵扣凭证,要对其合法规范性进行核验,确保费用名称能够将业务性质明确地表示出来,同时要在汇总发票开具时,附上清晰、全面的明细清单。

2、失控发票抵扣的风险管控

(1)失控发票抵扣风险

在税务实务中,会出现失控发票。具体来说,失控发票是指防伪税控机企业丢失被盗金税卡中未开具的发票,此外在企业类别中会出现非正常户的防伪税控企业,该类型的企业会出现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发票,此类发票也称为失控发票。在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工作中,对于失控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凭证。当发现失控发票时,税务机关要对原件进行扣留,并且要将其转交给稽查部门,进行进一步查处。失控发票在企业税务工作中作为一种风险存在,当出现失控发票时,其本身作为真票对应着真实的购销关系,因而会导致一定的税款损失,是一种风险较大的发票种类,应予以高度重视。

(2)“失控发票”的风险防范措施

针对失控发票,在进行风险防控时,应从以下方面进行:首先要关注客户状况,确保其经营状况与诚信状况良好;二是要加强发票验证。在具体验证时,要核实货物所在地与发票所在地,确保二者一致;三是对付款时间进行严格把控。以降低风险为目的,一般选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要避免使用现金等容易被骗的方式进行付款;四是加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沟通,当发现失控发票时,要主动联系税务机关,并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主管税务机关会对失控发票进行协查,对销货方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确认。此时,纳税企业应积极主动的获取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利用其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以尽量降低损失。

三、关注进销项税金的平衡

在企业税务管理过程中,若出现进销项税金不平衡的现象,会导致企业需要提前支付税金。企业为降低税负率,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应加强对进销项税金的平衡控制,主要应从以下三个环节加强把控:

(一)尽早获取发票和办理认证

企业要具备提前布局意识,针对发票获取和认证办理活动,都要尽量提前。要对发票获取的交易方式以及结算方式进行制定,对供应商提供合规发票及申请书后多少个工作日进行支付要进行明确,同时要规定结算时使用全额发票。企业财务部门要确保做到及时的认证进项税发票,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不影响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二)建立进销平衡模型和监控机制

企业在对进销项税金进行平衡控制时,应关注建立平衡模型,并对进销项税金进行严格的监控。在构建平衡模型时,企业要关注自身的主营产品和主要业务,找出损益模型,把握产品以及服务的流转时间,掌握季度波动特点,了解年度预算安排,并在行业平均税负率的基准下,对本企业的税负率范围进行精准的估算。在建立平衡模型时,要求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同时要制定完善的年度进销项税金流转计划。在对模型进行实施时,要加强监督,在整个过程中,税务人员都要高度关注大额资金支付计划,严格获取其增值税专用发票,确保为调节进销项税金的平衡提供支持。

(三)加强对进销不平衡状况的应急处理

当在税务实务工作中发现进销项税金的不平衡情况之后,工作人员要对出现进销项税金不平衡的原因进行分析。同时要积极地进行进项税的获取,财务部此时要联合采购部,获取正在走支付流程还未递交到财务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利用其进行认证抵扣。此外,还可以要求供应商提前几天提供还在走支付流程的发票等。

四、结语

营改增政策全面推行之后,企业在进行税务管理时,需要关注进项税的专项管理,包括发票管理、进销项税金的平衡管理等。纳税人要意识到营改增对自身造成的多重影响,要结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在享受税改红利的基础上,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加强进项税专项发票的管理与进销项税金的平衡管理,实现对税费的最大程度的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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