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规定“四个全覆盖”健全市县乡三级职能体系
2019-12-19李新春
● 李新春
(作者系太原市委副书记)
太原市在机构改革中通过“三定”规定“四个全覆盖”,即市级部门“三定”规定全覆盖、大科(室)制全覆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重要表述全覆盖、乡镇(街道)“三定”规定全覆盖,持续健全和强化市县乡三级职能体系。
在此次党政机构改革中,山西省太原市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推进党政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强化机构编制工作的政治属性,通过“三定”规定“四个全覆盖”,持续健全和强化市县乡三级职能体系建设。
“三定”规定采用党内法规条目式表述和统一模板,突出党对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突出职能转变和机构综合设置,突出关键内容和重点表述,突出权责落实和高效运行,全面提升“三定”规定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法定性。
一、站在配置党的执政资源的高度,实现市级部门“三定”规定的全覆盖
在此次党政机构改革中,太原市在党政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上与中央和山西省保持基本对应,设置54个市级党政部门。除市公安局按照公安专项体制改革统一部署外,其余53个党政部门及改革方案中涉及的直属事业单位,全部重新制定“三定”规定,做到条款细化、职责清晰,实现全市党政机构“三定”规定制定全覆盖。一是上下贯通与权责一致相结合。严格按照《太原市机构改革方案》,坚持权责一致原则,在参照中央和省委制定部分部门“三定”规定的基础上,依据部门主要职能的调整、法律法规的修改及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全部重新制定了市级部门的“三定”规定,理清市级部门的主要职责,科学设置内设科室,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确保“三定”规定新故延续不缺位、上下承接不移位、左右划界不错位。二是限额框架和部门发展相结合。根据部门机构编制职数现状和改革涉及划转职能情况,对部门主要职能、编制数、内设机构数、领导职数等进行梳理明确,拟定市直部门机构编制职数框架。市直部门依照机构编制职数框架起草部门“三定”规定。三是严格审核和科学研判相结合。将深化机构改革同理顺职责关系紧密结合起来,使部门间职责分工和职能转变在“三定”规定中得到清晰划分,确保整合组建部门在内设机构上全部实现业务的有机融合。针对部门间职责归属、所属事业单位转隶、人员编制划转等方面存在的争议,由市委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部门协调会,科学研判、协调解决,有效保障了“三定”规定的高质量和权威性。
二、站在优化协同高效的高度,实现“大科(室)制”的全覆盖
一是坚持“大科(室)制”改革,缩减市直部门内设科室数量。对市直部门职能交叉、业务相近的科室进行整合归并,进一步优化内设科室,打破体制壁垒,减少沟通障碍,提高工作效能,解决了科室间职责交叉、划分过细、力量分散的问题。全市市级党政机构、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名称全部由“处”改为“科”,科室基本按4名编制核定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大幅压缩,实现了部门精干高效运行。二是在“大科(室)制”改革中,同步缩减市直部门的领导职数。对市级党政部门领导职数实行总量控制,全市不超过1/3的部门按1正3副核定部门领导职数,其余部门按1正2副核定部门领导职数,为建设职能优化、权责协同、运转高效的党政机构提供有力保障。
三、站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高度,实现“重要表述”的全覆盖
在党政机构改革中,不断完善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保障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发挥好谋大事、议大事、抓大事的作用。注重加强部门对本系统本领域工作的领导统筹,强化重点改革任务,推进安全责任落实。一是将“党的领导”明确在首要条文中。将“党的领导”全面落实到部门“三定”规定中,从体制机制上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将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作为首要条文,在部门“三定”规定主要职责前进行了重点表述,使之成为部门履行职责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二是将“重要改革”内容细化在具体条文中。注重强化改革的统筹协调,将党政群人大政协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重点改革精神及要求体现在“三定”规定中。通过推进党政机构改革,逐步将历史遗留的难点问题予以集中解决,切实提高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三是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在兜底条文中。在市级部门“三定”规定中,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将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涉及到的安全生产职责作为必有表述,既体现在部门“三定”规定的主要职责条目中,同时具体到内设科室承担的相应职能里,确保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到部门、具体到科室、落实到个人,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四、站在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高度,实现全市乡镇(街道)“三定”规定的全覆盖
以市级党政机构改革为牵引,将制定“三定”规定的流程和做法延伸至10县(市、区)的105个乡镇(街道),下放管理权限,强化乡镇(街道)的工作职能和服务效能,全力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一是夯实基层党建基础。将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红线。坚持和加强党对乡镇(街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断强化乡镇(街道)党组织统筹协调功能,突出党建引领,实行精细管理,确保基层治理有序有力。二是提升基层改革效能。根据基层群众需求和管理职能要求,推进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改革,对计划生育服务所等站所进行整合,实行职能划转和人员分流;将农业技术推广站等县级派驻机构统一下放乡镇(街道),实行属地管理,职责、编制和人员并入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接受上级有关部门业务指导。三是增加基层编制总量。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改革思路,树立起机构编制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的工作导向,通过市直部门科级领导职数的“减上补下”,为乡镇(街道)增加副科级领导职数;通过县(市、区)编制“减上补下”,调整充实乡镇(街道)行政事业编制,将它作为既定政策持续推进,进一步充实基层工作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