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思考
2019-12-19曹佳旎
曹佳旎
(上海华力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上海 201314)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2016年财务部先后出台了《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及《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等,对在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全过程、全方位都做了规范。对此,本文首先从基建项目事前管理(概预算管理),到基建项目事中管理(资金管理、合同监督、会计核算管理),及事后管理(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和后评价管理),以期全面提高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水平。
一、企业基建项目概预算管理
企业在承担基建项目后,首先应当以批准的概算为基础,并在概算总投资的规模及范围内编制预算,根据项目概算编制并细化至项目年度预算。从项目立项起,到项目建设期直至项目的决算期,企业财务部门都应积极参与整个管理过程。
由于一般的基建项目时间周期较大,通常都超过1年。企业财务人员应根据概算要求编制在年度财务预算中,从而落实项目的执行情况:掌握项目预算执行动态,跟踪分析项目进度。
从加强单项合同(PO)或资产类别进行管理,企业财务部门应对概预算完成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及时对超概或接近超概情况进行预警和反馈。对于实际已超概算的项目,企业相关部门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逐级审批,未经审批或未通过审批的项目,企业财务部门应不予支付。
同时,企业财务部门应根据概算投资明细的构成,相应的编制企业基建的会计科目,日常账务处理时,将二级科目进行细分并与项目概算明细一一对应,对于不同性质的资金支出也可分开核算,从而在实际发生时真正落实概预算的执行。
二、企业基建项目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是顺利建成项目的重要保障,企业必须严格做好财务的资金管理工作。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企业财务部门要从基建项目的整体建设情况出发,进行项目资金规划及申请工作。除了及时追踪项目建设的资金到位情况外,企业可根据项目的投资计划适当配比一部分的银行贷款,以满足并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企业财务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设立基建项目的银行存款及结算专户,所有涉及该基建项目的资金进出均须通过该账户进行流转,以保证项目资金的流动在可控制的范围内,并预防资金的挤占、挪用等情况的发生。
(三)企业财务部门应要求商务部门提交重要的设备采购、软件采购、材料采购等合同备案,并配合编制长期(1-5年)的资金用款计划及短期(一年内)的资金用款计划,以满足企业资金调度,确保整个工程项目有效推进。
(四)企业财务部门需要制定严格、规范的基建资金审核支付流程。任何一笔项目资金的流通均须经过需求部门及部门领导、主管部门及部门领导、财务部门及部门领导逐级严格审核。同时,财务部门在收到各项申请资料应进行的严格审查、稽核,并遵守规定的付款流程,在完成后支付审批后,方能进行支付手续。
(五)加强对施工单位款项支付的监管力度,及时掌握工程款的流向及资金需求,配合投资到位情况及施工进度安排,编制详细的短期资金投入和使用计划,以防止施工单位转移、挪用工程款项或是以影响施工进度为由提出不合理甚至违背合同约定的付款诉求。财务部门也要不定期检查,避免出现人为滞留、资金挪用等违规现象以保证项目后续顺利进行。
三、企业基建项目合同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对企业而言十分重要。企业需要深刻认识到对企业各部门及项目各环节进行监督管理的必要性,同时应加强宣传和指导,无论是高层管理人员还是实际的操作人员都能在日常工作中有较高的警惕性。以合同作为主线对工程建设进行内部或外部监督管理,从项目招投标阶段开始到项目实施阶段介入及最后验收阶段的结算,企业财务部门应进行全过程的财务监管。
(一)内部监督
由于所有的经济活动最终都会反映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而支付所有的工程款、设备款、材料款等都最终需要由财务部门来完成,所以加强企业财务部门的监督力度尤为重要。财务监督应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从实施采购、制定合同环节,到工程造价及计量方法等问题应及时指出并建议修正,财务部门都应积极参与,对于存在不清晰、不明确的地方应及时指出并建议修正。同时对于合同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质保金、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等涉及财务付款相关问题,应提出明确意见,这也能为后期财务核算及决算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外部监督
工程监管方面,在不断加强企业自身内部监督的同时,考虑到财务人员受专业能力限制,财务监督还可按需聘请相应资质的外部专业机构对项目过程的工艺、工程量确定和质量把控等方面进行监督,对照设计图纸用建筑行业专用软件进行测算,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实施常态机制的监理。或者,企业也可以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外部工程咨询公司,对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的跟踪审计,利用他们的专业优势,对基建投资的预算、招投标、建设、决算及验收等各个环节提供全面的咨询建议,起到有效的监督和风险防控的作用。
四、企业基建项目会计核算管理
企业应重视基建项目的会计核算,在配备财务人员时,应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从日常会计核算、税务筹划及竣工决算这几方面,保证会计科目的正确性及成本核算的准确性,保障基建账务核算及处理规范。
(一)日常会计核算方面
在基建工程项目中,企业需要做好准确、合理、高质量的财务核算工作,是项目结算及后期竣工财务决算的基础。除了需要满足《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等原则外,做好基建工程项目的会计处理,还需要认真学习、深入理解《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等内容,并以此作为原则在企业财务系统中设立该项目的基建会计账套。基建会计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基建会计的会计科目、资金结转、费用归集、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核算方法及内容,建立翔实的会计科目明细账与辅助账。
同时,企业应该针对基建项目会计处理的特殊性,建立企业的基建项目会计处理规范,对于会计科目的设置、每个阶段的费用归集及结算、利息等费用资本化、待摊费用及交付后的分摊率问题,减少因人为因素等原因而产生的随意性,从而完善制度机制,加强财务管理控制。
(二)税务筹划方面
基建项目的税务处理和正常经营的税务处理在一些方面确有不同,企业须对此加以重视。
在日常的税务申报工作中,应与正常经营的税务申报一致,不能因为企业处于基建状态就不进行纳税申报工作。因为对于企业而言,企业属于筹建期,但无论是筹建期还是经营期,税务处理的口径都是一致的。
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收入、负荷试车和试运行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统称为基建收入,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要求取得的基建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并依法纳税后,净收入可冲减在建工程成本,但是在年度的所得税纳税申报中,企业仍应将这部分的基建收入作为企业收入进行纳税申报工作。
(三)竣工财务决算方面
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试运行合格后,企业应根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在3个月内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经审核前,项目建设单位一般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等不得调离。
首先,企业须核对工程项目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清理项目形成的财产物资、债权债务以及代垫款项,合理分摊待摊投资,对项目资金结余情况以及应付未付结事项准确计算,并编制财务竣工决算报表。
其次,在编制财务竣工决算报表时,企业财务人员应进行基建项目资产清查工作,保证资产内容完整无缺。财务人员须核对账目,调整账务,做到账账、账实和账表相符,表与表之间的钩稽关系正确。若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有资产盘亏等情况,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核销、报废、和转出资产的报批处理等工作。
除此之外,在进行竣工财务决算时,企业必须从招投标资料、施工数据、重大设计变更方案等资料进行及时的档案归档及保存,保证基建项目相关资料和数据的完整性,为积极开展竣工财务决算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五、企业基建项目后评价管理
企业根据实际完成的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完工项目后评价制度,用于评价和衡量基建项目的预期目标完成情况及概算实际完成情况。项目后评价管理是企业对项目建设情况的一次全面的、系统的总结和自我评价,并可以以此作为后续项目不断改进的标准和依据。
(一)实际与概算做对比
企业要对竣工财务决算与概预算作对比分析,总结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问题及不足。企业应当从技术、财务和经济效益三方面考虑,对项目建成后达到的各项指标进行分析总结、并与可行性研究方案、计划任务书、概预算等资料进行对比,以检查项目的实际完成情况,分析完成或未完成的原因,并以此总结经验和教训,为今后投资决策或后期的基建项目提供参考依据。
(二)专业机构引入
企业可以适时聘请一些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咨询工作。中介机构可以从合同、入账及结算等方面,对企业项目完成情况提供指导性的建议;同时,除了具体业务方面,中介机构也可以从内控、经营风险等企业管理角度出发,发现项目管理体系的漏洞等,以便提出更完善的建议,为企业项目提供专业的评估报告。
(三)梳理与总结
从基建项目的竣工决算起,企业财务部门就应该对项目进行梳理;同时当项目完成时,企业财务部门也应该对项目资料进行整理。通过梳理和整理的工作,企业可以全面、系统地了解项目整个过程的完成情况。企业在后评价过程中应完成深入的总结,通过正确认识基建项目整个过程中的缺失,并对过程中的缺陷有正确的认识,这样才能更好地为后续的基建项目的建造打下坚实的基础。
综上所述,企业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中非常重要也非常特殊的组成部分,企业只有不断完善对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才能进一步加强提高建设项目的完成质量,不断提升企业的可持续的发展能力,以满足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