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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参与信托途径分析

2019-12-18马文君

魅力中国 2019年24期
关键词:专用章公章公证

马文君

(南京市南京公证处,江苏 南京 210005)

一、问题的提出

今年3月份,一则《5亿贷款无法收回,渤海信托疑似遭遇‘萝卜章’》的报道再次将萝卜章带入金融圈视野。

2017年10月13日,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滨奥航空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信托贷款合同》,约定渤海信托向滨奥航空发放信托贷款5亿元。北京誉高航空设备有限公司与渤海信托签订了编《保证合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渤海信托依约发放了贷款。贷款到期后,渤海信托与滨奥航空签订《信托贷款合同补充协议》。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与渤海信托签订《保证合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担保函》,承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贷款到期,滨奥航空未按约履行义务,保证人也未承担保证责任。渤海信托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秋林集团2019年2月28日发布的《涉及诉讼的公告》指出,在公司收到的该案件诉讼材料中,有一份《担保函》,函中落款担保单位及公章加盖单位显示为本公司。经认真核查本公司印章使用登记,未发现有公司曾在此《担保函》加盖公章的记录。另外,公司也未曾在过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上审议或决策过此《担保函》中所述事项。

4月份,又有一则《又见萝卜章!某信托一产品4.5亿未还》的报道,该报道援引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铭鼎(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7)沪民初6号和(2018)最高法民终814号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2014年3月27日,上海信托与铭鼎地产签订《上海铭鼎贷款单一资金信托信托贷款合同》,约定铭鼎公司向上海信托申请贷款,总金额不超过8亿元。此后,上海信托累计发放贷款7.77亿元。2017年2月,双方签订《信托贷款合同之补充协议3》,将贷款总期限延长至52个月。2017年3月,铭鼎地产未按约定支付A类利息,构成违约。上海信托停止发放贷款并宣布提前到期。

铭鼎地产两审中均坚持其股东长沙市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出具的《完工担保函》和《资金支持函》为发放贷款的必要条件,上海信托在发放贷款过程中未尽到审查义务,在案涉贷款发放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案涉刑事犯罪。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提供《完工担保函》、《资金支持函》并保证其真实性是铭鼎公司的义务,上海信托是在收到铭鼎公司提供的《完工担保函》及《资金支持函》后发放的贷款,已尽到了形式上的审查义务。

该报道称,长沙城建方面向其证实,文件里的公章与其公章字体存在明显区别,产品成立之前相关方亦与长沙城建无任何接触。上述材料均系伪造。

二、问题的分析

上述两起备受媒体关注的事件,均存在伪造公章这个问题,也就是所谓的“萝卜章”问题。这个问题在信托业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功能以及金融业自身的良性发展。一般来说,公司的印章主要分为五种。公章,用于公司对外事务处理,工商,税务,银行等外部事务处理事需要加盖;财务专用章,用于公司票据的出具,支票等在出具时需要加盖,通常称为银行大印鉴;合同专用章,顾名思义,通常在公司签订合同时需要加盖;法定代表人章:用于特定的用途,公司出具票据时也要加盖此印章,通常称为银行小印鉴;发票专用章,在公司开具发票时需要加盖。公司在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的时候,用的最多的就是公章、法定代表人章以及合同专用章。

2018年2月14日,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印章业治安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意见稿对印章作出了定义,印章包括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公章是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或者机构”)的法定名称章,单位或者机构冠以法定名称的内设机构章、分支机构章和合同、财务、发票、审验、报关等业务专用章。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是指单位或者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负责人等人员用于非因私事务的个人名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个人借用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出借单位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责任外,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上述规定将公章与合同专用章并列使用,足以说明公章与合同专用章在合同签订方面的效力是一样的。

产生上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信托业务人员为了促成交易,存在道德风险问题,甚至铤而走险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金融是国民经济命脉,在虚拟经济存在泡沫,实体经济发展受冲击的情况下,更需要正本溯源,维护信托市场的健康、良性发展。因此,确保信托中公司的章的真实性就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事情,迫切需要有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来证明,而这个证明又是基于调查基础上而做出的。

三、参与途径分析

公证处作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法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必须到市场中去,接受市场的考验,做到手把红旗旗不湿,弄潮儿向涛头立,积极参与信托事务,而不是局限于声明、委托、继承、招投标、保全证据、遗嘱等传统业务。

继承公证收费偏高,长期以来,饱受诟病,传统的以证换证模式难以为继。以证换证,申请人把所有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财产等证明材料都准备好,然后交一笔钱给公证处,公证员在办公室审核材料、出公证书,继承人再拿着公证书去房产管理部门变更产权。虽然,有些地方推出了绿色继承、代办产权证,但已难挽颓势。

招投标公证,放眼全国,已经很少地方是主要业务,在政府力推放管服(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大环境之下,投标人的这笔成本很有可能被取消。

保全证据公证,有些地方沦为截图打印、录像等操作,没有任何附加值服务,收费却不低。目前,一般诉讼案件中,法院对很多证据并不一定要原件,对于以当事人录制的音像也较宽松。此前做的较多的打假类购物保全,随着扫黑除恶运动的开展,政府部门、法院倾向于不再支持职业打假,情节恶劣的,甚至被多地公安机关当做恶势力打击,进行刑事处理。

遗嘱公证,很多公证人员不愿意去做,耗时长,收费低。中华遗嘱库做得风生水起,大有挤占公证处的趋势。正在审议的民法典也取消了公证遗嘱的最高效力。

所谓危机,有危险,也就有机会;所谓门槛,跨过去了就是门,跨不过去就是槛。公证处必须发展新业务以支撑其永续发展。信托业务是一个切入口,做得好,信托乃至金融类公证将成为富矿。公证参与信托,最起码有以下三种形式。

第一种形式,签名(印鉴)属实公证,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上的签署形式,未对文书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实质性证明。《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加强用印管理,严格审批手续。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印章。《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印章应当有专人保管。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保管人或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在文件上加盖公司印鉴、法定代表人名章应当有严格的审批手续。针对具体经办人员,可要求提供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一定期限内(建议半年内)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的证明,确认其为公司员工。《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指出,公安机关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统一的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公章刻制网上备案、信息采集及公众查询。据公安部通报,已经顺利实现全国印章数据信息联网。公安部按照“统一要求、统一标准、统一系统”原则,开展部省两级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全国数据联网工作。公证人员可以在全国已开通的查询网站上查询备案的基本信息,鉴别印章真伪。要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公司的基础情况。要到企业正式营业场所,当场查验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确定其执照合法有效。涉及法定代表人的,需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同时查验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要确保记录重要时间节点,对场所人员等尽量拍照、录视频。应当辅助使用人脸识别系统,确认持有居民身份证的人与居民身份证上的人为同一人。在众多证据作证下以及内心确信后,确认印鉴、名章属实并出具公证书。

第二种形式,出具法律意见书。公证处作为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可以提供新型、综合性公证法律服务,可以解答法律咨询,承担公证顾问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调解等,可以代拟法律文书,这些业务完全可以适用信托业务之中。公证处介入信托之后,会对项目作出调查、研究,在综合分析信托项目基本情况之后,对信托项目交易结构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方案,对信托项目的合规性作出判断并发表法律意见,为信托利害关系人提供法律支持。

第三种形式,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明确指出,公证机构可以对符合《公证法》第37条规定的各类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委托贷款合同、信托贷款合同等各类贷款合同等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强制执行公证做得比较好的上海市多次发文支持。2018年1月12日印发的《关于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服务金融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指出,公证机构可以对金融机构运营中签署的借款合同、委托贷款合同、信托贷款合同等各类贷款合同债权文书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12月18日印发的《关于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指出,进一步推动公证行业为银行、信托、证券、保险、保理、融资租赁、金融衍生品交易等业务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四、总结

《增广贤文》讲,常将有日思无日,莫待无时思有时,我理解是一种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忧患意识是人类生存的重要智慧,居安思危是历史昭示的一条重要经验。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懂就是懂,不懂就是不懂;懂了就努力创造条件去做,不懂的就要抓紧学习研究弄懂,来不得半点含糊。公证行业应当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抓紧学习研究弄懂信托乃至金融业,努力创造条件去提供更丰富的金融公证服务,让公证行业走上更加辉煌的康庄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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