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启用新的动物检疫专用章
2019-01-06
中国猪业 2019年8期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2019 年11 月25 日报道,为进一步明确动物检疫出证有关要求,促进种猪、仔猪和商品猪规范有序调运,稳定生猪生产发展,农业农村部办公厅针对完善动物检疫出证有关事项发布通知,具体如下。①规范动物检疫专用章格式;自2019 年12 月1 日起,启用新的动物检疫专用章,用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动物B、产品A、产品B)。原有的动物卫生监督所(兽医卫生)检疫专用章最迟使用至2020 年3月1 日。请各用章单位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申领动物检疫专用章,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做好动物检疫专用章防伪设计、生产和发放登记工作。②完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填写要求;对申报检疫的种猪或仔猪,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用途”项目分别填写“种猪”或“仔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