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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产业研究二十年

2019-12-18伊丽媛

音乐研究 2019年2期
关键词:音乐研究

◎伊丽媛

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积极发展文化产业”,文化产业成为与文化事业并列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重要组成部分,①有鉴于材料限制,本文所涉中国音乐产业研究不包括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省。之后文化产业及其研究明显提速。2003年,文化部颁布《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文化产业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之后作为文化产业重要组成的“音乐产业”成为音乐领域的热门词汇。2015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布《关于大力推进我国音乐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音乐产业在文化产业中居于重要地位”,也承认“面临新的挑战”。需要音乐产业研究切实发挥自身力量,如今适逢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中国音乐产业研究也来到一个回顾与展望的重要节点。

一、音乐产业的概念界定与研究意义

“音乐产业”是一个经济学概念,和学术界其他概念的聚讼纷纭不同,其主要来自国家相关部门的界定。

音乐产业的上位概念是“文化产业”。“文化产业”和各国的经济统计方式密切相关。美国一般的说法是版权产业,乃是从文化产品具有知识产权的角度来界定。日本则认为凡是与文化相关联的产业都属于文化产业。我国文化部在《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将其定义为“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国家统计局的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则具有实际操作意义,不仅是统计工具,也界定了文化产业的范围。其认为文化产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但前提是产生经济价值,与财政支持的文化事业相区别。学界对“音乐产业”的定义最具代表性的为赵沛《中国音乐产业的概念界定及其发展现状》一文,其亦参考了“文化产业”的说法:“为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以市场化方式,从事音乐产品生产和提供音乐艺术服务的活动的总称,它是围绕音乐产品的商业活动而形成的产业体系。”②赵沛《中国音乐产业的概念界定及其发展现状》,《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2008年第4期,第145页。

《关于大力推进我国音乐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中虽然没有界定“音乐产业”的概念,但是结合其具体叙述和文化部、统计局对其上位概念“文化产业”的定义,可以认为音乐产业是指:从事音乐产品生产和提供音乐类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音乐产业”在2002年之前多和“音乐商业”“音乐经济”“音乐工业”等混用。

音乐产业事关国计民生。文化产业是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音乐产业则是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产业链长、关联产业多、渗透力强、影响力大,在2013年已率先成为文化娱乐行业的千亿级产业,达到2716亿元。③张悦《2716亿元!中国音乐产业率先成为文化娱乐行业千亿级产业》,《中国艺术报》2014年11月19日,第4版。音乐产业属于“低碳经济”,对于调整国家产业结构以及提升国民精神水平等也具有重要作用。此外,音乐产业还具有建构地域文化、形成国家文化软实力、收编青年亚文化的意义。④张谦《论音乐产业的文化建构意义》,《现代传播》2014年第10期,第151—152页。

音乐产业研究同样意义重大:第一,从音乐历史的角度看,音乐经济活动是音乐发展的重要动力。第二,从音乐活动的现状看,音乐产业化已是音乐发展的发动机。第三,研究音乐经济活动则是保护音乐知识产权、推动音乐产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⑤徐羽中《对音乐经济活动研究的思考》,《人民音乐》2004年第5期,第62—63页。——学界《版权保护与音乐产业关系的实证研究》⑥姚林青、李跻嵘《版权保护与音乐产业关系的实证研究》,《现代传播》2015年第2期。等一百余篇知识产权保护论文是2015年国家版权局“剑网行动”的基础。第四,音乐产业研究有利于产业的健康发展。第五,音乐产业研究可助推中国音乐文化“走出去”——“从国外文化传播经验看,文化对其他国家的影响是靠市场的力量实现的,而且主要是通过市场主体实现的”⑦刘瑾《关于中国文化“走出去”的思考》,《光明日报》,2017年8月16日,第13版。。第六,音乐产业研究有助于音乐学术的健康发展,增强学术与实践联系。

二、音乐产业及其研究的发展历程

国内音乐产业的起步并不算晚。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国策,1979年初广东成立了内地第一家商业性音像企业太平洋影音公司。如果从1979年算起,至今已四十年,中国音乐产业的发展大致可划为四个阶段。与音乐产业实践相比,音乐产业研究显得相对滞后。

(一)音乐产业发展阶段⑧此方面研究成果可参考秦然然《从唱片经济到娱乐经济:近三十年来中国大陆流行音乐产业走向》,山东大学2011年硕士学位论文。本文分期与其区别较大。

1.积淀阶段(1979—1992年)。音乐经济行为主要存在于复制生产(包括剧场表演)和销售的中下游。以港台流行音乐为主体的音乐商业行为获得发展,流行音乐借助商业行为成为最具社会影响力的音乐形式。此时期中国内地音乐产业整体上处于自生自灭状态,1985年中共中央宣传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城市群众文化工作的报告》可以佐证。“报告”指出我国“长期以来由于受‘左’的思想束缚,轻视娱乐,甚至否定娱乐”,并首次提出“亦商亦艺”的经营途径。

2.自发阶段(1992—2003年)。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的“南方谈话”结束了市场经济“姓‘社’姓‘资’”的争论,之后党的十四大正式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方向。1992年,在广州新时代影音公司和北京大地唱片公司带动下兴起了音乐人签约制,音乐产业开始渗透到音乐创作和制作的各个环节。但与国外唱片公司相比,“中国国内唱片公司太小太分散,也难以承担营销功能”⑨〔日〕杰川工元《“拔苗助长”给数字音乐带来的喜忧参半》,《艺术评论》2008年第10期,第66页。。

3.“疯”长阶段(2003—2015年)。2003年,文化部颁布《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音乐产业得到国家政策的倡导,数字音乐取代了唱片成为音乐产业的主导,在相互竞争中形成了网络音乐平台三巨头:腾讯音乐、阿里音乐、网易云音乐。中国音乐产业公司的影响力已经居于世界前列。

4.自觉阶段(2015年至今)。2015年的《关于大力推进我国音乐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标志着中国音乐产业发展进入了自觉阶段,《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则为音乐产业的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2017年腾讯音乐成为世界首家实现盈利的大型在线音乐娱乐平台。2018年中国在短视频产业领域世界领先,这都为中国音乐产业的壮大及“走出去”创造了条件。

(二)音乐产业研究发展阶段

1.零星言论阶段(2000年之前)。2000年之前发表的音乐产业相关文章全部加在一起不足十篇,且题目和内容多非是从音乐产业角度来展开研究的,⑩如曾遂今《吉他流行带来的思考》,《乐器》1986年第2期;陈求《乐器销售现状与群众音乐文化》,《音乐爱好者》1986年第4期;钱宝余、褚与根《大有作为的文化经营事业——记腾飞中的上海音像公司》,《社会科学》1987年第9期;一舟《“音乐产业”流行风》,《云岭歌声》1994年第1期。但宗晓军1999年由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音乐商业的秘密》是个例外,这是作者1997年获得美国迈阿密大学音乐商业与娱乐工业管理硕士学位回国后的作品,文稿对演艺经纪与管理、唱片产业流程、音乐创作者应该具基本知识、音乐出版产业等方面进行了论述。

2.自发研究阶段(2000—2012年)。2000年之后,有关音乐产业的研究不绝于耳,虽然仍嫌数量不多质量不高,但一些来自业界的探讨较具启发意义。重要作品有安盟的《现代音乐产业概述及音乐企业管理》(中国文联出版社2000年),该书具有实操性,对唱片协议(如版权、预付款和储备金等)和演出协议以及由歌手衍生出的商品权等产业环节进行了介绍。

3.学术关注阶段(2012年至今)。自2012年起,音乐产业研究论文稳定在30篇以上,并有相关著作连续出版。著作主要有:黄虚峰《美国版权法与音乐产业》(法律出版社,2012年),佟雪娜《数字音乐的产业价值链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年),于瑞恒、李洪昌、支宇舒《传播媒介的演变与当代数字音乐产业》(中国青年出版社,2013年),赵大新《音乐及唱片产业初探》(中央编译出版社,2015年),吴霜、马栋梁《传播学视阈下区域音乐文化产业系统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马树春《西部民歌文化资源产业化研究:以广西为例》(人民出版社,2015年),佟雪娜《音乐产业运营与管理》(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6年),刘佳《音乐产业的发展模式与运行机制》(经济管理出版社,2017年),汪月波《音乐产业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年)。

三、音乐产业研究的核心领域

我国音乐产业研究的主要对象是传媒形式、营运方式和人才培养三个方面。

(一)传媒形式

“媒体是人体的延伸”⑪〔加〕马歇尔·麦克卢汉《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增订评注本),何道宽译,译林出版社2011年版,第16页。,传媒就是人类的传感器,也是音乐产业的基础。以美国为例,其音乐产业经历了乐谱时期、实体唱片时期和数码音乐时期。叮砰巷是乐谱时期的代表,五大唱片业是实体唱片时期代表,数码音乐时期的音乐产业新商业模式尚在定型中。⑫黄虚峰《乐谱、实体唱片、数码文件:技术、版权与美国音乐产业的历时三形态分析》,《历史教学问题》2011年第6期,第87页。我国音乐产业发展历程中乐谱对产业的影响很小,唱片方面也无法与国际五大唱片公司相比,在数码音乐时期却不遑多让,短视频媒体“抖音”“快手”甚至走在世界前面。因而我国音乐产业研究中的传媒即是指互联网以来的传媒。尤其是当今的流媒体时代,用户几乎可以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通过相应设备享受音乐服务,从而给予消费者极大自由,将音乐服务延伸和融合到生活的各个方面。

互联网曾经是压垮传统音乐产业的重物,但也是奠基新的音乐产业的重器。音乐的商品形态、销售形式、使用方式都发生了剧烈变化,音乐产业链也被重新整合。⑬茅中飞、庄元《论数字时代新技术对音乐产业的影响》,《艺术百家》2007年第6期,第27—29页。传媒技术的变革也使音乐产业永远处在变动之中,短短二十年的研究文献就能看到唱片业崩盘、曾经风光无限的音乐彩铃式微、音乐网站大浪淘沙、流媒体逼“死”数字音乐下载等多种“大时代事件”。

就世界经验来看,传媒技术的强大会带来音乐产业的强大。目前中国已经在5G通讯领域抢得先机,AI(人工智能)、VR(虚拟现实)、AR(增强现实)等技术也有重大突破。国内传媒技术的进步一方面倒逼僵化的音乐体制变革,依赖公共财政的音乐生产的影响力越来越小,另一方面则推动中国音乐竞争力由弱变强,并必将“走出去”,“走进”世界。

(二)营运方式

音乐产业在文化产业中具有独特性。如今人们享用音乐更为便捷、更为丰富,但是这并不一定就意味着音乐产业的繁荣。首先,人们喜欢的音乐多是篇幅短小的歌曲,并且主要是听觉形式,其“变现”存在困难。较之动辄几十分钟的影视作品,在音乐中植入广告并不方便;即便是面对同样的没有养成付费习惯的消费者,他们为听觉的音乐所支付的金钱也远少于为视觉的影像所支付的费用。比如浙江卫视的《中国好声音》第一季卖给搜狐视频是一亿元,卖给百度音乐(音频)则不过是八百万元,不到前者的十分之一。

全球范围内,数字音乐产业的“免费+广告或包月”模式被实践证明难以为继。“众筹”等方式虽然是音乐产业的重要手法,⑭黄永林、朱娅阳《互联网众筹对中国音乐产业发展的影响作用》,《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期,第39—47页。但也不可能作为营收主体。“选秀”对于歌手的利用多于培养,可以收获广告利益,但对于音乐产业来说作用不大——音乐在这里只是原材料,成品却是综艺表演。目前各音乐平台的盈利点主要有付费用户、数字唱片、版权转让费、版权收费、广告等,盈利点虽多,但金额有限,甚至难以抵充版权购买费用。“大部分唱片公司的思维还停留在做‘歌’的模式上,但是娱乐产业的核心是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也就是消费者与明星之间的联系”,⑮〔日〕杰川工元《“拔苗助长”给数字音乐带来的喜忧参半》,《艺术评论》2008年第10期,第68页。这种看法有道理,但也不全面。

音乐产业的赢利点必须多样化。一方面要巩固音乐创作与录制、出版与发行、版权交易、演出与文化推广、教育培训、音乐衍生产品等纵向产业链,另一方面则要开拓音乐与广播、影视、动漫、游戏、网络、硬件播放设备、乐器生产等的横向产业链。整体上,音乐产业主要营收已从卖产品转到卖服务,并且要深耕细作,卖体验、卖生活方式。音乐产业与信息产业、通讯产业、网络产业、大众媒体、旅游产业、影视产业等融合使原有的音乐产业持续催生新的产业形态,并迅速覆盖原有产业形态。在盗版得到有效遏制之后,内容生产是音乐产业的核心,不过要在泛娱乐、泛文化生活的高度来看待“音乐产品”。腾讯音乐就是借助社交资源和多样产业形态、产业链打通音乐产业的上中下游,打造泛音乐社区生态,形成了付费订阅、数字专辑、虚拟礼物、增值会员、广告、艺人经纪等多元化的商业模式,⑯邓妍《每一“体”都是时代深深的烙印——浅谈音乐载体的变迁史》,《家庭影院技术》2018年第11期,第90—93页。并开始落实现场演出。此外,腾讯音乐即使不赢利,腾讯集团也不可能放弃音乐板块,因为音乐能帮助腾讯集团增加吸引力,从而在更大范围内赢利。

(三)人才培养

音乐产业模式的基础是传媒技术革命,音乐产业发展的归结点是人才。“真正支撑音乐产业健康发展的原动力,一定是音乐人的激情、真诚、对生活的深刻感悟以及锐意突破的原创精神。”⑰王睿《数字音乐时代的音乐产业现状分析》,《商场现代化》2007年10月中旬刊,第254页。音乐产业的竞争要素较之以前更为繁杂,除了泛音乐的生产制作之外,还涵盖资本运作、产品融合、市场营销、经济管理、公共关系等多个方面。音乐产业人才培养的重要性显而易见,但腾讯音乐、阿里音乐、网易云音乐“三巨头”的领军人物也都并非音乐科班出身。音乐产业研究者多来自高校,人才培养研究并不算少,但因为长期以来音乐研究与音乐产业的疏离以及音乐院系与音乐产业的疏离,这二者不能有效沟通。在此背景下,林戈尔的《论音乐产业化视野下的新时期高等音乐教育》显示出其重要价值。

我国音乐院系和音乐产业的联系相对较少,没有从根本上重视音乐产业人才的培养,不多的音乐产业类课程也存在重理论轻实践问题,和国外情况差异很大。美国伯克利音乐学院异军突起的支撑即是音乐产业,英国则在中学阶段就可以选修“打碟”等与市场紧密结合的课程,大学中的“声音设计”专业与市场关系更为密切。我国音乐院系必须“主动走出高校,与音乐产业链相关的企业与部门,一同构建‘产、学、研’三位一体的开放人才培养模式,将学校智力资源与社会产业资源、学校专业发展与当地音乐产业发展、学生就业方向与社会实际需求等实行有效对接”⑱林戈尔《论音乐产业化视野下的新时期高等音乐教育》,《天津音乐学院学报》2016年第3期,第8页。。林戈尔的观点具有显著的现实意义,尤其是作者四川音乐学院院长的身份,对音乐产业人才培养实践的推动作用不言而喻。音乐产业的新发展不仅对高素质的数字音乐人才,以及音乐创意、音乐产品开发、音乐编辑与制作等方面的新型人才产生了巨大的产业需求,而且对我们现有的高等院校培养出的专业音乐人才,也提出了专业方向更加复合化、专业能力更加综合化、专业学习内容亟待更新等方面的新要求。但我国音乐院系在课程设置、教学对象与内容上,多以培养专职演员与继承性音乐人才为主,因此大多只能满足社会对表演性音乐人才的部分需求。针对这种情况,四川音乐学院在全院推行“人才分类培养制度”,优化课程体系,增补选修课程,加大对新媒体技术应用课程的比例和人文课程的比例,添加含有学科交叉、新兴学科课程的内容,等等⑲同注⑱,第6页。,正在实践中探索出一条音乐产业人才培养的新路。

四、音乐产业研究的方法与特点

音乐产业研究极为重要,但成果薄弱。一是由于音乐产业的价值链长、关联产业多,研究难度大。二是因为音乐产业变化快,今天的经验很快会成为明天的负担,让很多学人望而却步。比如《关于3G时代的音乐产业和音乐文化的预见性研究》⑳潘海啸《关于3G时代的音乐产业和音乐文化的预见性研究》,2006中国传播学论坛,2006年8月。,不过是十余年过去音乐产业已经面临5G技术的冲击,文章的“预见”成为“旧见”。

音乐产业研究归根结底属于经济学范畴,一般都会用到数学方法,但现实研究中很少见到,仅有赵波和黄德俊的论文对研究对象各指标进行了广义灰色关联度的数学分析。㉑赵波《浅析我国在线音乐产业发展的影响因素及途径——基于灰色关联度理论》,《艺术研究》2014年第1期;黄德俊《我国数字音乐产业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音乐传播》2014年第3期。目前为止,国内尚未见到音乐产业数学模型建立与分析的研究,而这比灰色关联度研究更为本质。2014年以来,中国传媒大学与国家音乐产业促进工作委员会联合撰写年度《中国音乐产业发展报告》,对实体唱片、音乐图书、数字音乐、音乐演出、音乐版权经纪与管理,卡拉OK市场、乐器、专业音响、音乐教育与培训、广播电视音乐、音乐评奖和排行榜、国家音乐产业基地、音乐对外交流等13门类音乐产业数据进行调查统计和定性分析。这是重要的音乐产业研究成果,但基础的数字统计还算不上经济学中的“数学方法”。

音乐产业从业者的观察与分析在以前的音乐产业研究中具有重要地位。论文集《音乐及唱片产业初探》的作者赵大新即为中国唱片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中国音乐与数字出版协会音乐产业促进工作委员会主任汪京京在《中国文化报》等报纸上的文章对于音乐产业的发展则具有一定指导意义。其他还有财经记者的文章。㉒比如刘晓景、黄凯茜《音乐产业的春天来了?》,《商周刊》2016年第6期。这些研究多为经验总结,不过较为切合音乐产业实际,并为后继研究打下基础。

音乐产业研究的作者主要来自高等院校音乐(院)系和经济(院)系。音乐产业需要学者的介入,但是需要不同类型学者的介入。音乐产业研究与一般音乐学术不同,需要具备实践指导维度、提供实际操作手段,但现实并非如此。高校学者的学术资源和科研能力都不弱,但是由于考评机制和研究机制等限制,研究往往是从学术层面入手,其研究成果与实际需求存在一定的隔阂,往往远离政府决策体系和音乐产业运营体系,缺少与实务部门之间的有效合作,无有畅通的成果报送渠道,研究完成后多只是简单的论文发表,或“直接丢进废纸堆”㉓任林茂、王伟静《我国新型智库的分类、特点和能力提升策略》,《高教探索》2017年第4期,第39页。。这些论文主要使用了文献研究法,并和相关传播学、经济学理论结合,注重学术谱系梳理和结构完整。但不可否认有些论文也存在不足:第一,重理论阐述但缺少实感,某些结论明显具有“纸上谈兵”特征;第二,有的文章大同小异,明显是为发表而发表。

整体上,音乐产业研究多普通阐述少具体程序,具体领域研究中多偏狭少通透;越是新近研究作者来源越单一,整体而言作者尚未自觉参与到业界的运行,缺少能够发挥产业影响力的研究;音乐产业需要现代化管理,但目前未见这方面的研究;音乐产业属于创意经济,来自艺术院系的音乐产业研究越来越多,但音乐创意研究却较为匮乏。

五、音乐产业及其研究前瞻

我国音乐产业整体上处在一个上升的通道,但传媒技术的发展给生活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同样给音乐产业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

第一,产业格局依旧动荡。未来几年,音乐产业的盈利模式依旧处在探索阶段,不确定因素较多,方法一直在迭代。音乐公司需要立足于原有优势做到更强,能敏锐洞察产业动向。企业不仅生存于产业,也能够生产出产业,企业对于产业不仅仅是适应,也是改造与再生。可以确定的是:当新技术、新制度等重大变革与冲击出现时,在创造性毁灭过程中,“产业”本身都面临着被毁灭、被重塑的命运,如果企业沿用旧观念指导实践,其结果只能是失败。

第二,产业链更新继续深化。现在的音乐产业以数字音乐为核心,上游中的唱片公司、音像公司的统治地位遭到挑战,中游转为网络渠道商和运营商,并且在网络时代掌握了音乐产业的话语权。大数据时代,音乐产业需要创新多样的个性化的服务模式。未来几年互联网技术的突飞猛进以及5G移动通讯的广泛应用,对“虚拟现实”音乐产业的影响极大,即便是现在盈利的音乐公司,跟不上媒体环境的变化也会迅速陷落。当然,传统的音乐核心业务(不依赖媒体技术的环节)依然可以盈利,比如乐器制造、演艺(现场),但要与新的媒体场景结合。

第三,产业融合更为紧密。音乐不仅具有听赏性,还具有伴随性;音乐存在于人们的生活之中,也存在于各个产业的各个环节。比如电脑游戏、影视作品、体育活动、文化旅游、餐饮娱乐、网络页面。音乐企业不能闭门造车,而要加强和其他产业的融合。随着音乐版权保护力度的加大,使用音乐的其他产业需要和音乐内容商协谈,这为音乐产业提供了与其他产业融合的机会,也使音乐产业的商业模式更为复杂。一方面,内容公司和终端厂家的深度介入将会使整个价值链的力量分配更加不确定,另一方面,移动音乐的商业模式将与其他业务产生联动效应,今后将形成一种由流媒体平台主导的包括音乐在内的泛娱乐多业务体系。对于内容提供商来说,企业要立足于核心业务,但在新的技术环境下也可以向泛音乐延展,来为用户打造更贴身贴心的服务:不再只是听音乐,也可以看、触摸、制造音乐;不再只是欣赏音乐,也可以各样把玩音乐。

新的音乐产业也呼唤新的音乐产业研究,新的音乐产业研究则要补齐四个短板。第一,前瞻短板。音乐产业研究的对象是变动频繁、持续变革,研究者不能满足于做事后诸葛亮,而要具有高度和格局,以前瞻性赢得业界青睐。第二,渠道短板。音乐产业研究不能满足于论文发表,而要具有现实指导价值,价值的实现则需要和决策部门、产业部门建立合作关系。第三,实践短板。音乐产业不仅是实业,而且充满剧烈竞争,研究者不能游离于外、貌似高屋建瓴实则隔靴搔痒;与实践脱离还导致研究命题虚化,目前音乐产业项目的重复开发、无根基和特色开发、过度商业化开发等问题频发,与此不无关系。第四,经济学短板。音乐产业研究是音乐学与经济学的交叉,需要具备数学素养,懂得大数据挖掘,熟悉经济模型建构。第五,创意短板。音乐产业是创意产业,未来音乐产业研究必须加大对创意的关注,帮助音乐产品在新时期实现文化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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