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建筑工程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

2019-12-17孙文广

魅力中国 2019年16期
关键词:发包方承包方法律意识

孙文广

(黑龙江德霖律师事务所,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1)

一、建筑工程合同及建筑工程合同的法律风险

建筑工程合同,是指一方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另一方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一定报酬的合同。前者称承包人,后者称发包人。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因此,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法律对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是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引起的。二是合同因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三是合同的债权债务必须相互对立。四是合同的缔结有当事的自由意志支配。在建筑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应参照合同的法律特征进行签订、履行及违约的处理。

从当前建筑工程合同中的法律纠纷实践看,建筑工程合同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合同签订缺乏规范性。合同是规定承包方和发包方双方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据我国现行的建筑法律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和承包方应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将承包方和发包方双发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的规定下来,如此,可以促进工程建设的规范性,避免造成诸多矛盾。但是,在我国现阶段,很多施工单位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在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没有对工程的具体实际情况作出深刻的了解,对工程特点和合同范本没有清晰的认识,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没有遵守相关的范本规定,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各种各经济矛盾,承包方和发包方双方权责不明确,相互扯皮,推诿责任。二是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在有些具体的工程施工过程中,若是时间比较紧迫,很多时候都没有在工程施工之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造成了很多秋后算帐的结果。在施工过中,由于一些突发情况,工程发生停工,误工等情况,使得工程的总体费用大大增加,加上市场上各种材料的价格不断变化,也使得整个工程造价发生很多改变,但是没有合同作为依据,使得结算缺乏强有力的支持,双方各执一词,纠纷不断,工程造价难以得到严格的控制。三是合同监督管理不到位。在现阶段的工程合同管理中,很多时候,对合同签订、审查、执行过程中缺乏严格公正的监督管理。很多工程单位缺乏独立的工程合同管理机制,合共管理随意性很强,缺乏严格性和系统性,对合同中一些比较隐蔽的或者是细微的条款规定没有深刻的了解和认识,从而使得整个合同管理中缺乏严谨性和全面性,这为以后的工程结算造成了很多的经济纠纷和矛盾,必须加以控制。四是风险合同现象严重。由于我国的建筑市场近些年来发展迅速,市场尚不够成熟,存在很多缺陷,比如不正当竞争,再激烈的市场行情下,施工单位的建设难以满足日渐增长的建筑施工需求,施工队伍素质偏低,施工单位总体综合实力较弱。因而,使得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业主占据这很大的主导地位,在整个合同承包签订过程中,经常会提出一些严格或者是不平等,缺乏公平性的条款,将这些工程的风险很大程度上转移到了施工单位的身上,为了获得建设市场份额,获得更大的工程承包机会,这些建筑承包者都会委曲求全的签订一些不平等条约,即使有着很大的风险。因而,在施工过程中,承担了很大的风险。

二、建筑工程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

建筑工程合同的法律风险严重影响了公平诚信的社会法律环境,对于建筑工程合同的法律风险应从风险发生的情形入手,进行有效的风险防范,一是建筑工程合同法律风险,应从建筑工程合同的规范性上进行防范。合同的规范性是防范合同法律风险的根本途径,对于建筑工程合同应按照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法律、法规与调整建筑工程领域的特殊法律、法规相结合,在合同的主体、合同时间、合同的价款、合同的履行方式等方面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签订,从而保证合同的规范性,有效防范建筑合同的法律风险。二是建筑工程合同法律风险,应从建筑合同的内容全面性上进行防范。合同的内容通常包括了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在建筑工程合同中从合同内容的全面性角度上看,不单要包括以上内容,同时也根据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细致化的内容增加,从而保证建筑工程合同的内容全面。三是建筑工程合同法律风险,应从建筑合同的监督上进行防范。对于建筑工程合同的风险防范应加强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的监督,及时发现违反合同的行为进行有效的防范,在监督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约定内容进行监督,特别是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应有合同双方当事人聘请律师及法律专业人员对合同进行审定,防范由于合同签订的瑕疵所导致的合同风险。四是建筑工程合同法律风险,应从建筑合同的签订者法律意识提升上进行防范。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的防范是一项系统性法律工作,其基础和根本是提升法律意识、遵守法律规范,因此对于合同签订的双方当事人及合同履行义务人而言,学习法律知识,提升法律意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防范合同风险的基础。

三、结束语

建筑合同法律风险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类常见的民事法律风险,在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应从建筑合同法律风险的形式进行风险的防范,同时也应关注建筑合同法律风险的成因,从思想上、从根源上进行有效的防范,不单是防范建筑合同法律风险,更为重要的是树立新时代社会主义法律意识,遵守法律规定,规范法律行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维护平等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猜你喜欢

发包方承包方法律意识
三方众包市场中的发包方平台博弈机制设计
EPC总承包模式下建筑工程管理创新研究
FIDIC合同条件下承包商索赔问题研究
加强高中生法律意识教育的对策
浅析发包方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索赔管理
探讨培养青少年法律意识的意义及途径
提高法律意识的实践与探索
论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国际工程造价风险控制
建设项目发包方的工程索赔管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