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发包方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索赔管理
2016-12-26赵杨
赵杨
摘 要: 建筑工程外包可以说是寻常之事,毕竟不是所有投资方都自己组建建筑工程队,这样建筑工程项目在外发的同时,就会相应存在一些质量或工期等问题,出现问题的时候必然就会出现索赔纠纷。在这样的情况下,发包方对建筑工程项目的索赔管理就显得十分重要,如果索赔管理不够健全,就很容易造成各方面纠纷,甚至会出现触犯法律的问题。文章就发包方对建筑工程项目的索赔管理问题进行详细论述。
关键词: 发包方 建设工程 索赔管理
在我国,由于工程索赔处于起步阶段,对工程索赔的认识不够全面、正确,在工程项目管理中还存在发包方(业主)忌讳索赔,监理工程师不懂如何处理索赔的现象。尤其在我国建筑业逐步融入国际建筑市场的今天,建筑业竞争日趋激烈,索赔管理以其本身花费较小、经济效果显著正受到承包方的高度重视,因此,发包方应当加强对索赔理论和方法的研究,认真对待索赔管理,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一、建筑工程项目索赔的定义
所谓建筑工程项目的索赔,就发包方而言,即在建筑工程项目进行中,如果承包方在工程质量、工期、工程预算等问题上出现不符合之前与发包方约定的相关内容,那么发包方有权向建筑工程项目承包方进行相应赔偿的索赔。例如在工程建筑中,发包方除了支付给承包方工程项目的所用资金外,还需要对工程项目提出相应的质量要求和工期长度,如果承包方在工程项目进行中出现劣质工程,或者拖延工期,抑或是恶意耗费工程款等问题,那么发包方可以向承包方进行相应项目损失索赔,发包方的这一行为就是建筑工程项目索赔。那么发包方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索赔管理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完美竣工有什么关系?发包方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索赔是如何管理的?
二、发包方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索赔管理
发包方进行项目工程索赔管理过程中,采用的最佳方式就是根据承包合同。双方签订相应的合同,主要就是保障双方利益,对双方进行一定的约束。合同中的索赔条款必须在相对公正的情况下才能成立,否则对双方均是不够合理的。针对建筑工程项目而言,要在保障工程质量的前提之下,按期完成工程施工,但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会存在诸多细节问题,需要相关人员做出详细的说明。例如工期问题,当工程项目合作的双方没有签订合同之前,需要对工期的长短进行适当的预估,在对工程队进行合理安排的基础上,计算工程施工期限,对于这一问题,需要双方进行协商。此后,如果没有按时完成工程建设,就需要进行索赔,针对投资方来说,如果项目工程没有按时交付,便会影响其经济利益,所以针对这一问题需要严格管理。再如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若发现质量问题,或者在工程竣工时,发现有质量问题发生,对投资双方的利用带来影响,这时投资方同样需要向对方提出索赔。
三、反索赔内容
1.工程质量问题反索赔,因为分包的施工质量与合同内容不相适应,或者在保修期内没有完成相应的修复工程时,承包方应当向其提出相应的索赔。(2)拖延工期反索赔当工期索赔费被确定,承包方应进行全面考虑,主要从盈利和损失两方面进行测算。因为工期的延误而导致的损失,或者管理费增加等。(3)保修金方面的反索赔[1]。(4)经济担保方面的反索赔。(5)承包方和其他损失方面的反索赔。在防止分包索赔事件发生的基础上,要对反索赔的相关内容进行科学利用,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使承包方的经济损失得到有效降低,从而对工程成本进行科学控制。(6)对索赔资料进行科学管理,这项工作属于工程资料管理过程中的重点内容,因此要认真对待,并且严格建立和技巧工程索赔相关档案。根据索赔事件发生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当索赔结束后,索赔所申请的工期和金额,或者工程师审批结果进行分析和研究。针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不同索赔事件,必须进行准确的登记并归档,为接下来的竣工奠定一定的基础。
四、索赔事件发生后发包方的应对措施
如果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出了索赔要求,发包方就需要结合其要求制定接下来的应对措施:
1.在规定期限内对承包方的索赔报告认真审核,提出合理质疑。
索赔意向或报告的时限性。应审查对方在干扰事件发生后,是否在28天内提出了索赔意向。干扰事件的真实性及其发生原因、责任的分析。如果干扰事件确实存在,则要调查分析事件产生的原因和责任归属,若调查表明确实存在自己一方责任,对方索赔才有可能成立,但是有事实证明承包方在干扰事件发生时未采取任何措施,发包方可以拒绝承包方要求的损失补偿。索赔理由及证据分析。发包方应分析对方索赔要求是否与合同条款或有关法规一致,对方提供的证据是否真实、有效、合法,否则对方的索赔要求不能成立。索赔值审核。若经过前三项审核之后,索赔要求成立,则应进一步对其工期索赔值、费用索赔值分别审核。对工期索赔值的审核,可以先通过已获工程师批准的工程进度网络图找出该干扰事件是否发生在关键线路上,若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会影响工程竣工日期,工期索赔值应为零,然后审核该索赔工期值是否重复计算,若重复计算,则应剔除叠加天数,若发现有共同延期或交叉延期,在合同没有规定具体处理办法时,应先同承包方通过协商解决责任划分问题,再作相应的工期补偿值计算,不能完全拒绝,更不能全部接受对方工期索赔值要求。
2.向对方提出合理的反索赔。
在接到承包方的索赔意向通知后,发包方可以提出反索赔,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发包方可以在承包方的施工质量明显不符合施工技术规程要求,或在保修期满之前未完成修补时,追究其责任;因承包方原因,致使竣工日期拖后,影响到发包方对该工程的使用,给发包方带来经济损失时,发包方也有权提出索赔;如果工程量增加很多(一般超过合同有效价的15%),但是承包方并不因为工程量增加而增加固定成本,承包方预期收入增大,发包方此时有权收回部分超额利润。
参考文献:
[1]苏燕.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发包方索赔管理浅析[J].经济视野,2014(4).
[2]吴桃英,林生峰.建设项目发包方的工程索赔管理研究[J].建材发展导向:下,2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