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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合理处置对策

2019-12-16郭玉凤

商情 2019年50期
关键词:合理性规章制度用人单位

郭玉凤

【摘要】规章制度在企业事业单位的日常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使用自身自主权的主要方式,但是很多方面规章制度还存在着不合理的状况,有些用人单位过于死板、过于严苛。所以本文主要探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合理性以及不合理之处,并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不合理之处提出合理的对策。

【关键词】用人单位 合理性 规章制度 处置对策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单位对劳动过程以及劳动管理的综合,这也称之为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这是单位内部的行为准则。对于单位的规章制度来说,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内容是相当广泛的涉及整个单位的方方面面,现阶段主要包括: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以及福利、员工待遇、以及员工的奖惩制度等等方面。

当前随着我们国家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以及事业单位的对于规章制度内容的制定越来越全面、越来越广泛,而且在内容上也做到了越来越精细化,这样就能够最大程度地控制每一个员工都能够按照规章制度完成自己的职责和任务,从而达到控制劳动行为的目的。然而在当前的实践当中很多的规章制度在使用的过程当中是非常不合理的,比如一些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对员工的劳动行为进行管理,如果这样长期的进行下去、长期以来必然引起劳动纠纷,如果产生劳动纠纷又该如何处置呢?下面本文将从具体案例进行分析,讨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合理的解决方法。

一、具体案例

案例一:

王某为某家电器公司的员工,在2015年的6月15日没有上班,该电器公司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认为王某旷工两天,还要以王某严重违纪的行为解除了王某和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王某不服,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经过法院的审理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的讨论程序,并且告知了员工,而且在处理的过程当中也并没有违法违纪之处,但仅仅因為旷工两天就解除劳动合同这缺乏一定的合理性,所以,法院裁定给予王某合同赔偿金的支持。

案例二:

李某在2008年的8月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为这家公司提供劳动服务,在2010年的9月18日,这家公司召开了全体职工大会,并且通过了“禁止员工乘坐无牌车,违规者开除”,这家公司发现李某乘坐黑车,根据公司的规定将李某开除,经过法院的审理,法院认为这家公司禁止员工乘坐黑车的规章制度超出了企业内部的劳动准则范畴,所以这项规章制度属于无效,所以法院判决这家公司赔偿李某赔偿金8000元。

通过上面的两个案例,通过具体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几个问题:

1.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存在合理性

2.规章制度合理性的认证标准

3.法院以及仲裁委对用人单位的审查权

二、解决对策

根据当前我们国家的规章制度的合理性的立法现状来看,很多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合理性并没有在法律、地方性法规以及行政法规下予以明确。

从法院以及仲裁委的审判上来看,引起这些问题的主要争议在于

1.用人单位享有的规章制度的制定权利是我们国家《劳动法》所赋予的一项法定权利,并且我们国家劳动法第四条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我们的工会还有职工代表大会是规章制度合理性的审查主体,没有法律依据的制定的规章制度是不能通过的。

2.对于仲裁委以及法院来说,仲裁委和法院对规章制度是否具有审查权,如果有审查权,那么审查的标准又是什么,处罚的比例成度,还有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等等,很多的方面都存在着非常大的争议。

所以,笔者认为如果在法律或者相关的司法解释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审查权,审查主体还有审查标准尚不明确的情况下,仲裁委和法院应该直接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调查。具体的分析如下:

1.当前主要的问题在于,用人单位所享有的对规章制度的制定权是《劳动法》所给予的权力,并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工会以及职工代表大会所确立的规章制度是一切制度的审查主体,在没有确定的法律情况下不能改变。

2.规章制度的合理性标准如何体现呢?规章制度的合理性,主要是因为规章制度所确立的时间、地点以及对象的不同有些还存在着个体上的差异,所以这也就造成了法官以及仲裁庭的委员在审议当中会有不同的意见,所以就会产生不同的裁判效果。

所以在法律的理解和制定时就应该注意和理解以下几个点:

1.首要目的就是保护个体案例的主义

2.要优先保护法律的稳定性以及可预见性

3.要说明理由,排斥一定的适用原则

所以笔者认为用人单位对于规章制度的设定需要又用人单位自主权的行使,一般而言,仲裁委以及法院不应该过度的干预,如果仲裁委和法院接受了审理,那么仲裁委和法院就要对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有效的管理,但是如果根据这种规章制度就很有可能造成裁判出现很多不公平现象的发生,仲裁委在裁决的过程当中很可能将一件普通的案件转化为一种复杂的案件,那么案件的公平性就很难把握,所以这时就需要仲裁委对案件做出最终的把握,所以仲裁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在案件处理时应该及时的修改案件出现的一些不合理的地方,这样可以使制度更加的完善。

三、总结:

综上所述,在当前我们国家的立法条件下,我们国家需要对规章制度以及一些程序进行合理合法的审查,这样才能做到规章制度合情合理,从内到外使规章制度更加的完善,也可以使法院以及仲裁委在追求案件实质性与公平性的同时,也使我们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更加合理。

参考文献:

[1]陈伟忠.法院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合理性审查合法吗?[J].中国劳动,2012(8).

[2]朱忠虎,严非.法院可以而且应当审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合理性—与陈伟同志商榷[J].中国劳动,2013(1).

[3]陈伟忠.再谈法院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合理性审查[J].中国劳动,2014(9).

[4]潘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合理性研究[D].苏州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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