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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众筹的刑事法律风险与建议

2019-12-15毛晶晶

法制博览 2019年18期
关键词:发起者刑事法律众筹

毛晶晶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湖南 长沙 410131

一、引言

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催生了网络众筹此种新型互联网金融类型。众筹的概念来源于国外,互联网众筹指的是中小型企业或独立创业者借助低成本、传播速度快、传播区域广阔的互联网众筹平台,通过展示自身优质特性来向大众直接筹集资金的方式。互联网众筹方式与传统的融资方式具有很大差别,在发起者或中小型企业的众筹准入门槛较低,资金捐出者往往将关注焦点放在资金使用者的筹款用途上,而对于发起者的项目背景,资历条件和筹款期限关注较少。

二、众筹过程中的刑事法律风险

与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速度相比,相关的配套法律有待完善,对于互联网众筹,缺乏许多必要的条例规定。如出现了一些政府部门职能交叉现象,阻碍了互联网众筹的发展进程。此外,由于互联网众筹融资数目通常很大,当项目发起者存在行为失范时,将可能触及到刑事法律风险。一是对于众筹发起人,项目发起者往往通过股权转让的形式来回报投资者,但现实过程中却存在发起人为增扩股资而假借股票转让之名,涉嫌擅自发行股票的法律风险。由于发起者与出资者之间类似于借贷的关系,发起者一旦出现失范行为,将可能承担非法吸收民间资金后果。二是对于众筹平台,为了保证众筹过程的顺利进行,平台需要按一定比例收取相应的手续费用来维持本身的正常运行。在资金筹集的过程中,众筹平台往往扮演着证券交易所和资金存储的角色,这在一定层面已经涉及到非法设立金融机构和非法经营的法律红线。此外,众筹平台掌握了许多创业者的私人信息,如果平台运营者行为失范,则容易造成侵犯他人隐私和私自挪用资金的罪名。

三、众筹中刑事法律风险的原因

对于个人创业者和中小型企业来说,由于本身实力不足,难以从银行机构获得资金资助,也无法通过股票发行的方式来获得资金的筹集,而互联网众筹的方式降低了众筹门槛准入,恰恰解决了项目发起者的筹资难题。但在实际的筹集过程中,项目发起者会有选择地公布相关信息,把项目不合理的地方隐藏起来。此外,互联网众筹也缺乏保障机制,一旦发起者项目失败,出资者缺乏有效的渠道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为了稳定我国金融体系的平稳发展,国家不允许民间机构私自设立和经营金融机构,必须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才可以进行资金的筹集。然而,我国现已由原来的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以往关于金融行业的有关法律条文存在一定的滞后性,阻碍了我国互联网众筹的正常发展。

四、互联网众筹刑事法律风险的应对措施

为了更好促进我国网络金融体系的发展和完善,规范互联网众筹领域,我国政府要在以下方面做出改善:一是要提高互联网众筹平台审核,提高平台准入机制,确保平台的规范化和合法化。坚决抵制违法违规众筹平台,对待上诉平台政府要做到积极排查,依法取缔。二是要推进互联网金融配套法律体系建设,完善互联网金融保障体系。让互联网众筹活动做到有法可依,明确责任主体,避免出现职能交叉,同等行为不同判罚的现象。三是要大力加强互联网众筹的有效监管,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让行为失范者受到应有的处罚,维护广大出资者的合法权益。四是要积极开展网络风险防范知识普及,提高广大网民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对互联网众筹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清楚的辨别。

五、结语

互联网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体系中的新型方式,给个人创业者和中小型企业的资金筹备带来了新的契机。基于网络的便捷性和广泛性,项目发起者可以迅速获得项目的启动资金,提高了民间闲置资金的利用率,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但在网络众筹实际过程中,由于项目发起者的不当行为和平台的行为失范,容易出现一定的违法行为,甚至触及刑事犯罪的风险。因此,我国政府要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建设,加强众筹行为监管力度,以期促进互联网众筹的长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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