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明代卫所制度与民族关系
——以鄂西南施州卫为例
2019-12-15陈文元
陈 文 元
(中南民族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3)
明王朝曾在南方少数民族地区广设卫所以巩固统治,施州卫是其中之一。明洪武十四年(1381),明王朝在鄂西南设立施州卫,至清雍正六年(1728)裁撤施州卫建置,施州卫在鄂西南存在了三百余年[注]清朝建立后,南明政权及拥明的夔东十三家势力长期占据鄂西南,施州卫选择继续拥明以图存。1662年,南明永历政权覆亡,之后清廷消灭夔东十三家势力李来亨等,于康熙三年(1664)才正式接管鄂西南地区。之后,清廷废除施州卫的卫官、军户世袭制度,改设流官性质的守备、千总等驻防施州卫,保留施州卫建置至雍正六年。。卫所制度研究是民族史研究中不能忽视的领域,施州卫对鄂西南少数民族地域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历史影响。学界对卫所制度研究可谓滥觞已久,早前有吴晗、解毓才、谭其骧、清水泰次等诸位先生的研究,其后又有王毓铨、顾诚、于志嘉、郭红、张金奎、梁志胜、李新峰、毛亦可等学者的研究成果问世,还有诸多前辈时贤以不同区域、不同历史时期或以某个卫所为对象进行了旨趣各异的研究,他们无一不推动了卫所制度的研究与发展。综合来看,目前学界对卫所制度研究以建置、军屯、卫所军户与移民、军役、军制等方面居多,而且多是集中于汉区腹里卫所的讨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卫所制度研究相对薄弱,涉及卫所制度与民族关系的论述则更少。具体到施州卫的研究,20世纪末期,中南民族学院(现中南民族大学)民族研究所范植清教授对施州卫的建置、屯戍情况以及鄂西南民族融合等问题进行了考证、分析与探讨,可为施州卫研究之发轫。此后,雷翔、田敏、段超、戴楚洲、邓辉等诸位学者在论述土家族社会历史发展时,间有论及施州卫。值得一提的是,2007年湖北民族学院(现湖北民族大学)南方少数民族研究中心雷翔教授带领一批年轻学人开展“施州卫暨屯堡文化研究”,积极挖掘本土历史与文化,他们发表了一批具有深厚田野基础的作品,推动了施州卫与卫所制度的研究。或许由于史料的缺乏与研究地域的局限,有关施州卫的研究并无太多作品问世,具体到施州卫的社会治理与民族关系的论述则更少。故而,笔者在结合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田野调查和考古发现及整理的史料文献,试图论述施州卫在明代社会近三百年的历史长河中如何在鄂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社会治理,如何实现地域社会构建,以及在这一过程中鄂西南民族关系的历史发展状况,以期呈现少数民族地区卫所制度对地方社会民族关系的建构与影响,粗略展现卫所移民屯堡文化遗产的历史脉络与文化内涵。
一、卫所制度与施州卫
卫所制度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军事屯垦制度,缘起于汉代,此后历代不断发展。至明太祖时创立,将卫所制度推行全国,寓兵于农,守屯结合,成为明代地方社会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明以武功定天下,革元旧制,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1]2157卫所按管辖范围可分为实土卫所与非实土卫所。实土卫所,除军事职能外,又辖有一定的军民土地,这一情况多分布于腹里少数民族地区或边疆地带,施州卫地处鄂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为实土卫所。卫所辖有大量军队,按《明史·职官志》所载:“每卫设前、后、中、左、右五千户所,大率以五千六百人为一卫,一千一百二十人为一千户所。”[1]1555-1556不过,具体到地方,卫所的建置与人数则表现得更为复杂和多变。《明太祖实录》载:“(洪武十四年六月)置施州卫军民指挥使司。”[2]2169《明史》也载:“(洪武)十四年,改置施州卫军民指挥使司,属湖广都司。”[1]5491按此番记载,可作洪武十四年(1381)即设“施州卫军民指挥使司”。其实不然。《明太祖实录》中记载似有误,《明史》多半是对《明太祖实录》的照搬与盲从,而“十四年,改置施州卫军民指挥使司”的表述更是让人疑惑:方才设立,何来改置?对比明代地方通志、县志等相关史料,笔者认为,从“施州卫指挥使司”到“施州卫军民指挥使司”的设置应是在洪武二十三年(1390)并施州入卫之时。对此,嘉靖《湖广图经志书》有颇为详细的记载:
本朝洪武四年仍置施州(元代曾设置施州,故此处为‘仍置’),领建始一县,属四川夔州府。十四年(1381)置施州卫指挥使司,属湖广都指挥使司。二十三年(1390)割建始县隶夔,省州入卫,改施州卫军民指挥使司,属湖广布政司。领千户所三,军民千户所一,宣抚司三,安抚司八,长官司三,编户三里。[3]
施州卫设立之初属四川都司,当年十二月又划归湖广都司统领[2]2214。明廷设立施州卫主要是出于对鄂西南诸土司和“洞蛮”的监控与川楚界域镇戍的需要。嘉庆《恩施县志》记载:“施州卫有左、中、右三千户所,有军兵4679人。”[4]洪武二十三年(1390),鄂西南土司大规模反叛被平定后,明王朝省施州入卫,设大田军民千户所,施州卫军事实力增强,既负责军事又兼理原施州的民政。嘉靖年间又增设支罗百户所,隶于施州卫。“施州卫是明及清初鄂西南土家族地区最高的军政机构,在军事上震慑鄂西南各级土司,行政上管理鄂西南一大片内陆地区。”[5]施州卫武备设指挥使、指挥同知、指挥佥事、千户、百户,卫指挥以下军官多世袭;文秩设抚夷同知、儒学教授、训导、卫经历,属流官性质。道光《施南府志》载明代时施州卫抚夷同知有28人,儒学教授43人,训导27人,经历33人[6],与施州卫官、军士的永久性移民有所不同。
以按役分户,明代户籍分为军、民、匠、灶等,世代承袭,不得脱籍。卫所卫官、士兵籍隶军户。卫所制度的建立主要是通过军事移民来实现,而并非将当地居民直接纳入军户。明王朝军户的来源有“原报抄籍”“从征”“归附”“谪发”“垛集”“抽籍”等途径[7]233。施州卫建立之初,兵源多属“从征”“归附”,之后从各省“谪发”“垛集”军户以作补充。迁入鄂西南施州卫的军士除一小部分来自四川酉阳(今属重庆市)的土兵(大田所),其大部多来自长江中下游一带,正军加上军余、余丁以及家属等相关人口,明初至少有三万多汉族移民迁入鄂西南,此后不间断有卫所官员与屯戍士兵的调入和卫所军户世代繁衍,构成了施州卫这一庞大的卫所移民群体。
二、施州卫的社会治理与融入
在土司地区增设卫所,明王朝可谓向这些地区“直接治理”的方向又迈了一步[8]。在经历明初洪武年间的屡次变革之后,施州卫逐渐在鄂西南站稳脚跟。作为鄂西南区域社会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中心,施州卫通过兴建卫城、屯田生产、发展教育、招谕土司及与土司联合等社会治理措施,实现了其在鄂西南地域社会的构建。
(一)施州卫的建置与治理范围
施州卫是湖广都司的下一级机构,天顺《大明一统志》载:“(施州卫)属湖广都司。编户三里,领军民千户所一,宣抚司三,安抚司八,长官司八,蛮夷长官司五,而容美宣抚司亦在境内焉。”[9]万历《湖广总志》又载:“施州卫军四千六百七十九名,大田千户所有官兵三千一百二十七人。”[10]这表明可能到万历年间,大田千户所的官兵已增至3127人,大大超过了千户所的常置官兵人数。《明史·地理志》载:“(施州卫)领所一(指外领的大田所,未包括内属施州卫的左、中、右三所),宣抚司四,安抚司九,长官司十三,蛮夷(长)官司五。东北距布政司千七百里。”[1]939《清史稿》中对施州卫的建置做了更为详细的记载。“(施州卫)辖三里、五所(嘉靖年间又增设支罗百户所)、三十一土司,市郭里、都亭里、崇宁里,附郭左、右、中三所,大田军民千户所,支罗镇守百户所。”[11]14209施州卫治地为今恩施市军分区、六角亭区域,嘉庆《恩施县志》记载“三里”为:
西南曰市郭里,村镇八:南屯堡、朱砂溪、芭蕉村、落坡村、军寨村、龙马村、屯堡、金子坝;北曰都亭里,村镇六:水田坝、三会驿、落业坝、马者村、木贡村、木抚村;东曰崇宁里,村镇十二:河水屯、三里坝、蒋家坝、滚龙坝、七渡溪、人山岭、花被村、落渡村、石板场、董家坝、马尾沟、杉木寮。[4]
需要指出的是,嘉庆《恩施县志》记载的“三里”是明代施州卫内属三所屯堡军户和三里民户混合以后的乡村建制,而且改土归流以后,原施州卫都亭里及其屯堡大都并入利川县(今利川市),已非明代施州卫所辖三里。但我们可以从中获悉明代施州卫所辖三里的大概范围与分布格局。从恩施市黄泥坝出土的蒋姓千户墓葬及墓志铭文中可以看出,中所署衙门的位置很可能就是今恩施市小渡船、黄泥坝、旗峰坝等地,位于施州卫城东北;而根据周姓千户的墓葬及墓志铭文可推知另一千户所署衙门的所在,很可能就是离恩施市区不远的小龙潭一带,那里曾有一个范围不大的城池,称为“明城”。至于还有一附郭千户所署衙门,由于尚未发现相关史料记载,暂时还无法获知其具体驻地位置,但应该不会偏离施州卫城太远。大田所的设置时间在洪武二十三年(1390),时为鄂西土司反叛平息后。“置大田军民千户所,录施州(卫)军民指挥使司……今散毛地方大水田,与诸蛮洞相连,宜立置千户所守御。至是,命千户石山等领酉阳土兵一千五百人,置所于大水田镇之。”[2]3011-3012之后又抽调施州卫左所510名汉族军士,实行“土汉兼治”。“大田军民千户所,在卫城西三百五十里,洪武二十三年始置散毛千户,寻改今名。”[9]大田所的具体位置为今天湖北咸丰县高乐山镇(县城)。支罗百户所,为嘉靖四十四年(1565)平定龙潭土夷黄俊、黄中之乱所设。“中既平,割半置所立屯,以百户二镇之,为支罗镇守百户所。”[12]支罗镇守百户所以二百户分别驻守(分为上支罗所与下支罗所),直隶于施州卫。以上是施州卫的直接治理范围。通过以上考察可知,自洪武初年设卫至明代中后期,施州卫的直接治理范围已有所扩及,“防夷”之本未变。
除辖原施州三里、内外千户所、百户所和散处鄂西南各地的屯田戍地外,施州卫还统领鄂西南诸土司。由于土司品级调整、设置变更等因素,施州卫所属的具体土司情况在整个明代并非一成不变。按《明史·地理志》记载,施州卫领有宣抚司四(施南、散毛、忠建、容美等土司)、领安抚司九(东乡五路、忠孝、忠路、金峒、中峒,属施南宣抚司统领;龙潭、大旺,属散毛宣抚司统领;忠峒、高罗,属忠建宣抚司统领)、领长官司十三(摇把峒、上爱茶峒、下爱茶峒,属东乡五路安抚司统领;剑南,属忠路安抚司统领;思南,属高罗安抚司统领;椒山玛瑙、五峰石宝、水浕源通塔平、石梁下峒,属容美宣抚司统领;盘顺、木册、镇南、唐崖,此四长官司直属州卫)、领蛮夷长官司五(镇远、隆奉,属东乡五路安抚司统领;西坪,属金峒安抚司统领;东流、腊壁峒,属大旺安抚司统领)。但土司辖区与土民是直属于土司的,施州卫不做具体管理,属于间接治理。施州卫之于土司,在于监控、防范、处理土司间的关系与政治活动[13]。
(二)兴建卫城,屯田生产
施州卫建立之初,与施州同城,州卫同城而治。城池沿用宋元旧址,范围只有今恩施市六角亭一带。一直到洪武十七年(1384)明太祖下令营建施州城,进行大规模拓建城池,建砖石城墙,设串楼警铺及四城门,城墙长达九里,便于防卫和安抚百姓。“(洪武十七年)城施州卫。”[2]2538天顺《大明一统志》载:“朱永,施州卫指挥佥事,洪武初莅职,开创卫治有功。”[9]这指的就是朱永指挥建造施州城一事。嘉庆《恩施县志》也载:“(朱永)拓(施州)东北城,安集数千家。”[4]建造城池,安置民众,这本就是一件利国的大事,朱永也因功擢任广东都指挥使。不过,这里“安集”的应该不只是民户,而是卫所军户。大田所也建有城池,我们可从同治《咸丰县志》中窥知一二:“旧为大田所城,周五百丈有奇,崇二丈,门四。明洪武二十三年千户郑瑜甃令圮。”[14]兴建城池,增强了施州卫的军事防守能力,保障了施州卫军民的生活。“施州,成化八年(1472)户2931,口15530;正德七年(1512)户3333,口21291。大田,户1039,汉土官军985,刺惹洞54;口1653,汉土军舍余1210,刺惹洞443。”[3]这里的人口应该是涵盖了从外地迁来的卫所移民军户与当地的民户,主要是施州卫城及大田所,不包括鄂西南土司的人口情况。
屯田是明代卫所制度实施的一个必备因素。明代文献中多言卫所旗军“三分守城,七分屯种”,“但事实上,拨军屯种的份数还有个发展过程,而法令的实施也不如此简单”[7]30-31。具体到每个地方,则情况更为复杂。洪武年间,鄂西南土司屡次反抗明王朝,与施州卫开展屯田、争夺土地资源不无关系。那么,施州卫屯田情况究竟如何呢?对此,范植清教授有过较为细致的考证与阐述:“施州卫的屯戍是以卫治为中心向东西两侧展开,东接建始、巴东,东南到距卫治二百余里的东门山上的东门(山)关,西向伸入今利川市北境,直抵齐岳山下,是一片呈‘一’字形延裘颇广的高山平原。大田所的屯戍也是以所治为中心,沿唐崖河上游龙潭河向东北和西南斜向展开,东北伸入今宣恩县境之晓关与施州卫的屯堡呼应,西南则延伸开去入今四川境之马喇湖(今属重庆市黔江区),呈‘/’形,与施州卫的屯戍地配合,在鄂西中部呈‘T’形。”[15]范植清教授为我们勾勒出了施州卫屯田的具体情况,但说施州卫的屯戍东接建始、巴东一语,笔者对此不解,因为施州设卫之前,巴东县、建始县均已立县,而建始县位于施州卫和巴东县之间,在明代,巴东县与施州卫并不接壤。不过,明代卫所的屯地往往并不集中在一块,经常出现屯地星散、远离卫所的情况。而且施州卫在与容美土司交界处设有五峰、东门山关隘,还有沿线驿站等,所以,不排除施州卫在巴东或确有屯地的情况。
负责提督军屯耕作的管屯官由小到大分别是小旗、总旗、百户、千户、指挥佥事、都指挥佥事。“施州卫所的军屯是明朝赖以统治鄂西南的物质基础。”[16]今天湖北恩施市的屯堡、军寨,利川市的团堡、元堡、木栈屯、孙家堡、南坪堡等,都是当年施州卫的屯田区域。“(施州卫)在荆梁之会,东遮南郡,西蔽酉阳,南北并连溪洞,军民错居,废州致卫,诘戎兵以镇蛮夷。军皆迁诸内地,令城守,民则服属诸苗也。施州卫屯田三百零六顷六十亩,粮二千零五十八石。大田所屯田一百五十五顷六十亩,屯粮一千五百五十六石。”[10]由此来看,对施州卫的屯田成效不可高估,材料描述的是万历年间情况,已为明代末期,固然有卫官大肆侵占屯田、卫所屯政破败的情况,但施州卫的屯田总数与份额不会消失,且万历初期经过土地清丈,其数据应较为可信。根据材料数据细算下来,平均到每个军士手中,已不足10亩,远远低于明代50亩之额的基准军屯分地。明初的文献也可以佐证施州卫屯政不兴。如洪武十九年(1386),湖广都司奏请运施州、崇山、大庸、五开、黄平、平越等六卫军食,明太祖只准了施州卫之请[2]2717。此时施州卫初立,屯政刚刚起步。可到了洪武二十五年(1392),距施州卫建卫已过十年之际,施州卫官军岁用粮储由湖广郡县改由四川重庆府供应,可以看出此时施州卫的屯田出产尚不能自给[2]3245。大田所设立后,酉阳司曾协济帮军钱粮一百八十三石[17]。施州卫屯田一时没有取得较好成效,除了鄂西南山区土地贫瘠、有耕田地不多,也与洪武年间鄂西南土司频频反叛、与施州卫争夺土地资源有关。
明代施州卫的屯戍促使了鄂西南山区的开发,迁入来的三万多来自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汉族移民,既带来了地方开发所需的人力,也带来了汉族的农耕技术,促进了鄂西南的农业发展。对于地区交通建设也有积极意义,施州卫设立之初就在周边设立驿站,同时还开辟新驿道,改善交通。“巫山县民言南木隘驿道险隘,艰于送递,驿马相继走毙。惟奉节有仙女驿古道坦夷,由仙女驿至施州地皆宽平,若加开凿实永久之利。上遣行人李靖往治驿道,仍相度屯田之所,于是立屯五处:曰新村中坝,曰马口,曰石家曹,曰石轩泙,曰枝陇坝,命刑部以罪囚当罚充军者往屯之。”[2]3216施州卫的屯戍还促使了明清时期鄂西南城镇建设的发展与形成。如施州卫城的开拓与兴建,进一步确立了它作为鄂西南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中心地位。大田所的驻地在大田所建置裁撤后成了清代以及今天咸丰县的县城,甚至于明代施州卫、大田所众多屯戍地名曰屯、曰堡者,在当时为比较集中的人口聚集区,经过长久发展,形成乡镇集市,成为民间村落的商业经济中心。今天这些地方多已发展成为当地重要的乡镇。施州卫城镇建设也影响了土司社会,受到土司群体的积极模仿,譬如唐崖土司城、容美土司爵府等。有明一代,以地域为基础的施州卫卫所移民群体利用自身的政治、文化资源与军事力量,进行地方主体性建构,确立了自身的统治地位,进而开发鄂西南山区,建立新的社会秩序,扩大了汉文化的影响范围。
(三)控扼土司,维护地区稳定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不论是军政还是民政,明廷设置施州卫并使其治理体系发挥效用,应是始于洪武二十三年重挫鄂西南诸土司和省州入卫以后,至永乐年间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在施州卫设立之前,明王朝依元朝旧例设立施州。《明太祖实录》有载:“复置夔州府施州以建始县隶之。”[2]但考察万历《湖广总志》《读史方舆纪要》以及前文直接引用的嘉靖《湖广图经志书》已证实施州的设置时间为洪武四年(1371)。按理推断,洪武四年明王朝平定明夏政权,施州地区已属明王朝的势力范围,依循元朝旧制设施州十分可能。《明太祖实录》言“(十四)复置施州”或因明初军事活动频繁,施州建置并不完备,反映了在军事活动结束后施州建置的重新规范与行政职能的正式履行。洪武十四年(1381)六月设立施州卫,其目的在于控扼鄂西南众土司,维护地区社会安定。不过,在设立施州卫的当年,“李才知施州,洪武十四年,洞酋覃芳诸等攻破州城,公与州同知孙明用、州判王傑、吏目李毓秀皆死之”[4]。此后仍间有土司反叛。洪武二十三年,鄂西南众土司掀起了更大规模的反叛,施州卫积极配合朝廷大军平叛。反叛被镇压后,土司实力大大削弱。明王朝随之进行了相应的善后:一是省施州入施州卫,实现了鄂西南区域社会的一元化治理架构;二是增设大田军民千户所,位于施州卫的西南方向,领有兵丁1610人,属施州卫统辖[14];三是废除了鄂西南土司建置,到洪武二十七年(1394),鄂西南竟已无一土司建置,史料中也未见鄂西南土司踪迹,至永乐、宣德年间才恢复鄂西南众多土司建置。嘉靖三十三年(1554),龙潭安抚司所属土酋黄俊、黄中父子等作乱,明王朝派兵平定后,又增设支罗所百户所。“卫所的设置不仅有效地控制了土司势力的扩张,也对土家族土司社会的构建产生了直接的影响”[18],特别是省施州入卫之后,施州卫三所与原施州三里并存,“里籍”与“军籍”并存,既是实土卫所,更是军民卫。施州卫这一特殊性与所具有的职能改变了鄂西南地区的民族分布格局与社会结构,在卫所与土司交互中影响了鄂西南土司社会的发展。
治理土司,是施州卫实现鄂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最重要、最主要的任务。“永乐定制,使明代土司制度臻于完善,也使土司制度在这一封建中央王朝用以统治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政治制度本身进入到它的全盛时期。”[19]96施州卫顺势应朝廷政策积极招谕众土司朝贡。“(永乐五年)时施州卫指挥孙演招谕蛮酋覃兴等来朝。”[20]当时容美、散毛、忠建、施南、龙潭、木册、盘顺等土司受明王朝政策鼓舞与施州卫的招谕纷纷来朝。明王朝对其采取“以夷制夷”的策略,实力较大的土司统领众多小土司,势力交错分布,总隶于施州卫。这样的策略以及土司政治结构的分布利于施州卫对鄂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控制与治理。为有效控扼土司及防止土司叛乱,施州卫在鄂西南设立十四处关口,依土司边界沿线分布,对土司实行军事上的掌控与管束。所设十四关为五峰关、东门山关、石乳山关、梅子关、铜锣关、老鹰关、深溪关、散毛关、土地关、野猫关、胜水关、虎城关、野熊关、野牛关,控扼鄂西南土司全境[10]。为防止“汉、土”纠纷,施州卫还设立“汉、土疆界碑”,减少地区冲突,防止汉、土关系的进一步恶化,维护鄂西南区域社会安定。“万历四十一年(1613),忠路土司覃寅化霸占民田相仇杀,抚夷同知章守愚檄指挥唐符戡治寅化伏辜,立土汉界碑。”[12]明代施州卫指挥佥事童昶称:“国朝设立关隘,把截甚严,至今尚传蛮不出境,汉不入峒之语。”[21]施州卫是鄂西南诸土司的上级,出于行政隶属关系,施州卫还起到调解土司间纠纷的作用,而不仅仅只是镇压和监控。如“(宣德)九年,木册长官田谷佐奏:‘高罗安抚常倚势凌轹,侵夺其土地人民,已蒙朝廷分理,然彼宿怨未平,恐复加害。乞径隶施州卫。’从之”[1]5493。
(四)卫官结交土司与“民逃夷地”
明代中期以后中央朝廷政治腐败,卫官大肆侵占屯地,卫所屯政破败,军事实力退化严重,明王朝的军事制度已由卫所制转为营兵制、募兵制。“卫所就军事职能而言,自明中期起就已经严重削弱,通过招募和选拔建立起来的兵制逐渐成为明朝的主要军事支柱。”[22]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施州卫的军屯破败也不例外。正德三年(1508)六月,施州卫所属卫官千户蒋廷玉、舒良臣受赇骫法震惊朝野[23]。卫所屯政的破败引起了卫所移民群体向两个不同的社会融入:一方面是卫所移民群体的上层——卫官群体与土司群体的交往;另一方面是迫使广大卫所军士及民户逃离卫所,进入土司地区,即所谓的“民逃夷地”现象,客观上促进了卫所移民融入鄂西南土司社会。
隆庆五年(1571),湖广巡抚刘悫上奏:“施州卫延袤颇广,物产最饶,卫官朘削,致民逃夷地为乱。宜裁通判设同知,抚治民蛮,均平徭赋,勿额外横索……施州所辖十四司应袭官舍,必先白道院,始许理事。其擅立名号者,请严治,并令兵巡道每岁经历施州,豫行调集各官舍将谕,令赴学观化。”[1]5496明穆宗皆同意其请。但朝廷的严防与法令似乎对鄂西南的实际情况并无改善,因为到明代中后期,施州卫官与土司勾结已成常态,卫官家族与土司家族相互通婚,卫所与土司俨然结成利益同盟,双方已不再是敌对关系。
施州卫倚重土司军事力量抵抗外敌。“成化元年(1465),(湖广提刑按察司)佥事郁文博按部至施,时有川寇余党窜入卫,博命指挥童钟督施南宣抚覃彦升擒孙居士、胡清等三十余人,悉平之。”[6]至明末,施州卫更加窘迫。“按明祖以土司滋扰,设卫广屯,欲使官省馈运,而人自为战也。其后兵不能卫民,反借民以卫兵,又借客兵以卫卫,则见于邹维琏之《志序》,是有卫而无兵矣!协济饷十年不至,则见朱光祚争复额饷之碑,是有兵而无饷矣!其他兑头揽纳、官史侵渔而兵枵腹,杂见于《童志》《王志》者又不一。盖作法虽善,而日久弊生如此。我朝一革屯里之弊而全资于帑,信善哉!”[6]而且卫官与土司出于利益沆瀣一气。嘉靖《四川总志》载:“……如昔年唐崖长官覃万金等夷出劫黔江等七州县,众议调官军将首恶擒获监卫,辄又受财,朦胧卖放。”[24]在政治交往乃至土司利益输送之下,卫所与土司相互制衡的机制已经遭到破坏。“自正德年间蓝(蓝廷瑞)、鄢(鄢本恕)叛乱,调取土兵征剿,因而习知蜀道险易,熟谙州县村落,致惹后来不时出没为害,流劫地方,杀掳人财,奸人妻女,遂将所劫子女财帛,分送施州卫官,遂与土官习为表里,违制结姻,深为缔好,故纵劫掠,事无惮忌。名虽本管,实同窝主,乃至事发,上司委官提戡,该卫所员非惟占护不发,且又力为党蔽,捏文回护。”[24]朝廷明令禁止卫所官军与土民联姻,但经过长期发展,禁令形似一纸空文,根本无法阻挡施州卫官与土司的勾结,二者已形同一体。
明末施州卫与鄂西南土司的“媾和”,除了传世文献的记载,出土文献中同样有类似的印证。我们从恩施出土的明代观音佛像中所刻的铭文中可进一步了解明末施州卫与诸土司的政治关系。兹不惮烦琐,摘引其文如下:
明天启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容美宣抚使司宣抚使信官田楚产施铜一千斤,于四川保宁府南部县观音矶文昌祠铸造观音大士、韦驮一尊。田玄,和尚官元。施州卫军民指挥使司指挥使唐符一,指挥同知石美中……李一凤……[注]明朝天启元年(1621),施州卫境内发生了一件较有影响的事件,容美土司田楚产向施州卫军民指挥使司赠奉观音与韦驮佛像各一尊。施州卫指挥使唐符一率官员及社会名流李一凤、和尚官元等人,举行了盛大的迎佛仪式,并将当时情况刻记在铜佛上。容美土司所赠佛像重370公斤,分三截铸成,底部为须弥(佛教圣山)座,由楼阁与海水组成;中部为莲花,四层复叠而成;上部为观世音坐像,盘膝趺坐,男相,身披缨络,头戴宝冠,面庭丰满慈祥,伸手作说法相。笔者颇感奇怪的是,明清两代鄂西南地区的府、州、县志均没有记载此事。该佛像现存于湖北省恩施市文管所,背部与臀部镌有铭文,虽因时间久远,漫漶不清,但仍可辩识背部铭文,文中引用的即是该部分。
从上述内容可获知,相比于明初施州卫对鄂西南诸土司的防范与监控,此时双方已经结为政治同盟,互相馈赠,结为姻亲,彼此之间进行政治利益勾结,一方面既是施州卫与土司之间关系的改善,另一方面也是汉族与土家族民族关系的改善。
明代中后期,卫所屯政愈加破败,卫官又多以权谋私,军士生活难以为继。“屯军在卫,抑勒屯种,赔纳子粒,承当官差私役,既无人身自由,也没有任何政治权利,更足以表现出明代军屯上的生产关系是一种封建的奴役关系。”[7]286-287军士已成为军官的世奴。待遇极低、卫所差役繁重、生存空间狭小等因素使军士选择怠耕,继而走上逃亡之途[25]。一些施州卫民选择反抗。弘治年间(1488—1505)施州卫崇仁里民向旺三、嘉靖九年(1530)施州贼黄马了、嘉靖二十八年(1549)施州民谭黄牯等相继反抗,均被施州卫予以镇压[6]。卫所官员大肆侵占屯地,将屯地变为私家财产,周边土司也侵占卫所屯地,致使很多卫所士兵逃亡到土司地区。如今天鄂西南地区的杨家坪、冉家院子、丁寨、梅坪、蒋家坝等,曾是昔日的屯地,因为打上了姓氏烙印,或可反映明代军屯遭到破坏及军官侵吞屯地为私家产业的历史事实[26]。由此,众多施州卫移民纷纷“民逃夷地”,施州卫汉族移民与土民交往互动,卫所移民群体逐渐融入鄂西南土司社会。明前期,鄂西南的经制地区、卫所地区、土司地区之中以经制地区经济最为发达,繁荣程度高,发展较好。可到明后期,由于“卫官朘削”、官府赋税苛重、明末社会战乱等原因,而土司地区战乱少、社会稳定,因而大量人口(包含卫所移民)流向土司地区,致使土司地区繁荣程度更高。这一转变是卫所移民进一步融入土司社会的重要体现。
三、汉文化的移植与“夷汉互融”
明王朝在鄂西南设立施州卫,五千多名官兵及随迁而来的近三万名家庭成员进入鄂西南,并在此长期居住,成为这一区域的永久性移民。施州卫移民中的军士及其家眷绝大部分是来自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汉族移民。施州卫这一移民群体是以汉族为主体的。“卫所的意义并不仅仅限于武力后盾与军事控制,它还意味着一场大规模的移民运动与文化移植。”[27]施州卫的存在历史,是鄂西南民族史中的重要一环[28]。卫所移民与土民的长期接触中,汉文化与土家族文化相互影响,出现了土司社会的“汉化”与卫所移民的“土家化”。
(一)土司社会的“汉化”
鄂西南较早就有汉文化的因子,但明代施州卫三万多汉族移民的迁入,增强了汉文化在鄂西南地区传播的广度、力度与深度,“施州卫架起了一座将中原汉族文化输向鄂西南土家民族地区的桥梁”[29]。明代施州卫的设立与汉族移民的迁入使得鄂西南“土家、苗、汉杂居较前代更加插花交错,在共同劳动和斗争中,少数民族吸收了大量汉族先进文化,因而起了变化”[30]。具体来看,施州卫所带来的汉文化影响是多方面的。首先,施州卫的卫官和士兵大多来自长江中下游地区,这些地区农业和手工业比之南方少数民族地区较为繁荣和发达,卫所移民作为“汉文化群体”,他们的迁入为鄂西南带来了较为先进的农耕技术与耕作方式,在清江沿线及其支流的河谷平坝地区开辟出大片能够种植水稻的良田,带动了当地农业生产技术的发展,提高了农业产量,促进了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与汉族农耕技术的传播。这与土家族社会的游耕制度与游耕经济明显不同[31],引起了土司社会经济制度与农业生产结构的变化。不仅如此,卫所移民还带来一些新的农作物品种,改善了迁入地的农业种植结构和民众的饮食结构。其次,施州卫的汉族移民还带动了鄂西南科举的兴起,促进了当地教育事业的发展。施州卫成立之初,在施州城南门外设置了卫学。卫学的开办,为当地开启了文教礼仪之风,促进了汉文化的传播,扩大了汉文化在鄂西南的影响。弘治十六年(1503),明王朝规定:“以后土官应袭子弟,悉领入学,渐染华风,以格顽冥。如不入学者,不准承袭。”[1]5502这一法令的推行,使得学汉文、习汉俗在鄂西南土司上层社会扩散。再次,卫官与土司结交,卫官家族与土司家族通婚,卫官的家族社会构建影响了土司宗族社会发展。卫所移民上层与土司上层的交往是汉文化在鄂西南传播的一个重要方面。“古代土家族人名命名经历了有名无姓、汉姓土名、汉姓汉名的漫长历史发展过程。”[32]鄂西南土司从明初“汉姓土名”到明末“汉姓汉名”的转变,与他们所毗邻的区域汉文化中心——施州卫的“汉文化群体”影响不无关系。另外,从官方层面来说,作为军事性质的施州卫招谕鄂西南土司朝贡,土司需学习汉礼、汉俗,也是施州卫所带来的汉文化影响因素之一。土司军事建置也深受卫所军队建置影响,土兵即分属各营各旗组织和调遣。田敏先生认为:“土家族土司以旗为单位来组织其所属土民,应始于明代,可能是对明代卫所制度兵丁组织形式的一种模仿。”[19]109
(二)卫所移民的“土家化”
明代,施州卫移民所带来的汉文化在鄂西南的影响可谓空前,但至少在清代雍正年间改土归流以前,土家族文化并非处于弱势地位。汉文化主要影响于卫所附近的区域,而深入到土司地区,其影响力则较为有限。土家族文化在能够保持自身特点的同时,其对卫所移民的影响也是不能忽视的。施州卫处在鄂西南地区的万山之中,卫所军户的具体生活地点与当地居民相交错,受到土家族文化的强烈辐射。“(施州卫)地狭而腴,民勤耕垦,好音乐,少愁苦,尚奢靡,性轻扬,喜虚称,男不裹头,女衣花布,亲丧就日而殡,不行祥除。”[10]大田千户所处在众土司的包围之中,受土家族文化的影响更为直接。“(大田所)其风朴野,俗尚耕稼,土旷民稀,獠蛮杂处。”[10]且移民并非单向,也有土司地区土民迁入施州卫地的情况。“永乐二年(1404)令守臣招抚,不意迁徙内地,如施南、金峒等司则入施州地矣。弘治间,忠路、忠孝又徙施州都亭等里。”[33]施州卫城紧邻土司地区,屯田、哨所又多分布于土司、卫所边界,随着卫所移民与土民的交往日深,土家族文化不断影响鄂西南地区的卫所移民。像巴公祠、向王庙、竹王祠等代表土家传说中的神祇分布在施州城周边,卫所官兵参与这些祠庙的祭祀活动,说明土家族宗教信仰已经进入了这些入山汉族的精神领域。明末邹维琏在《重修〈卫志〉序》中也写道:“去城(施州卫城)不数里,民则处于不华不夷之间。”[6]
卫所汉族移民的土家化现象并非只是个例,它是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民族互动与交流的具体表现,既有土司社会的“汉化”,也有卫所移民的“土家化”。“这些移民世居安乐屯后逐渐和山外原籍地失去联系而成为安乐屯社会中的一员,自身由文化交流中传播文化的载体转变为文化交流中文化的接受对象。”[34]“民逃夷地”现象也是卫所移民“土家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卫官的压榨、兵燹等给卫所移民的生计、生活条件造成了极大的破坏,他们选择逃离卫所,去往他处谋生,而就在近处地广人稀、赋税较轻的土司地区是他们潜逃的重要区域。这一现象在民间文献中有具体反映:
于明太祖洪武辛酉年(1381)拔湖广施州卫镇守,地名磨子岩(今湖北省利川市建南镇),借住三载,四处访查落业之所,得南乡安乐屯焦八斗,甲子(1384)秋遂搬此处,携家小一齐共坐。待至万历年间数载二百零有七,不幸于九君年间被残兵扰乱,庶民不安,喜得与唐涯司(唐崖土司)侯姓开亲结义,方得趋吉避凶,又有数十载矣。[35]
一些卫所军士、军余、家属及其后裔在鄂西南世代繁衍生息,逐渐融入土家族;同时,土司经常进入卫所掠夺人口,不少卫所移民也被掳去。久而久之,在土司地区的汉族移民接受土家族文化的濡染而被土家化。
四、结语
施州卫是明王朝设在鄂西南地区的一处卫所,目的在于防范鄂西南众土司、土酋的叛乱,卫所与土司是对立的关系。然而,土司势力对施州卫的影响一直存在,施州卫建置的转变,受土司势力的直接影响是重要原因之一。自洪武二十三年鄂西南土司反叛被平息之后,鄂西南的政治、军事格局不同于往日。明王朝省施州入施州卫,又增设大田军民千户所隶于施州卫,鄂西南实现了一元化的治理架构,但此时鄂西南并未实现区域社会的一体化发展。施州卫通过兴建卫城、屯田生产、招谕土司、与土司联合等社会治理措施,实现了其在鄂西南地区的地域社会构建。在这些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是卫所移民与土民的交往与融合。明代中期以后,施州卫军政与屯政破坏,国家权力在卫所地区逐渐退缩,为卫所移民与土著社会进行社会互动腾出空间[36]。施州卫自明初迁入的三万多汉族移民进入鄂西南,成为永久性居民,他们所携带的“汉文化”也由此进入鄂西南,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施州卫的汉族移民与土民进行跨文化的交流与合作,特别是土司上层社会表现出对汉文化的积极认同与强烈的国家认同。在建置上,施州卫大田所的官兵即是土、汉结合的表现;在民间,既有土司地区土民的“汉化”,也有卫所地区移民的“土家化”。在长期的交往中,卫所移民与土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诸多方面出现了“夷汉互融”的现象。明王朝在南方少数民族地区广设卫所,旨在“防夷”“控夷”“治夷”,但制度落实到地方,在制度影响地方的过程中,与传统史学界“国家在场”而往往“地方不在场”论述逻辑有所不同的是,施州卫的案例显示出地方的生态环境、权力结构、民族分布、文化形态也在时时刻刻地影响着国家制度,或许正因于此,在“夷变汉”与“汉变夷”之间,明代鄂西南的汉族与土家族从明初的对立到明末走向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