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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死者遗产?

2019-12-15

工友 2019年7期
关键词:继承法补助金赔偿金

本栏目由

第四届“湖北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

谭立独担纲主持

电 话:13886171788

邮 箱:287927168@qq.com

《工友》编辑部:

小曹是某公司的员工,虽已经40岁了,但一直没成家。2年前,小曹向杨某借款5万元,借款期满后,小曹无偿还能力。2019年6月,小曹在工作时发生事故导致死亡,小曹父母从社保部门领取了35万元的赔偿款。刚领回这笔赔偿金,杨某就找上门,说这笔钱是小曹的遗产,应从中拿出5万元来还他。请问,小曹父母是否应当从赔偿金中拿出5万元还小曹生前所欠的债?

曹庆杰

曹庆杰读者:

首先须明确该笔赔偿金的性质。《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很显然,小曹父母拿到的35万元赔款属于上述项目,俗称为工亡赔偿金。

工亡赔偿金与遗产属于不同的范畴。根据《继承法》第3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即遗产是公民生前合法取得并在其死亡时实际存在的财产,产生于死者死亡之前。而工亡赔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的规定,它是基于公民人身受到侵害而对其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精神与物质补偿,获得工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其分割时应优先照顾被扶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应根据与死者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进行适当分割。由于工亡赔偿金是在受害人死亡后才产生的,并非死者生前的财产,也不是给予死者的,因此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虽然《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由于工亡赔偿金不是小曹的遗产,故小曹父母有权拒绝杨某提出的从中拿出5万元还债的要求。杨某的合法债权只能从小曹的遗产中合理受偿。

工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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