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责任险”发展现状分析
2019-12-13阮澜
阮 澜
江南大学法学院,江苏 无锡 214122
随着人们娱乐生活的日益丰富,作为人类朋友的宠物成为许多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宠物在给人们带来欢乐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不可预知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宠物责任险”应运而生。这种保险为宠物主人养宠物提供保护,具有市场潜力。
一、“宠物责任险”缘何而来
(一)现实需求的紧迫性
1.饲养宠物责任事故增加。随着人们收入的增加,我国宠物事业正在蓬勃发展。截止到2016年底,我国宠物数量已达0.87亿只,城镇平均养宠率约为11%.[1]然而因为宠物主的不规范操作和某些宠物本身的危险性,使得宠物伤人事件不断增加。
2.饲养宠物成本的上升。动物的饲养人有义务控制动物,以保证它们不会对他人造成伤害。如果发生事故,动物的饲养员或管理者应对侵权行为负责。宠物伤人赔偿一般包括受害人医疗费、营养费等各种费用,给宠物主带来不小的经济压力。
(二)国内外发展趋势
伴随着公众保险意识与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保险呈现出稳健的发展态势,社会需求量得以显著提升。2017年,保险业原保险保费收入3,658.101亿元,同比增长18.16%,赔付金额11,180.79亿元。同比增长6.35%,总资产167,489.37亿元,比年初增长10.80%。此外,相比国内的“小荷才露尖尖角”宠物医疗保险已经是世界上非常成熟的保险,为中国提供了很多参考。[2]
二、“宠物责任险”蓬勃发展
(一)“宠物责任险”形式逐渐丰富
目前市场上的“宠物责任险”包括宠物责任意外伤害和宠物责任意外医疗,涵盖宠物类型广,金毛、中华田园犬等宠物都在承保范围之内。只有是养殖、销售、运输、寄养、训练、治疗机构所有或管理的宠物,不得作为保险合同里承保标的。
(二)“宠物责任险”理赔手续不断完善
“宠物责任险”销售、办理、理赔都十分方便。被保险人只需在手机上操作即可。被保险人根据指示带领宠物到指定的宠物医院进行体检,保险合同就算建立。遇到事故需要索赔也都只要手机上传图片即可。有些公司为吸引顾客,推出限时理赔、全国通赔以及小额案件免(减)单证服务,程序简单,到手时间快,受广大顾客青睐。
三、“宠物责任险”破绽百出
虽然目前“宠物责任险”蓬勃发展,但还是破绽百出,有值得质疑的地方,这些问题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到“宠物责任险”能否落到实处的问题。
(一)责任免除条款过多
“宠物责任险”合同中关于保险公司的责任免除条款较多,不能满足宠物主人的需求。[3]其中就包括: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害;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或其雇员拥有或管理的人身伤害或死亡,财产损失;被保险人筹集或管理的动物会对同类型的第三方动物造成伤害或死亡。这几个条款在概念上界定不清,容易产生纠纷。
(二)宠物保险销量不多
宠物保险的销量算是较少,相信很多人没听过宠物保险这一说法。并且,即使有些宠物主想给自家宠物上险,但碍于保险公司的各种条件也未能成功上保。宠物保险还是面临供应不足、险种单一的问题。
(三)政策不够完善
我国的宠物规范管理仍处于探索阶段,相关法律法规尚不明确,很多公民饲养宠物并没有到相应的单位办理“狗牌”和“犬免疫证书”。没有两证,上保也较为困难。
四、“宠物责任险”何去何从
“宠物责任险”可以带来积极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有效地维护第三人的利益,但是如何规范、促进其发展是我们面临的难题。在此,笔者有几点简单的想法予以交流。
(一)明确合同约定
对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规定的免责条款,保险人应基于完整的市场调查。广泛收集宠物失踪率,死亡率和其他宠物保险责任的数据,并严格规定免责声明。建立合理的免赔额等,以预防和减少此类风险。这些保险公司不应因受害人自身过错或非法行为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得到赔偿。[4]
(二)逐步放开承保范围
目前的“宠物责任险”合同对被保险人限定了严格的范围,这冷却了大部分宠物饲养者投保的欲望。我们可以在合理范围内放开限制,也要向专门饲养宠物的机构推广,促进保险的覆盖。甚至可以和政府或社会公益机构合作,推广流浪宠物保险,让流浪宠物伤害的人身财产利益也受到有效保护,减轻政府和公益组织的救济压力。
(三)完善相关法律政策
各地政府需积极落实饲养宠物政策,各级行政机关有义务将通知发放到个人,让更多的居民及时办理证书,购买保险。社会各机构也要积极宣传,号召宠物主及时办理相关证书。
“宠物责任险”方兴未艾,需要不断探索改进。相信合理的“宠物责任险”可以部分地解决社会上因宠物伤人引发的经济纠纷,促进宠物经济的理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