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民协同创新机制研究
2019-12-12陈虎伍虹儒
陈虎 伍虹儒
摘 要:文章在分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军民协同创新影响的基础上,总结了当前军民协同创新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为军工科研成果向民用转移不够,民品生产科技成果军用存在障碍,军民科技资源共享度不高,军民科技需求信息不对称、没有形成专业化分工协同创新体系等。对此,文章提出了建立和完善军民协同创新机制的措施,包括协同创新的动力机制、协调机制、需求对接机制、利益分配机制等方面。
关键词: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科技资源;创新机制
中图分类号:F273.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2945(2019)33-0037-03
Abstract: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influence of supply-side structural reform on military-civilian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main problems existing in military-civilian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which is manifested in that the transfer of military scientific research achievements to civilian use is not enough. There are some obstacles in the civilian produc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such as the sharing degree of military and civilian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resources is not high, the information of military and civilian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demand is asymmetric, and the specialized division of labor and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system has not been formed. In view of this,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e measures to establish and improve the military-civilian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mechanism, including the dynamic mechanism of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coordination mechanism, demand docking mechanism, benefit distribution mechanism and so on. Keywords: military-civilian integration;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resources; innovation mechanism
引言
供給侧结构性改革的本质是要求土地、人力、资本、科技等社会资源从供给产能过剩行业向具有市场前景和高新技术产业转移,促进新旧动能转化,有效去除传统过剩行业产能,从而提升整个经济体系的供给质量,增强供给对需求的适应性,为推进军民协同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
自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中央、各省市分别成立了军民融合推进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军工集团、军事科研机构与地方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立了合作管理关系,战略合作格局初步形成。如成立了由军工企业、高等学校、研究机构及相关企业组成的高新装备先进材料创新联盟。同时建立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平台,推动大型国防科研设施开放共享。中央和地方陆续建立了军民协同创新信息平台,为军民协同创新提供信息成果展示、需求信息、人才信息、科研设备信息等科研信息,如等重庆也建立了军民协同创新平台,湖南省建立军民协同创新中心,为地方军民协同创新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研究发现,由于体制机制原因,以及国防技术的保密性要求,军民协同创新还存在体制机制不协调的问题。因此,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探讨军民协同创新机制就显得十分有必要。
1 军民协同创新的意义
军民协同创新指创新主体(军工企业、军事研究院、高等学校、民间科研机构、民间科技企业等组织)之间通过紧密合作,将科技创新要素,包括重大科研设施、科研仪器、设备、人才、信息、及科研资金进行整合,针对重大关键技术进行分工协作创新的活动过程。军民协同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协同创新参与各方按照协同创新目标对重大科研设施、科研仪器、设备、人才、信息、及科研资金于人才、资金、技术和设备等创新资源进行整合协调,实现协同创新过程协调和创新效益最大化。一个国家现代国防建设离不开领先的武器装备,需要整合国家、地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科技企业的科技资源进行协同创新来实现,军民协同创新的意义重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军民协同创新可以充分利用国防军工企业科技创新溢出效应,带动我国经济社会整体高质量发展。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军品生产技术与民用制造技术的边界变得越来越模糊,很多军事科技创新成果广泛应用于民用产品的生产和服务。军工产品生产技术在科技领域又具有绝对比较优势,军民协同创新,可以有效促进军工企业和军事研究机构所的军民两用科技成果进行跨界转移和共享,产生科技溢出效应,从而带动民用产品生产技术的更新换代。
第二,军民协同创新可有效利用社会科技资源,推动国防科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国的非军事科研机构具有大量的科研设备和科研人才,在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网络信息技术、海洋资源利用、新能源开发利用等领域具有很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丰富的科技成果,这些创新成果可在国防军事领域得到广泛应用。通过军民协同创新,整合军工和社会科技创新人才、科技创新设施设备、科研资金等资源,组织开展国防建设尖端技术联合攻关,能弥补军事装备制造核心部件和关键技术上的短板,促进国防科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军工产品自主研发能力和武器装备的水平,保障国家国防现代化建设需要。
2 军民协同创新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军民协同创新取得了很大进展,但还存在协同创新程度偏低、科技创新基础设施、仪器设备、科技创新人才共享不够、没有形成科技协同创新专业化分工体系等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军工科研成果向民用转移不够
任何一个国家科技创新的动力往往来源于军事需要,军工产品生产技术在科技领域具有绝对比较优势。国有军工集团和科研机构是推动国家科技创新的主力军。但是,由于国防保密的需要,以及集团自身利益的考虑,军工集团追求短期经济利益最大化,将军民两用技术转向民品生产领域拓展的积极性不高,军工科研成果向民用转移不够,形成科技创新资源的浪费。
2.2 民品生产科技成果军用存在障碍
由于过度强化军工技术的保密性,在“参军”资质认证、科研生产许可证等方面存在严格限制,导致民用高科技企业和科研机构“民参军”仍存在高门槛和“玻璃门”现象,这制约了“民参军”的进程,大量非军工高科技企业很难进入军事装备制造领域,民品科研成果和生产技术难以为国防建设服务。
2.3 军民科技资源共享度不高
实现军民科技资源共享是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主要目标之一。当前,由于顶层设计缺乏、法律规章制度不完善等制约,军工装备研发和生产与民品研发生产科技资源自成体系,国防军工集团、军事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等的设施设备以及科技人才不能很好共享,造成科技创新资源的浪费。
2.4 军民科技需求信息不对称
在军民协同创新上,由于体制机制原因以及保密的需要,军民科技需求信息不对称,军工企业和军事科研机构对民用技术的需求不关心、不了解。同时,民品生产企业想参军,也不清楚自身哪些科技资源和科研成果可以用以满足国防科技需求,造成军工和民用科技需求不匹配,技术标准不统一,这种结构性矛盾严重制约着军民融合的深度发展。
3 构建军民协同创新机制
要推动军民协同创新,关键是创新现有影响军民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现有军民发展体制框架内,重点是推进军民创新机制的改革完善,促进各种科技要素在军民之间进行合理流动和配置,实现协同效用。协同创新机制指为了促进科技协同创新主体有效协作,充分发挥各方在科技创新的优势,充分整合利用科技资源,进行军工和民用产品的科学基础、关键共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等方面研究,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程序和制度的总和。国内外学者对军民协同创新机制的内涵、框架和创新措施进行了一定的研究。本研究借鉴创新机制相关研究成果,从协同创新动力机制、协调机制、需求对接机制、利益分配机制等方面构建军民协同创新机制。
3.1 建立军民协同创新动力机制
军民协同创新的动力来自外部推动和内部推动两个方面。外部动力来源于外部技术进步、市场竞争压力、政府引导和支持,内部动力来自于组织对效益的追求、战略协同引导、企业家精神和内部激励制度。军民融合动力机制是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体系在运行过程中所包含的内部分工结构和内部行为方式,以及创新体系内部与环境之间所形成相互推动关系的总和。建立和完善军民协同创新动力机制对推动军民协同创新起着关键决定作用。
第一,加强政府对军民协同创新的引导。国家层面从战略高度,制定军民融合协同创新规划,制定有关科技成果转化法规,明确界定军民协同创新主体的法律地位与利益关系,有效降低协同创新法律风险,有效推动军民协同创新。第二,加大军民协同创新的支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等国家层面科技创新基金立项向军民融合科技协同创新项目倾斜,增加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立项项目比例和支持资金额度,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军民融合协同创新项目立项。第三,加大对军民协同创新的政策支持。国家、各省市应加快制定军民协同创新支持政策,通过创新财政政策、信贷政策、金融政策、知识产权权属政策、创新激励政策等支持军民协同创新。第四,建立政府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基金,降低国内风险基金投资军民两用产品技术研发门槛,引导大型风险投资基金投资军民两用高科技产品的开发和生产。
3.2 构建协同创新协调机制
军民协同创新需要制定科技创新战略规划,将国防军事装备发展战略与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进行统筹规划和协调。与此同时,需要对资本、人力、重大科研设施、信息、知识等创新资源进行协调。因此,为确保协同创新顺利开展,降低科技创新风险和创新成本,需要建立一个科学的军民协同创新协调机制。军民协同创新协调机制包括创新战略协调机制、创新资源协调机制。第一,建立军民协同创新战略协调机制。协同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顶层设计尤为重要,需要协同创新各主体对协同创新战略协商一致,制定大家都认可的协同创新战略。协同创新战略涉及的创新目标和任务、重大攻关项目、关键技术路线、进度安排和人力物力等资源安排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在进行军民协同创新过程中,要建立完善协同创新战略协同机制,确保协同创新系统的平稳运行,提高协同创新效果。第二,构建军民协同创新资源协调机制。在做好军民协同创新战略规划协调的同时,要根据涉及重大战略协同创新战略目标,建立完善协同创新资源协调机制,加强协同创新资源,包括重大科研设施、科研人员、科研资金、科研仪器设备等资源统筹协調。一是成立国家、省级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协调机构,明确组织结构的职责,建立协同创新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着重解决军民协同创新过程中重大科研项目建设、重大资源调配、重大科技创新规划等问题。二是建立协同创新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科技部重大专项基金等军民两用技术研究理想比例和支持资金额度。此外,加快军工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可通过资本纽带管理方式,扩宽协同创新资金的投融资渠道,鼓励军民两用民营企业以资本的方式投入,保障协同创新资金投入。
3.3 建立协同创新需求对接机制
如前所述,在军民协同创新上,由于体制机制原因以及保密的需要,造成军民科技需求信息不对称,军工企业和军事科研机构对民用技术的需求不关心和不了解。同时,民品生产企业想参军,但不清楚自身哪些科技资源和科研成果可以用以满足国防科技需求,造成军工和民用科技需求不匹配,技术标准不统一。因此,为了更好推动军民协同创新,需要建立和完善需求对接机制。第一,完善信息收集机制。在军民协同创新过程中,协同各方在选择协同创新重大技术攻关课题前,需要收集国际国内军工装备前沿信息,及时敏锐掌握国际国内战略性军事科技创新现状,它体现了国防军事科技发展趋势和军品市场需求的发展方向。在充分考虑国防军事科技需求的同时,也需要了解战略性军民两用生产研发技术需求,在此基础上对需求目标进行细化。成立专门军民协同创新科技需求信息收集组织机构,专门负责科技创新需求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建立协同创新科技需求网络信息平台,建立需求信息收集、整理、加工机制,做好协同创新需求挖掘工作,将隐含的需求信息进行有效解读,转化为协同创新的需求信息。第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信息共享有利于协同创新成员单位和个人掌握该领域最新进展,进行沟通交流和相互学习,加快科技创新进程。因此,在军民协同创新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新共享机制的建立。利用现有信息平台,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搭建军民创新供求信息共享平台,成员单位通过付费的方式获取科技创新最新成果和前沿研究理论知识,以加快协同创新进程。为了国防军事技术保密需要,将需求信息按照密级进行分类发布,确定需求信息共享权限和范围。
3.4 完善协同创新收益分配机制
军民协同创新的收益分为有形收益和无形收益,有形收益指科技成果转移或者产业化所产生的,能够以货币形式体现的收益。无形收益指协同创新产生未被转移的科技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知识产权、专利技术等,以及声誉。军民协同创新各主体都有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需要,协同创新成败的关键是协同创新利益分配机制设计是否科学合理,建立和完善军民协同创新收益分配机制意义重大。协同创新收益分配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有投入的多少、协同创新成果的贡献大小和承担风险的大小,因此,需要建立协同主体各方资源投入评估机制、协同主体风险评估机制、协同创新成果价值评估机制,在此基础上构建协同创新收益分配机制。第一,建立协同创新投入评估机制。军民协同创新的投入包括资金投入、设施设备投入、人力投入、前期研究成果的投入等。在协同创新过程中,协同各方需要建立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体系,并达成共识,定量评估协同创新各方投入的大小,为创新成果收益分配奠定基础。第二,建立协同主体风险评估机制。军民协同创新的项目一般都是间断科技项目,资源投入大,周期长,设计的协同主体多,面临的风险也较复杂,主要包括技术风险、资金风险、管理风险、人员风险等。一般说来,协同各方投入的资金、设备、人力等资源越多,承担的风险越大。因此,在进行收益分配方案设计前,需要建立一个系统的创新项目风险评估机制,对协同创新项目的风险点和风险大小进行定性定量评估,进而较为客观衡量协同各方所承担的风险的相对大小,为协同创新收益分配提供客观依据。第三,协同创新成果价值评估机制。创新成果的价值包括有形价值和无形价值,有形价值指技成果转移或者产业化所产生的,能够以货币形式体现的收益。无形价值指中间成果或者未被转移和产业化的最终科技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知识产权、专利技术以及声誉等。为了构建协同创新收益分配机制,因此需要建立一个衡量最终成果的有形价值和无形价值的评价体系,以衡量创新项目成果的价值和协同各方所创造的价值。第四,构建基于投入、贡献和风险的协同创新收益分配机制。在军民协同创新活动中,货币投入比较好衡量,但贡献的大小和承担的风险较难衡量。因此,本研究认为,应该综合三个协同各方对技术创新的投入、承担的风险和对创新成果所做出的贡献,建立收益分配方案,有形收益分配方案和无形收益分配方案,并以文件的形式固定下来,为协同创新活动的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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