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电视台法制栏目的困境与出路
2016-06-01杨阳
杨阳
【摘要】近年来,为适应新时期普法工作的需要,丰富基层普法阵地,县级电视台也掀起了开设法制栏目的热潮。然而,由于受地域、经济水平等条件的限制,县级电视台节目质量很难与省级、市级电视台相比较、相抗衡。要做好县级电视台的法制栏目必须创新节目形态、加强人文关怀、创新和完善栏目运作机制。
【关键词】法制栏目;创新机制;人文关怀
自中央电视台开播《今日说法》栏目之后,法制栏目便迅速成为各类电视栏目中炙手可热的“香饽饽”,深受广大电视观众的欢迎和追捧,各省级电视台包括市级电视台敏锐地意识到了这是电视栏目的一个“潜力股”之后,也相继开办了一系列的法制栏目,以求在激烈的收视竞争中分得一杯羹,并且都获得了不错的效果和影响。近年来,伴随着普法教育的不断深入开展,为适应新时期普法工作的需要,丰富基层普法阵地,县级电视台也掀起了开设法制电视栏目的热潮。然而,由于受地域、经济水平等条件的限制,县级电视台节目质量很难与省级、市级电视台相比较、相抗衡。本文以郎溪县广播电视台创办的《法治郎溪》为例,探讨县级电视台法制栏目生存的困境以及改进的措施。
一、《法治郎溪》栏目的现状
(一)栏目创办的背景及定位
2011年,是“六五”普法开局之年,为进一步加强郎溪县普法宣传工作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创新普法宣传形式,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县广播电视台与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联合创办了《法治郎溪》电视普法专题栏目,栏目以“推动依法治县进程、服务县域经济发展”为宗旨,每期节目设定时长10至12分钟,每周播出一期,每周六、周日晚间黄金时间段在县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播出,每月共播出四期,政法口的公、检、法、司四家单位依次作为轮播单位,每月各联办一期。此举在全市普法宣传和电视宣传工作中开创了先河,为全市首创。
(二)栏目的板块设置
经过县广播电视台与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充分协商和对接,《法治郎溪》栏目规划设计由《公民与法》《律师说法》《政法人物风采》三个板块组成,其中《公民与法》板块是主板块,该板块定位于以案说法,站在法律专业的角度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鲜活案例和事例进行跟踪报道和深度解读,侧重于教育群众知法、守法。《律师说法》板块主要是邀请县内知名律师对法律案件中的法律知识和一些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进行解读,侧重于教育群众知法、懂法。《政法人物风采》板块则是对于政法战线上先进工作者和先进事迹的报道,侧重于树立先进榜样的引领带动作用。
二、《法治郎溪》栏目存在的困境
(一)选题素材有限,节目内容单一
郎溪县位于皖苏交界处,县域面积1104.8平方公里,辖7镇2乡,户籍人口仅34万,受各方面条件的限制,栏目素材的选择面窄,且郎溪县作为省级平安县,社会治安形势良好,可供栏目选择的素材案件多是盗窃类、斗殴类等一般性刑事案件,或者是邻里矛盾纠纷、遗产继承纠纷之类的普通民事案件。由于可选素材类型的单一和可供挖掘的价值小,同时案件法理分析浅显,导致了栏目内容同质化严重,因而受众感到节目枯燥乏味。
(二)节目“教化色彩”浓,吸引力下降
自创办开播以来,《法治郎溪》栏目每期的内容基本上都是依托具体的案例“以案说法”,说教味重且形式单调,法制教育引导薄弱,并且长期以来栏目只是将素材采编制作成节目“传送出去”,而没有将受众的反应、想法和提供的线索“收取回来”,导致栏目重说教,轻服务,内容上缺少与受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形式上又缺乏与受众之间的互动,不接地气,没有充分发挥好电视媒体社教服务功能,栏目对受众的吸引力以及社会影响力逐渐下降。
(三)运作机制不健全,沟通联系不通畅
《法治郎溪》栏目由郎溪县广播电视台与该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这四家政法口单位联办,栏目的生存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这些单位提供的案件素材。《法治郎溪》栏目自创办以来采取的模式一直是每期节目固定一个联办单位,由县广播电视台与具体的联办单位单线联系,这种一对一的联系模式虽然直接具体,但是却缩小了栏目素材的选择面,并且有些案件素材的涉及面超出了具体联办单位的职能范围,受制于栏目创办之初各联办单位之间并没有建立完善的运作机制,随着时间的推移,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沟通和联系上的障碍,导致栏目无法对案件素材进行更深层次和更加全面广泛的挖掘。
三、对《法治郎溪》栏目的改进建议
(一)创新节目形态,增强普法宣传效果
典型案例的缺失,是法制栏目制作上的硬伤,没有具备代表性的案例,就很难制作出好看的栏目。但是如果一味的怨天尤人,始终都无法找到出路。笔者认为,与其等、靠、要一些所谓的好素材,不如更深地挖掘现有素材或者说是普通素材的价值,主要可试行以下几种方式。
1、社会新闻法治化
笔者认为,法治栏目的选题可以不局限于典型的法律事件或案件,许多社会新闻事件以及一些突发性的新闻事件也可以成为栏目选取的题材。可以通过加强策划,从这些新闻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和造成的后果等方面入手,透过现象看本质,挖掘讲述事件背后的法律意义,同样可以起到很好的普法教育作用。例如,2015年12月下旬,在郎溪县境内的214省道上,发生了一起电动车驾驶人不遵守交通规则横穿马路被小汽车撞飞的交通事故,虽然当事人只是受了轻微伤,在得知这一“新闻事件”后,笔者认为这虽然只是一起交通事故的个案,但是发生这起个案的背后深层次原因就是当事人交通安全意识的淡薄,可以尝试抓住这个点说开去。于是,经过与公安交管部门的联系,栏目组获取了几个都是因为当事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例,将这些案例用当事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这个主线串联起来,并与郎溪县正在开展的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中文明交通的内容结合起来,采编制作了一期以“文明出行安全出行”为主题的节目。以案说法,以案说教,这期节目既起到了普法宣传的效果,也与县里的中心工作相结合,可以说是一举多得。
2、案件叙述故事化
面对基层当事人时常不愿意配合采访的困惑,笔者认为要不断创新栏目的形式,致力于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栏目办活。例如2015年9月,《法治郎溪》与县公安局联办的一期栏目就因为种种原因导致无法采访案件当事人。于是,栏目组就尝试采取了时下流行的拍摄微电影的方式,还原演绎了一起治安案件的全过程,这一创新之举既调动了联办单位的积极性,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受此启发,栏目组认为遇到合适的案例或事例,可以尝试摄制普法栏目剧,进一步丰富栏目的叙述方式和方法。
(二)加强人文关怀,注重节目服务功能
《法治郎溪》栏目的定位是面向全县群众的普法类电视栏目,在这个定位下,就必须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原则不能动摇。笔者认为,除了承担普法宣传的政治责任之外,栏目还应该加强人文关怀,提升法律服务功能。栏目组可以面向社会公布联系方式,为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扶,在笔者的倡议下,目前县广播电视台已经与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协会等部门和组织建立了互动联系,一方面可以将时常向电视媒体求助的一些“涉法涉诉”类当事人引导到这些法律专业部门和组织去寻求帮助,让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并跟踪报道进展情况;另一方面此举也拓宽了栏目获取素材的渠道,这些法律专业部门和组织处理解决的案例和事例,也可以作为栏目的素材进行采访报道。
(三)创新和完善栏目运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栏目运作机制,可以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来加强加深各联办单位之间的相互沟通,让各联办单位都参与到联席会议制度中,共同探讨、策划栏目的方向,把握栏目的选材。2015年12月16日,由郎溪县人民检察院发起,邀请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以及县广播电视台,召开了“危险驾驶预防宣传座谈会”,拉开了联席会议制度的序幕,在这次联席会议上,各家单位由具体的危险驾驶预防宣传为切入点,进一步达成了建立长效联系机制的共识,决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商讨《法治郎溪》栏目的宣传方向,相信依托此平台,《法治郎溪》栏目能够进一步加强与各联办单位的联系,提升栏目的策划水平,扩大栏目的选材范围。
法制栏目因其对社会矛盾的直接关注,对现实生活冲突性的强度反映,对广大公民的权利、义务以及社会安全、公正的广泛探求,所以“好看”,受到观众超乎寻常的期待和欢迎。但是“好看”只是手段,“有用”才是目的,要让观众看了之后,有所思考、有所收获,进而能够帮助观众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当然,要实现“有用”的目的,前提是观众接受法制节目的宣传方式。因此,法制栏目只有不断的创新才能生存,本就处于最基层的县级电视媒体的法制栏目更是如此。只有多采编制作观众喜闻乐见的节目,才能抓住观众的眼球,赢得观众青睐。总体来说,虽然地域性等条件对县级电视台的法制栏目带来了限制,但是作为最基层的电视媒体,是践行“三贴近”原则的最佳平台,县级电视台的法制栏目应该充分利用好这一优势,在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上做足做好文章,不断的创新求变,坚持面向大众的基层普法阵地这一定位,就一定能取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