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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解读

2019-12-12陈永杰

山西农经 2019年18期
关键词:法律

陈永杰

摘 要:从农村土地的范围和承包方法两方面介绍了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调节范畴,从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保护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土地资源、保护承包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和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等6个方面解读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基本原则。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法;法律

文章编号:1004-7026(2019)18-0011-02         中国图书分类号:D922.32       文献标志码:A

1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调节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主要是指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平分配的原则,将林地、草地和耕地进行统一规划,将其承包给农户。因此,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调节范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农村土地的范围,二是农村土地的承包方法。

1.1  农村土地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提及的农村土地,从土地类型上来讲,其范围包括林地、草地和耕地,也包括水产养殖水面及“四荒”(荒滩、荒沟、荒丘、荒土)等土地。从土地所有制上来讲,不仅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还包括国家所有、农民依法集体使用的农用地。

林地、草地和耕地是与农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农用地,且数量占比较多。这些农用地大部分采用家庭承包的方式,因此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重点强调。水产养殖水面及“四荒”等其他用地被列入其他依法农用地。综上所述,农村土地承包法调节范畴包含了所有农用地或集体使用的适合承包的土地。

1.2  农村土地的承包方法

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是农村土地承包法所规定的两个承包方法。其中家庭承包方式是以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承包该集体土地,这个单位包含农户全部家庭成员,且该承包方式人人可以参与。家庭承包方式的特征有以下几点。一是不管男女老少,家庭承包中的成员同样享有承包土地的权利。二是住户承包。作为承包方,农户家庭里所有成员都与承包方签订合同,既享有权利,也要承擔义务。三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承包地中占有一定份额。这里的承包地主要是指林地、草地和耕地。

在实际中,一些农村土地耕地面积较小,例如水产养殖水面、果园等,往往很难进行平等分配,无法实现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只能由个人或少数农民承包。对于一些“四荒”土地,要么因承包能力有限无法承包所有土地,要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愿意承包,不适合采用家庭承包方法。可以换种承包方式,如公开谈判、招标或拍卖等方式。这样可以合理开发土地资源,有利于土地可持续发展。

2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基本原则

2.1  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针对土地承包稳定性,规定了以下5方面的内容。

一是给予农民持久稳固的承包经营权。首先,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的期限比较长,农用地的承包期限达30年。其次,给予农民承包地使用权。一旦承包合同签订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就由承包人获得,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并给承包人颁发森林证书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再次,物权性质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点。除政府调整或依法收回这两种情况之外,其他个人或组织都不能侵犯。承包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后,承包方不能因为集体经济组织合并或分离而变更合同内容或取消合同,也不能因为负责人或承办人因素随意更改合同内容或取消合同。农村土地承包之后,其合同解除和变更不受国家机关政府工作人员影响。

二是澄清承包方和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第二章里,专门规定承包方和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人的主要权利是依法享有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使用权,对承包土地的收益具有自主处置权,当承包地被依法占用或征用时,可以享有相对等的补偿等;其主要义务是合理使用土地,不能随意破坏承包土地、损坏农业资源等。发包方的权利则是对土地具有发包权利,对承包方具有监督权利,有权制止承包方不利于土地的行为;其义务是尊重承包人对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为承包人提供技术、信息及生产等服务。

三是保护土地承包的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之外,在承包期里发包方没有权利收回承包地。在没有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并损坏承包地时,承包土地不接受任何名义上的调整。如果要进行必要调整时,需要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调整。针对妇女承包经营权方面,则出于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已婚、离异和丧偶的妇女都能正常签订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法还规定了土地承包继承问题。承包人一旦死亡,按照继承法相关规定,其承包收益仍旧有效。以拍卖或招标等方式获得的土地承包及林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限里,继承人仍享有继续承包的权利。

四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承包方可以依法、有偿、自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而且规定了其转让方式、原则及相应程序。

五是明确相关法律责任。法律规定,个人或组织侵犯了承包人土地承包经营权,都要承担法律责任。还规定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承包人和发包人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应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2  保护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

我国法律规定妇女和男子一样享有相应权利,无论在经济、政治、文化或家庭生活等方面,都和男子一样平等。在农村划分的口粮田、责任田或经批准的宅基地,男女都是平等的,不能侵犯妇女合法权益。在妇女结婚或离婚后,其口粮田、责任田和获批准的宅基地都应该得到相应保障。农民的基本权利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在集体经济组织里的成员,不分性别,都应该享有相应的土地承包权利。

按户承包、按人分地,是农村土地承包的划分原则。妇女在结婚之前,是家庭的一员,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妇女如果没有在嫁入地取得承包土地,那么婚出地发包方没有权利收回该妇女承包地。法律还规定婚出地家庭成员如果有财产瓜分的情况,出嫁妇女仍享有原家庭土地承包的财产权益。

为了落实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农村土地承包法增强了妇女承包权益保护,再次强调男女享有平等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利。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或组织都不能侵犯或剥夺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

2.3  土地承包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披露原则方面。首先,农村土地承包法要求承包人及时地公布土地承包合同的相关信息,并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其他承包人充分了解土地承包相关情况。其次,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程序必須公开。依法选举承包工作组,承包工作组应当制定并公布承包方案,并依法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法律要求公布土地承包方案及结果,承包方案按照法律程序获得通过后,要及时地公布出来并组织实施。

农村土地承包法所说的公正原则,主要是指在土地承包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办事。平等对待每一个承包方,不能暗箱操作,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严格依法行事。

2.4  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

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了土地承包必须按照法律法规来进行。承包人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土地资源要进行合理开发,保护土地资源,不能过度开发,要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如果没有得到法律批准,不能把承包地用来建造非农业建设。

2.5  保护承包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农村土地承包法对集体土地所有人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了保护,并对承包方合法权益作了相关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对集体土地所有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确认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需要到县级人民政府进行登记,颁发相关证书,确认其所有权。法律保护依法登记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任何个人和组织不能侵害其权利。二是规定村民小组、村委会及集体经济组织拥有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权。三是承包方违反承包合同相关条款时,若造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权益受到损失,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等。四是承包人对承包土地造成不可磨灭的损害时,发包人有权制止承包人行为,并可以要求承包人赔偿相应的财产损失。五是农村土地承包法还规定,对于侵犯集体土地的组织或个人行为,可以请求行政和司法双重保护。

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承包方合法权益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任何个人和单位组织不能剥夺或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承包权。农村土地承包法专门对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作出了相关规定,确保已婚、离异和丧偶的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是在土地承包期限内,除法定情况外,发包方没有权利收回或调整承包土地。三是承包方应该得到的土地承包合法收益,应当按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进行继承。承包林地或其他承包地,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四是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规定承包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可以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个人或政府机关不得强迫或阻碍其转让。五是承包方违反承包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六是任何个人或政府机关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2.6  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

土地依法流转能有效解决人和地之间的矛盾,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农业经济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肯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在流转时,要坚持自愿、平等协商、有偿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法重点强调,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需要转让给有农业经营能力的受让方,且在同样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提出在转让时,不能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且土地只能用作农业用途,不得用于建房等商业建造。

(编辑:郭  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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