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下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思考
2019-12-10彭瑞康周婉婉吴雪玲
彭瑞康,周婉婉,吴雪玲
(曲阜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日照 276800)
新乡贤作为乡村治理新力量,最早进入人们的视野始于2013年光明日报上“新乡贤-新农村”的专题报道[1]。新乡贤是乡村中的内生性权威,对当地文化习俗和乡土民情较为了解,同时又有着较为开阔的眼界、开放的思维和优越的经济或社会资源,在乡村事业中起到连结城市与乡村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变的新时代,乡村中依然存在着生产发展缓慢、治理能力弱化等问题,随着国家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力推进,通过有效的方式引导新乡贤群体参与乡村治理,有利于实现乡村社会的良性治理,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基于此,本文以新乡贤群体为研究对象,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为导向,对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和影响进行辩证分析,最终探索出发挥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若干路径。
一、新乡贤的历史渊源和概念界定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中国的今天,是从中国的昨天和前天发展而来的。要治理好今天的中国,需要对我国历史和传统文化有深入的了解,也需要对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探索和智慧进行积极总结。[2]”乡贤作为乡村中的精英群体对于乡村治理的良性运行有着重要作用,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新乡贤群体,便是整个社会在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中逐渐出现的。
(一)传统乡贤的历史内涵
想要把握新乡贤群体的产生及特点,有必要对传统乡贤的概念、功能及制度结构等进行简单的梳理。一般而言,乡贤是指乡村中德行高尚的人,他们一般拥有着超过其他村民的人际网络、经济实力、文化水平,或与政府有着特殊的联系。在中国传统社会,县是最低一级的政府,县以下的乡村的治理基本靠自治,有着“皇权不下县”的特点。在乡村自治的过程中,乡贤在其中发挥着连接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的中介作用,如:传达、解释政府法令,组织、发展农业生产,传承、弘扬文化习俗以及调解纠纷、教化乡里等。某人乡贤身份的获得并非来自于官方的任命,而是源于身边村民的认可和支持,是一种乡村内生而来的“魅力权威”[3]。
乡贤的角色形成及其功能的发挥有着一整套的政治、社会、文化体系作为支撑,如:国家治理体系上的“双轨制”[4]、社会关系上的宗族组织、思想文化上的儒学观念等。近代以来,随着封建帝制的覆灭、科举制度的废除、国家政权的向下渗透以及社会思想的更新,维持乡贤存在的社会结构和文化土壤不复存在了[5]。
(二)新乡贤的相关界定
时至今日,新乡贤成为学界研究的热点,但对“新乡贤”的定义和特点,各家则观点迥异。如胡鹏辉强调新乡贤的“在乡性”,认为新乡贤有着有才能、连接城市与乡村、对乡村有贡献三个特点;张兆成强调新乡贤对传统与现代的连接作用;王文峰看重新乡贤品行、才华兼具的一面;李晓斐则指出能否成为乡贤关键在于与当地村民的期待相匹配。关于新乡贤出现的时间,学界也有民国时期的新村运动、改革开放和人民公社的解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等不同观点。
笔者认为,自近代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几经变易,农村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乡村治理的模式也多有更迭,当代的新乡贤便是在这种社会快速变迁的过程中逐渐产生的。他们是一定地域范围内德才兼备、心系家乡、受人尊敬的人,具有地域性、先进性、内生性和非正式的特点,他们既熟知乡梓民情,又了解时势动态,在建设家乡、教化村民、优化社会治理等方面均贡献自己着的力量。同时,新乡贤在文化心理上又不同于深受封建礼教熏陶浸染的传统乡贤,在他们身上既传承着传统乡贤的精神,又体现出新时代的特色。
从现实尺度看,如今优秀的农村党员代表、成功的乡村企业家以及退休归乡的领导干部等都是潜在的新乡贤。而之所以使用“潜在”一词,是因为以上群体与新乡贤并非完全重合。作为一种主要来自于周围人认可的非正式的身份,新乡贤的产生与传统乡贤一样,对人格魅力有较高的要求,而这一要求并非所有的“优秀的农村党员代表、成功的乡村企业家以及退休归乡的领导干部”都具有的。
二、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现状
如今我国乡村中的治理工作是由合称“村两委”的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来协助乡镇政府展开的。其中,村党支部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而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为村民自治组织发挥着社会服务作用[6]。面对当前农村生产力水平相对低下、农业收入增长缓慢、大量青壮年农民涌入城市的问题,为解决农村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强调深化农村改革,加强“三农”工作队伍建设,优化乡村治理,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
(一)乡村治理中新乡贤的作用
伴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耕地荒芜、乡村空心化、村民自治弱化等现象已多有发生,如此形成的恶性循环又会进一步导致乡村治理的退化。2015—2018年,中央均以“一号文件”的形式突出、强调“新乡贤”在农村工作中的重要性。
一个社会的稳定一定是通过内生性权威得以实现的[7],乡贤作为乡村中的内生性权威曾对乡村的稳定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如今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不同于“大家长”一般的传统乡贤,而是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对“村两委”起到顾问和补充作用,并进而实现有效、良性的乡村治理。在如今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通过发掘和培养新乡贤群体,并吸收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关于乡贤参与乡村自治的有益经验,积极探索一条有新乡贤参与的新型乡村治理路径,应是解决当前乡村治理困境的有效途径。
(二)乡村振兴战略视角下的新乡贤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的总要求。这五项要求是一个紧密结合、不可缺遗的整体,其中“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生活富裕”既是实现“治理有效”后所能够实现的逻辑结果,也是新乡贤参与到乡村治理中所能产生的积极效果。
治理有效,意味着重视乡村治理的效果,形成自治、法治和德治融合统一且有效的乡村治理新格局。新乡贤“生于乡村,长于乡村”,既“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又在品行、人格上为村民所接受和认可,可以成为施行“德治”的形象代表。通过引导新乡贤参与到乡村治理之中,发挥好他们与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之间“辅”和“主”“谋”和“断”的关系[8],并利用新乡贤较于一般村民更加知法、懂法的优势,发挥新乡贤在村民中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法律地位的作用。如此推动建成“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治理模式,能够提高乡村社会的组织化水平和农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能够优化村民自治,实现乡村的有效治理。
产业兴旺,意味着各类农村产业如种植业、畜牧业、农村手工业及服务业等更具活力,更能发展农村生产力;生活富裕,意味着农民在农村产业兴旺的基础上收入得到提高、生活更加富足。新乡贤连接着城市与农村,相较于普通村民有着更加开阔的视野,对现代知识技能和经营方式有着更好地把握,能够更加准确的抓住农村经济的增长点。新乡贤可以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和经营管理手段,或推广传播当地的特色产品,或引导发展农村绿色经济和第三产业,而不再仅仅是依靠城镇吸纳乡村富余劳动力、辐射带动乡村发展,以此拓宽农民营收渠道,优化乡村产业结构,实现农村产业兴旺、农民生活富裕。
生态宜居,意味着在乡村建成能够使村民愉悦生活的良好的生态环境;乡风文明,意味着以文化人,把优秀的文化习俗融入到乡村建设的方方面面[9]。新乡贤连接着现代与传统,乡贤文化根植于中国的乡村社会,对当地乡村文化血脉的传承至关重要。挖掘、保护乡贤文化,并对传统乡贤文化进行创新转化和发展,形成与时代要求相吻合的、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一致的新乡贤文化,能很好地推动文明乡风的建设。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着丰富的可持续发展的思想理念,如反对“涸泽而渔”“焚林而猎”的观点等。新乡贤可以发挥自身学识优势,因袭传统环保思想,配合当前更为先进且贴合时代要求的绿色发展理念,促进乡村建设宜居的生态环境。
三、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
新乡贤的身份来自于村民的认可,这就要求他们不但有能力和意愿建设乡村、服务村民,而且他们的品德、素质甚至性格也要为周围的人所接受。可见,新乡贤从身份形成到行为活动都高度依赖自身主观意志,这一方面使得新乡贤身份的确认难以标准化,另一方面也让新乡贤活动的规范难以制度化。因此,在讨论如何更好发挥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作用的同时,不能忽视这一有着较大能量的群体可能会作出的妨碍乡村发展的情况。
(一)立场不正的问题
作为连接政府与村民、城市与乡村的中介,新乡贤在上传下达、协调双方的过程中,难免会带有先入为主的立场,而在协调个中矛盾纠纷时,也可能会根据其预设的情感倾向进行判断,即偏袒的隐患。其原因在于:其一,新乡贤的身份依据从根本上说是来自于村民们的认可,新乡贤在行为上会更倾向于乡村一方以保证村民对他的支持;其二,一般来说新乡贤虽较于其他村民有着更强的法律意识,但其也深受农村朴素的人情文化的影响,很难保证其于时时事事保持客观中立和以法为准;其三,新乡贤的权责范围并不明确,在参加乡村事务的过程中不管是大包大揽还是敷衍推诿都会对乡村治理的运转造成不良影响。
(二)蜕变腐化的问题
新乡贤为善的内在动力在于其向善的精神品质,而人与人类社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也决定了这一内在的精神力量或许会因人际关系的变化、经济利益的冲突等因素而转变或消失,即蜕变的隐患。如此一来,新乡贤便可能转化为其对立面“村霸”,利用自己所掌握的资源,在一系列的集体事务,如土地流转承包、国家征地补偿或在其他集体财产的处理中以权谋私,以能谋利,损害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三)滥竽充数的问题
近年来,国家日益重视治理体系的改革和治理方式的创新,希冀发挥新乡贤的积极作用,以推动农村地区治理状况的改善和发展水平的提高。在此社会背景下,或是由于新乡贤的身份界定及其组织结构的不完善,或是地方政府为了某些考核指标的美观,或是一些地方实力人物为了扩大其影响力乃至谋取更多特殊利益,均有可能造成原本不属于新乡贤群体的人员混入其中。这些人员的加入不仅会造成新乡贤群体成员数量的膨胀,而且其无意奉献或不被认可也有可能阻碍新乡贤社会作用的有效发挥。
四、发挥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路径
引导有着乡梓情结的新乡贤群体参与到乡村治理之中,既符合中国的文化传统,又顺应当前的现实需要,是一种能够既能为村民接受又能为社会认可的行政嵌入与村庄内生相结合治理模式[10]。而如何使得新乡贤参与到乡村治理之中,以下探析或有裨益。
(一)准确界定新乡贤的范围和职能
尽管在学理分析层面上,学界对于新乡贤的概念仍因各有侧重而尚未统一口径,但在实践上,为了更好引导新乡贤参与到乡村治理之中,对新乡贤群体的成员范围进行明确规定是必要的。在笔者看来,虽然新乡贤群体与普通村民或泼皮村霸之间并无不可逾越的分明界限,但仍有三项基本条件是新乡贤所必须具备的:一是客观上有一定的工作能力;二是主观上愿意出力回报乡梓;三是现实中受到村民支持。而对于新乡贤身份的最终确定,则需要通过村民的认可并经由政府登记在册。
新乡贤是乡村中内生而来的一类社会精英成员,但并不是一个的岗位或职业,其在乡村治理中的主要功能应体现在传达资讯、综合民意、组织动员、身言教化和树立榜样等方面。在参与进乡村治理的过程中,新乡贤不应凌驾于“村两委”之上而主导村中事务,以免破坏村民自治乃至于社会的民主法治。
(二)主动发现新乡贤,发展新型乡贤组织
身在乡村的精英群体是潜在的新乡贤,可以通过“本人自愿、村庄推荐、政府核验”的模式,发现、发展一批新乡贤,并对他们进行关于经济、社会的管理能力,新技术、新媒体的应用能力以及为村民服务的意识等方面的培训,帮助、引导他们在乡村治理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离开家乡的社会精英同样是潜在的新乡贤,要充分挖掘他们回乡的动力,如:通过修缮祠堂、编纂族谱、搜集故事等,唤起他们的思乡之情;通过展示家乡环境的变迁、呈现家乡发展的潜力;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他们回乡创业的愿景;通过拓宽离土乡贤归乡服务、投资创业的渠道,破除他们回乡贡献力量的无形障碍。
另外,还应借鉴、学习在组织乡贤和建设乡贤文化等方面已经有所成就的地区的实践经验,如成立乡贤理事会、乡贤工作室等组织,建立乡贤微信群、QQ群等新媒体交流平台。再者,应由“村两委”产生相关的村规民约,将新乡贤组织、动员起来,使其更有归属感和使命感,并便于其联通上下、获取民情,充分发挥其参与乡村治理的作用。
(三)健全激励、监督和退出机制
在对于新乡贤的激励机制方面,重点是在精神上给予满足而非主要在物质财富方面进行鼓励。为此,可以通过各种传统媒体,如报纸、广播、电视等以及新型媒体如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对新乡贤群体的作用、贡献进行宣传和表彰,在全社会形成认同、尊重、支持新乡贤的氛围,满足他们在自我认同价值上的需求。还可以通过在不同地域的新乡贤群体之间及其与群众之间组织见面会、交流会,开展各种文化活动,挖掘新乡贤中的突出事例,收集、保护乡贤文化的资料,以更好地弘扬、传承乡贤文化。
同时,要建立由基层政府主导、有广大村民参与的,对新乡贤群体进行合情、合理、有力监督的机制,防止一些“假乡贤”利用自身的影响力干扰村民自治、破坏乡村和谐,并揪出混入新乡贤群体中的腐坏分子,保护村民集体的利益和乡贤群体的形象。
另外,关于新乡贤的退出机制应得到关注和讨论。由于个体意义上的新乡贤本身的精神面貌、家庭环境也在不断变化,完善相关退出机制,能够使新乡贤的身份不会变成那些愿意服务村民、建设乡村但自身能力渐显不足或其他情况有变的人员的负担。在一些人需要或想要放下“新乡贤”身份、退出参与乡村治理舞台的时候,要能够在一定条件下选择终止而不是被绑定上这一身份。
(四)防范若干潜在问题
如前所述,新乡贤在参与乡村治理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立场不正、蜕变腐化及滥竽充数等问题。为免于此,以下方法应有所裨益。首先,加强制度设计,完善监督机制,坚持法律底线,杜绝乡贤在发挥协调、助理等作用时使“人之情理”凌驾于国家的法律之上;其次,坚持党的领导,明确政府、村两委及新乡贤的权责关系,即坚持政府的主导作用、村支部的领导作用、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以及乡贤在其中的辅助、传达、连结作用[11];再次,密切关注新乡贤成员的思想状况和动向,及时纠正偏颇,进行教育,强调其与村民的血肉联系,使其自觉站在群众立场,维护群众利益;第四,要警惕小部分别有用心、谋求私利的人混入新乡贤内部,腐化先进群体,甚至破坏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