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治理思想的基本特征及现代价值
——以南宋真德秀《西山政训》为例
2019-12-09贾乾初
贾乾初
(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法学院,山东威海264209)
一、儒家治理思想是极其重要的传统政治文化资源
儒家文化自西汉以来长期占据意识形态主体地位,因之,谓其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或曰基础,构成传统政治文化的主体部分,殆非过言。徐复观说:“伦理与政治不分,正是儒家思想的特色。”[1]48李泽厚亦曾指明:“道德常常就是政治,这正是原始儒家和孔孟之道的真正历史秘密。”[2]274亦即是说,伦理与政治的互化是以儒家文化为主体的传统政治文化的最重要的特点。作为儒家文化主要内容的“治国理政”即儒家的治理思想正是在这样一个特点下不断丰富和发展的。习近平特别强调说:“儒家思想和中国历史上存在的其他学说都坚持经世致用原则,注重发挥文以化人的教化功能,把对个人、社会的教化同对国家的治理结合起来,达到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目的。”[3]这在阐明儒家思想、特别是治理思想重要特点的同时,也彰显出了它的重要实践意义。无论是站在传统治理经验的总结角度,还是站在当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实践的角度,儒家治理思想都是决然不可轻忽的重要政治文化资源。
首先,儒家思想曾长期影响传统各类治理主体。
王浦劬基于我国当前的国情与社情,将学界习用的“治理”概念精确地析分为国家治理、政府治理与社会治理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三个基本概念。他指明,“国家治理的主体是人民,执政党代表全体人民实施治理国家的活动”,而政府治理的主体则是“狭义的政府即行政权力体系意义上的政府”,社会治理的主体相对复杂,“除了党和政府作为治理的主体外,还包含着社会组织和公民等多方面有序参与的治理主体”。[4]相对于现代社会这种更精确的划分,传统治理主体相对简单。在儒家意识形态主导的“大一统”、家国同构的中国传统王权专制条件下,除各级政府外,君主、官员、士绅等都是治理主体,我们还可以将之更加简化为由君主、官员、士人等构成的君主统治集团。这些治理主体生成、发展于儒家文化氛围之中,是深受儒家思想熏陶的。如政府要俭、慎、勤、公;君主要遵道而行,以仁义治天下;士大夫居官者要首重官德,要“克己”“先劳”“治官如治家”“民病如己病”“修己以安人”等等。不可否认,这些至今仍然深刻影响着各类治理主体。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中华文明绵延数千年,有其独特的价值体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基因,植根在中国人内心,潜移默化影响着中国人的思想方式和行为方式。”[5]
其次,传统儒家治理思想有着不少成功的实践。为史籍所盛称的各个治世,如“贞观之治”“开元盛世”“乾嘉盛世”之类,人所熟知,兹不赘述。而古代文献中还有代不乏陈的大量成功治理的基层案例。如明人聂豹记述永丰县令陈雨亭的地方治理成功案例:
予窃为丰民有私庆焉。雨亭陈侯之令吾丰也,宽仁慈和,廉静平易,吏民相与闷闷然,如家人父子商略。其耕桑蓄息,以急公上,诚恻之意,浃于肌肤,未尝有疾言勃色一相加。即有甚可怒可骇之事,卒然临之,言色安和如平日。至于发隐祸,除巨蠹,他人所深避而不肯为者,断然以身任之,卒以收奠安反侧之功。其始也,民恬然易之;已乃疑而畏,久则帖然服也。输不后期,庭无嚚讼。有弗令,令斯行;有弗道,道斯从。观政者入其境,晏晏然鸡犬无惊色,乃称侯为循吏,非过也。[6]107
这类记述在古代文献中数量极多,许多记述是基于地方官员的考绩结果,虽未必没有溢美之处,但大体可信。这些无不显示着传统儒家治理思想及其实践的诸多优长。大略而言,无非是以王道、德治等三代的政治想象为理想的治理目标,以薄赋慎刑的仁政为具体实施方略,以爱民养民劝耕桑、兴教化为主要手段等等。
复次,儒家治理思想从原则到具体实践都有系统总结。历代君主及官员对于治理思想及实践,皆有不同程度的总结。这些重要的经验总结主要体现在史籍尤其是其中的“政书”里。这些“政书”中,既有总结皇帝治国经验的《帝范》《资政要览》《日知荟说》,也有总结为官经验的《为政忠告》《宦海指南》《官箴》《百官箴》《朱文公政训》《西山政训》《政学录》,尤其是有大量的记述基层治理经验并附有大量案例的《州县事宜》《州县提纲》《入幕须知》《学治臆说》《治世龟鉴》《保甲书》《从政录》《折狱龟鉴》《居官必览》等殊为宝贵。这里不但包含着儒家治理思想的诸多原则,还包含着更多直接可以引为参鉴的具体治理经验。目前来看,对这部分历史文献的研究远远不够。
因此,对上述政书进行深入开掘,将传统儒家治理思想在新的时代条件下予以创造性转化,对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里,我拟以宋代真德秀《西山政训》为例,参考其它相关文献,对传统儒家治理思想的特征及问题予以探讨并对其现代意涵予以开掘。
二、《西山政训》所体现的儒家治理思想的主要特点
《西山政训》作者为南宋理学家真德秀(1178—1235,字景元,号西山),这部著作是明人从真氏的著作《政经》中摘要而成。主要内容是真德秀在任潭州、泉州两地知州时的官文。真德秀是著名理学家,在朱熹之后,与魏了翁(1178—1237,字华父,号鹤山)齐名。《西山政训》所录并非是真德秀终生对于政治与行政的总体思考,而只是他在任地方官员时的谕告州县官员的文字,其间的诫勉指示,最能真实而直接地体现儒家治理思想。悉心读解,可知《西山政训》所集中体现的儒家治理思想主要特点有三。
1.以教化为治理核心手段
教化在儒家那里是公认的最基本国策,是治民的最主要手段。葛荃认为,教化“就是中国古代的统治者通过学校和其他手段教育民众,将儒家文化内涵着的政治价值、政治理念和道德规范等灌输给人们,使得一般社会成员都能接受或认同符合统治者根本利益的理念和观念,并以此修习道德,僵固头脑、束缚心性,最终成为合乎君主政治统治需要的孝子、忠臣和顺民,从而保证了政治秩序的稳定”。[7]258因之,如《诗大序》中所讲的“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就成为后世儒家普遍认同的基本治理手段。就此而言,将教化视为儒家治理手段的核心,允为确论。
真德秀《西山政训》亦将此视为首要治理手段。他强调说:“为政之本,风化是先。”[8]549具体而言,一是移风俗,二是兴学校。
通过教化来移风俗,并不是从外部强行改造地方风俗,而是以地方本来的风俗为基础因势利导。真德秀举潭州为例,“潭之为俗,以淳古称,……今欲因其本俗,迪之于善。”[8]549因此他为文谕告,要求“俾兴孝弟之行而厚宗族之恩”。[8]549尤其是在“听讼”即判案之际,特别应该注意“以正名分厚风俗为主”[8]549。就像宋人陈襄当仙居地方官时所做的那样,“教民以父义母慈、兄友弟恭,而人化服焉”[8]549。真德秀坚信这种教化活动的有效性,他说:“古今之民同一天性,岂有可行于昔,而不可行于今!”[8]549因而,他特别注意表彰那些孝弟出众者,惩治那些悖逆不孝的人,《西山政训》中举例甚多,兹不赘举。
真德秀认为“学校,风化之首”[8]555,因为学校培养的是地方治理的骨干、精英,他们会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所以,他特别重视学校的建设和地方人才、士风的培养。他访闻学校田产被豪强所占或为公吏侵渔、不能养士等等诸多显著问题,认为皆“有失国家育材待用之本意”[8]555,必须将这些问题认真解决,才能使学校真正起到培育人才、培养士风的教化作用。
2.始终把握治理主体的规范与建设
州县地方治理主体主要的是州县官员。真德秀总结出“四事”即廉、仁、公、勤,并以之与州县同僚相勉。他力图用这“四事”来规范治理主体,作为治理主体建设的四项重要原则和内容。在他看来,“廉、仁、公、勤四者,乃为政之本领”,如果治理主体没有这“四事”的规范与建设,地方治理根本无从谈起。
首先是“律己以廉”。真德秀说:“凡名士大夫者,万分廉洁止是小善,一点贪污便为大恶。不廉之吏如蒙不洁,虽有他美,莫能自赎。故此为四事之首。”[8]549-550
其次是“抚民以仁”。他说:“为政者当体天地生万物之心,与父母保赤子之心,有一毫之惨刻,非仁也。有一毫之忿疾,亦非仁也。”[8]550
第三是“存心以公”。真德秀认为:“私意一萌,则是非易混。欲事之当,理不可得也。”[8]550
第四是“蒞事以勤”。他指出:“当官者一日不勤。下必有受其弊者。古之圣贤,犹且日昃不食,坐以待旦,况其余乎。今之艺有勤于吏事者,反以鄙俗目之。而诗酒游宴则谓之风流娴雅。此政之所以多疵,民之所以受害也,不可不戒。”[8]550他还说:“况为命吏所受者,朝廷之爵位,所享者,下民之脂膏,一或不勤,则职业毁弛。岂不上孤朝寄,而下负民望乎!今之居官者,或以酣咏遨游为高,以勤强敏属恪为俗,此前世衰弊之风也。”[8]553
据上可知,真德秀与同僚所共勉之“四事”,实际是一种官德规范。以官德建设来规范治理主体,治理从“正己”“修己”开始,其间的逻辑如《论语·宪问》所云即“修己以安百姓”[9]159。这不仅是真德秀,而是儒家一贯的共通认识。
3.将民本观念贯穿始终
重民、爱民、养民、惠民等民本观念,亦是儒家的共通基本观念。“作为中国传统社会逐步占据主流地位的政治文化——儒学,民本思想是其核心价值观的最好表达,体现民本主义这一价值理念的资料在浩如烟海的儒学典籍中可谓俯拾即是。从巨儒到乡绅,从名臣到小吏,鲜有排拒民本主义者。”[10]30真德秀《西山政训》正是如此,他将这种民本观念贯穿于该著始终。
他明确指出:“其位愈高,系民之休戚者愈大。”[8]552在他看来,官员的位置越高便对于民众的责任越大。所以他希望同僚们能够对民众“各以哀矜恻怛为心,而以残忍掊克为戒。”[8]553这样,民众必受其福。如果“居官临民而逆天理、违国法,于心安乎!雷霆鬼神之诛,金科玉条之禁,其可忽乎!”[8]553因而,真德秀十分重视与平民百姓的交流。他自述行迹说:“当职入境以来,延访父老,交印之后,引受民词,田里利病县政否臧,颇闻一二。”[8]554无论是任职还是去职,如果离开父老百姓的反馈,治理效果如何是无法确知的。换言之,真德秀的意思显然是,民众的反馈如何是治理效果的最直接指标。
此外,真德秀强调要避免的“十害”即十项弊政,更是民本观念的集中体现。这所谓“十害”即“断狱不公、听讼不审、淹延囚系、惨酷用刑、泛滥追呼、招引告讦、重叠催税、科罚取财、纵吏下乡、低价买物”[8]550,它们无一不是对普通民众的残害与折磨,是应该尽量避免的。倘不是有着以民为本的坚定信念,真德秀恐怕不会如此总结强调。
三、儒家治理思想的现代意涵
思考从《西山政训》中归纳的儒家治理思想的三个重要特点,抛开王权专制社会的历史背景,联系当下治理系统建构与实践,这些特点仍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儒家传统的“教化之道”,正是现代政治学意义上的政治社会化过程。立足于培养合格臣民的全方位、具有强烈渗透性的教化手段,在传统的治理实践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中国古代社会的君主政治之所以延续两千多年,政治社会化的强势与完备是其重要原因之一。”[7]254充分吸纳儒家“教化之道”这种具有强势覆盖性和强烈渗透性的政治社会化方式,转换目标,即以立足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合格公民为政治社会化目标,其有效性恐怕不是可以简单否定的。
其次,始终注意规范与建设各类治理主体,也是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经验。注重以各种规范性要求来建设治理主体,在古人那里是特别注重官德的修为,并且把治理主体的自我修治当作治理活动的根本前提。显然,相对于传统社会,当下治理主体多元化了,具有新的内涵的官德当然是应该注重的,但更应该注重的则是公共伦理与职业规范的有效约束。但无论如何,治理主体的规范与建设都始终是现代治理活动所决然不能忽视的。在这一点上,儒家治理思想尤其值得参照与吸纳。
第三,传统民本思想虽与当下的民主观念,有着本质区别,但仍有可参鉴之处。如闾小波比较、阐明的那样,“民本主义的言说对象是君主,要求为君者将民视为邦之本”,而“民主主义的言说对象主要是民,强调民拥有不可剥夺的权利。”[10]50显然,传统的“民”只是治理的客体,而当今社会的“人民”则即是治理主体,又是治理客体。
如果单从作为治理客体的“民”的角度观察,儒家传统治理思想仍有诸多可吸纳与改铸之处。如真德秀在《西山政训》中说:“今邑民以事至官者,愿不惮其烦而谆晓之,感之以至诚,持之以悠久,必有油然而兴起者。”如何临民、治民是地方官员的大问题。在真德秀等儒家看来,要带着感情、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宋人著作《州县提纲》亦有相同主张。
《州县提纲》作者对山野之民,寄予深切的同情。作者指出,对待那些质朴的“良善之民”,“凡听讼之际,察其愚朴,平昔未尝至官府者,须引近案和颜而问,仍禁走吏勿得诃遏,庶几其情可通。”[11]1163对于那些“无理”又不“明法”的良善之民,也不能用粗暴简单的态度来解决,而应该耐心地向他们讲明法律之理:“官僚胥吏明法尚寡,小民生长田野,朝夕从事于犁锄,目不识字,安能知法。间有识字者,或误用认法意或道听途说,辄自以为有理,……果无理矣,则和颜呼之近案,喻之以事理,晓之以利害,仍亲揭法帙以示之,且析句为之解说,又从而告之曰:法既若是,汝虽诉于朝廷俱不出是耳。使今日曲法庇汝,异时终于受罪,汝果知悔当从宽贷,不知悔则禁勘汝矣。稍有知者,往往翻然自悔,或顿首泣以诉曰:某之所争盖人谓某有理耳,今法果如是某复何言。故有誓愿退逊而不复竞者,前后用此策以弭讼者颇多。”[12]1158-1159“前后用此策以弭讼者颇多”一句可见,《州县提纲》作者对此种工作方法的效果是颇为满意的。——这显然是在当下仍值得参鉴的有效治理经验,是我们应该直接予以改造和吸纳的。对此,“我们要结合时代条件加以继承和发扬,赋予其新的涵义。”[3]
第四,儒家治理模式是融国家治理、政府治理与社会治理于一体的模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首次同时明确使用了“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三个政治术语。乔耀章认为:“国家治理重在推进其体系的建构和能力的现代化,政府治理重在科学的宏观调控和增效,社会治理重在创新以增强社会建设、发展活力和安定有序。”[13]王浦劬专门就这三个学术概念的区别、联系进行了深入探讨。这表明了我国现代治理思想研究的深入程度。
然而站在国家治理、政府治理与社会治理三个学术概念精确区别的基础上,我们回望儒家治理思想会发现,其实,以“王道”为理想,“仁政”为目标,“教化”为手段,“爱民”为考量的儒家治理模式是融国家治理、政府治理与社会治理于一体的模式。对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将之视为以今衡古的“假问题”。在以“权力支配社会”为主要特点的王权专制条件下,治理主体基本上就是统治者,似乎国家治理、政府治理与社会治理的区分在这里根本没有意义。实际情形并非如此。在中国历史上不乏将朝廷与天下予以区别的思想,如黄宗羲便试图将天下与朝廷相区别。而与官府权力相区别的乡村社会自治更是渊源有自,从宋代陕西蓝田吕大钧《吕氏乡约》开始,这种乡村社会治理模式探索,代不乏陈。萧公权推崇“吕氏乡约于君政官治之外别立乡人自治之团体,尤为空前之创制”。[14]3换言之,我们以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精确区别的方式来观察传统的儒家治理模式,一方面可以推进对儒家治理思想的深层认识;另一方面,也可以更好地开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治理体系构建的传统资源。这一点尤为重要。确如习近平所强调的那样:“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15]
四、结语
儒家治理思想的伦理化特征是毋庸置疑的。这种饱含道德理想主义色彩的治理思想与治理模式,其优长与缺陷都是显明的。问题在于,我们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治理体系的过程中,脱离不了我们以儒家为主体的既有历史传承与文化传统——这是我们无法剥离的基本条件。那么,我们努力开掘其现代意涵并予以转换和改铸,则是必由之路。习近平说:“只有坚持从历史走向未来,从延续民族文化血脉中开拓前进,我们才能做好今天的事业。”[3]有学者指出:“在全球化视野中我们决不能忽视对中国传统的德治模式的继承和探究。西方法治道德模式将人的行为归依在社会规范之上,对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长期发展固然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它也存在局限性——它只是外在的规范,是道德规范的次要作用因索。儒家修身理论提倡建立人的内在规范和内在自觉,这种德性伦理如能与社会外在规范形成协调一致,从而能更好地促进个体的高尚精神与社会的发展相一致。这样在社会交往共同体中,人们可以在心的层面上和在法的层面上实现交融,使心与法统一,人的心、行、法在本性上合为一体。”[16]当然,这只是儒家治理思想与治理模式的一个方面。随着现代化治理理论的发展,儒家治理思想的深层意蕴与时代意涵会更多地展现出来,从而更好地参与现代治理体系的构建,并服务于当代治理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