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村命运共同体构建与利益矛盾化解
2019-12-08张明琴
张明琴
(桂林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6)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从现在到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1]这也就要求我国要在未来两年里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建成一个“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的小康社会。”[1]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的重中之重和主要发力点是农村,尤其是西部地区农村。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2018年初,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颁布,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而随着农村社会综合改革的逐步深化及农村扶贫的不断深入,农村社会整体经济水平不断提高,农村社会结构、农民生产生活方式以及思想观念发生巨大转变,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逐渐增强。与此同时,农民的利益诉求日益多元,农村社会各类的利益矛盾纠纷也日趋复杂多样。“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史记·卷一百二十九货殖列传》利益是矛盾和纷争产生的源泉,一切社会问题在其本质上都是利益问题。“‘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2]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当务之急要解决好农村社会利益矛盾问题。而构建形成休戚与共的农村命运共同体对于化解农村社会利益矛盾,维系社会稳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村共同体的嬗变及其作用
美国著名社会学教授Amitai Etzioni曾在其著作中指出,共同体的形成需要两个必然要素的结合:“一是在一个开放的社会环境中,个体之间可以实现友好互动和相互影响;二是共同体内的成员对一定的道德传统、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具有较高程度的认同。”[3]
在农村社会,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及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农村共同体也不断发展变化,而促使农村共同体演进的重要因素是利益关系及利益诉求的变化。在人类社会早期,囿于原始的生产生活方式,单个的个体或家庭难以在自然中生存,人们也就自然地联合起来形成共同体以便在自然中占有一席之地。在这种状态下,个体并未形成单独的个体利益(特殊利益),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浑然一体,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利益诉求都表现为对共同体的依赖,也就无所谓利益矛盾,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就能巩固个体间交往关系的和谐,也能够维系社会的稳定。
个人利益的形成是矛盾产生的根源。“随着分工的发展也产生了单个人的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个人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4]随着社会的发展,原本传统共同体中共同劳动、共同分配的个人开始分化在不同的岗位。由于个体所处分工的不同,所获得的由分工所产生的特殊利益也就不同,因而共同利益也不再与个人的特殊利益相等。这也就意味着个体利益的满足不再等同于共同利益的实现,而共同利益的实现也不再能绝对保障个人利益的满足[5]。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自然共同体必然瓦解,取而代之的是基于新的利益关系及共同利益发展需要的新的共同体。而此时的农村社会还是一个较为封闭的“熟人社会”,基于地缘和血缘关系的约束及民众强烈的乡土意识,构建形成了伦理共同体,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约束和处理基于利益关系变化所产生的利益矛盾。
随着地域限制的突破、人口流动性的增强及农村行政区划的改革,农村社会逐渐成为“陌生人社会”。民众间不再是“知根知底”的熟人,而是带有“神秘感”的陌生人。没有了地缘、血缘及熟人意识的约束,民众的个体意识逐渐增强。“熟人社会”的伦理共同体已不足以维系社会的和谐稳定,这也就需要构建契合农村发展需要的新型农村共同体——农村命运共同体,一方面继承伦理共同体的传统风俗,另一方面超越伦理共同体的血缘、地缘的伦理界限。
“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2]利益是“人和社会连接起来的唯一纽带”“也是社会现象的根源”[6]。农村命运共同体是以凝聚个体共同利益诉求和实现利益共建共享为目标的,其本质是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的协调统一。构建形成农村命运共同体旨在形成真正的共同的利益,这种共同利益是民众利益诉求整合的结果,不仅不会压缩和限制个人利益,使其符合共同利益的目标要求,反而会充分尊重个人的正当利益,保障个人充分的独立与自由。这就意味着“个人利益不再作为一种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相对抗,共同利益也不再作为一种独立的力量与个人利益相分离。”[7]事实上,个人利益的最高目标是实现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而农村命运共同体正是促使农村社会每个个体全面发展、自由个性得以充分展现的共同体。在这个意义上,农村命运共同体能够使农村社会中个体的个人利益满足与共同利益的实现得以契合和同步,也就天然地具有协调和化解农村社会利益矛盾,促进农村人民其乐融融,齐心协力、同舟共济,促使社会和谐发展的属性。因此,在新时代构建形成农村命运共同体既是农村社会个人的“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又是二者矛盾真正解决的实践路径。”[5]
二、农村社会的典型利益矛盾及其产生原因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1]而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在乡村最为突出,尤其是西部地区乡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实施乡村振兴,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要“围绕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调研显示,近年来,农村社会的利益矛盾已从先前的邻里间个体利益矛盾为主逐渐转变为个体间及个体与集体(群体)矛盾并重的利益矛盾形式,这些利益矛盾大多是与土地相关的经济利益矛盾。如:宅基地、土地流转、项目征地、林地收益等引发的利益冲突。其中,近年来农村社会尤为典型和突出的利益矛盾是农村扶贫项目的“援助诱惑”引发的个体间利益纷争及个体因利益受损、需求未满足或所在地扶贫工作有失精准等对集体或集体方代表不满引发的矛盾冲突。如本次调研显示,在前期的农村扶贫工作中存在有农户因受到规模排斥、“标准”排斥、区域排斥和主观排斥等未被识别为贫困户;存在多重福利被一户独享和扶贫资源被精英捕获现象;也存在部分贫困户脱贫不摘帽、未脱贫被迫摘帽或返贫不予戴帽等现象[8]。这些利益分配不均的不公平现象是引发个体间利益矛盾及个体与集体间利益冲突的重要因素,这些利益矛盾和冲突纷争也严重影响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和农村社会的发展质量。
当前,农村社会无论是个体间利益矛盾还是个体与集体的利益矛盾,都呈现出变化多端、复杂多样的特点。造成当前农村社会利益矛盾纷繁复杂的主要原因有二,其一是处于转型期的农村社会风险所致。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开放性和人口的流动性,农村社会人口结构逐渐多样化,这就使得原本在维系农村社会稳定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乡土意识及伦理体系逐渐被冲淡和冲散,民众间的对立与冲突也就随之多样且复杂。另一方面,随着民众的自主、自由意识的逐渐增强,农村社会中的传统权威也逐渐被肢解,民众也不再甘愿和乐意接受传统权威的束缚,旧的共同体被突破,新的共同体尚未成型,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社会交往的无序性和公共决策的不确定性。其二是农村社会缺乏利益联结体。大多数农村的村民以家庭为单位经营生活,基本处于“各种各的地,各干各的活儿”状态,相互间的互相帮助和扶持较少,较为涣散,而部分农村的集体经济实力较弱,难以凝聚大众力量。在这种情况下,各个农户间存在一定的利益竞争、利益抢夺和利益攀比等,农户也就更多关注自我利益是否实现、能否达到最大化,也十分在意能否最大化的利用公共资源实现自我利益最大化,甚至将公共利益私人占有,也就必然产生利益矛盾和冲突。
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后一公里”和振兴乡村的关键时期,在处于“主战场”还是“硬骨头”的农村社会凝聚共识、汇聚力量,激发农村社会内生动力,就要在农村社会构建形成休戚与共、利益共建共享的农村命运共同体,从而使个体间利益、个体的特殊利益与集体的共同利益等都能够在农村经济水平高速发展的基础上和谐发展,因此规避矛盾冲突、化解利益纠纷,确保农民长效脱贫、共同富裕,保障农村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三、构建农村命运共同体——化解利益矛盾的有效路径
党的十九大指出:“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1],构建农村命运共同体正是对共享发展理念的积极运用、也是化解利益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路径。在新时代,构建农村命运共同体必须要以公平正义为准绳、以利益共享为导向、以“和合”价值为共识。
(一)构建以公平正义为准绳的政治共同体
构建公平正义的政治共同体是构建形成农村共同体的政治支撑,而构建农村政治共同体需要完善的农村协商民主制度和健全的利益矛盾化解机制为保障。
构建公平正义的政治共同体要不断推动建设和完善农村协商民主制度。在农村社会,农村协商民主制度所形成的体系和规范,能够接受和处理民主诉求、有效规范民众政治参与并保障人民民主,对于化解农村日益复杂多样的利益矛盾也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其一,要以人为本,构建规范的、多样化的农村协商民主平台,确保协商民主真正做到充分、广泛、平等和实效[9]。人是社会的主体,是实现利益和谐的主导力量,也是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同时,人也是利益矛盾纷争的发起者,切实以人为本的协商民主不仅能够逐步提升民众的政治素养和经济水平,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和减少民众间利益矛盾的产生机率。其二,要加强农村协商民主的制度规范和合理规约建设,不断促进农村协商民主运作的规范化和法治化[8]。只有顶层设计与农村具体实践相适应的制度规范向着科学、和谐的视角发展,才能调动各方利益,汇聚社会资源,从而抵御风险,和谐健康发展。其三,要建设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廉洁勤政的农村干部队伍。农村干部队伍是确保农村利益分配是否公平,利益协调是否公正的最后一道外在防线,培育切实维护公共利益,清正、廉洁、勤政的基层干部队伍,才能有效实现农村社会利益公平,确保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构建公平正义的政治共同体还要建立健全体系化的利益矛盾化解机制。其一,要建立健全畅通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只有具有畅通的利益诉求表达路径,才能在源头上规避利益矛盾的发生。因而要搭建多方位的利益诉求表达平台,为民众提供多渠道的诉求表达方式。其二,要建立健全全面的利益整合机制。协调和整合各利益主体间的利益关系,有利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而达到化解或缓和利益矛盾的目的。其三,要建立健全公正的利益分配和利益调节机制。要保证在利益分配时做到公平公正,并要在初次分配、再分配及三次分配不断缩小利益差距。其四,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利益补偿和保障机制。在利益分配和利益竞争过程中,要给予利益受损群体合理的利益补偿和保障,从而稳定民心,减少矛盾冲突的产生。其五,要建立健全灵敏的利益矛盾预警机制。“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做好利益矛盾预警工作,能够在利益矛盾冲突爆发之前做出判断和预警,从而为有关部门提供有效的应急措施指导,同时,也能够在利益矛盾冲突发生时采取迅速而科学合理的应对策略。其六,要建立健全有效的利益矛盾处置机制。对于已发生的利益矛盾冲突,要及时疏导、化解和处置,要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机制相结合,形成联动的调解机制,视具体情况选择适宜的调解方式。其七,还要建立健全科学的利益引导和约束机制。要引导人民形成正确的利益观,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与他人、集体间的利益关系;要树立起共享共赢的价值理念,维护个人合法利益的同时也要保障他人利益不受损;要树立法治意识,坚持运用合法渠道谋利、争利和维利。在完善的农村协商民主制和体系化的利益矛盾化解机制的科学运作下,农村共同体的政治支撑必将发挥强大的引导力和凝聚力。
(二)构建以利益共享为导向的经济共同体
在农村社会,经济利益矛盾是导致冲突和纠纷的主要因素。因而,农村共同体必须以利益共享为导向的经济共同体为基础。对于农村社会而言,经济利益共享的最大特征就是实现发展的均衡性和公共服务的实效性。
在农村社会,构建以利益共享为导向的经济共同体首先就要维护农村经济正义,保障农村经济均衡发展。经济正义是消除两极分化、保护合理差距、减少利益冲突及增强农村凝聚力的基础。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维护农村经济正义,实现均衡性发展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其一,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集中的支持、更加精细的工作,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其二,彻底打击农村公共资源被强势群体占有和被“精英”捕获的状况,加大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及公共资源的配置和共享;其三,不断加强政府对农村经济的有效引导和积极扶持,鼓励建设具有地方特色、可持续发展潜力和增加民众可持续生计能力的经济模式,促进协同、共赢和可持续发展。
同时,要建设和完善适宜民众生产生活需要的公共服务体系。只有相宜的公共服务体系才能够保证农村经济共同体的持续性,从而提升农村共同体的生命力和凝聚力。然而,当前农村社会普遍存在公共服务供给未能全面化和均衡化情况,同时公共资源供给也存在缺乏有效的针对性和多元性问题。因而,建设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迫在眉睫,要逐步扩大农村公共服务需要供给范围的覆盖面,并逐渐提升供给内容的丰富性和多样性,也要引导多元参与供给,保障供给的持续性和适用性,还要不断促进公共服务供给的区域性和特色性,提升其实效性和针对性。
(三)构建以“和合”价值为共识的文化共同体
文化共同体是维系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化解利益矛盾的柔性路径,也是构建和维系农村命运共同体的精神支撑。当前农村社会虽是“陌生人社会”,但仍然具有血缘、地缘及共同文化背景的基础,伦理共同体也曾在维系和建设农村社会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因而农村社会具有一定“和合”文化的传统,也就具备形成“和合”价值共识和构建形成文化共同体的基础。
构建以“和合”价值为共识的文化共同体需要营造“和合”的文化环境、培育“和合”的价值理念、坚持“和合”行为。一方面,要不断通过学校教育、社区教育、家庭教育及社会引导等方式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农村民众的文化水平和道德修养,肃清农村社会的不良风气,从而促进整个农村道德水平的提升,形成和谐包容的农村社区文化环境。另一方面,要发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要通过多渠道的社会活动,帮助民众形成价值共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同时,道德和法律是规范大众行为,形成良性互动的有力渠道,要不断加强约束和社会监督,促使民众交往的理性化和有序化。只有在和谐包容的文化氛围、民众文明自觉的行动及广泛的社会监督等多重作用下,农村社会才更容易形成并维持道德状态,民众才能形成良善、和合的价值共识,才能形成和合的文化共同体。而在和合的文化共同体的驱动和引导下,农村社会必然形成公共理性,民众也会形成道德理性,养成有序的交往行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农村社会存在的伦理风险,化解利益矛盾冲突。
在农村政治、经济、文化共同体的共同作用下,农村命运共同体必将生成并发挥出其强大的生命力和号召力,其所具有的包容性、共享性和人民性,所坚守的共生、共建、共享原则,必将发挥农村社会的内生动力,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从而化解利益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决胜全面小康,加速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