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请把目光投向音乐!
2019-12-08杜亚雄
杜亚雄
内容提要:音乐是人创造的一种艺术形式,也是人们的一种行为方式,但音乐学研究的重点和核心仍然应当是音乐而不是人。音乐从属于文化,是文化中的一个重要类别,因此以“音乐是文化”为理由,把音乐学说成是“在文化中研究音乐的学问”或“把音乐作为文化加以研究的学问”都是不合逻辑的。
如果问“音乐是什么?”一般人都会回答:音乐是人创造的一种艺术形式或者是人们的一种行为方式,但无论它作为艺术形式还是行为方式,都是文化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人们普遍认为,文化包括并涵盖了包括音乐在内各种艺术形式,也包括并涵盖了人们种种不同的行为方式。音乐作为艺术形式或行为方式,以声音为表现媒介和载体、超越语词功能并用听觉来感受,人类为了表达自己的思想感情,与他人、其他生物或神灵交流信息才创造了它。①
如果再问“音乐学”是干什么的?大家都会回答:音乐学是研究音乐的学问。语言学研究语言,心理学研究心理,历史学研究历史,文化学研究文化,人类学研究人类,生物学研究生物,这是一般常识。“音乐学”理所当然是“研究音乐的学问”。
然而,如果把这两个问题问一问某些音乐学家,回答可能就没有那么简单了,作为一般常识和理所当然的事在他们那里可能成为非常深奥的道理和很难理解的问题。有专家指出:“音乐,作为一种人文现象,创造它的是人,享用它的也是人。音乐的意义、价值皆取决于人”,“人是音乐的出发点和归宿”,因此,这位专家便提出了“音乐学,请把目光投向人”的口号。②其次,又有专家说既然“音乐是文化”(music is culture),便把音乐学中的一个门类“民族音乐学”说成是“在文化中研究音乐的学问”(the study of music in culture),或者是“把音乐作为文化加以研究的学问”(the study music as culture)。③这样一来,一个本来十分简单明了的问题就变得复杂起来。
音乐既然是人类所创造的文化中的一种,音乐学当然应当研究文化,也应当研究人,但是音乐中对人及对文化的研究和人类学中对人的研究、文化学中对文化的研究不同。音乐学以研究音乐为出发点和最终目的,它之所以研究人和文化,是为了使其对音乐的研究更深入,并非为了其他任何目的。人类学中的对人的研究和文化学中对文化的研究则不是这样,它们分别以人和文化为出发点和最终目的。因此,笔者认为“音乐学,请把目光投向人”和“音乐是文化”“在文化中研究音乐的学问”“把音乐作为文化加以研究的学问”这些提法都是片面的,也不合逻辑,值得反思和讨论。
世界上的各种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都是和其他事物互相联系着的。因此在我们进行研究工作时,“要真正地认识对象,就必须把握和研究它的一切方面、一切联系和‘媒介’”④,但这只是问题的一方面。我们必须看到,划分学科的根据不是矛盾的普遍性,而是矛盾的特殊性,这就构成了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毛泽东主席在《矛盾论》中指出:任何事物和运动形式“其内部都包含着本身特殊的矛盾。这种特殊的矛盾,就构成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的本质”,“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因此,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研究,就构成某一门科学的对象。例如,数学中的正数和负数等,都是因为具有特殊的矛盾和特殊的本质,才构成了标题的科学研究对象。固然,如果不认识矛盾的普遍性,就无从发现事物运动发展的原因或普遍根据;但是,如果不研究矛盾的特殊性,就无从确定一事物标题于他事物的特殊的本质,就无从发现事物运动发展的特殊的原因,或特殊的根据,也就无从辨别事物,无从区分科学研究的领域。”⑤从哲学上看,“音乐学,请把目光投向人”和“音乐是文化”“在文化中研究音乐的学问”“把音乐作为文化加以研究的学问”这些提法只看到了矛盾的普遍性,而没有看到矛盾的特殊性,都不可取。
音乐为人所创造,为人所享用,研究音乐的时候也需要研究人,但这并不能成为要音乐学把目光投向人的理由。人所创造的、为人所享用的东西很多,研究与这些东西有关的学科时,都要考虑到人的因素并研究到人。比如说美术、种种不同的工艺学乃至许多自然科学学科,都是人所创造的,其成果也都在为人所享用,难道我们能以此为理由,提出“美术学”“工艺学”“数学”或者其他什么学问,都要“把目光投向人”吗?如果所有的学科都把“把目光投向人”,岂不是都成了“人类学”或者是“人类学”的分支学科?这些学科还有存在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吗?
每一个学科都有其核心部分,也有与其核心相关的其他部分,而这个核心部分就是构成这门学科研究对象的特殊矛盾。音乐学的核心当然是音乐,而不能是与其相关的其他部分,音乐学不是专门研究“文化”的学问,不能变成“文化学”,更不是专门研究“人”的学问,也不能变成“人类学”。
1964年,美国人类学家梅里亚姆的出版了一本名为《音乐人类学》的书,⑥希望音乐学也可以成为人类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以便从音乐入手研究人类学的问题。进行这样的研究,其核心和重点当然是“人”。我们应当注意到梅里亚姆所倡导的是人类学的一个分支学科“音乐人类学”,它是从音乐入手研究人的学问,人是它研究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这门学科当然要“把目光投向人”。如果看不到梅里亚姆所要研究的学科,要求包括各个分支学科的音乐学都“把目光投向人”,整个音乐学岂不就变成人类学中的一个分支学科了吗?
梅里亚姆为了实现其建立学科的目的,有意或无意地把他所自己所说的“音乐人类学”和孔斯特提出的“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y)混为一谈。其实,这两个学科是有区别的,一个是从音乐入手研究人类的学问,另一个是从民族学入手、用民族学的方法研究音乐的学问。梅里亚姆之所以混淆两者之间的区别,一方面可以把他说的“音乐人类学”通过“民族音乐学”嫁接到19世纪业已兴起,在二战之后取得了辉煌学术成绩的“比较音乐学”上,借助“比较音乐学”和“民族音乐学”的成绩和威望得到音乐学界的认可;另一方面又可以使美国人建立一个有别于“民族音乐学”的新学科。从后来发展来看,梅里亚姆达到了自己的目的。美国成为“民族音乐学”的中心,“民族音乐学学会”(Society of Ethnomusicology)也在他所在的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成立起来了,成为这门学科的一个中心。
把“音乐”说成是“文化”(music is culture),把“民族音乐学”说成是“在文化中研究音乐的学问”(the study of music in culture),或者是“把音乐作为文化加以研究的学问”(the study music as culture)都是这位美国人类学家梅里亚姆的发明。其中的第一句,文法不错,逻辑不通,应改为“音乐是文化中的一个品种”“一个类别”或“音乐是一种文化”才对。音乐和文化不是并行不悖的、没有关系的两种事物,它们之间是从属关系,文化是一个大概念,音乐是文化中的一个小概念,是文化下面涵盖的一种艺术形式。至于“要在文化中研究音乐”,或者是“要把音乐作为文化加以研究”,无论在语法上和逻辑上都是错误的。如果我们用一些其他的词汇来对这三个句子进行替换,便可以清楚地看出其荒谬之处。“钢琴是乐器”,但能不能因此就讲“要在乐器中弹奏钢琴”,“要把钢琴作为乐器来弹奏”?如果这样说,到底是什么意思?钢琴本来就是乐器,不把钢琴作为乐器来弹奏,还能把它当成什么来弹奏呢?我们可以说“苹果是水果”,但能够讲“要在水果中吃苹果”“要把苹果作为水果来吃”吗?苹果本来就是水果,不把它当水果吃,还能把当什么吃呢?
在中国近代史曾经有一批本本主义者和教条主义者,不去解决中国革命中发生的实际问题,而靠生吞活剥外国书上的只言片语去吓唬人。⑦在音乐学界也有一些人是国外理论的搬运工,每当国外音乐学界提出一个“新”理论,他们就赶忙介绍,并根据这个“新”理论对我国国内的音乐学研究进行批评甚至是批判,指手画脚地说这也不对、那也不行。对这些由搬运工们搬来的“新”理论,许多中国人根本不考虑它正确与否,便大加赞赏,广为宣传。还有不少人把这些“新”理论往自己的研究对象上一套,便写出了一篇篇论文,而且堂而皇之地自吹自擂,因其论文套用了外国人的“模式”“范式”和“路数”,研究水平自然就“高人一等”了。至于这种“新”理论对不对,是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符合不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他们则连想都没有想过。
梅里亚姆的理论在美国一度非常流行,许多美国学生在研究某一个课题时便大谈文化背景,而对自己要重点研究的音乐不是一笔带过就是完全缺失。20世纪90年代初,我在印第安纳大学任教时,就“拜读”过不少这样的硕士、博士论文。由于此种论文层出不穷,美国的一些民族音乐学家便创造出了“eth-no-musicology”的说法来概括音乐学界出现的只谈文化背景而音乐缺失的现象。他们读“民族音乐学”这个词的时候,将其中的“no”特别加以强调,表示这些论文是“民族-无音乐学”的研究。我国近年来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最近我在参加一次博士生入学考试时,当考生被问到“如果你能考上,你将如何进行你的这项研究”时,应试者几乎无一例外地回答“我要把音乐作为文化来研究”,当问到:“音乐不就是一种文化吗?”他们则无言以对。在我国,属于“民族-无音乐学”的文章也屡见不鲜,可见梅里亚姆的影响在中国也很广泛。
音乐和其他文化的其他方面是互相联系的,有时甚至是结合在一起的,然而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同时它也是独立的,是可以和文化的其他方面进行分割的,这是问题的另一方面。看不到音乐和其他文化事项互相联系的一面,是片面的、错误的;只看见音乐和其他文化事项相互联系,而看不到它是可以从文化中分割出来的、独立的一种艺术形式,也是片面的、错误的。比如,作为文学艺术的“歌词”和作为音乐艺术的“曲调”在一首歌曲里是结合在一起的,但是其歌词除了可以唱以外,还可以用来阅读和朗诵,也就是说,歌词可以脱离曲调而独立存在。同时,曲调可以用来唱歌词,也可以脱离歌词而单独存在。如可以独立演唱、演奏,还可以用“旧瓶装新酒”的办法,把一首曲调填上新的歌词,创作一首新歌。李有源就把陕北民歌《骑白马》的曲调填上了新词,创作了《东方红》。
一切客观事物都是互相联系的,看不到事物之间的联系,不可能对事物进行深入研究。在20世纪前半叶,音乐学过于重视音乐本身和音乐形态的研究,而对创造音乐的是人以及和音乐与其他文化事项之间的联系认识不足、研究得也不够。正因为出现了这样的倾向,荷兰音乐学家孔斯特才反对沿用“比较音乐学”的学科名称,提出用“民族音乐学”取而代之。他的目的就是要提倡从民族学的角度进行音乐学的研究,而要这样做,首先就要采用民族学进行田野工作的办法,进行深入、细致的现场调查。同时在研究过程中,也不得不关照被调查社会和群体有关文化的各个层面的问题。
过犹不及,任何真理超过一步便成了谬误。看不到某种客观事物,看不到它和其他事物的联系是不对的,只看到事物之间的联系,而没有注意到那个客观事物,也是错误的。孔斯特强调要用民族学的方法进行研究并没有错,但只注意文化的其他方面,而不注意音乐的本体,则是错误的。音乐本体的存在,是音乐学所涉及内容与所讨论问题的全部根据,研究的范围当然可以扩大,但音乐学始终要以音乐本体的存在为核心,如果没有了这个核心,音乐学就失去了它存在的根据,也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
针对音乐学不研究音乐或不以音乐为出发点和最终目的的情况,笔者认为应当提出“音乐学,请把你的目光投向音乐”的口号,同时也不必盲从外国人所提出的“音乐是文化”“在文化中研究音乐”和“把音乐作为文化加以研究”的种种似是而非的“理论”和“范式”。
注释:
①在我国北方的一些民族中,有专门为母畜演唱的“歌曲”,按照这些民族的习惯,这种“歌曲”从来不对人唱,是为人和动物交流情感用的,可见拙作《裕固族的奶幼畜歌》(载《黄钟》2006年第4期)。同时,世界各民族都有专门为神灵演唱或演奏的音乐作品,在一些民族中,为神灵唱、奏的音乐作品,也不能在日常生活对人唱奏。
②郭乃安:《音乐学,请把目光投向人》,载《音乐研究》,1991年第2期。
③Helen Myers,Ethnomusicology:An Introduction,New York:Norton,1993,p.8.
④列宁:《哲学笔记》,转引自《毛泽东选集》,人民出版社,1968,第288页。
⑤同④,第284页。
⑥Alan Merriam,The Anthropology of Music,Northwest University Press,Evenston IL USA.
⑦同④,第25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