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学生管理工作下“校园贷”行为规制与风险防控的探究
2019-12-06苏萍
苏萍
摘 要:近年来,针对大学生特殊需求,一系列信贷产品纷纷涌入大学校园,这些产品为学生量身定做,并逐渐成为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校园贷”作为一个简便的放贷平台,因其申请方便、放款快速,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高校学生贷款的需求。但是因为各种因素的存在,近年来“校园贷”的发展已经严重扭曲,“校园贷”成了人人谈之色变的贬义词。不少高校大学生因“校园贷”跳楼、被暴力催收以及出现大学生“裸照”借款等,大学校园充满“校园贷”的乱象。
关键词:“校园贷”;行为规制;风险防范
2014年,出现“校园分期”,贷款平台先从iPhone等大学生钟爱且有点“买不起”的商品切入,结合电商、地推和分期付款的优势,短平快地迅速在全国大学蔓延、疯狂敛财,他们抓住了大学生的心理,甚至从其朋友亲人入手,诱导人们走入陷阱,常见形式有:“不良贷”“高利贷”“多头贷”“传销贷”“刷单贷”“裸条贷”“培训贷”等。
助力非法“校园贷”频频发生、肆意横行究其根源在于社会因素以及学生本身因素。在学生管理工作过程中如何对学生网络贷款行为进行正确的规制和风险防范,已成为当前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面临的崭新课题。
一、“校園贷”高校内频发原因再思考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外因和内因共同作用的结果,“校园贷”也不例外。
(一)外在因素:“互联网+”时代的兴起
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引起经济结构和经济方式的重大变革。互联网时代最大的特点是各类资源的整合及再配分。“校园贷”是依托互联网技术,在“互联网+”宏观经济环境下发展而来,是互联网技术在经济资源整合及再分配的体现。“校园贷”平台也逐渐成为互联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政策支持的背景下呈爆发式的增长。2015年,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明确建议把互联网金融纳入国家规划,由此,互联网金融得以快速发展。
“校园贷”本质上是民间借贷,但是由于征信体系不健全,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监管不到位等原因,借贷双方在权责方面出现问题时,贷方因不具有正规机构合法维护权益的途径,或者借贷本身就不合规,贷方为维护自己利益,陆续出现采用恶意公开个人信息、发布裸照等威逼、胁迫、恐吓等方式,极大影响了贷款学生,也扰乱了金融市场。
(二)内在因素:信用社会时代下的消费理念转变
1980年以来出生的大学生,正好处于我国改革开放的红利时期,经济的蓬勃发展,加之互联互通大环境下的多元文化的侵袭,尤其是西方超前消费理念的传播,这个特殊群体在快消社会和信用社会的影响下,购买欲望强烈。然而,消费能力虽然很大,经济承受能力却严重不匹配。大学生的收入一般是父母提供,部分学生靠在外兼职获取部分收入,这些收入基本上能够维持日常开销,却不足以满足大学生超前消费。而“校园贷”这样的平台,为大学生满足消费提供了无限可能,可以说,校园贷存在的土壤,就是大学生无限膨胀的消费欲望和现实中难以实现消费可能的经济困境。
二、“校园贷”行为规制与风险防控对策
针对校园贷带来的一系列不良影响,2017年6月28日,银监会、教育部和人社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从源头上治理乱象,加大“校园贷”监管整治力度,防范和化解“校园贷”风险。通过对校园贷的整体研究,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治理。
(一)制定统一的“校园贷”行业标准标准
行业标准标准是准许进入校园借贷市场的门槛。成立网络借贷管理部门,管理部门要从法律上审查中介平台资质、注册资本、经营能力,赋予其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校园借贷平台实质上是信息服务中介平台,所以应该主要从以下三方来建立统一“校园贷”行业市场准入标准。
首先,平台的准入标准。准入标准包括注册资本标准,从业人员资质以及从事业务范围标准等。“校园贷”平台主要功能是促进借贷双方完成交易,因此其面临的法律风险较小,可以设置较为宽松的市场准入条件,但是必须严格把控实缴货币的比例;从业人员应具备专业金融知识外,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能做到对客户进行保密;另外,必须管控“校园贷”平台的业务范围,严禁任何平台从业人员从事与放贷业务相关的非法活动。
其次,建立借款人的资格审核和信用分级标准体系。借款人必须有较高的信用,根据借款人的信用情况,综合分析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和实际还款能力,确定借款人具有相应金额的借款资质和还款能力。
最后,放贷人的准入标准。放贷人需向平台提供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材料,如银行账户,社会保险号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并接受平台的信息审核,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过视频来认证放贷人的身份。
(二)家校齐动员加强对大学生的引导
校园借贷对部分学生来说,能快速帮助其解决用钱问题,一定程度上还能帮助学生积累理财经验,但现实情况是大多数学生借款都是用来超前消费,尤其是购买奢侈品等。因此,为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首先,高校应该建立校园网贷防范机制。把防范校园不良网贷作为学生日常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警示教育,依法处置未经批准在校园内宣传推广信贷业务的不良网络平台。针对性开设一些相关方面的课程,参与校园网贷的学生大多数处于大一大二这两个年级,所以应该重点加强对刚入学的学生在入学教育、常规风险意识教育。同时要加强对学生的金融、法律知识教育。
其次,加强大学生思想观念引导。切实培育独立自主、身心健康的大学生,对大学生进行三观引导,培养大学生理性消费理念,摒弃超前消费和攀比奢侈。
最后,简历家长、教师、学生三方良性沟通机制。尤其是家长要加强对孩子本身的监督,了解学生身心成长状况,在学生成长的路上及时给予关心和帮助。
(三)政府各部门加强校园借贷交易监管力度
2018年,上海市监管部门《工作指引表》增加了“违反“校园贷”、现金贷相关要求”,主要内容包括:未按要求暂停“校园贷”业务,即2017年6月以后,仍违规开展“校园贷”业务;非法催收,采用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向债务人、担保人以外的人员进行催收等。此外,上海监管部门还发布了《关于印发本市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相关机构在2018年2月底之前,立即停止开展违规业务,并及时提出整改方案或业务退出计划。上海市出台了多项基于包括“校园贷”的P2P网贷平台整改认定的指引和备案相关指引,显示出对备案工作的积极推动。此外,北京、广东的网贷监管细则均已问世。但是全国很多地方还没有实施网贷监管细则,因此各地政府也要跟紧北上广的脚步,实行网贷监管细则,不断完善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一个全国范围统一的系统性的监管制度。政府各相关部门在自己监管领域内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互相配合,多管齐下严厉打击高利转贷罪。
最后,建立“校园贷”平台电子数据库。“校园贷”数据都是以网络为基础,而网络保存的数据易于更改,因此,必要时可建立监管部门后台系统,系统自动保存平台原始数据,为以后的诉讼提供必要数据。
另外,应对“校园贷”,一方面要堵住非法乱来的偏门,另一方面打通“校园贷”的正门。
有专家提议银监会在“开前门堵后门”时,“校园贷”资源能多向高职大专学生以及农村学生倾斜,确保“金融公平”。
(1)“校园贷”的大数据,各相关部门准确把握大学生校园贷款的需求,精准投放“校园贷”产品。“校园贷”“流行”于普通高校尤其是高职院校,而且“校园贷”的对象主要是女大学生。对于具体的消费贷需求者,学校和班级就要介入其中,了解借贷者的基本情况,看其消费习惯是否正常。如果存在着非理性消费的情况,除了对之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甚至要引入心理辅导,矫正其不当消费行为,引导其正确理财和消费。
(2)要根据大学生消费的特点,在充分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合理设计“校园贷”产品。
(3)引入社会征信机制,将“校园贷”和大学生的个人信用挂钩,使其充分认识到借贷消费是要付出代价的,当然是合乎法治和道德的代价。
“校园贷”伴随大学生消费行为模式而生,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也为其创造了不断完善的条件。当前“校园贷”的不健康发展引发了一些社会事件,但只要正确对“校园贷”行为进行规范,“校园贷”就可以发挥弥补借贷金融市场空缺,充分发挥资本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为大学生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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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尹传刚.疏堵结合,避免“校园贷”成为校园害.深圳特区报,2017.
基金:潍坊工商职业学院科研项目“基于学生管理工作下“校园贷”行为规制与风险防控的探究”(项目编号:2018B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