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妊娠梅毒的时机与妊娠结局的关系探讨
2019-12-05王美丽周全
王美丽 周全
【摘要】 目的 探讨治疗妊娠梅毒的时机与妊娠结局的关系,为临床治疗提供借鉴。方法 选择我院收治的178例妊娠期梅毒患者,把接受梅毒治疗的132例患者设为研究组(其中妊娠<12周时治疗的患者记为孕早期组,妊娠12~28周时治疗的记为孕中期组,妊娠>28周时治疗的记为孕晚期组),另外把未接受梅毒治疗的46例患者设为对照组。比较各组的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新生儿先天性梅毒发生率。结果 对照组的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为82.61%(38/46)、新生儿先天性梅毒发生率为58.70%(27/46),研究组分别为25.00%(33/132)、为19.70%(26/132),均显著低于对照组(P<0.05);孕早期组和孕中期组的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新生儿先天性梅毒发生率均显著低于孕晚期组(P<0.05),但是孕早期组、孕中期组之间无显著差异(P>0.05)。结论 妊娠梅毒可导致不良妊娠结局和新生儿先天性梅毒,应尽早实施治疗,以改善妊娠结局,保障母婴健康。
【关键词】 妊娠梅毒;治疗时机;妊娠结局;不良妊娠结局;新生儿先天性梅毒
梅毒为传染性很高的性传播性疾病,因感染梅毒螺旋体致病,孕龄妇女是梅毒的易感人群。妊娠梅毒是指发生或发现于妊娠期间的梅毒感染,多数妊娠梅毒为隐形梅毒[1]。孕妇一旦感染梅毒,就可能直接通过胎盘将病毒传染至胎儿。抗梅毒治疗可以改善妊娠梅毒患者的妊娠结局,但是临床对于干预时机有着不同看法。为此,本研究选择我院收治的妊娠期梅毒患者进行对比分析,现详细报道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回顾性分析2016年1月~2018年4月间我院收治的178例妊娠期梅毒患者的临床资料,梅毒血清学检查均显示阳性,年龄为20~42岁,平均(31.61±2.66)岁。把接受梅毒治疗的xx例患者设为研究组,其中妊娠<12周时治疗的xx例患者记为孕早期组,妊娠12~28周时治疗的xx例患者记为孕中期组,妊娠>28周时治疗的xx例患者记为孕晚期组;另外把未接受梅毒治疗的xx例患者设为对照组。四组患者的临床资料均衡分布,P>0.05,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1.2 治疗方法
确诊后向患者告知病情,提示继续妊娠面临的风险,研究组患者知情同意后实施抗梅毒治疗,其中孕早期组患者在妊娠<12周时治疗,孕中期组患者在妊娠12~28周时,孕晚期组患者在妊娠>28周时治疗。三组均使用苄星青霉素(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国药准字H20044727,规格30万U)进行双侧臀部肌注,240万U/次,1次/周,连续3周为一个疗程,在治疗过程中注意青霉素过敏反应,在妊娠末期追加治疗一个疗程。如果患者对青霉素过敏,就改为口服红霉素(安徽金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国药准字H34022571,规格0.125g/片)治疗,0.5g/次,4次/d,连续15d为一个疗程,在妊娠末期追加治疗一个疗程。在治疗1~3周后复查,如果梅毒血清学滴度下降或转阴,就不再治疗;如果梅毒血清学滴度上升两个滴度比,考虑到梅毒活动,就需追加一个疗程。患者配偶也需接受检查和治疗,期间避免性生活。
由于对照组患者未接受正规产检,或存在其它原因,直到妊娠末期或者临产才发现感染梅毒,因此未接受抗梅毒治疗,对照组行正规抗生素治疗。
1.3 评价标准
比较各组的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新生儿先天性梅毒发生率。
1.4 统计学处理
使用SPSS23.0软件处理四组患者的统计数据,计数资料采用卡方检验,P<0.05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比较研究组与对照组的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
见表1,根据先兆流产、早产、极低体重儿、新生儿死亡统计各组的不良妊娠结局。孕早期组共3例,孕中期组共7例,孕晚期组共23例,研究组合计33例,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为25.00%(33/132);对照组合计38例,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为82.61%(38/46)。对比可知,X2=47.216,P<0.01,研究组的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显著低于对照组。
研究组合计出现26例新生儿先天性梅毒,发生率为19.70%(26/132);对照组合计27例,发生率为58.70%(27/46),经过对比,X2=24.812,P<0.01,研究组的新生儿先天性梅毒发生率显著低于对照组。
2.2 比较孕早、中、晚期组
见表1,孕早期组、孕中期组、孕晚期组的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分别为6.82%(3/44)、15.56%(7/45)、53.49%(23/43),对比可得,孕早期组、孕中期组的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均显著低于孕晚期组(P<0.05),但是孕早期组、孕中期组之间无显著差异(P>0.05)。
孕早期组、孕中期组、孕晚期组的新生儿先天性梅毒发生率分别为6.82%(3/44)、11.11%(5/45)、41.86%(18/43),经过比较,孕早期组、孕中期组的新生儿先天性梅毒发生率均显著低于孕晚期组(P<0.05),但是孕早期组、孕中期组之间无显著差异(P>0.05)。
3 讨论
现阶段关于妊娠期梅毒的处理方式存在着不同意见,有的学者认为应终止妊娠,而有的认为应积极采取措施,以改善妊娠结局,降低新生儿先天性梅毒感染率。
在本研究中,研究组的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新生儿先天性梅毒发生率均顯著对照组(P<0.05),提示在妊娠期主动实施驱梅治疗是有效的;而且从孕晚、中、早期来看,越早干预的效果越好,孕早期、孕中期的干预效果均显著好于孕晚期(P<0.05)。研究表明,在孕早中期,绒毛细胞滋养层把胎盘包裹住,可屏蔽梅毒螺旋体,从而避免胎儿感染梅毒。而后期滋养层逐渐消退,失去了对胎儿的保护[2]。可见,一旦确诊妊娠期梅毒,应尽早实施抗梅毒治疗,以改善妊娠结局,避免新生儿感染梅毒。
参考文献
[1] 刘斌,杨森.不同孕期治疗妊娠梅毒对妊娠结局的影响 [J].中国麻风皮肤病杂志,2017,33(2):92-93.
[2] 卢永丽,袁勤.妊娠梅毒的孕期干预时机对妊娠结局的 影响研究[J].中国性科学,2017,26(3):14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