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改革对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探析
2019-12-02李永生
李永生
2019年1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新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也从3500元调至5000元。另外,5000元的起征标准并非固定不变,它还将结合居民基本的消费水平等内容进行动态的调整。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史无前例地增加了一系列的专项扣除项目,这些项目涉及到住房、养老、教育等方面内容,不仅对相关支出合理扣除,也提高了纳税的便捷性,充分体现了税制的合理与公平,这对于中低收入人群而言是个极大的好事,也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由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一种转变,使个人所得税改革迈出了关键的第一步,是落实党和国家改革决策有关部署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国家税收法定的原则和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宗旨,这样有利于提高我国税收的公平性,合理性,使之更好地发挥税收的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发展历程
我国现行税收体系是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重要举措之一,不仅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政府行使职能的主要资金支撑。政府不仅可以通过高税率课税调节过高收入者的收入,而且可以把以税收收入作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以用来对低收入者的财政补贴以及社会保障等项目的支出。我国以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采用的是分类征收,按所得项目分项按次计征,基本上采取的是“一刀切”的办法,忽视了各地区、各行业经济发展与消费水的平差异。以前的个人所得税的税基相对较窄,税收结构也不是很合理。特别是以前的我国个人所得税缴纳的主体是普通工薪阶层,给普通工薪阶层带来了很大的纳税压力。
个人所得税种经过了多年的发展与完善,已经成为了很多国家的主要税种之一。改革开放之后,我国颁布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8月1日再次对本法案进行修订,这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基础,实现了从分类所得税向分类综合个人所得税的转变。可见,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是在发展中不断完善的,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之所以本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受到全国上下的广泛关注,不仅是因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而且也是因为国家对于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的改变。这不仅体现了我国税制更重视民生,让个人所得税征收更加体现公平也更加人性化,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大进步。个人所得税作为一种重要的税种,在高速发展的社会经济中有着不估量的重要的作用,它既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手段,税制改革不仅会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也会影响到居民的收入分配。本次个人所得税改革不仅提高了费用扣除标准,也增加了专项扣除,特别是对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项目加以扣除,例如老人赡养费等,最大程度上考虑了人群的差异性特点,与以前的“一刀切”的税制征收模式发生了很大程度的改变,体现了税制改革的公平,减轻了中低收入层的经济负担,提升了居民群众的幸福感与获得感。
本次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不断趋于完善,主要变化有:第一,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起点逐年降低,免征收额度逐渐提升。新个人所得税制度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起始税率应维持在3%左右,其征收额度在5000元以上。”这样就能够有效地增加中低收入者的实际收入,降低高收入者的收入,不断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第二,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架构由九级降低为七级,增加了10%与3%的两个低档税率,减少了15%和40%的高档税率,很大程度降低了低收入人群的税负。第三,个人所得税扩大了最高税率的范围,使得高收入人群的缴税额度不断增加,有助于缩小社会收入差距,使居民收入分配不断趋向合理。
二、个人所得税改革对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
从我国当前的城镇地区来看,由于经济的发展,高收入人群收入增加,人群也在增加,收入来源也在不断变化,同低收入者相比,高收入者的经济来源趋多,且增长的速度也快,而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来源最基本的还是工资收入,而我们所讲的个人所得税,主要针对工资收入而实施的,这样,在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时,提高税收的征收标准,是最基本的原则,加大高收入者的税收力度,在一定程度上,能调节社会的收入的差距,促进社会分配公平合理,促进经济发展。以此来缩小高收入者与低收入者之间的收入差距。总的来说,本次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对居民收入分配及经济发展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一)缩小收入差距
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内容来看,本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改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方式,对个人的全部收入综合计征,也就是通过政策与技术手段的结合,对高收入群体纳入征管的重点,减少分类征收中的漏洞,实现对重点人群个人所得税的应缴。另外,本次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对纳税人群进行综合计征,采取年度申报的形式与家庭扣除的方式,更加体现了税收公平的原则,特别是对收入水平相同但是家庭负担不同的居民群体实施了区别的税收政策,减轻了广大居民群众的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实际上,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个人所得税多采取综合税制度,只有综合税制度才能更好地缩小收入差距,降低市场首次分配的基尼系数。例如,美国年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的纳税人占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的三分之二;加拿大经过个人所得税改革将本国的基尼系数从0.49降为0.36,英国的由0.5降为0.37。这些都说明了个人所得税改革对降低本国居民的基尼系数,缩小收入差距具有一定的作用。
(二)鼓励劳动性收入
新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采用综合计征的办法,将劳动者的股息红利、财产转让等非劳动收入纳入累进征税。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分项收入中,劳动收入始终是纳税主体,尽管近些年来我国非劳动收入所得税增长较快,但是调控力度不大。在个人所得税当中有三分之二以上属于工薪税,实际上若加上个体经营与劳务报酬纳税,个人所得税收入中有四分之三都是都劳动收入的征税。本次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加大了对个人所得中的非劳动收入的税收调节,进一步减轻了对劳动所得收入的课税,落实了鼓励劳动性收入的方针政策。
(三)有利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
新的个税方案使纳税主体由以前的中高收入至高收入人群后,使中低收入居民群体受到了税收保护,为培育和扩大中等收入居民提供了发展空间。我国以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纳税主体是中低工薪阶层,不仅包括了现实的中低收入群体,也包括未来的中低收入群体,这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国家要不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目标的实现。实际上,与高收入群体相比,中等收入群体具有较强的教育、房产与健康安全支付的偏好,税收改革以后,对于某些项目进行了税前扣除,有利于中等收入群体的消费与生活质量的改善。
(四)个人所得税改革有利于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
从我国现阶段的收费状况来看,很多中低收入居民群体因为收入水平的制约而变得无力消费或者不敢消费。当前新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的实施,使高收入群体与过高收入群体的税收调节力度加强。另外,本次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不仅减低了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也将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消费倾向,特别是对纳税人来说给予了多项的税前扣除,起到了鼓励居民消费的作用,不仅有利于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也有利于我国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战略的实施。
三、个税改革后相关保障工作亟待解决
当前,我国各地区、各部门的居民收入水平不尽相同,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存在明显的差异,新一轮的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当前,我们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进一步促进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有效实施与完善。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的科学纳税意识
居民群众要充分了解新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具体内容,以便进行科学、合理的纳税。本次的个税改革方案中提出,“在个人所得税申报过程中,可采取以家庭为单位的形式予以征收。”在纳税的过程中,税收工作者应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税收工作者要对纳税人进行普法宣传,帮助纳税人学会如何合理避税,这也充分体现了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公平、公正原则。因此,加大对新个税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的科学纳税意识,才能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居民收入的功能,提高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公平性。
(二)构建居民收入的信息化共享平台
纳税人要知法守法,积极填报各类纳税信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居民收入的渠道与途径并不一样,它不仅包括工资收入,还有资产收入等。由于我国当前的征信体系不健全、税务部门监管力度薄弱,居民的个人所得税征收与其真实收入存在着不对等现象,税务部门只能对工薪阶层的税务进行征收,对于自由职业者的税务征收工作面临着一些难度。因此,我国应尽力健全涵盖居民身份证以及户籍证明、个人不动产等资产以及银行卡等信息在内的信息化共享平台,对居民的真实收入进行“排查”,综合利用该信息化平台,了解居民的应缴额度并进行征收,保证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
总之,本次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不仅体现了我国税制更重视民生,让个人所得税征收更加体现公平也更加人性化,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大进步,对居民及经济发展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有利于减少了我国当前的收入差距问题,也进一步鼓励了劳动性收入;有利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有利于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战略的有效实施;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新的个人所得税实施以来,我们要完善新个税制度实施的配套制度,例如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的科学纳税意识;构建居民收入的信息化共享平台;纳税人要知法守法,积极填报各类纳税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