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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有效实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路径解析

2019-11-30李佳奕

青年与社会 2019年26期
关键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高校

李佳奕

摘 要:本文主要以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有效实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路径解析为重点进行阐述,结合当下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实际工作情况为依据,首先分析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有效实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现状,其次介绍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有效实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原则,最后从基于责任落实,把握辩证关系、关注三个转化、组建高质量纪检监察团队提升实施效果几个方面探讨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有效实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效路径,不断提升监督执纪问责质量,旨意在为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积极有效推动“三转”是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任务,对于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工作职能,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有着重大的意义。对于高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而言,应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涵,明晰“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科学精准对标制定实施方案,以创新实施路径促进有效监督,凸显全面从严治党在高校党建工作中的重要地位,笔者针对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有效实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路径给予的相关分析与建议。

一、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现状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包括四个层面,第一种形态为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第二种形态为党纪轻处分,违纪处理的成为大多数;第三种形态为党纪重处分、重大调整的成为少数;第四种形态为严重违纪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就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而言诸如:三重一大、校务公开、招生考试、公务用车和管理、物资采购招投标及工程建设、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职称评审和课酬分配等涉及教职工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应当纳入重点监督领域。对于有效实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可以站在以下视角进行分析:

(一)制度角度

党的十九大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列入党章,为各级纪委监委和教育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处理问题线索提供了基本遵循。纵观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合署办公一体执行两项职责对于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构建全面覆盖,构建群为高效的监督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在“四种形态”实施过程也面临困难,首先“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全面从严治党对党委和纪委的要求,在面对如何抓好“关键少数”的监督考核与责任追究问题上力度不够,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约谈函询等日常方式容易简单弱化,党纪重处分和立案审查的又面临压力,“一把尺子、常抓抓常”理念和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纪法威慑相结合方式需要规范制度进一步压实责任和担当来落实。其次是关于“四种形态”的界定与衔接应有配套方案和实施细则去增强操作性,比如“批评”和“谈话”“处分”与“处理”应当进行结合,打好组合拳。而在实际执行中结果不太理想,在使用过程中打了折扣,没有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考评机制,倒逼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对待日常监督和印证问题线索。真正发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制度保障需要完善。

(二)認知角度

首先是部分高校管理者聚焦主业,对反腐倡廉工作重视不够,对“四种形态”所表达“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监督执纪理念认识上存在偏差,现实中最终有党纪重处分和立案审查的情况少之又少。然而在现阶段的反腐倡廉工作“全覆盖”“零容忍”视角下,高校管理者更应提高政治站位,拉起“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警戒线,不断彰显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威慑力。其次是在实际执行“四种形态”的过程中存在差异性。一些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落实“四种形态”中的第一常态浅尝辄止、蜻蜓点水,批评教育以及谈话函询往往避重就轻,流于形式,不能触及违纪者的灵魂,缺乏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再者就是对“四种形态”分类处置即关于“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梯度关系把握不准,容易发生淡化事实和减降形态的可能,根据工作需要和问题线索科学精准掌握“四种形态”的意识需要加强。既充分用好第一种形态,又综合运用好第二、第三种形态,同时坚决不放松第四种形态,遵循保持常态、管住大多数,挽救极少数工作方针。

二、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有效实施“四种形态”的原则

(一)加强源头治理,压实“两个责任”

正确的使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应该进一步压实高校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部分院校党委和院校二级单位的党委在实际的“四种形态”工作中缺少一定的主观性和积极性,尤其是第一种形态的执行需要强化。院校党委与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要自主的进行日常学习教育,抓好”两个责任”的落实,关注党组织内部的生活质量,时常开展批评活动,净化党组织内部政治生态。在党组织要牢固树立主体责任同时,纪检监察部门要忠于职守,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好敢管敢严与长管长严,科学精准有效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二)强化日常监管,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

科学掌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首先应该善于将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工作思路,注重日常宣传教育:一是利用党委中心组学习和政工联席会,学习传达上级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内容、新精神,新举措;二是认真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活动,动员师生积极参与和创作廉政文化作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校园氛围;三是抓好关键时间节点的监督和提醒,筑牢思想防线,增强廉洁意识;四是严肃对待廉政谈话和专项治理,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权威,不断深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断完善制度和机制,确保学校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其次要扎实开展以案促改工作,深挖出现问题的思想根源,结合自身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注重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达到教育一个,警醒一片的目的。

(三)规范纪律审查,提升执纪效果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正风肃纪、问责追责,把对践行“四种形态”的要求落实在信访问题登记、问题线索管理、初步核实、审查调查以及案件审理等各环节,同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动辄则咎,违纪必究,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三、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有效实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有效路径

就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如何深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应该认真贯彻执行《中共教育部党组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关于高等学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教党〔2016〕21号)文件精神,结合各高校实际,出台相应《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细则)》,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履行责任,强化追责问责,确保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在各高校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纪委的要求,也是对党委的要求。把对“四种形态”的实践和运用,纳入定期举行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讨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明确责任追究,强化各级党组织的政治责任,着力解决好执行力层层递减的问题。高校党委要把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方式,高校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将工作重心由严惩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充分发挥纪律的惩戒和警示作用。

(二)关注三个转化,严明纪律规矩意识

“三转”是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落实“四种形态”,要求纪委工作重心进一步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向进一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深化“三转”作为方向引领,积极调整职责定位、工作理念、工作方式、工作方法。以“三转”的高质量推动践行“四种形态”的高质量。有区别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委的监督执纪工作,高校的廉政风险点相对较少,但对腐败而言没有任何人天生具有免疫力。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结合实际去转变观念,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遏制“四风”、促进作风改进也是成绩,教育党员干部“明红线、知高线,守底线”,及时挽救干部,避免在错误道路上越滑越远同样是成绩。将监督执纪理念由法律底线向纪律底线推进,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

(三)厘清“四种形态”边界,注重实施效果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创新,作为治党管党的尺子,本身具有严密的逻辑体系,针对违纪从量变到质变的梯级轨迹,倡导的是关口前移,尽量把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善于抓住关键时间节点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严防四风反弹进行敦促与提醒,做好公务接待和公车管理;把廉政谈话和任前谈话作为日常教育的重要形式,强化廉洁意识和警示效果;坚持校务公开和重要事项议事制度,完善奖助学金、课酬分配、招标基建、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扎紧制度笼子,确保权利在阳光下运行。准确把握盯紧关键少数和管住绝大多数辩证关系,突出宽严相济,标本兼治。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看平时与重一贯相印证,运用好第一种形态是关键,后三种形态是保障。節点界定和形态转化可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依据问题性质和相邻原则来慎重裁量,追究与问责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

(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

如果说纪律是把尺子,“四种形态”就是刻度,对于形态考量和把关,重点是考察纪检监察干部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需要以政治和全局的视角思考问题,科学精准的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结合高校工作实际,打造新时代高素质纪检监察铁军。首先广泛开展理论学习和专业培训,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工作的基本理论、基本要求,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其次是转变思维模式,既有越往后执纪越严,线索清楚的原则问题一寸不让,又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以严肃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时刻教育提醒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在做好教学科研抓好主业的同时,切实肩负起党风廉政职责,保证管党治党的对象由少数人向多数人身上转变。

四、结语

开展有效实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路径研究,对高校全面深化从严治党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应始终坚持宽严相济,标本兼治的理念,依据与“四种形态”配套的实施办法,站在政治和全局的视角,推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规范化、程序化。准确把握“树木和森林”的关系,努力实现纪检监察工作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以纪检监察的工作的高质量,推动高校持续健康发展的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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