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技术的伦理学评价
2019-11-29刘小雨
刘小雨
摘 要:文章从生物技术的发展历程出发,总结生物技术的特征,并针对生物技术的应用,提出其产生存在的风险。根据生物技术的形式和风险,提出形式上生物技术的伦理原则。要求技术的伦理思考,必须以人的意义为其本体论基础,以实践作为伦理思考的出发点,并自始自终保持忧患意识,作为形式上的技术伦理原则。以一种“预凶”的方式思辨技术的合理性,规范技术的发展方向和使用领域。
关键词:生物技术;形式和特征;风险;伦理原则
一、生物技术的概念及特征
生物技术(Biotechnology)概念是由匈牙利工程师卡尔·厄瑞凯(Karl Ereky)于1917年首先提出的,表示利用生物将原材料转变为产品的含义。1982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对“生物技术”的定义为,生物技术是应用自然科学及工程学原理,以微生物、动物、植物体作为反应器,将原料加工成产品向社会提供服务的技术。由此可见,生物技术涵盖的内容非常广泛,同时根据时代发展的特征可划分为传统生物技术和现代生物技术两种类型。现代生物技术的诞生,需要从基因操作技术谈起。1953年科学家弗兰西斯·克里克(Francis Crick)和詹姆斯·沃森(James Watson)建立的DNA双螺旋结构则宣告和标志了分子生物学及现代生物技术的诞生,同时也开启了基因操作技术的时代。也可以利用基因重组技术任意敲除一个基因,阻断了、促进了或者完全改变生物进化过程。现代生物技术是指以现代分子生物学为基础,以基因重组为手段,实现创造新的生物大分子、创造新的生物体、控制细胞的生长、发育、繁衍、死亡和再生为目的的技术。
讨论生物技术的形式和特征,是讨论生物技术伦理评价的前提。生物技术的特征,将其放在现代技术的大背景下,通过与以往技术在形式上的差异化比较来看待。
比较笼统地说,过去的技术,在概念上偏向于“人造工具的使用和生活所需的设备,与其原始的发明、重复的制作、偶尔的改善,以及有时也对现行宝库的添加相关”。过去技术的使用方法清单通常相当固定,并且倾向于目的和手段彼此相适应的静态平衡。技术的进步和发展相对比较缓慢,区域间的技术转移程度比较低。虽然在技术在发展史上,仍然保持一种比较稳固、缓慢的发展模式,也经历过短暂的突破,比如指南针、火药、印刷术等发明和创造,但是并没有形成一种持续进步的观念,而且也没有形成蓄意引起技术进步的体制和方法,如现代的研究、实验等等。
与过去技术不同的是,现代技术在特征上表现出如下几个方面的不同:(1)任意领域的技术在任何可能的方向上都有不断进步的可能;(2)每一个技术的革新很快能传遍整个技术学界;(3)技术不在是单一的“手段-目标”的线性模式,而是一种循环辩证的模式,即人们基于一定的目标发明创造技术,同时技术的革新又加强人们对从为想过的新目标进行设想;(4)技术自身逐渐表现出进步的“意识”,这种意识来自于“技术-社会”相互作用的体系的共同作用。约纳斯将技术的进步不仅归结在技术发展带来的利益和人口逐渐增多带来的资源需求和资源供给上的矛盾,同时提出了技术进步的“本体论-认识论”前提,在逻辑上为技术无限进步提供逻辑基础。
二、生物技术的风险和其引发的伦理难题
风险一词,源于“Risk”,其本身涵盖三个层面的内容。(1)是可计算、可选择、可控制、可预测和可保险的风险;(2)不可计算、不可选择、不可控制、不可预测和不可保险的风险;(3)区别于以上兩者,对人们道德的伤害。可计量的风险,是和经济利益关联的,是可以通过保险解决的,如大自然的灾变,可以通过对历史的规律的探索,得出灾变发生的概率,进而通过给出应变机制、灾后救援机制等方式得到规避;不可计量的风险,与前者对应,是人们面对未知的对象而无法提供规避方案;对人的道德伤害则是引发人们伦理讨论的原因。
首先要讨论的是生物技术的可计量。生物技术的开发过程,是一个风险过程。技术的开发需要成本投入,技术的完成需要满足一定的社会经济利益。也就是说,技术的风险首先来自于技术对利润的追求,生物技术能否百分之百满足人们的现实需求,创造经济利益是生物技术的第一类风险特征,其直接的损失就是技术投入。
其次,生物技术的应用过程伴随这可计量的风险和不可计量的风险。生物技术的应用,产生出一定量的产品投入使用,可能会带来一定的利益,比如固氮菌的使用,降低了农业生产环境的氮肥使用成本,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在投入使用之前,其能否带来预期的经济效益,带来多少都是可以通过计算得到的,这属于可计量的风险。由于上述所讨论的生物技术的形式,生物技术产物自身有其生命形式,人不在掌握这种产物的启动和终止环节。其表现出的不可计量的风险,并有如下几个特征:(1)潜在性,人们即使依据生命科学也认识不到会使生命技术导致风险的其它因素,预测不到它的后果,或者即使预测到其后果,也不能准确预测出其后果是否一定出现以及出现的途径、时间和程度,也无法制定科学有效的应急预案;(2)不确定性,表现在生物技术所依赖的生命科学认识的局限性、生命技术本身的成熟度、生命技术作用的外源体和授受体的自身状况、变化的外界环境因素对生命技术过程的影响等;(3)全球性,生物技术的投入使用,在开放式的环境下,与大自然进行物质和能量的交换,一旦产生不可逆转的变异,可能对现有的生态平衡产生严重的破坏;(4)不可控性,人们对生物技术的风险认识不足、应急机制的完善程度决定了生物技术应用过程中的风险的不可控性。
最后,生物技术的应用将挑战人原有的道德观念,并引发诸多的伦理问题。生物技术的产物是新的生物,在一定程度上来说,人开始逐渐触及“造物主”的工作。以往对大自然的敬畏的情感面临生物技术的冲击。人们对物种的干预,可直接影响物种的进化方向。这带来了第一个问题,生物进化究竟是自然选择还是人工干预?自然选择的过程是缓慢的、渐进的过程,有利的个体差异和变异保存下来,这个过程是不可逆的。生物技术纯粹是人工干预,并且可以利用基因重组技术跨越生物的天然界限,自由地重新组装生物的遗传物质,完全按照人的意愿设计改造,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创造出自然界中原本没有的、符合人类需求的新生物,这种创造是快餐式的,把自然界的进化变成了快速的制造品,生物进化不再按照生物的意愿,而是按照人的意愿进行选择。伦理学将再次重返人类中心主义。
技术本身作为一种手段,满足人类的目的,然而重组DNA,克隆技术等,同样要求人自身作为生物技术进步发展的实验品,作为其进一步完善发展的要素。这带来了第二个问题就是在现代生物技术的世界中人究竟是目的还是手段。生物技术是人类认识生命、改造生命的手段,同时这种人类发明的技术又把人变成了技术的手段。随着人类基因图谱的破译,基因认识、基因操纵、基因增强等技术应运而生,随着对人类基因功能的研究,利用基因重组技术把人类基因引入植物或动物以此来加强植物或动物具有人类方面的性状,人类基因变成了实现技术功能的材料,人变成了技术的手段。因为生命世界的多样性和生命本质的一致性这个辩证的统一,使得人类区别于其他动物的基因很少,如果一切归根到底由基因来把握,则基因变成了零部件,人则变成了技术化的“人体”机器。“人”还是原来的那个“人”吗如果把人作为技术的手段,这显然违背了技术发明的初衷。
總而言之,生物技术拥有现代技术无穷进步的特征,同时生物技术又由于其特殊的形式,使得其本身在发明、应用的过程中伴随着不可忽视的风险,急迫需要建立生物技术的发展原则。
三、生物技术的伦理原则
关于生物技术的原则的讨论,诸多文章都回归到人的社会本质、人的德性等方面,提出了具有具体内容的原则条例:包括“不伤害原则”、“可持续原则”等等。文章认为,具有内容的原则条例,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规范和要求,并不能触及原则核心;其次,具有内容的原则条例,总是基于一定的道德观念基础,针对现在已有的具体的生物技术而推导出来的,在如今这样一个多元化的社会,缺乏普适性;再次,具体的内容的原则忽略了生物技术的具体形式和特征,关注的更多的是技术应用所带来的现实危机,缺乏更严密的逻辑论证。基于这几点,文章认为应该从生物技术的具体形式和特征以及其应用的风险综合提出形式上的原则。
(一)追问人的意义——伦理原则的本体论基础
从生物技术的形式上看,生物技术离不开人的作用,人依然是发展生物技术的主要主体;其次,从生物技术的应用上看,重组DNA技术让我们看到了人作为实验对象的可能性,这种程度上来说,人也是生物技术的潜在客体。基于此,针对生物技术的伦理思考首先应该追问的是:为什么人根本存在于世界之中?为什么要有保证未来生存的无条件的绝对命令?这一问题不可能在任何一种传统伦理学中得到回答。这是一个最为本体论的问题,也就是说,这是一个最低限度的根本问题。明确人是目的、手段还是目的和手段的辩证关系,明确人的本质、人的意义和人的存在,直接影响到伦理原则的具体内容。
(二)实践——伦理原则的出发点
在一个价值多元的社会,从一种观念推导出具体的原则是困难的。技术本身从其发明到应用是一个实践过程,实践过程跨越一定时间长度;技术伦理本身应当是一门应用伦理学,所以,首先要满足实践的要求,解决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是伦理学发展的动力源泉,也是构建伦理原则的内容的正确思路。在实践过程中,所涉及的问题就是,要明确生物技术的目的,生物技术的主体和实践对象的道德目的,追求两者的一致性,是构建伦理原则的具体内容的内在需求。
(三)忧患原则——伦理原则的实践要求
生物技术的特征告诉我们,生物技术存在无限的进步潜能和多样的进步方向,同时生物技术的形式和应用给我们展现了生物技术的产物有其自身的生命形式,并且应用带来巨大的不可计量的风险和对人的情感和道德上的伤害。生物技术的进步要求和生物技术的风险,构成了生物技术发展过程中的矛盾两面,约纳斯认为,正是由于生物技术的这两个特征,所以技术从发明到使用过程中,都应该时刻保持忧患意识。这种忧患意识需要技术活动的主体,以“预凶”的方式看待未来,一项技术的发明,首先考虑到的不应该是其所能带来的巨大利益,而首先应该想到的是其可能带来的危害。当然,对于危害的内容和程度,不同的道德观念的理解是不同的。对于功利主义者看来,实际利益的损失便是一种危害,对于宗教徒看来,信仰的冲击是一种危害。所以,忧患意识在这里面仍然不涉及伦理原则的具体内容,仅仅是形式上的。
总而言之,任何一项技术的发明,包括生物技术,首先都应该追问,人的基本意义和道德目的,并在实践过程中追求道德目的和技术目的的一致性,时时刻刻以一种“预凶”的方式思辨考虑技术的合理性,规范技术的发展方向和使用领域。
参考文献
[1] 王德彦.利益·危险·责任—重组DNA的社会伦理问题初探[J].医学与哲学,1988(02):33-36
[2] [德].汉斯·约纳斯.技术、医学与伦理学[M].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3.
[3] 郭芝叶.现代生物技术的伦理构建探析[D].大连理工大学,20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