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存在问题及对策
2019-11-29宋佳
宋佳
(牡丹江市冬季运动项目训练管理中心,黑龙江 牡丹江 157009)
一、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必要性
(一)政府采购有利于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率
政府采购通过公开招标、大批量集中采购,可以在市场上获得较为优惠的价格,降低了事业单位采购成本、节约了财政支出,从而提高事业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政府采购有利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防止腐败现象滋生
通过政府采购实现了政府支出运行环境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按照市场规律进行,社会参与到政府采购监督中,最大限度地杜绝了各种灰色交易的发生,有效地防止腐败滋生。
二、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
(一)采购预算不规范
大部分事业单位都很重视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工作,但采购预算的编制还不够科学合理。由于对单位整体目标和工作计划考虑不够全面,总想着执行过程中再追加,导致采购预算与实际采购计划差距很大。有的事业单位出现少报、漏报采购预算的现象。同时各部门对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缺乏参与性,只是提出采购计划,没有具体参数、可行性依据,从而导致预算编制缺乏实用性。而且采购预算准备时间相对较短,采购需要考虑不周全,概算金额没有经过系统、充分的市场调研,这些因素都影响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质量。还有的单位对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范围不够了解,应该纳入采购范围的项目没有报预算,有采购需要的项目没有列入采购预算,而上报采购预算的项目往往由于资金不能落实等原因不需要采购。有的必须列入当年采购预算的项目也没有引起管理层的重视,需要时再追加采购预算,严重影响采购进度,例如比赛器材及服装从追加预算到采购执行需要很长时间,很难保证在比赛前完成采购程序,政府采购不能发挥应有的效用,不利于单位事业的正常运转。
(二)采购执行不严格
近年来,国家推出了一系列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制度,增强了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意识,但还是存在一些不规范的情况。依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项目在政府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预算在政府采购资金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需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有的事业单位对文件理解偏差,将原有采购项目化整为零,对达到政府采购目录金额起点的采购项目、工程等通过分次购进、分开发票等形式将总金额分散,转化成未达到采购目录起点金额,避开公开招标。这些事业单位认为可以简化采购程序,规避监管,而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严肃性和合法性。
(三)采购监督不到位
目前对事业单位的采购监督只局限于招标采购过程,没有形成对整个采购过程的监管,在招投标之前和之后的程序中很容易出现监管漏洞。而大部分事业单位都是由财务人员负责政府采购,财务部门既是采购预算管理部门,又是采购执行部门,没有将不相容岗位分离,导致采购行为缺乏监督管理,容易造成腐败现象。而在实际招标过程中,由于监管不到位,公开招标也成了一种形式,采购人员与供应商直接接触,严重影响了招标的公正和公平,这种情形下公开招标很难发挥应有的效用,采购的货物和服务价格、质量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同时,对采购项目完成后的质量验收把关也不够严谨,只是相关人员验收签字,没有具体落实责任,没有相应的监督管理,而且对于一些专业性强、大型的设备没有专业人员对应合同逐项验收,导致出现售后问题时责任不明晰。事业单位缺少对政府采购从预算编制、审核,到招标采购、验收、保管整个过程的全程跟踪监管,很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
(四)采购信息不全面
由于采购信息只是在市级采购网站公布,更多的是针对本地企业,外地企业还不能通过网络平台直接参与招标,有些外地企业可能就会放弃竞标,这样很容易错过更符合采购需要的企业。还有在一些特殊的、大型的、专业性较强的设备采购时,事业单位很少有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往往在申报采购计划时就需要主动联系供应商提供技术参数。而供应商就会尽量选择其独家代理或行业内较少经营的产品参数,借以增加中标机会。事业单位作为采购人对采购参数审核时无法做出技术上的准确判断,很容易使采购价格偏高,从而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合理和公正。
三、完善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建议对策
(一)合理编制采购预算,严格执行采购计划
采购预算要从采购实际情况出发,做到“编制准确,应编尽编”。属于政府采购集中目录和限额标准以上的,应全部编入预算,做到“不遗不漏”。采购预算编制是事业单位开展采购工作的前提,应将采购预算与普通财政预算区分开。首先,将采购预算按先急后缓排序,金额较大的采购预算项目需经领导层集体研究通过,确定列入采购预算的项目和金额。采购预算经财政审批后不得随意改动,事业单位应严格按采购预算执行采购,确实有需要时必须先追加采购预算后再执行采购行为,以保证采购预算的严肃性。其次,在编制采购预算时,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明确采购内容,做好前期询价、市场调查等工作,由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相关参数,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杜绝由个别供应商提供参数信息来编制采购预算,保证采购信息完整全面,使采购行为更加科学、合理。采购预算计划包括采购需要的确认,采购什么、采购多少、物品类型、市场价格、采购用途、需求的论证、整合与规划。论证采购项目的可行性,概算金额有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成本核算内容及市场调查报告。再次,采购计划中还应明确资金来源,根据单位资金情况和财政资金用途统筹安排采购活动的资金来源。同时,事业单位应及时公开采购预算,接受公众监督。
(二)规范采购程序,做到“阳光采购”
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采购程序,做到采购公开、信息透明、全程监管、群众满意。财务部门负责采购计划申报及审批,业务部门负责采购招标、使用部门负责采购验收,各司其职,把好采购程序的每一关。做到招投标、合同签订、项目验收、入账登记、付款结算、资产保管等不相容岗位分离。业务部门在公开招标过程中可以更多地选择竞争性磋商,通过综合评分方式让采购项目在达到采购需求的基础上,品质和价格也同时得到了保障。尽量避免竞争性谈判等类似“最低价格成交”的采购方式,减少恶性竞争所带来的不良后果,价格不应作为衡量项目的唯一标准。事业单位应设置内部审计部门全程监督,保证采购程序公开透明,真正做到“阳光采购”。
(三)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
健全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成立采购预算管理小组、项目验收小组、监察审计小组。采购预算管理小组负责牵头整个政府采购预算的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对预算执行流程以及重大预算项目规划的监管。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小组负责根据合同对当年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验收。事业单位应建立验收制度,对于大型、专业性强的设备可以邀请专家,检查验收设备是否与招标参数相符,把好招标程序最后一关。政府采购监察审计小组负责对整个政府采购管理过程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通过内部控制明确政府采购流程上的关键风险点,针对风险点制定应对策略。避免采购人员与审计人员职责交叉,切实落实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由专人负责完整保留采购过程中的相关资料,以备内部审计核实查证。让政府采购的监督从“事后监督”转变成全程监督。同时,还应关注重复采购、过度采购等问题,从而提升政府采购效能。
(四)采购信息网络共享
事业单位应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大数据、构建信息化政府采购系统,实现政府采购数据信息的实时录入与管理,推动各项采购数据信息共享功能的实现,为相关管理部门提供监督管理依据。政府采购平台与资产管理系统信息共享,通过网络数据及时了解事业单位历年采购相关数据,避免重复采购,浪费财政资金,达到闲置资产利用效益最大化。完善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平台,形成良好的网络采购市场,让采购过程更加公开透明,快捷方便,提升采购效率和管理质量。
四、结束语
总之,随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事业单位应更加严格规范采购程序,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监督,促进采购信息公开,加快健全采购监督体系,减少国有资源浪费,杜绝腐败现象发生,促进事业单位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