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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思考

2019-11-29吕冰

大众投资指南 2019年9期
关键词:财政部门会计核算核算

吕冰

(昌图县财政金融服务中心,辽宁 铁岭 112000)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概念

会计集中核算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将辖区内预算单位(个别保密单位除外)财务核算的职责交由财政部门会计核算中心负责,并将所有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由财政局国库科进行统一管理,预算单位只需指派一名报账人员定期将原始凭证交于会计核算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审核、记账即可。这种核算模式最大的优点是避免了预算单位领导与会计人员串通侵占财政资金的行为。此外,因为会计集中核算账户设置统一,对资金运动进行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监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有利于从本质上杜绝腐败和治理腐败,使倡廉反腐得以深化。

行政事业单位在实现会计集中核算后,可以利用核算中心财务人员的独立性、专业性优势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并可解放预算单位财务核算工作,大大降低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工作量。因此,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应对预算单位在实施会计集中核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财政及各预算单位应在落实政策、提高认识、完善法律及强化监督等方面入手,为行政事业单位实施会计集中核算营造良好的环境,充分发挥会计集中核算的作用,确保行政与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与社会公益职能的有效发挥。

二、行政事业单位实施会计集中核算的重要意义

(一)提高了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的效率

由于会计核算中心工作人员在专业技能及新政策把握方面的优势,特别是统一了各个预算单位会计科目、会计政策,可以大大提高预算单位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及工作效率。他们使用现代化管理手段,确保了会计资料的真实性、统一性和可靠性,同时也优化了行政事业单位的组织结构,节约了管理费用。

(二)发挥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会计集中核算的另一个优势就是将预算单位所有闲置的财政结余资金统筹使用,不但可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也可解决各地方财政资金的压力。

(三)强化了对预算单位的资金监管

以往预算单位设置独立财务部门时,财务人员在日常会计核算过程中,常常会受到单位领导指示、晋升考核等因素的影响,难以发挥独立性、公平性的作用。而实施了会计集中核算后,财政局下属的会计核算中心工作人员在经费保障、人员编制、晋升考核等方面均与预算单位无任何关系,大大提高了财务工作的独立性及监督力。

(四)降低了贪污舞弊行为发生的概率

会计集中核算后,财政部门可以完全掌握各预算单位资金收支的决定权,通过设置审批流程严把财政资金支出关。同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将采购资金直接拨付到供应商账户,大大降低了预算单位工作人员与供应商串通舞弊、吃回扣行为的发生。

三、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在实施会计集中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监督力度有待提高

会计集中核算只要求财政局会计人员对各预算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在金额、单位名头等形式上达到合法,至于原始票据是否具有真实的经济业务则难以判断。因此,这种形式上的审核也给个别预算单位采取虚开发票骗取财政资金提供了机会。

(二)资产与账簿记录存在较大差异

集中核算在会计科目使用、会计政策选择方面下足了功夫,但由于财政局财务工作人员数量及与预算单位办公场所距离等限制,导致财政局会计人员未能定期对预算单位资产进行盘点,极易造成国有资产的账实不符。个别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明细账出现家底不清、登记不实、账外资产流失、账实不符等现象,从而使账外设账、“小金库”等时有发生,国有资产严重受损。

(三)预算单位与核算中心工作人员信息沟通不畅

由于会计集中核算彻底限制了预算单位领导在资金使用方面的自由,造成个别事业单位在工作上产生抵触心理,未能给予财政部门工作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四)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相关配套政策有待细化

目前,会计集中核算模式未能被《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予以明确规定,这就造成财政局在推广会计集中核算过程中无法在法律层面取得保障。此外,会计集中核算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及核算中心对同一经济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督,一旦出现单位会计信息失真或泄密、会计财务差错及核算单位领导贪污单位资源等情况,责任便难以确定。

四、完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措施

(一)培养综合业务能力过硬的会计核算人员

预算单位应强化对报账人员的业务培训,强调报账人员的重要性,摒弃会计集中核算后预算单位账务人员无须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思想,指派具有财经专业知识及熟悉本单位业务流程的工作人员负责向会计核算中心提供相关资料。同时,预算单位应提高会计的整体素质,确保会计工作的质量。此外,会计核算中心也需配备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强化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监督和服务职能。

(二)强化对会计集中核算的内外部监管

财政部门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内部应建立规范、健全的内控制度,通过岗位分离、授权审批、会计复核、内部审计等制度的实施,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同时,发挥内部监督的作用。在外部监督上,会计核算中心需加强监管职能,对各项收支项目认真审核,防止个别单位出现虚假报销和“小金库”等违规现象,确保专款专用。

(三)完善会计集中核算配套制度

国家应进一步对会计集中核算的地位、存在的不足等情况进行调研、论证,通过修订法律、法规的方式,督促各地方政府积极推行会计集中核算模式,提高会计集中核算模式的法律地位。

(四)通过信息化平台提高会计核算工作效率

财政部门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辖区范围内建立会计核算共享平台,提高会计核算的效率;同时,实现电子票据信息化目标,以互联网、电子发票取代传统手撕非税收入发票,避免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出现坐收坐支等问题,提高会计核算工作效率及降低会计核算差错率;明确界定差旅费、公用事务、福利、津贴等支出,确保正常业务的开展。

(五)强化预算单位与核算中心工作人员沟通

地方政府应通过一把手重视、制度规定等方式明确预算单位与会计核算中心的法律责任,督促预算单位积极与会计核算中心取得沟通,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会计核算中心应不定期对预算单位固定资产进行实地盘点,以确保国有资产的账实相符,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及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

(六)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水平

首先,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应在内部建立科学的会计基础核算流程与制度,明确会计人员、复核人员各自的责任及工作流程,不断提高会计基础核算的信息质量。其次,财政部门应积极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既要包括《政府会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等财经理论,而且还应包括大数据应用、信息化管理等知识。

(七)弥补会计集中核算法律空白

财政部应通过对《会计法》《预算法》等法律进行修订,以为会计集中核算提供法律保障与准则指引,对会计核算相关内容与职责分工加以明确规范。同时各主管部门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会计集中核算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在规范会计行为的基础上,各级财政部门应定期对本辖区内预算单位纳入会计集中核算情况进行检查、调研,促使尚未实现集中核算的预算单位早日进入财政集中核算大厅。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会计集中核算工作有效地提升了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效率与水平,并降低了预算单位侵占国有资产的风险,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各地方政府应针对在日常核算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培训会计人才、强化预算单位与财务人员沟通、出台法律文件等方式,不断提升会计集中核算的水平,为确保行政职能与社会公益事业职能有效发挥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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