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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学生服质量安全问题调研报告

2019-11-29王德强

中国纤检 2019年6期
关键词:学生服生产质量

文/王德强

内蒙古自治区有上千所公立和私立中小学校,学生规模数量更是庞大,学生服的使用也就成为在校学生日常生活学习中一项重要的生活内容。因此,学生服质量安全问题无论是对求学学子的身心健康、家庭的温馨幸福,还是对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都至关重要。

为全面掌握内蒙古自治区学生服质量安全状况,切实加大对学生服质量监管力度,全力做好学生服消费安全保障工作,有效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内蒙古纤检局通过日常执法工作,对全区学生服生产企业、各类学校、零售市场等与学生服生产销售有关部门采取现场随机抽检、查阅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以访谈、座谈会、监督抽查等方式,结合内蒙古消费者协会在2018年11月16日召开的媒体通报会上反映的情况,对全区学生服质量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了解。根据调查实际,内蒙古自治区纤维检验局形成了全区目前学生服质量安全问题的调研报告。

自治区学生服质量安全问题现状

随着普通家庭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审美意识的释放和提升,家长、学生和校方对学生服的选购已从注重学生服的保暖、耐用、合体转向款式、品牌和内在质量的统一。国家制定的国家标准GB/T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中就明确规定每件纺织品、服装应附有产品的使用说明、标注内容和相关要求,这是对学生服质量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解决学生服售后在穿着、洗涤、储存、熨烫等方面出现质量争议的重要法律依据。从内蒙古全区学生服质量安全现状来看,大型商场、专卖店执行国家标准情况相对较好,而批发市场、中小型商场、个体经商户等没按规定执行相应标准的情况较为严重,亟待解决规范。目前,全区学生服质量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学生服存在标识标注不全的问题。从全区学生服质量检查结果和内蒙古消费者协会针对学生服质量问题召开的媒体通报会的情况来看,很多企业对学生服装的标识标注重视程度不够,缺少一些必要的标签,有些企业生产的学生服在规格、纤维成分、洗涤方法等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永久性标签方面也存在缺陷。之前内蒙古消协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三个地区服饰市场随机购买了40款校服样本,通过检查,只有一小部分学生服在明显位置标注了执行标准、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样品等级、生产厂商、商标、地址。在监督检查中,一些学生服没有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明示标称,有的隐匿了厂名厂址,无中文标识,无商品名称、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批号,属于“三无产品”。

二是学生服存在标识标注情况与产品实际不符的问题。在监督检查中,有些学生服不合格是因标签“乱标”,未按规定进行明示标注,有的乱用英文或汉语拼音,存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现象。内蒙古消协随机抽查40款学生服的检验结果令人瞠目结舌。其中,学生服在安全类别、纤维含量等方面的说明未达标35款;学生服没有标注纤维含量33款,其余学生服的标注纤维含量都与实际纤维含量不符;秋冬季学生服面料多是聚酯纤维与棉混纺,或纯聚酯纤维27款;春夏季学生服面料是聚酯纤维与粘纤混纺9款,纯聚酯纤维1款,与国家标准GB/T 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GB/T 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中规定的“校服直接接触皮肤的部分,棉纤维含量标称值不低于35%”要求不符;pH值为9.2的有1款,与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要求类别B类的强制性标准有较大差距。

三是学生服存在审美外观和物理性质量问题。学生服生产企业除了在主体上标注规定的标识外,服装的外形是否美观和物理性质量好坏也是家长、学生和校方关注的重要方面。一般在校中小学生的年龄都是在6~19岁之间,在校期间基本都身着学生服。但有些学生服生产企业为了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只考虑如何压低学生服价格,而忽略了青少年学生处于成长发育阶段,也没考虑学生服的舒适度、选用材质、制作款式等,致使学生服臃肿肥大、裤后裆接缝强力不足、选用服装面料手感硬挺或透气性差、穿着不合身、上衣与裤子不对称,领面有接线,容易起球起泡、扣子脱落等种种质量不合格问题。

学生服存在质量问题的原因分析

从整体来看,学生服存在质量问题,一般是由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导致的:

一是对学生服的生产企业公开招投标程序还不够规范。开学前夕,也是青少年学生、家长、学校选购学生服的时间。而学生服的采购多数是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原则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公开形式对学生服生产企业进行统一招标,要求学生服制造生产的中标企业要有一定生产资质,并要求各类学生服中标生产企业严格依据GB/T 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GB/T 23328—2009《机织学生服》、GB/T 22854—2009《针织学生服》、GB/T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T 29862—201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向学生提供学生服。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有些教育主管机构对学生服的采购招标、评标程序监督把关不严,对投标企业生产资质的评估不够科学,对采购的学生服质量要求、验收依据及后续出现的质量问题在合同里也没有明确,相应的补救措施缺乏。有些不具备生产资质和能力的学生服企业通过借用其他有生产资质的学生服企业,中标后再转包或分包,甚至存在围标、陪标、串标等不正当现象,使招投标流于形式,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公平正当的市场竞争,致使学生服质量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证。

二是对学生服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还有一定程度的盲区。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问题学生服的主要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学生服生产企业的生产、销售、使用等整个流程的监管。但有时限于执法人员力量薄弱或业务不精,对辖区内学生服生产企业的摸排工作做得不到位,生产企业信息档案未建立或不完善,没有详细掌握企业数量、规模、订单等相关信息,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学生服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存在蜻蜓点水、雨过地皮湿现象。同时,在日常执法检查过程中,与公检法、社会媒体、公众监督等联动互动少,协调不够,造成学生服执法工作得不到有效配合,无形中降低了执法效率、削弱了执法力度、浪费了执法资源等,造成学生服原料采购、生产企业加工生产、市场销售、学校学生使用等各个环节有时处于监管的盲区,不利于对制假售假学生服大案要案的强力处理。

三是学生服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还有待提高。有些学生服生产企业为盲目追求高昂的经济利润,质量意识和法治意识淡薄,没有尽到学生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义务,甚至冒着践踏法律、身陷囹圄的风险,采取“踩红线”、打“擦边球”的做法,通过购买便宜的低等次原材料、工序削繁为简降低人工成本、不按标准要求标识标注和学生服的实际情况进行标注等不当行为,致使学生服产品质量不合格,对使用学生造成身心伤害,也很大程度上欺骗了校方和学生家长。

四是学生服质量安全工作还缺乏全面有效的社会监督。有的学校为了维护学生利益,虽然成立了学生服家长委员会,但由于校方及学生家长不是服饰业内人士,对学生服的质量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也缺乏辨别学生服质量安全的一些基本技能,除了能从表面看出学生服存在的明显问题外,其他的就是盲目认识学生服的质量问题了。针对问题学生服,有些家长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抱有不是自己一家孩子学生服存在质量问题,那么多孩子都穿问题学生服,存在没必要当出头鸟、做露头青的思想,忍气吞声,不愿或不敢指出学生服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同时,一些社会媒体、公众对学生服质量安全关注度不够高,甚至针对学生服质量安全问题出现集体沉默的现象,使得劣质学生服堂而皇之流向市场,潜入校园。

解决学生服质量安全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为防止问题学生服流向市场,维护家长和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避免不合格学生服原料投入生产,杜绝不合格的学生服出厂销售、流入市场,就必须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学生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多方联动,密切配合,断源截流,形成学生服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网络体系,从根本上阻断问题学生服的出现。具体来说,要从以下五个方面来应对:

一是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学生服市场公平竞争采购机制。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应对本地区的学生服生产企业或供应商进行深度摸底调研,实事求是地掌握学生服企业的生产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采购过程、相关生产信息和质量状况等,为学生服质量保证体系健全、信誉良好的合法企业建立起长期保存的档案,为学生服质量安全监管提供相关依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让质美价廉的学生服生产企业中标。同时,要对进入“黑名单”的问题学生服生产企业进行“一票否决”,确保将不合格的学生服和生产企业及时清除出市场,避免流入校园危害学生。

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对学生服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力度。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学生服质量监管的行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学生服生产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按照企业生产学生服的数量适当增加抽检比例和频次,加强对学生服质量安全问题的监督检查,把好学生服出厂关、合同条文关等环节关口,提高鉴别假冒伪劣学生服的能力,有效规范学生服生产行为。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与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大众媒体等密切联系,做好“两法衔接”工作,全过程监管源头面料染整、销售渠道、加工制作等各个环节,对问题学生服启动召回制和应急预案,对问题学生服生产企业进行严肃整改和处罚,杜绝学校再现问题学生服。

三是要进一步更新和细化学生服质量安全执行的标准。目前学生服生产企业所参照使用的学生服生产质量要求标准有GB/T 22854—2009《针织学生服》、GB/T 23328—2009《机织学生服》等,与国家强制性标准相较而言,对相同的考核项目却有不同的要求,导致学生服生产企业执行的标准不一,跋前疐后。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标准,市场监管部门应把交叉重叠或过时的标准进行统一或更新,让各类学生服的执行标准更具有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四是要进一步强化对学生服质量法律法规教育的宣传。市场监管部门除了行政执法外还应做到“谁执法谁普法”,通过“执法宣传、印发传单、集中培训”等方式,强化法律法规工作宣传,选派执法人员和技术人员前往学生服生产企业,专门就学生服质量安全、法律意识和质量主体责任意识的提升等方面,对学生服生产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培训和辅导,不断提升学生服生产企业相关者的依法生产管理、诚信经营的意识和能力,要求从建厂高起点做起,从根本上清除问题学生服存在的土壤。同时,还要借助各类媒体介质,针对学生服专业知识在社会上进行广泛宣传,结合对学生服消费者组织开展培训活动,提高学生服采购人员、学校和学生家长选择辨别学生服质量的能力。

五是要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学生服质量安全监督。在制定采购学生服的方案、招投标过程中,学校应该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新闻媒体的作用,让家长委员会和媒体全流程参与,广泛征求意见,尊重学生家长和其他社会消费者的知情权,在社会上营造一个公开、透明的学生服消费环境。

学生服的质量安全问题是当今社会的一个重大民生课题,不容小觑,也是一个刻不容缓、亟待解决的时代命题。根据学生服质量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社会各个层面的相关者都应该从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的角度进行思考、关心、监督学生服的质量安全,共同守护好与每个家庭和莘莘学子息息相关的针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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