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中社区管理一体化现状分析
2019-11-28王伟娟
王伟娟
[摘要]加强社区管理一体化进程,是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化机制,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G市Y社区开启了社区管理融合的探索,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了管理机构功能定位不明确、管理失序、百姓发声难、管理主体缺位等问题。基于此,需要“三共理念”、法治建设、网格化管理形成合力,推进农村社区的现代化转型。
[关键词]新农村;社区管理;法治建设;网格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C912.82[文献标识码]A
1 G市Y社区管理融合的现实动因
1.1 响应新农村建设政策的必然要求
自中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三农”问题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为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指明了方向,包括新农村社区的多方融合。中央文件一再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农村建设是解决当前“三农”问题的有效手段,是加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1.2 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生产的需要
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指出,当前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中国的新农村建设已成为现代社会发展的新常态。新农村建设逐步成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热点,改革新农村社会生活正在全面展开。同时农村村民生活观念城市化、生活生产需求健全化、生活方式市民化,现有的农村管理体制与服务体制无法满足人们的需求,因此创新农村管理服务体制势在必行。
2 G市Y社区社区管理融合进程中的现实问题
2.1 管理机构功能定位有待明确
一方面,社区居民对于管理机构的认知不到位。社区是一个自治组织,许多社区目前将其职能定位为行政组织。此外,社区居民进行自主能动的自治环节时,多方环节未能到达人民的要求,例如,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助服务和自我监控的许多方面都不到位。其自治功能未得到完全发挥。如今,社区管理融合的问题十分突出,居民对于社区的功能定位不明确,对于社区的组织机构的功能定位也不明确。另一方面,在新农村建设中,存在多村改建,合并为一个完整的社区,原有的分立村支权利合并成新型社区管理系统。决策机关转变、管理职能更新、服务需求增加对于新建的社区管理机构发起挑战。多数社区还没转换自己的管理方式与管理思维,造成“村民上楼,生活品质下楼”的局面产生。
2.2 管理秩序有待优化
民众的意见对于社区管理的完善是最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居民反映意见渠道的畅通,有利于决策者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对于克服社区管理的混乱具有重要意义。另外“百姓发声难”这类典型问题得不到合理有效的解决,社区管理失序就会存在,渠道不畅通,无法及时反馈意见建议,就无法形成社区管理的良性循环,从而对整个社区的发展进步造成阻碍。居民无法出席全部的决策会议,这也使社区管理在了解居民客观需求方面出现欠缺。除却党支部会议大多数情况下让全体居民或党员全部到会以外,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派村民代表去参与会议,这就有可能造成百姓发声难的问题,在这方面还需继续完善,让居民发声更容易更便捷。
2.3 管理主体功能发挥有待落实
管理主体缺位也是造成管理失序的重要原因之一,社区的主体一般包括社区干部、村民、各类组织以及企业。管理机构建立了,管理主体却缺位,也会相应地造成一定范围内的管理失序。
3 G市Y社区管理融合优化的建议
3.1 深入落实“资源共享、制度共建、党员共管”理念
作为社区融合的重要战略支撑,“三共”理念的提出可谓是一个较为先进的设想,概括总结为资源共享、制度共建和党员共管,属于“同心党建”服务品牌的核心战略。资源共享是社区融合的基础,众所周知在一个新型的“村庄集聚社区”中,中心村的地位较为突出,而邻村的自身发展会使得中心村不再独树一帜,从另一方面看这为资源共享的实现提供了可能,利于实现各村共同发展。
制度共建是社区融合政治建设的条件之一,“无规矩不成方圆”这样的俗语同样适用于现代社区构建。多数村落聚集成一个社区,需要改变原有村庄中的制度政策,将背道而驰的理念或方针摒弃,共同商议建立符合整个社区利益的新制度,为社区更好地融合提供制度上的支持与帮助。
党员共管的理念是“三共”战略的重点。在临沂月亮湾社区的“同心党建”服务品牌的建立,将党员的管理与责任放在极其重要的位置,强调“在不打破原先村支部划分的前提下,建立“强村+弱村”、“总支+3个支部网格”的网格党建模式,由一名机关干部兼任总支书记,原村书记担任网格支部书记,加强对社区党建的组织领导。
3.2 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法治建设
目前,中国正处于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大背景下,同时在当前农村社区管理融入新农村建设的趋势下,深化农村社区的法治建设尤为重要,同时为农村社区的管理和一体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一方面,要加强社区居民的法治意识。让民主法治意识深入人心,需要通过建立高效专业的居民识法、敬法和守法的宣传机制和普及教育机制,加强对广大农村干部和群众的法制意识教育。建立自由、平等、公平、公正的法治理念,培育正确的民主政治观念。只有居民具有法治意识才会更有动力参与社区管理系统。
另一方面,我们必须做好法律调解工作。加强农村社区新居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体系,建立调解和解决农村矛盾的综合机制。加强农村社区宣传教育,推进法德讲座和法律服务建设,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的法治水平和能力。引导农村居民反映他们的要求,依法解决矛盾和纠纷。尤其是在人民参与调解的过程中,消除了居民之间的隔阂,促进了沟通,加快社区整体的融合与发展。
再一方面,要完善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需要加强农村社区公共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建设,建立覆盖农村实际人口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強社区禁毒宣传教育和对特殊人群帮扶。加强农村社区警察、警察支援和集体安保队伍建设,建立“一村一警”农村社区警务模式。
3.3 建立政府网格管理与社区自治管理的紧密联系
一方面,要普及网格化管理。创新社区管理机制社区网格化管理是一种革命和创新,有利于实现社会融合和治理转型,它是将社区的管理辖区划分为单元网格,在每个网格设置负责人,加强对每个单元格内部的巡查。同时创新社区管理机制,建立科学的分工合作机制、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和透明的监督评估机制。进一步实现“全面覆盖,分级管理,网格到底”的管理目标。
另一方面,要界定社区自治的定位。社区作为基层的自治组织,必须进行良好有效的自我管理,目前“社区行政化”的问题比较严重,要求社区进行准确定位。一定要把统筹发展作为着力点,调动各方的积极性,整合融合各方力量,共建共享社区发展成果,努力实现政府管理与社区自治相结合,通过提高居民的管理需求,增强社区的认同感。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即刚性与灵活性的关系,进一步走向理想的基层民主自治社区管理状态。
要建立社区管理职能清单。加强对社区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社区的规范化运行,积极创新管理工作方式,大胆探索,精心谋划,在社区推行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工作,打破原村域管理界限,实现社区管理统一化,进一步明确社区管理的具体职责,编写和实施《社区管理职能清单》,提高管理效率,使社区的管理职责可见,没有盲点。同时,清单化为具体管理事务提供了依据。社区职能清单的制定要处理好“三对关系”:第一个是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之间的关系,第二个是政府职能部门与社区之间的关系,第三个是社区居委会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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