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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市政工程投标报价的常见弊端及规范化措施

2019-11-28高雅太原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山西太原030002

建材发展导向 2019年12期
关键词:串标围标投标人

高雅 (太原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山西 太原 030002)

0 引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招投标已成为工程承发包最主要形式之一。市政工程指城市生活配套的各种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目前,随着城市规模的快速扩张,为了节省资金,确保质量,保证项目工期,提高社会效益,大多数市政建设项目都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拔承包商。然而,在现实中,市政招投标市场尤其在投标报价方面还不太规范,使得一些市政工程招投标的公平、公开、公正性遭到了质疑,严重的甚至导致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未能得到有效的运用。因此,加强对市政工程投标报价的规范化研究意义重大。

1 市政工程投标报价常见弊端

市政工程投标是指投标人以招标文件为依据,认真分析研究后,编制投标书,估算投标报价,并在规定期限内递交投标文件,争取该项目承揽权的活动。在这一阶段,市政工程投标报价常见弊端如下:

1.1 投标人盲目投标

面对竞争日趋激烈的建筑市场,一旦有市政工程招标,不少投标人不管自己是否有能力、有资质去竞标,总是会通过寻找各种办法、打通各种关系、运用各种手段,尽快与业主及相关机构联系,以希望中标。这种做法虽然有利于在建筑市场化背景下择优选取中标人,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投标人盲目投标,造成时间和金钱的浪费。同时,不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要求、工期、预算编制依据等内容,随意编制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也屡见不鲜,导致结果很可能不中标,即便中标,也达不到预期利润。

1.2 投标人违法投标

投标人违法投标包括围标、串标,挂靠、借照以及分包、转包等。

(1) 围标、串标。围标、串标是投标单位之间或其与招标单位相互串通骗取中标。无论是围标还是串标,都扰乱了市场秩序,直接伤害了其它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目前的招投标市场,不公开招标信息、“量身定做”资格预审条件、泄露标底等违反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的围标、串标现象并不罕见。

(2) 挂靠、借照。挂靠指一些具有一定的人脉关系,但不具备承接工程资质要求的企业,通过各种手段说服或行贿挂靠到某个高资质的企业,借取其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参与投标,以获取工程的承揽权。越是大的工程,要求越高,越有诱惑,致使这种“高资质竞标,低资质施工”的做法,往往在较大工程招投标中更为常见,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

(3) 分包、转包。在此所说的分包指承包人违法将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再将包括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等在内的所有工程,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而自身不去承担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的行为。转包是指承包人将工程完全转手给他人承包的行为。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因此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均作了禁止转包的规定。分包、转包二者只是形式不同,并无实质区别,都严重扰乱了建筑安全和市场秩序。

1.3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弊端

在工程招标中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国际上较为通行的做法。其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技术、财务等情况,对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自主报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贯穿招投标活动的各个环节,从某种意义上说,其的推行大大提升了招标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招投标活动中优胜劣汰公平竞争。然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也存在不少问题。如,在不少招投标工程中,无法贯彻落实自主报价原则[1];目前大多数建筑企业缺乏企业内部定额,其报价完全依赖于地区定额或地区单位估价表,难以完全满足工程实际需求;企业参与投标时缺乏了解市场价格和分析风险因素,清单报价中给出的综合单价有很大随机性等。

2 市政工程投标报价弊端的原因探析

2.1 法律法规因素

中国《招标投标法》是原则性法规,不可能规定具体,导致相关的配套措施和制度实用性、可操作性较差,随意性较大,很不规范。例如:对工程“分包”规范不到位,对“转包”也无严格限制措施,造成“违法分包”和“转包”现象屡见不鲜;对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偏轻,如公告批评、吊销执照等实际上都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推广,无法对违法的投标人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等。

2.2 管理监督因素

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实行招投标和监理制度。然而,目前招投标中,以权谋私、钱权交易、中饱私囊的腐败现象仍层出不穷,甚至其己成为工程建设市场化面纱下的“潜规则”。而导致这些现象的重要原因便是相关部门管理监督体制不健全,许多监理制度形同虚设。具体表现为:招投标涉及行业广,由不同的监管部门实施监督,但由于管辖范围不明确,必然导致出现真空地带;行业内部“近亲繁殖”,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后果较大,即使觉察到有违法行为,监管部门也无可奈何;施工企业挂靠、串标、转包等行为都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从表面是看不出什么破绽,真正违法证据较难收集。

2.3 市场环境因素

市政工程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竞争激烈,谁中标谁就有活干,有钱赚。因此投标人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在项目立项阶段就开始找门路、托关系以求中标。而为了保障生存,追求利益,终于越来越多的投标人加入了这个行列,行贿、受贿、给回扣等都成了争夺手段。与此同时,招投标市场里的“专业陪标手”很自然地出现了,他们有的甚至可以从其中牟取暴利。发展至今,建筑市场这些无序竞争、恶性竞争等现象已更古不化,难以根除。

3 市政工程投标报价规范化措施

3.1 健全法制和政府监督职能

招投标在我国起步较晚,因此需要进一步健全市政工程投标报价法制和政府监督职能,具体包括:

(1) 加强法制宣传。相关部门应通过媒体宣传或培训会等形式,提高众招投标人的法律意识。

(2) 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每一个违法违规行为,都必须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要加大处罚力度,对有串标、挂靠行为投标直接按废标处理,甚至吊销资质,严禁其从事招投标活动;严肃处理行、受贿者,树立法律的权威性和震摄力,彻底消除不法投标参与人的侥幸心理。

(3) 培育信用体系。可以建立一个信用信息数据库,其涉及招投标人、评标专家、监督部门的所有信用信息资料,只要违法违规,都要将不良记录载入数据库,形成档案。同时,该数据库要实现全国联网及监管信息资源的公开互享,强化大众监督功能,维护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性。

(4) 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投标过程中,很多围标、串标,挂靠、借照,分包、转包等违法现象都带有一定的隐蔽性,因此社会监督可以成为政府监督有益的补充,以打击违法犯罪[2]。值得注意的是,政府部门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保护举报人,防止被打击和报复。

3.2 建立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

为了使投保人更好地履行合同,保障工程质量,同时加快推进规范建筑市场,可以实行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即强制规定承包商委托第三方向业主,就市政工程合同、质量、安全、工期等提供一定金额的经济和责任保证。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实质上是工程建设市场中的一种行政性惩戒机制,是工程建设市场经济体系中的内在稳定器。同时,还可以实行招标人与投标人“双向”保证金制度。招投标人但凡信守合同者,社会信用高,保险费率低;失信于合同,则形象受损,没有机构或甚少有机构愿意担保,进而通过经济杠杆约束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可见,推广普及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意义巨大,势在必行。

3.3 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有利于招投标中优胜劣汰和公平竞争。在投标报价阶段,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措施有:

(1)加强造价信息管理。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各地区价格信息和调整指数,做好对市场供求、设备材料价格、社会平均成本等的测算。

(2)健全企业内部定额。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最大特点是“量价分离,风险分担”,其中,投标人计价,并自主报价,承担“价”的风险。因此,企业需要根据市场信息,建立起自己的企业定额库,为投标报价、现场计价提供标准,以有利于自身竞争。

(3)合理确定综合单价。投标人应组织由决策人、报价分析员、数据采集整理员3种层次组成的投标报价班子,通过统筹兼顾、全面分析,合理运用不平衡报价,正确制定生存型、竞争型、盈利型的报价策略,提倡网上投标等手段,对报价的全部活动加以组织和管理,

4 结语

综上所述,市政工程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性,有利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发展。为了更好地规范市政招投标市场秩序,需充分分析市政工程投标报价弊端的原因,并从投标报价的各个方面各个击破,使市政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取得更大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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