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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六博》與《博局占》札記三則*

2019-11-27劉建民侯茜彤

简帛 2019年1期

劉建民 侯茜彤

關鍵詞: 《六博》 《博局占》 文字譌誤

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六博》,記録了漢代非常流行的一種棋局類占卜遊戲。博局上棋子所行經的博道共有方、廉、楬、道、張、曲、詘、長、高等九個位置,六十甲子按照一定的順序依次排佈在博道之上。人們可以根據所占事項發生或占問之日的甲子在博道中的位置來推測吉凶。這篇竹書與尹灣漢墓出土的木牘《博局占》均是關於這種占法的文獻。兩者在博道命名、占卜事項和卜問結果等方面頗爲相似,可以互相參照。筆者在將這兩種文獻對照時,發現有幾處文字仍需討論。現將這些想法寫出,敬請方家批評指正。文中所引出土文獻的釋文,如不涉及需要討論的文字,一律使用寬式釋文。

《六博》與《博局占》有“問亡人(者)”一項,二者的文字記述如下:

問亡人,在方中者,不出國中得。在廉,未去,近居方嚮。在楬者,夜行不留。在道者,人止之。在張者,得,得復亡。在曲者,見苛(訶)於人,未得去也。在詘中者,有所伏匿,不得。在長下者,意欲返還,未敢也。在高者,難得,伏匿貴人之家,後以歲月數,必得之。

(《六博》簡21~23)(1)北京大學出土文獻研究所編: 《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伍)》,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210頁。

問亡者。不出,可得。居且還。日夜不留。何物人見亡。難得,得復亡。留,見止,必得。不得。欲還,未敢也。難得,人將賣之。

(《博局占》)(2)連雲港市博物館等編: 《尹灣漢墓簡牘》,中華書局1997年。

《博局占》中在“道”這一位置的占驗文字是“何物人見亡”。關於此句的解釋,有幾種不同的意見。劉苓認爲“何物”是指哪一個。(3)劉苓: 《漢代〈博局占〉木牘解析》,《上海集郵》2004年第7期,第14頁。《中國簡牘集成》認爲“何”讀爲“荷”,“何物人”是指“背負東西的人”。(4)初師賓主編: 《中國簡牘集成》,敦煌文藝出版社2005年,第十九册,1994頁。張顯成、周群麗亦認爲“何”是以肩承物的意思,此句話的意思則是“荷物人”看見了此亡者逃走。(5)張顯成、周群麗: 《尹灣漢墓簡牘校理》,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93頁。《博局占》與《六博》關於亡人的占測,都是要占問亡人是否能再次獲得。而以上這幾種解釋,無法給出占卜者能否再次獲得亡者的解答,而且在文意上也不能講得比較通順。

《博局占》“何物人見亡”一句,從字形上看這五個字的釋讀並没有問題。但是我們並不能將此句話講通。出土的文字資料中存在譌誤之字是一種正常的現象。《博局占》“問行者”一項,在“曲”“張”兩個位置得到的都是“行者有喜”的結果,而《六博》相應的結果則是一喜一憂。《博局占》的文字應該存在錯譌。我們認爲《博局占》此處的“何物人見亡”一句中也存在誤字。

首先,此句最末的“亡”字應是“止”字之誤。在漢代文字中,“止”“亡”二字有非常接近的寫法。如下面我們舉出的馬王堆帛書中的兩個字形,“亡”與“止”就很難看出寫法上有何明顯的區别。即使二字寫法區分明顯時(如《六博》中的寫法),它們的外形也比較接近,容易發生譌混。

《》12《》69《》21《》21“”“”

這樣的話,《博局占》在“道”這一位置的占驗文字中的“見亡〈止〉”,是被人阻止的意思,就與《六博》在“道”這一位置相應的文字“人止之”的意思完全一致。《博局占》在“曲”這一位置的占驗文字也有“見止”的講法,二者可以對照。

其次,《博局占》此句中“何物人”的“物”字,應該是“於”字之誤。漢代文字中“物”與“於”寫法有時頗似,容易譌混。

《》19《》10《》234《》403“”“”

如果我們的推測成立的話,《博局占》此句中“何物人”就應讀爲“何(訶)物〈於〉人”,是被人詰問盤查的意思,與《六博》在“曲”這一位置的占驗之辭“見苛(訶)於人”的意思一致。

綜上所述,《博局占》占亡人在“道”這一位置的占驗文字“何物人見亡”一句,應釋讀爲“何(訶)物〈於〉人,見亡〈止〉”,意思是亡人在途中會被詰問盤查,最終被攔截下來。這句話這樣釋讀之後,不僅文意通暢,而且可以與《六博》相關的文字照應,尤其是《六博》占亡人的“在曲者,見苛(訶)於人,未得去也”一句,更與《博局占》此處文字的意思幾乎完全一致。

《六博》與《博局占》有“問行者”一項,二者的文字記述如下:

問行者: 今日宜至。後一日至,過日更期。疾,日夜不留。來而未至。行者有喜。行者有喜。行者有所留。遠〈還?〉返未至。行者留。

(《博局占》)

以問行者,初起,案其日博道,還入方中者,今日宜至。未至、未來、還近,各案之博道,以占其期。在高,留。在長下,返還未至。在詘中=(中,中)有所留。在曲,有憂。在張,有喜。在道,行者來未至。在楬,行者疾,日夜不留。在廉,不過一日,行者至。過方復出者,更期當復到方中,雖未至,當近還返之日,以期之。

(《六博》第27~30簡)

《六博》此項占測在“詘中”這一位置的占驗文字是“中有所留”,而《博局占》相應的文字則是“有所留”,《六博》比《博局占》的文字多了一個“中”字。《博局占》“有所留”的含義十分清楚明白,而《六博》“中有所留”卻不大好解釋。

《六博》此處簡文原作“在詘中=有所留”,整理者將“=”號認爲是“中”字的重文號,所以占驗文字中才多了一個“中”字,變成了“中有所留”。實際上“=”號在此處如果不看作是“中”的重文號的話,那麽《六博》與《博局占》此處的占驗文字就都是“有所留”,二者完全一致。

出土文獻中,已有多種材料出現包含“是=”的文句,如馬王堆帛書《天文氣象雜占》有“是=帚彗”等、睡虎地秦簡《日書》有“是=大凶”等、放馬灘秦簡《日書》有“是=邦君子門”等、北大漢簡《雨書》有“是=兄未”等。經學者研究,這種“是=”都應讀爲文獻中習見的“是謂”。(6)魏宜輝: 《再論馬王堆帛書中的“是=”句》,《東南文化》2008年第4期,第56—57頁;楊錫全: 《出土文獻“是=”句淺析》,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09年11月3日,http: //www.gwz.fudan.edu.cn/Web/Show/958;勞曉森: 《讀〈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伍〕〉札記》,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15年11月12日,http: //www.gwz.fudan.edu.cn/Web/Show/2625。

睡虎地秦簡《日書》、周家臺秦簡、馬王堆帛書《刑德》與《五星占》、阜陽雙古堆一號漢墓二十八宿距度盤以及北大漢簡等材料中曾多次出現“營=”,這些“營=”都應讀爲文獻中常見的星名“營室”。

上博簡《景公瘧》簡9“今内寵有會譴,外=有梁丘據”,其中的“外=”表示的是與“内寵”相應的“外寵”一詞,而不是“外外”二字。(7)劉信芳: 《〈上博藏六〉試解之三》,簡帛網2007年 8月9日,http: //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694。

以上這種比較特殊的“=”,與我們在文獻中經常遇到的一般重文號有所不同。當時的書寫者用某字加上“=”的形式來表示前文已經出現或是大家熟悉的以此字開頭的一些詞語。這種表述形式,對於當時的抄寫者和閲讀者來説理應不會産生歧義。

竹書《六博》在表示博道上的位置時,以“在+位置+者”的表述爲常態,如“在方中者”“在楬者”等。尤其是在“詘”這一位置時,全文五項占卜,除此處之外,有一項説是“在詘中者”,其餘都是“在詘者”,均有“者”字。我們認爲《六博》此處的“在詘中=”表示的應該是前文已經出現過的“在詘中者”(簡22),也就是説“中=”表示的應是前文出現過的“中者”,而不是“中中”。這樣解釋的話,不僅《六博》此處位置的表述方式與前文一致,而且《六博》與《博局占》相應的占驗文字也完全一致。

《六博》與《博局占》有占問“娶婦”“嫁女”一項,二者的文字記述如下:

占娶婦、嫁女: 方: 家室終生,産。廉: 婦有疾,不終生。楬: 婦妒,不終生。道: 婦見善室人。張: 婦强梁,有子,當家。曲: 婦惠謹,少言語。詘: 婦不終生。長: 婦有諸事。高:婦當家,難與。

(《博局占》)

問娶婦,在方中者,終生,安家。在廉者,婦疾作,後不終。在楬者,婦悍妒。在道者,婦見□室人。在張者,婦强梁,多子,受家室。在曲者,婦恭敬謹,少口。在詘者,婦多病,不終。在長下,婦擅事。在高,婦長家,難與言,不合同。

(《六博》第37~39簡)

《六博》此項占測,在“張”這一位置的占驗文字是“婦强梁,多子,受家室”,其中的“受家室”,整理者認爲:

“受”,用也。“受家室”,指用事於其家。尹灣木牘作“當家”。

整理者的這一意見是不正確的。首先,“受”訓爲“用”是很罕見的。《吕氏春秋·贊能》:“舜得皋陶而舜受之,湯得伊尹而有夏民,文王得吕望而服殷商。”高誘注:“受,用也。”(8)宗福邦、陳世鐃、蕭海波: 《故訓匯纂》,商務印書館2003年,第308頁。這是我們僅找到的一例。研究《吕氏春秋》的多位學者已指出《贊能》“舜得皋陶而舜受之”此句存在文字錯譌,高誘的注解並不可靠。(9)陳奇猷: 《吕氏春秋新校釋》,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1604頁注釋[七]。而且“用事”一詞,一般是指執政、當權,此處解作“用事於其家”也較爲奇怪。

另外,整理者已經指出《博局占》與《六博》此處相當的文字作“當家”。實際上《博局占》在占測娶婦嫁女時在“高”這一位置的占驗文字也是婦“當家”,而《六博》與之相應的文字則是婦“長家”。也就是説尹灣木牘兩處用了“當家”一詞,而《六博》在表達相同意思時,則一處説“受家室”,一處説“長家”,並不一致。實際上《六博》此處所謂的“受”字就是“長”字的誤釋,兩處表述相同意思時用的都是“長”字。

《》61《》39()《》42《》39“”“”“”

《六博》此字有所殘損,但其下部的形態與“受”字區别明顯,而與“長”字一致。此字没有問題應該釋爲“長”。